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泉
(西南大学 文学院, 重庆 400715)
先秦时期,汉语语境下有一定的术语(尤指哲学文化学术术语)思想和实践。我们此前初步探讨了《公孙龙子》和《荀子》的术语学思想,[1]12-15也初步考察了《孙子兵法》的术语实践[2]26-29。这里,我们探讨先秦另两个语篇《墨子·小取》和《荀子·正名》的术语实践。一般说来,《墨子·小取》和《荀子·正名》是先秦诸子文献中科学性尤强的两篇,其术语实践在先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语篇中术语的存在形态可概括为:术语点、术语链、术语面、术语体。这里从术语点的界定、术语链的衔接、术语面的延展、术语体的交织四个方面看《墨子·小取》和《荀子·正名》的术语实践。术语点,语篇中的一种基本术语形态,是指语篇中的某一单句、复句、句群或语段只有某个单一术语分布,或所分布的术语之间在外延上是全异或全同关系,术语之间无直接关联,此种形态下我们重点关注其界定。术语链(线),是指语篇中的某一单句、复句、句群或语段里邻近分布的术语之间的关系为交叉关系(此处所言“交叉关系”不包括种属关系)。术语面,是指语篇中邻近分布的术语之间的关系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术语体,是指语篇中邻近分布的术语之间为属种或种属的逻辑关系。
《墨子·小取》和《荀子·正名》较少见到术语体的交织。进入我们所说的术语体的术语,有这样的特征:铺排在一起使用的术语之间有逻辑上的种属关系。术语使用在语义逻辑上的“体”,不同于术语使用形式上的排比。
本文《墨子·小取》语例主要出自吴毓江撰、孙启治点校《墨子校注》,[3]参吴毓江著、西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献研究所整理点校《墨子校注》、[4]孙诒让《墨子间诂》、[5]谭家健、孙中原《墨子今注今译》。[6]《荀子·正名》语例主要出自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整理《荀子集解》,[7]参张觉《荀子译注》。[8]
《荀子·正名》在术语理论上有精到的见解,其关于术语功用的认识尤其值得重视,虽然还不甚系统。例如《荀子·正名》指出:“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此所为有名也。”(《荀子·正名》)《荀子》中“名”的内涵十分丰富,古往今来论者见仁见智,但有一点应该是明确的,“术语”是“名”的一个重要的种概念。作为属概念的“名”所具有的性质,种概念“术语”一定有。
《荀子》还注意到了术语制定的规约性。《荀子·正名》有言:“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异实者莫不同名也。此事之所以稽实定数也,此制名之枢要也。后王之成名,不可不察也。”(《荀子·正名》)“稽实定数”乃“制名之枢要”。这里的名实关系之内涵较为复杂,可以有多维诠释,指称与被指称应是其题中应有之要义。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了术语在指称上不可乱。如果乱了,则势必“是非之形不明”。“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则虽守法之吏、诵数之儒,亦皆乱也。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然则所为有名,与所缘以同异,与制名之枢要,不可不察也。”(《荀子·正名》)据王先谦《荀子集解》:“缘,因也。枢要,大要总名也。物无名则不可分辨,故因而有名也。名不可一贯,故因耳目鼻口而制同异又不可常别,虽万物万殊,有时欲举其大纲,故制为名之枢要。谓若谓之禽,知其二足而羽;谓之兽,知其四足而毛。既为治在正名,则此三者不可不察而知其意也。”[7]402简言之,名实不可乱,名与名之间不可混淆。
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辞之侔也,有所至而正。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墨子·小取》)
术语的使用要慎重,不可乱用和滥用。
以上理论思想往往联系的是“一般概念”。例如:
“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验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此惑于用实以乱名者也。验之所缘以同异而观其孰调,则能禁之矣。“非而谒楹有牛,马非马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验之名约,以其所受悖其所辞,则能禁之矣。(《荀子·正名》)
“言此三者,徒取其名,不究其实,是惑于用名以乱正名也。”[7]407以上用例证的形式明确了“名”与“实”的某种对应关系,诚如《墨子·小取》之“以名举实”,同时阐明了“名”作为一般概念的重要功用。
表达一般概念的语词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术语。术语是普通“名”中的一个特殊的子类,更不可乱,需要统一。如《荀子·正名》所言: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而慎率民而一焉。(《荀子·正名》)
以上与“实”相对之“名”,为“王者之制名”,即通过特定权威创制认定的“名”,主要指术语。《墨子·小取》和《荀子·正名》中的重要术语往往有语篇内的界定。如:
效者,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为之法也。故中效,则是也;不中效,则非也:此效也。(《墨子·小取》)
上例关于“效”的界定,包含一个假言选言推理,“中效”和“不中效”是不相容的选言支,逻辑严密。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墨子·小取》)
在某些内涵和外延上类似的,《荀子·正名》述及:
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君子无埶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辨说也。有兼听之明而无备矜之容;有兼覆之厚而无伐德之色。说行则天下正,说不行则白道而冥穷,是圣人之辨说也。(《荀子·正名》)
以上两例是对“辩”和“辨说”这两个术语的功用的解释和说明。同样是对相关术语“辩”(“辨说”)的功能的描述,《墨子·小取》相对抽象一些,《荀子·正名》则在其说解中带有一定的叙事性。《墨子·小取》的解释虽相对抽象,但在解释时运用了一组排比,层次清晰,其解释也很明确、严谨。
就术语点的界定而言,术语的解释,具有一定的修辞性,我们称为修辞解释。主要表现为这种修辞解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定义,不同于一般“种差+邻近属概念”的那种实质定义,也不同于语词定义,术语的修辞解释可以使用形象化的、感性的语言,比如辞格等,还表现为某种多解性。
以上术语实践似可表明,《荀子·正名》和《墨子·小取》中表达一般概念的日常语词和专门术语往往有一定的“纠葛”:二者无论是语用环境,还是自身形式;无论是生成启用,还是界定解释,都没有泾渭分明的界限。这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时代的术语实践大不相同。比如,从可比的方面说,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诗论》等同样偏重人文学科研究的著作,对术语的语用环境、自身形式及术语的发生、解释都较为系统和“专门”,往往不与一般概念直接混淆。例如《修辞学》每一章下面首先呈现的内容主要是术语,或者是对术语的定义、说解,抑或是对术语群的辨析。如第一卷第一章的开篇:“修辞术是论辩术的对应物,因为二者都论证那种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人都能认识的事理,而且都不属于任何一种科学。”[9]21其中三个较为关键的术语(“修辞术”与“论辩术”与“科学”)三者为全异关系。第二章开头写道:“修辞术的定义可以这样下:一种能在任何一个问题上找出可能的说服方式的功能。”[9]24第三章开头:“演说按听众的种类分为三种……即政治演说、诉讼演说和典礼演说。”[9]30
界定术语点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有效运用之。《墨子·小取》和《荀子·正名》中常可见术语群的适用,即两个或两个以上术语相邻相近地并现于语篇。如前所述,术语群的关联,可以形成术语链、术语面、术语体。
术语群之所以存在于《墨子·小取》和《荀子·正名》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二者均有 “类”“同”“异”的观念,这些概念在《墨子·小取》和《荀子·正名》中有较为清晰的认识。譬如:“此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也故焉,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毋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墨子·小取》)同类的事物,内部也有不同。不同类的事物尤然:“夫物或乃是而然,或是而不然,或不是而然,或一周而一不周,或一是而一非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墨子·小取》)《荀子·正名》也有同类和异类的论述:“然则何缘而以同异?曰:缘天官。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凝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形体、色、理,以目异;声音清浊、调竽奇声以耳异,甘、苦、咸、淡、辛、酸、奇味以口异,香、臭、芬、郁、腥、臊、洒、酸、奇臭以鼻异;疾、养、沧、热、滑、铍、轻、重以形体异,说、故、喜、怒、哀、乐、爱、恶、欲以心异。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然而征知必将待天官之当薄其类然后可也。五官薄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此所缘而以同异也。”(《荀子·正名》)
以上同类事物内部不同子类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语义场,这段论述自身即以概念群的形式给出佐证。相应相反,“凡语治而待去欲者,无以道欲而困于有欲者也。凡语治而待寡欲者,无以节欲而困于多欲者也。有欲无欲,异类也,生死也,非治乱也。欲之多寡,异类也,情之数也,非治乱也。欲不待可得,而求者从所可。欲不待可得,所受乎天也;求者从所可。所受乎心也。所受乎天之一欲,制于所受乎心之多,固难类所受乎天也。”(《荀子·正名》)《荀子·正名》还有言:正名而期,质请而喻。辨异而不过,类推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这段话王先谦诠释道:“正名而期,谓正其名以会物,使人不惑也。质,物之形质。质请而喻,谓若形质自请其名然,因而喻知其实也。辨异而不过,谓足以别物,则已不过说也。类推而不悖,谓推同类之物,使共其名,不使乖悖也。听则合文,辨则尽故,谓听它人之说则取其合文理者,自辨说则尽其事实也。正道,谓正名之道。”[7]410或者可以说,同和不同,以类相从,并在比较中区别,在“群”的差异中存在。
《墨子·小取》和《荀子·正名》中的术语链均有离散型和连续型两种。
1.离散型衔接
这种情形,术语所表达的概念之间在外延上为全异关系。例如:
以类取,以类予。(《墨子·小取》)
以术语“类”关联而直接并列的术语“取”和“予”为全异关系,“类”“取”“予”三个术语不在同一个层面上:类,是事物的存在状态(以类相从);取,是主体对事物的一种处置方法(“选择”);予,是主体对事物做出判断的一种思维形式。“有所选择之谓‘取’,有所是可之谓‘予’。‘取’即是举例,‘予’即是判断。”[3]631“此言辩之两基本原则。于个体事物中,择取其相类者,舍弃其不类者,是之谓‘以类取’。于相类事物之中,已知其一部分如此,因而判断其他一部分亦如此,是之谓‘以类予’。类之观念在《墨经》中至为重要,明是非、辨同异,其要不外乎明类。”[3]632不妨说,“类”“取”“予”三个术语在《墨经》中是离散型衔接。又如:
或也者,不尽也。假者,今不然也。(《墨子·小取》)
上例的“或”为“或然法”,“假”为“假设法”,二者所表达的概念在外延上为全异关系。
后王之成名:刑名从商,爵名从周,文名从《礼》。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荀子·正名》)
上例“刑名”、“爵名”、“文名”、“散名”所表达的概念在外延上为全异关系,呈互补之势。
故明君临之以埶,道之以道,申之以命,章之以论,禁之以刑。(《荀子·正名》)
上例“埶”“道”“命”“论”“刑”所作用的对象全然不同,它们所表达的概念也均为全异关系。
然后随而命之: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与兼无所相避则共,虽共,不为害矣。(《荀子·正名》)
上例实际为两套术语:“同”和“异”,“单”“兼”“共”。这两套术语内部均呈离散型衔接。前一个“同”,是“同类”之意,后一个“同”是“同名”之意;前一个“异”,是“异类”之意,后一个“异”是“异名”。“单,物之单名也。兼,复名也。”[7]405再如:
凡人之取也,所欲未尝粹而来也;其去也,所恶未尝粹而往也。故人无动而可以不与权俱。衡不正,则重县于仰而人以为轻,轻县于俛而人以为重,此人所以惑于轻重也。权不正,则祸托于欲而人以为福,福托于恶而人以为祸,此亦人所以惑于祸福也。道者,古今之正权也,离道而内自择,则不知祸福之所托。(《荀子·正名》)
由“取”“去”,引入“权”“衡”,先解释“权”,然后解释“道”。“粹,全也。凡人意有所取,其欲未尝全来,意有所去,其恶未尝全去,皆所不适意也。权者,称之权,所以知轻重也,能权变适时,故以喻道也。言人之欲恶常难适意,故其所举动而不可不与道俱,不与道俱则惑于欲恶矣。故达道者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故能遣夫得丧,欲恶不以介怀而欲自节矣。”[7]416这里的“权”实际用了其引申义而释“道”。
2.连续型衔接
这种情形,术语所表达的概念之间在外延上为交叉关系。例如:
辟也者,举也物而以明之也。侔也者,比辞而俱行也。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是犹谓也者同也。吾岂谓也者异也。(《墨子·小取》)
“辟”,简单的说,即比喻。“侔”,对比。“援”,引用。“推”,归纳。四者之间有交叉。上例是分述之,亦可并用该四个术语:
是故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墨子·小取》)
类似地:
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欲者,情之应也。以所欲为可得而求之,情之所必不免也;以为可而道之,知所必出也。(《荀子·正名》)
以上术语“性”“情”“欲”“知”四个术语也有明显的“纠结”,是为交叉关系,形成连续型术语链的衔接。
实不喻然后命,命不喻然后期,期不喻然后说,说不喻然后辨。故期、命、辨、说也者,用之大文也,而王业之始也。(《荀子·正名》)
上例,“实”,实际事物。“命”,命名。“期”,约定。“说”,解说。“辨”,同“辩”,辩论。五者为交叉关系,是连续型术语链衔接。
亚里士多德《修辞学》里面也有一定量的术语链的衔接。例如:“不属于艺术本身的或然式证明分五类,即法律、见证、契约、拷问、誓言。”[9]62这里的“法律、见证、契约、拷问、誓言”形成一个术语链,因系分类,故它们之间为全异关系,属于我们所说的离散型衔接。又如:“既然每一种演说都有自己的目的,既然我们已经搜集了政治演说、典礼演说和诉讼演说的或然式证明所依据的意见和命题,并且确定了使我们的演说表现性格的方式,只有通用部目尚待讨论,因为所有的演说者都必须在他们的演说中使用可能、不可能部目,有一些演说者企图证明某一件事将要发生,另一些演说者则企图证明某一件事已经发生。”[9]105其中“政治演说、典礼演说和诉讼演说”也是离散型衔接。亚里士多德《修辞学》中这类离散型衔接其实在总体上是连续的,即其衔接的各分子(子类)总体上常常与某一个相应属概念的外延为全同关系,比如“或然式证明”和“法律、见证、契约、拷问、誓言”的外延之和应为全同关系。或者可以说,亚里士多德《修辞学》所呈现出来的离散型术语链和连续型术语链有时只是视角的不同,即在宏观上是连续型衔接,在微观上是离散型衔接。这与《墨子·小取》《荀子·正名》均不尽相同,后者术语链的衔接方式究竟是离散还是连续常不难辨析,无宏观和微观视角上的对立统一。
前文已述及,术语面是指一个语篇单位内连续使用的术语在逻辑关系上是整体(部分)与部分(整体)的关系。例如:
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墨子·小取》)
一般说来,“名”是指概念,“辞”是指命题,“说”是指推理。推理是由命题直接组成的,命题是由概念直接构成的。类似地:
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荀子·正名》)
上例“辞”或可解释为命题,也有解释为言语;“名”或可解释为“概念”,也有解释为名称。无论哪种解释,“辞”和“名”二者的关系是明确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即辞是由名构成的。所谓“辞”兼“名”即是。“名之用,本在于易知也。”[7]409“辞者,说事之言辞。兼异实之名,谓兼数异实之名,以成言辞。”[7]409-410质言之,“名”构成“辞”,“辞”是整体,“名”是部分。
辨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期命也者,辨说之用也。辨说也者,心之象道也。心也者,道之工宰也。道也者,治之经理也。心合于道,说合于心,辞合于说,正名而期,质请而喻。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以正道而辨奸,犹引绳以持曲直;是故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荀子·正名》)
上例形成术语链的“说”和“辞”亦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似乎可以说,这里的“说”和“辞”与《墨子·小取》“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中的“说”和“辞”在语义内涵上大致相当,至少二者的对应关系上相似。
君子之言,涉然而精,俛然而类,差差然而齐。彼正其名,当其辞,以务白其志义者也。彼名辞也者,志义之使也,足以相通则舍之矣;苟之,奸也。外是者谓之讱,是君子之所弃,而愚者拾以为己宝。故愚者之言,芴然而粗,啧然而不类,誻誻然而沸。彼诱其名,眩其辞,而无深于其志义者也。故穷藉而无极,甚劳而无功,贪而无名。故知者之言也,虑之易知也,行之易安也,持之易立也;成则必得其所好而不遇其所恶焉。而愚者反是。《诗》曰:“为鬼为蜮,则不可得;有靦面目,视人罔极。作此好歌,以极反侧。”此之谓也。(《荀子·正名》)
上例“言”“辞”“名”三个术语,“言”由“辞”构成,“辞”由“名”构成。
在西方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的术语实践中,也有术语面的延展情形。例如:“语言是由名词和动词组成的。”[9]151其中术语“语言”是整体,“名词”和“动词”是部分。再如:“环形句由子句组成,或由简单的形式构成。由子句组成的环形句是一种完全句,可以分段,可以一口气读完,不能象上述环形句那样分开,而应当把它当做一个整体。子句是环形句的两部分之一。简单的环形句,指由一个子句构成的环形句。子句和环形句不应当削短,也不应当拖长。”[9]171其中,“环形句”和“子句”即为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二者多次并用,形成术语面的拓展。
具有种属关系的术语,在特定语篇单位里可形成术语体。《墨子·小取》未见典型的术语体交织的情形。《荀子·正名》有较为典型的用例。例如:
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荀子·正名》)
上例,术语“大共名”和“大别名”所表达的概念在外延上为属种关系,“大共名”为属概念,“大别名”为种概念。二者既不是线性衔接,也不是同一个平面上的延展,而是形成术语体的交织。
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状同而为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荀子·正名》)
上例“名”所表达的概念是属概念,“实名”和“善名”所表达的概念为种概念。“名”和“实名”“善名”不在同一个层面上,“名”包含“实名”和“善名”等。相对于以上两例,下例则有所不同:
散名之在人者,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性之好、恶、喜、怒、乐谓之情。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虑积焉、能习焉而后成谓之伪。正利而为谓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性伤谓之病。节遇谓之命。是散名之在人者也,是后王之成名也。(《荀子·正名》)
上例“散名”与“性”“情”“虑”“伪”“事”“行”“知”“智”“能”“命”,不在同一个语层上,前者可以看作是元语言,后者为对象语言。或曰“散名”为语言学术语,而“性”等皆为心理学术语,是“散名之在人者”,这不妨说也是一种特殊的术语体的交织。饶有意味的是亚里士多德《修辞学》里有一段话语在语义上与上述话语有些类似:“欲念,有的是无理性的,有的是有理性的。‘无理性的欲念’,指没有经过思考而发生的欲念。所谓‘自然的欲念’就属于这一类,例如来自肉体的欲念,饥渴所引起的饮食欲、对每一种饮食的欲念,品尝欲;性欲、一般的触觉欲;以及与嗅觉、听觉、视觉有关的欲念。‘有理性的欲念’,指被劝诱而发生的欲念;有许多东西,只要有人告诉我们是使人愉快的,或者有人劝诱我们,使我们相信是使人愉快的,我们就想观看,想获得。”[9]49显然,亚里士多德《修辞学》在种属关系的划分(不是“分解”,分解对应的是整体与部分关系)上相对更为缜密,比如采用二分法,“无理性”和“有理性”等,因此其术语体的交织更为严密完备。
此外,不难发现,《墨子·小取》虽未见典型的术语体的交织,但日常语词的层层交织不乏其例。例如: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墨子·小取》)
上例“白马”和“马”所表达的概念为种属关系,“获”和“人”为种属关系,“臧”和“人”也为种属关系,但均为日常语词而非术语的语义逻辑关系。或者可以说,日常语词所表达概念的属种关系可以形成较为严密的逻辑实践,而术语所表达概念的种属关系则可较为严密的学术演绎体系。而后者在亚里士多德《修辞学》里则较为常见。
仍然以亚里士多德《修辞学》为例,《修辞学》中可见较多术语体的交织的情形。例如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第一卷第二章,开篇界定“修辞术”之后,紧接着指出,“有的或然式证明不属于艺术本身,有的或然式证明属于艺术本身。”[9]24这里后者所提及的“或然式证明”和“艺术”这两个术语在逻辑上为种属关系。接下来,作者又谈到,“由演说提供的或然式证明分三种。”[9]24又进一步进行属种关系的拓展。作者还断定,“所以修辞术实际上是论辩术的分枝,也是论理学的分枝,伦理学应当称为政治学。”[9]25这里所说的“分枝”标志的是属种关系。
当然,时代相近的亚里士多德《修辞学》和《墨子》《荀子》的术语实践并非无共同之处,比如术语链的衔接、术语面的延展则有更多的相似之处。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在基本哲学义理上《墨子》和《荀子》有很大不同,但这并不妨碍二者都很重视术语并在术语实践上有共同之处。总体上看,就对单独的术语的界定而言,《墨子·小取》的界定比《荀子·正名》更严密一些;就对术语群的处理而言,《墨子·小取》未见典型的术语体交织的情况,而《荀子·正名》有此种情形。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相对于《荀子》和亚里士多德的学术思想,《墨子》术语点、链、面的严密实践和术语体的阙如是其学术思想和逻辑实践既早熟而又缺乏后劲的一个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