●周 望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命脉,是文化建设重要的组成部分。湖北省宜昌市非遗保护工作起步较早,整体发展水平较高。全市现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1项,国家级19项、省级50项、市级109项、县(市、区)级359项,国家级项目数量位列全省第一;涉及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体育游艺和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共十大类别;现有国家级非遗传承人17人,省级非遗传承人103人,市级非遗传承人493人,县(市、区)级非遗传承人1592人。五峰等4个县建设成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其中长阳、五峰被纳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重点保护;设有省级传承示范基地2个,市级传承示范基地17个,县级传承基地(传习所)84个,全市已形成较为成熟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
宜昌延续两千多年的非遗原生文化环境受到科技信息时代的冲击,绝大多数非遗资源面临失传或消亡的危险:在民间文学方面,口耳相传的非遗传承环境已很难维持,人们更愿意接受网络、电视等大众娱乐方式;起源于劳动、生活场景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传统艺术,受新型农业生产方式推广、长江地域环境变化的影响,也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空心化”现象严重,中青年劳动力外流,非遗传承人老龄化、年龄断层状况严重,目前该市12名国家级传承人中已有4人去世,仍健在的传承人中平均年龄达68岁,且大多数传承人生活困难、身体状况不佳,这些人一旦去世,所掌握的非遗项目就将失传。
宜昌市及下属的13个县市区,虽然都设有专门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机构,但大多挂靠文化馆,预算紧张导致无法满足开展非遗调查、立档、建数据库、举办传承活动、对外宣传推介等多方面的工作需求。另外,宜昌市对非遗代表性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经费扶持与国家、省级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呈现城乡投入比例和项目投入比例的两个不均衡。同时,受经费制约,全市非遗保护相关硬件投入严重不足,既缺乏办公、设备库房场所,也缺少专门的非遗展示馆。
现阶段,全市非遗保护机制还不够完善:一是市县一级对列入名录体系的非遗项目保护计划、保护措施的制定,都是沿用文化部门起草、县人民政府审核的模式,缺乏与非遗保护工作最新实际相符的规范性文件,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二是部门联动不足,非遗保护工作局限在各级非遗保护中心和文化部门的范围内,社会影响十分有限。三是受现行人事制度的限制,非遗保护机构人员编制少、流通不畅,在岗人员年龄偏大、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有限。
首先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设立专门机构,成立“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形成以文化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非遗保护机构。
其次要加快推进非遗立法,实现非遗保护利用工作有法可依,并通过立法明确落实专项保护经费、制定保护措施、约定违反相关法规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更科学、更规范、更细致地指导全市非遗保护与利用工作。
首先要加快推进非遗项目传习研发基地建设,为非遗传承社会化搭建平台。要进一步完善非遗传承链条,突破家族(家庭)传承、师徒传承等非遗固有的传承方式,以社会化的专业培训取代传统口传心授,扩大传承人队伍。鼓励非遗项目传承人进学校、进景区、进基地、进社区,依托基地平台展示技艺、传徒授艺,在展示自身技艺的同时,宣传、推介特色非遗项目,培训、辅导项目新传人,推进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发展。
其次要学习借鉴日本、韩国等国的非遗保护工作经验,鼓励开展非遗项目的社会化研究。争取打造“一对一”的非遗项目研究模式,即每一项非遗背后都有一大批专家团队帮助传承人进行梳理,用专业眼光去提炼民间文化的独特精髓。保证在非遗项目社会化传承的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留非遗项目鲜明的民族特色和个性化特征,发展和传承其核心精神与价值。
首先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针对非遗保护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实际需求,系统地组织非遗基础知识、从业规定、思想政治素质理论等方面的学习培训,提高保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
其次要加大非遗保护系统内部的经验交流频率,通过定期开展现场考察、经验交流等活动,促进各级非遗保护工作人员之间的业务交流与相互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最后要委托相关大中专院校或研究机构,定向培养一批高层次的非遗保护专业性人才,为非遗保护工作储备后备力量,保证全市非遗保护工作科学、有序、可持续发展。
首先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将非遗有关知识纳入大中小学相关课程或教学内容。积极开展非遗“四进课”,根据本地实际,在部分中小学试点开展传统体育进体育课、传统技艺进手工课、传统美术进美术课、传统音乐进音乐课的探索。支持和引导高校开设非遗保护课程,建立教学、传承基地,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其次要积极利用已有的公共文化设施平台,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的阵地优势、队伍优势、平台优势,举办各类展览展示、论坛讲座、技艺展示等,面向公众普及非遗保护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打造非遗文化产业园区,以非遗传承研发基地为落脚点,以非遗博物馆、民俗馆为依托,以文化广场的形式汇聚非遗传承人、特色非遗产品,体现宜昌地方文化,形成集观光、体验、学习为一体的乐园。与此同时还要建立起非遗市场化、产业化后配套的评估、监测、规范等管理机制与利润分配体系,在坚持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积极寻求新时代背景下非遗的生存发展空间。
宜昌市的手工技艺类非遗项目完全具备与现代生活相结合、实现产业化发展的条件,但应坚持小批量生产,走高、精、尖的市场路线。并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将“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结合,开设宜昌非遗文化创意产品网上商城,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形成品牌。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宜昌民俗歌舞表演类非遗项目与旅游产业相结合的道路,助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的提档升级。
通过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积极报道宣传非遗保护工作;鼓励各种传播机构拍摄制作相关的视听节目或音像制品,组织相关保护成果的出版;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和非遗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开展非遗的整理、研究、宣传、展示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结合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动和群众文化活动,普及非遗保护知识,促进非遗传播,增强全社会保护非遗的意识,为非遗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