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春锋
一个时期以来,由于诸多因素影响所致,县域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渠道不畅、供给不足、结构失衡、脱实向虚等深层次问题日益凸显,不仅给县域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带来严重危害,而且使得金融风险不断加剧。因此,切实发挥县域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作用,让信贷资金运作得更加有效,成为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经营理念存在误区。一些县域商业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经济、新业态研究不够,急功近利又怕担责任和风险,错误地认为信贷支持制造业、三农产业、乡村振兴和个体工商户、农户生产经营等实体经济效率低且风险高,便争相将信贷资金投向政府平台、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法人实体、自然人实体、战略性领域等获得信贷支持的机会逐年下降,由此产生了实体经济信贷“空心化”弊端。
(二)顶层设计存在偏差。近年来,虽然国家层面一直强调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但由于各商业银行未能适应县域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要求,在制定信贷政策、开展工作指导等顶层设计方面存在偏差,使得包括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农户在内的县域实体经济等信贷条件十分苛刻,尤其是“大新特”三农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现代医药、养生养老、旅游休闲、电子商务、教育医疗、科技环保等在客户准入、资产评估、抵押担保、信贷流程等方面门槛过高。
(三)产品研发存在弊端。一部分商业银行在研发信贷产品时,未充分考虑县域市场和客户需求,过于强调风险控制和效益追求,造成一些金融产品在县域推广时发生“水土不服”现象。
(四)银政银企沟通不畅。一些县域金融机构对当地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金融生态和信用机制建设、招商引资和行业产业项目以及所需金融服务重点、热点等信息缺乏详细了解,对辖内实体企业投资构成、管理水平、运营质量、经营效益等情况掌握不够充分,使得银政、银企之间信息不相对称,导致在实体经济贷款投放上畏手畏脚,不敢或不愿给予及时支持。
(一)树立金融回归本源理念。当前,国民经济发展已进入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新时代,“中国制造2025”、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必将在广大县域释放新的高质量经济红利,催生出一大批新市场、新客户、新项目,并由此带来十分旺盛的金融新需求。因此,县域商业银行机构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天职,切实把握住县域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把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现代医药、养生养老、旅游休闲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作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中之重,在积极提供差异化、综合性、全方位金融服务的同时,着力加快信贷有效投放步伐,切实改变信贷业务“脱实向虚”状况。同时,理性对待限制性行业中的优质实体企业,客观评价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组织的生产经营情况,真正做到既不“惜贷”也不“盲贷”。另外,要进一步放宽实体经济贷款条件并简化审批程序,切实解决不合理收费和附加贷款条件等问题,帮助实体经济降低贷款成本。
(二)上下联动推进产品创新。一是优化信贷运作机制体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不断简化信贷运作流程,减少无效劳动和低效劳动,进一步提高运作效率并降低营运成本。二是适当放宽县域金融机构创新权限,鼓励县域分支机构员工积极参与包括信贷业务在内的各类金融产品创新,以便更好地配合上级行开发出真正适应县域经济特点、市场环 境、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及时为包括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自主科技创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在内的各类实体经济提供常规贷款、并购融资、股票质押、供应链融资以及动产质押、无形资产抵质押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不断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质量和水平。三是建立监测与后评价机制,确保新产品与金融服务推出后能够满足客户需求,并及时根据发展变化情况对产品和服务进行优化完善。
(三)瞄准重点加大信贷投放。一是建立县域商业性、政策性金融相互协作配合的信贷投入机制和银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在满足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贷款需求的同时,全面提高面向小微企业、扶贫等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水平。二是支持“大新特”三农产业发展,围绕“大”字抢抓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生态宜居乡村、特色小镇建设等机遇,着力支持市场化运作、具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涉农重大项目,择优支持县域骨干企业转型升级、重点龙头企业和批发市场;围绕“新”字加强对“四类农业”的摸排,着力支持县域优势产业、富民产业、各类园区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贷款的批量发放,大力推广农村“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围绕“特”字深入挖掘旅游产业链金融需求,积极推动商户收单、批量发卡、消费信贷等零售业务发展。三是以新经济新动能为重点,大力支持新经济领域中发展规模较大、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服务和高技术产业,积极助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四是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采取“一项目一方案一授权”模式,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批量精准获客能力;广泛推广“智动贷”、“税e贷”、“数据网贷”等数据信贷产品,构建线上和线下有机结合的立体化服务渠道;做优做强“科技金融”、“政府增信”、“简式贷”等信贷产品,努力探索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应用。
(四)深化银政银企合作关系。一是县域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重大项目信息,明确项目营销负责人,定期跟踪项目进展,高效对接支持新经济新动能,着力挖掘综合业务合作机会。二是地方政府应通过定期牵头召开银政企信息项目交流会、银企座谈会、金融产品对接会等形式,积极搭建银政企对接平台,为政府部门发布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信息、实体企业发布融资需求、金融机构推介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等提供得力载体,不断增进银政企三方相互沟通了解,从根源上解决银政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真正降低县域金融机构拓展新客户产生的潜在成本。三是完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针对县域小微企业融资难和担保难问题,地方政府要积极运用财政手段,通过增加担保机构、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再担保体系等举措,不断扩大对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担保范围与担保能力,对于银行信贷资金损失一经确认即按照比例给予补偿,最大限度分散银行信贷风险,切实增强实体企业融资能力。四是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其在县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加大诚信社会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着力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司法环境,加快各商业银行机构债权实现,通过减少信贷风险帮助县域金融机构腾挪出更大的信贷空间,以便聚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县域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