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苏侨与苏侨协会

2018-02-20 05:29
新疆社科论坛 2018年3期
关键词:越境侨民领事馆

1962年4月、5月期间,在中国与苏联毗邻的中国新疆伊犁、塔城地区的几个边境县市,发生大规模的边境居民非法越过中苏边境前往苏联的严重事件,继而发展演变为少数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在伊宁市煽动裹挟一些人冲击党政领导机关,实施打砸抢暴力犯罪的“5·29”反革命暴乱。后被称为“伊塔事件”。这起事件不是孤立的、偶然的,有着复杂的国际背景和国内因素,是中苏两国国家关系因苏方霸权主义行径导致恶化以及我国国内敌对势力在苏联反华势力直接支持策动怂恿下,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的严峻政治斗争。“伊塔事件”的酝酿、发生、发展过程,充分暴露了苏联驻新疆的领事机构及苏联侨民协会,扮演了幕后策划、幕前导演的不光彩角色。他们违背国际法准则,通过多种手段大肆进行欺骗蛊惑宣传,并通过驻新疆的领事馆和当地苏侨协会非法滥发“苏侨证”,挑唆、煽动、组织中国公民非法越境,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破坏和恶化了中苏两国关系。

一、新疆的俄(苏)侨来源

19世纪初,中国新疆与俄国还没有共同边界。到19世纪30年代(清道光年间),俄国的侵略势力扩张到楚克里河、爱亚古斯河和勒布河一带,中国新疆才与俄国有了共同边界。咸丰元年(1851年),清政府被迫与俄国签订《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依此章程,俄国可在伊犁、塔城建立贸易圈、盖房、存货、居住、放牧、圈定墓地,享免税通商、领事裁判等特权,为俄国商民的大量流入提供了有利条件。此后一百多年来,陆续有俄罗斯人分多次不断地由俄国迁徙移居中国新疆。19世纪70年代沙俄侵占我伊犁期间,即有俄罗斯人迁入伊犁进行半军事化的垦殖①。左宗棠收复伊犁后,一部分俄人留居当地。百余年间,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背景下,因不同原因,又有数量不等的俄罗斯人次第徙居新疆。

迁居新疆的俄罗斯人,在不同历史时期来源主体亦不同,大致可分为四个部分:

一是逃难避祸徙居新疆的俄罗斯人。如俄国吉尔加克人,系俄罗斯族的一支,因在俄罗斯受宗教歧视与迫害,1861年约有160余名吉尔加克人迁居新疆罗布泊地区,以耕种渔猎为生。19世纪末20世纪初,又有吉尔加克人逃至阿勒泰地区,先后在布尔津县的禾木、冲乎尔、喀纳斯、海留滩和承化寺附近定居下来,以农牧业为主,以及从事养蜂、捕鱼和贩马等。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在阿山地区布尔津、哈巴河县生活的吉尔加克人有195户,1200余人②。

二是近代以来,随着沙俄侵略扩张而迁入新疆的俄罗斯人。19世纪中叶,沙俄日益向外部扩张领土,攫取势力范围,掠夺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新疆成为其实施侵略和掠夺的重要目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记载了这段屈辱的移民历史。咸丰元年(1851年)俄强迫清政府签订《中俄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俄单方面取得在伊犁、塔城设立领事馆、行使领事裁判权、进行免税贸易和设立贸易圈等严重侵犯中国主权的各种特权,获得巨大经济、政治利益。咸丰八年(1858年)俄强行在伊犁、塔城两地贸易圈驻兵50人,开外国在新疆驻兵的先例。所谓“贸易圈”,就如同俄的本土,居住的是俄人,行使的是俄国法律,遵行的是俄国规矩,“贸易圈”内的商人和货物由俄国贸易官员管束,中国官吏不得过问,完全是中国领土上的“国中之国”。特权和暴利,吸引了大批俄国商民,从中亚乃至莫斯科等俄国腹地涌入新疆经商和谋生。新疆一些沿边地区的商贸活动甚至被俄国商民所垄断。咸丰十年(1860年),签订《中俄北京条约》,被迫开放喀什噶尔商埠,俄在喀设领事馆,俄商不断涌入南疆。同治十年(1871年),俄乘新疆动乱和清政府在新疆统治薄弱之机强占伊犁,将大批俄罗斯人迁居伊犁。光绪七年(1881年),《中俄伊犁条约》签订,清政府虽然收复伊犁,但允许俄人在伊犁置有田产者照旧营业。许多俄商和移民便留居下来。光绪十年(1884年),签订《中俄续勘喀什噶尔界约》,俄国商人、侨民则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获得的种种特权深入到新疆各地经商居留。光绪十三年(1887年),沙俄在乌鲁木齐又增设总领事馆和贸易圈。此后,俄商足迹遍布天山南北的城镇,俄国商品源源不断地进入新疆,大批沙俄商人居留新疆,许多人在新疆买房置产、娶妻成家,久住不归,成为居住新疆的俄国侨民。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迪化的俄人商店达到30余家,俄商多至800余人;宁远(今伊宁)俄商1163户,3325人;塔城291户,3843人;莎车280户,723人③。宣统元年(1909年),全疆有俄商2100户,2万余人,占全疆俄罗斯人口的二十分之一④。霍城、绥定、奇台、吐鲁番、若羌、乌什、阿图什、和阗等南北疆25个县都有俄国侨民。宣统三年(1911年),俄策动外蒙古反动王公贵族“独立”,并发兵侵犯阿勒泰,还在南疆各地非法发展俄侨。1912年,俄又在阿勒泰非法设立领事馆和贸易圈,并强行驻兵和移民。1916年,俄境内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民族逃避、反抗征兵,发生暴动,数月间逾30万俄人相继从伊犁、喀什、阿克苏等地逃入新疆。1921年,迪化有俄籍正户101户,附户500余户⑤。正户指俄罗斯人,附户指俄国塔塔尔、乌孜别克等民族的沙俄商人。很多俄人及后代成为长期居留的俄侨。

三是俄国十月革命后及推行集体农庄期间逃入新疆的俄罗斯人。1917年俄爆发“十月革命”,在苏维埃为巩固政权进行的国内战争中,有大批沙俄白卫军败兵、眷属和难民逃入新疆。1918年,沙俄军伊凡诺夫率300名哥萨克官兵和俄罗斯难民败窜中俄边境,由伊犁进入新疆。1920年,被苏俄红军击溃的以阿连阔夫(沙皇女婿)、杜托夫为首的五千多名白军和两千多名难民先后逃入伊犁,其中主要是俄罗斯族人。俄白卫军头目巴奇赤率残部1.1万余人,战马9000多匹,裹挟难民6000余人逃入塔城,其中多数为中亚民族,少数为俄罗斯族人。喀什、阿山地区也各逃入数百人。1921年5月,诺维科夫率白军败兵2000余人逃入塔城。对这些逃入新疆的败兵,新疆地方当局要求他们解除武装并交出武器,分别择地安置,给予救济。杨增新对败兵和难民采取了宽容政策:在农村定居务农的,给分拨土地发放耕畜和籽种;城镇居住的,给谋生的自由。后来,这些败兵除了被苏俄红军歼灭、俘获、逃窜他处及赦免遣返回国的,一般都在新疆安定下来。

1929年前后,苏联实行农业集体化,与新疆相邻的地区又发生饥荒,遂有大量的俄罗斯、哈萨克、塔塔尔、乌孜别克等民族饥民和遭打击的贵族及地主、富农携家眷逃入新疆。新疆省政府给逃入的难民发放临时许可入籍执照,允许他们“归化”,被称为“归化族”,多数聚居在北疆的城镇及其郊区。俄罗斯人由于个人有独特的技能或者文化程度较高或靠亲友资助,很快融入新疆社会,过上比较安定、富足的生活。这个时期逃来的苏联人成为新疆俄罗斯族和苏联侨民的基本来源。

四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由苏联遣返回国的华侨俄罗斯籍眷属,东北义勇军从苏联转入新疆时随归的俄罗斯籍眷属。清末民初战乱频仍,灾祸连年,山东、河北一带的农民“闯关东”,大批涌向东北,其中不少人辗转流落到西伯利亚地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沙俄又从我国东三省招募了许多华工去开发远东地区,该地区成为华侨相对集中的地方,有的甚至在俄国居住了数代。华侨多从事体力劳动,娶当地俄罗斯女子为妻,融入到俄罗斯社会生活。1932年,苏联防御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加强远东地区军事部署,对华侨及其俄罗斯亲属采取不信任的政策,将他们强制转移并遣返回到新疆。此后经伊犁被遣返的华侨及其眷属有9000多人,经塔城回国的有1万多人。 “九一八”日本侵占东北,英勇抗击日本侵略者的东北义勇军与侵略者进行艰苦卓绝的战斗,失利退入苏联。1933年,苏联将东北义勇军及其眷属约2.5万人经西伯利亚遣送至新疆。随同归国的眷属中有部分俄罗斯妇女。这些人也是新疆俄罗斯族和苏侨的重要来源,是苏侨较为集中的群体。此外,因逃荒、投亲及其他政治、经济等原因,还不断有俄罗斯人陆续进入新疆。

二、长期定居新疆的俄裔绝大部分入籍成为中国公民

俄罗斯人迁居新疆后,俄籍、苏籍的非俄罗斯族少数民族入境后一般便与中国当地的同族少数民族混居,俄罗斯族则逐渐形成相对集中聚居的村落、街巷,特别是新疆北疆地区是俄罗斯人比较集中的地方。如伊宁县的托合拉克,伊宁市的艾林巴克,特克斯县的卡拉塔拉,新源县的阿拉吐伯,尼勒克县的乌拉斯台,巩留县的莫合,霍城县的大西沟、芦草沟,额敏县的乌什水乡,塔城市的克孜别克乡,布尔津县的红莫河、冲乎尔、海留滩等。当时这些俄罗斯人集中聚居的村落、街巷又被称作“归化村”,仅伊犁地区的俄罗斯人约有1.5万人⑥。

追溯新疆的对外交流历史,伊宁、霍城、塔城等县市是新疆著名的侨乡,也是俄罗斯人迁徙居留的重点地区。清朝初叶,欧洲和西亚一些国家的商人、工匠、艺人便在这一带从事各种商务、手艺和社会活动,有的长期定居下来。清同治年间沙俄侵占伊犁,俄国侨民大量涌入宁远、惠远等城,百余年里,俄侨成为这一带外侨的主体成分。十月革命后,白俄军人、眷属及难民逃往新疆,大部分难民定居于塔城、伊宁等地。苏联推行集体农庄制度以及灾荒,许多苏联人携家眷来新疆求食谋生,大部分人也定居于伊宁、塔城。这些地方逐步成为新疆俄罗斯族群的主要聚居地,这个族群大都为俄罗斯移民的后裔,后陆续入籍为中国公民。

生活在农牧区的俄罗斯族人,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园艺业,以及捕鱼、狩猎、磨坊、榨油等。他们引进和采用马拉播种机、马拉收割机、钐镰、羊毛剪和奶油分离器等一批苏联产的新式农具,对本地农牧生产多有促进。生活在城镇的俄罗斯族人,擅长手工业,开办手工工场和作坊,从事金属器具加工,食品加工,制作靴鞋,缝制衣服,编织刺绣,修理钟表、缝纫机、手摇唱机、自行车等,还经营商业、运输业和理发等服务业。

俄罗斯族文化水平较高,重视教育,在多地兴办新式学校,如1918年在伊宁开办一所俄语学校,1934年又开办俄罗斯初级小学;迪化开办俄罗斯中学。次年,新源县、沙湾县创办俄罗斯族学校。以后,相继在塔城、承化、布尔津、额敏、霍城、巩留、温泉等县创办俄罗斯学校。教书育人之风甚盛,影响亦大。

俄罗斯族民众保持着勤劳勇敢,聪明智慧的民族性格,发挥自身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手工技能的特长,在大杂居、小聚居的共处生存环境中,与其他民族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友好和睦相处,既保留着俄罗斯族群的鲜明特点,又深受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影响,逐步融入当地社会。1926年,杨增新任命俄罗斯族人担任新疆省公路局总办,从东北、天津、新疆伊犁等地聘请俄罗斯族汽车驾驶员和修理技师,举办驾驶员和修理工训练班,培养了新疆历史上首批汽车驾驶员和修理工匠。1928年,要求迁居新疆的俄罗斯人须向政府申请居留证或办理“归化”手续。几年中不少俄罗斯人陆续办理入籍手续。也有一部分俄罗斯人作为俄国侨民没有办理“归化”手续,只是缴纳费用申请了居留证和营业执照,取得了居住、经商的合法权利。1933年,盛世才上台,当年召开的新疆第一次民众代表大会上,俄罗斯族代表以“归化族”的名义出席会议。1935年,新疆第二次民众代表大会对新疆少数民族的划分和称谓通过决议案,俄罗斯人以“归化族”的称谓正式加入到新疆13个世居民族的行列,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不可或缺的成员。

新中国建立,俄罗斯族迎来民族平等与繁荣昌盛的历史新纪元。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与其他兄弟民族一道,开始以国家主人翁的身份和姿态,投身到新中国的建设和管理之中。人民政府废除带有民族歧视含义的“归化族”名称,正式命名为俄罗斯族。无论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俄罗斯族都有自己民族的代表,体现了我国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的法规政策的公平和正义。

三、新疆俄罗斯族和苏侨人口的变化

20世纪20~30年代,新疆俄罗斯族人口数量居于高峰值期。仅伊犁地区就有1.5万多人。以后有所减少,到1944年,全疆俄罗斯族人口合计19392人。其中伊犁降至9370人,塔城6944人,阿山2208人,迪化市609人。伊犁是俄罗斯族和苏侨人口分布较为集中的地方,该地俄罗斯族占到伊、塔、阿三地区俄罗斯族人口的50.59%,其中伊宁又占伊犁地区俄罗斯族人口的50.02%。其次是塔城地区,占三地区俄罗斯族人口的37.49%,其中以塔城县居多,占塔城地区俄罗斯族人口的36.68%。阿山地区位居第三,占三地区俄罗斯族人口的11.92%,其中作为与苏通商重要水陆口岸的布尔津县又居多,占阿山地区俄罗斯族人口的75.22%。1953年,进行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全疆俄罗斯族人口为22166人,占全国俄罗斯族人口的97.84%;在新疆13个世居民族人口中居第7位。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新疆俄罗斯族人口最多的年份。之后,由于多种原因,具有特殊跨国移民背景的新疆俄罗斯族人口,经历了几次较大的起伏。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全区俄罗斯族人口为1191人,占全国俄罗斯族人口的89.82%;在全疆13个世居民族中成为人口数量最少的民族⑦。1953年普查中,全疆共有苏侨91867人,其中伊犁64561人,塔城15196人,阿山7000人,迪化市670人,博尔塔拉1440人,南疆各地约3000余人。伊、塔、阿三地区几乎每个县的城乡都有苏侨。南疆地区苏侨主要分布在喀什市、疏附县、乌恰县、阿图什县、莎车县和伽师县等地。1964年,全自治区只有苏侨188人⑧。

造成新疆俄罗斯族和苏侨人口减少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自20世纪50年代始,苏联因国内建设劳动力短缺,中国政府应苏联政府请求,从新疆大规模遣返苏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反法西斯和卫国战争中,苏联人民付出了巨大的牺牲,其中青壮年人口损失很大,战后初期经济恢复和建设中,劳动力极端匮乏。1954年4月,苏联政府向中国政府提出在当年3个月内把在华的6000户苏联侨民,约1.6万至2万人,分批遣送回苏联的高加索、西伯利亚、哈萨克斯坦和俄罗斯联邦其他地方垦荒生产。中国政府确定了“主动配合,积极协助,适当照顾,给予方便,尽快送走”的方针。新疆按照中央的要求,在有遣侨任务的地区成立协助遣返苏侨回国委员会,统一领导此项工作。新疆这一大规模的遣侨行动实际上一直持续到1963年。历时9年多,遣返苏侨及其家属198468人,其中苏侨103873人,大大超过苏方提供的数字。历年中以1955年遣侨人数最多,该年遣返10327户,65104人;按国籍分,有苏侨50101人,中国籍家属15003人;按民族分,哈萨克族占49.5%,俄罗斯族占18.1%,维吾尔族占18.1%,塔塔尔族占6.3%,乌孜别克族占5.4%,其他民族(含柯尔克孜族、汉族、回族等)占2.6%。苏侨涵盖新疆大多数世居民族。这一年,有11783名俄罗斯族人返回苏联。长达9年的遣侨,3万~4万名俄罗斯族人被遣返。其中包括苏侨、无国籍俄罗斯人、中国籍俄罗斯族,还有部分具有俄罗斯人血统的中国公民⑨。

二是“伊塔事件”前后,苏联驻新疆领事机构和新疆苏联侨民协会策动、组织塔城、裕民、霍城、伊宁等边境县的居民6万余人越境前往苏联。越境人员中只有极少部分确实是苏侨,其他则是持苏联领事馆或苏侨协会非法滥发的“苏侨证”或所谓的“出生证”“邀请信”“召唤书”,历史上曾与苏联有某种联系的中国籍公民及其眷属。甚至很多越境人员既非苏侨,亦非俄罗斯族或俄罗斯族家属,也被蒙蔽、蛊惑和裹挟而前往苏联。

三是20世纪60年代的中苏关系变化和“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影响。在当时国际国内双重政治形势形成的巨大高压下,特别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思潮泛滥的情况下,公民的生活生存状态受到严重影响和扭曲。新疆有相当一部分俄罗斯族居民和苏侨及他们的眷属,或申请返回苏联,或迁居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留在国内的又有不少人隐瞒民族成分和苏侨身份,或改报为其他民族,因此登记在册的俄罗斯族人口数量大为下降。70年代末,全国的俄罗斯族仅有600人,处于历史最低点⑩。

四、新疆的苏联侨民协会

解放初期,新疆有关部门结合户口普查、土地改革及普选试点等工作,对外国侨民进行过普遍登记。外侨有许多属于跨国民族,入境后与新疆当地少数民族混居一起,政治上享受中国公民同样的待遇。在新疆的外国侨民,苏侨数量最多。1952年,仅伊宁市即有苏侨3024户,1.09万人,其中50%是俄罗斯人。1953年,全疆有苏侨9.19万人。新疆各级政府对苏侨采取宽松的政策,政治上同中国公民一律平等,土改中对农村的苏侨一视同仁地分配土地,颁发特殊的土地使用证,用以区别中国公民的土地证。允许苏侨在本省各级政府机构工作,在县市的党政机关担任公职,受到各级党政部门的信任和重视,有些人还担任重要的领导职务。如塔城专区共约3000名干部,苏籍干部占60%左右,1955年遣侨约有1000名苏籍干部返回苏联。该专区7个县,有5个县的县长是苏籍;专署机关共有14个科长,13个是苏籍;专区公安处的处长和下属科长均是苏籍;是年都返回苏联。伊犁专区有6个县长是苏籍,均返苏。由此可见,历史上形成的苏侨群体,在新疆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力,尤其是在伊、塔、阿地区,苏侨及其所构成的庞杂的社会关系,已经成为苏联当局保持并不断扩大自己既有影响的重要社会基础。

苏联侨民协会是苏联驻新疆各地领事馆强化与苏侨联系的主要工具。1924年,中华民国与苏联签署《中苏解决悬案大纲协定》,允许继续开设驻新疆伊宁等地领事馆,伊犁等地一律对苏联开放。1925年,苏联驻伊犁领事馆在伊宁城原沙俄驻伊犁领事馆旧址正式开设,领事馆设秘书科、总务科、护照科、侨民接待室、档案室等。苏联为扩大在新疆的影响力,1946年底至1947年先后在新疆各地成立苏联侨民协会,主要分布在北疆,特别是伊、塔、阿等地比较集中,成为苏联驻新疆各领事馆的附属机构,在新疆社会政治、经济、民族事务中,一度发挥着敏感且独特的作用。各地成立的苏侨协会,只有迪化苏侨协会是经过当时新疆省政府核准的。为此,新疆当局特别强调:“迪化苏侨协会之成立应遵照法定手续办理,该会会员应以业经正式向中国登记确认为苏侨者为限。此点应在该会会章内规定”。事实上,迪化苏侨协会并未严格遵守这一要求。而其他苏侨协会,成立时就没有履行法定程序批准,显然是不合法的社团组织。另外,名义上,苏侨协会仅负责处理苏侨内部事务,苏侨有事找苏侨协会,解决不了,再找苏联驻伊宁领事馆。实际上,苏侨协会在苏联领事机构支持下,堂而皇之地长期在全疆各地活动,而且许多活动还大大超出了一般的社团组织必须遵守的范畴。比如,苏侨协会在苏联政府的授意下,违反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背着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在中国公民中非法发展苏侨,扩大力量和影响。使沙俄、苏俄至苏联,在中国伊犁、塔城、阿山等地区久已形成的历史影响和复杂的民族关系、社会关系,继续保持并不断强化。

新疆和平解放后,新疆各地的苏侨协会都继续保留下来。当时有迪化、伊犁、塔城、阿山、喀什5个苏侨协会;另有独山子、伊宁、裕民、布尔津、阿图什等19个苏侨协会分会。1954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立后,建立了伊犁州苏侨协会总会,伊、塔、阿、博等各地的苏侨协会和分会都隶属该总会。1953年至1954年,全疆共有苏侨协会会员36748人,约占苏侨总数的41.7%。其中,伊犁苏侨协会及所属分会的会员人数最多,达27095人,约占苏侨协会会员总数的73.7%;其会员的民族构成占比为:哈萨克族54.14%,俄罗斯族20.23%,维吾尔族13.3%,柯尔克孜族4.56%,塔塔尔族3.93%,乌孜别克族2.37%,回族1.26%,其他民族0.11%;会员的职业构成涵盖家务、工人、农牧民、职员、手工业者、学生、教师、军人、医务工作者、养蜂、商贩及其他职业;内部机构设有秘书处、总务科、人事科、司法科、财务科、文教科、妇女工作科、青年工作科、商业生产科、畜牧科、民族事务科等部门;民族事务科下又设俄罗斯民族事务股,哈萨克、柯尔克孜民族事务股,维吾尔、乌孜别克、塔塔尔、回族事务股。伊犁苏侨协会的机构设置、职能作用、业务范围几乎等同政府工作的架构,其活动能量与影响力于此可管窥一斑。其他地区苏侨协会会员人数少些,塔城为1.5万人,阿勒泰1600人,乌鲁木齐969人(含独山子分会400人),喀什552人,但在当地的社会影响并不小。

囿于多方面的原因,新疆省人民政府对于新疆苏侨及苏侨协会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了逐步稳妥的解决方式,特别是自1954年开始,积极配合、大力协助苏联当局关于遣返苏侨的请求,细致地做好侨务管理工作。苏联官方号召苏侨归国参加建设,这些对居住在中国新疆各地的苏侨影响很大。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大部分苏侨陆续返苏。1955年,苏侨最为集中的伊犁地区,大批苏侨开始返苏。如1954~1959年,绥定、霍城两县即遣送2247户,1.35万名苏侨返苏。苏侨比较集中地返苏,造成当地县、乡机关工作人员和农牧区劳动力流失,社会管理和农牧业生产受到一定影响,也造成了社会上一些人盲目地崇拜和向往苏联。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苏联当局出于政治、经济的需要,利用驻新疆的领事馆和苏侨协会,故伎重演,在少数民族干部、城镇居民和农牧民中大量非法发展苏联侨民,进行亲苏反华宣传,严重损害中国的主权和社会稳定。虽然1955年、1956年苏联驻塔城、阿勒泰领事馆,驻喀什总领事馆相继裁撤,但其业务分别移交给驻伊宁领事馆和驻乌鲁木齐总领事馆,也包括这些地方苏侨协会的领导管理。这两馆,尤其是苏联驻伊宁领事馆及各地苏侨协会人员,罔顾国际惯例和中国法律,非常活跃地奔走活动在新疆南北疆各地,千方百计维系和加强他们的传统影响。尤其对于在我各级党政机关担任公职的俄罗斯族人和苏侨,苏联领事馆和苏侨协会极力保持与他们的密切联系。

1959~1961年,中国出现“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等失误,又连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出现困难。此时,中苏两党在意识形态方面的分歧与论战加剧升级,两党、两国关系不断恶化,1960年苏联政府单方面撕毁援华合同,撤走了全部的援华专家,并进行渗透颠覆活动。苏联领事馆、苏侨协会利用我们工作中某些缺点、失误和一些群众的不满情绪,造谣惑众,散布民族分裂言论,攻击社会主义新中国,竭尽全力在中国公民中非法发展苏侨。当时,霍城县各公社非法登记苏侨1037户,6289人,占全县人口总户数的19.6%。其中有县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和县委、县人委部(科)级干部,有些公社的书记、社长也被发展为苏侨。当时霍城县的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护法部门,干部队伍中亦有相当比例的苏侨。许多人有崇拜苏联的思想。受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被发展为苏侨的影响,有些群众也想方设法地去得到一张苏侨证或证明在苏联出生的“白条子”,据1961年11月统计,霍城县通过各种途径而持有苏侨证和“白条子”的人占总人口的49%。1961年12月以后,苏方利用归国苏侨向国内的亲戚寄来大量食品、日用品,许多人接到包裹后大肆炫耀,吹捧苏联当局。所以,当时社会出现一个怪现象——经过50年代大规模遣返苏侨后,到60年代初“苏侨”反而越来越多。

五、苏领馆、苏侨协会在“伊塔事件”前后的非法活动

1960年下半年,伊宁、霍城、塔城等地出现苏联领馆和苏侨协会人员煽动苏侨和中国公民到苏联去的隐秘非法活动。同年9月8日,自治区公安厅向区党委呈报《关于制止坏分子进行非法活动的请示报告》,反映8月以来,伊宁、霍城等地发现少数坏分子制造谣言,秘密集会,串联煽动苏侨和中国公民去苏。建议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继续发生和发展。同年9月16日,自治区党委批复强调:苏侨自愿出境,可个别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如有坏分子利用非法手段煽惑苏侨或中国公民出境,挑拨中苏友好关系,责成当地公安部门查明情况,制止事态的继续发展。有关地方和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加强了相关的工作。但是,随着中苏关系的变化,苏联驻新疆领事机构和苏联侨民协会或明或暗地不断加剧这方面的策动。

1961年冬至1962年春,苏联驻伊宁领事馆和苏侨协会在新疆大肆滥发“侨民证”、“出生证”、“召唤书”、“邀请信”的非法活动持续升级,在中国公民中大量地突击发展所谓“苏联侨民”。苏联情报部门直接派遣特工人员秘密潜入中国境内,联络纠集其骨干分子,拉拢边民,组织外逃集团。利用正常出境人员和越境外逃分子在与境内亲友的通信、邮寄物品中,夹寄苏方提供的各类非法证件,宣扬苏联的“优越”、“自由”,鼓动边民外逃。苏官方设立维吾尔语、哈萨克语广播电台,加大反华宣传力度,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政策。苏侨协会经常利用其所谓侨民组织身份和中国人员灵活便利条件,公开深入社会各界调查,搜集情报。伊犁苏侨协会末任主席苏里唐,原系伊犁州人委文教处处长,1961年4月1日退职,同年8月18日任伊犁苏侨协会主席。他利用旧关系以拉拢利诱等手法套取情报,窃取我国家机密文件。1961年10月至1962年5月,伊犁苏侨协会窃取情报46件,盗窃国家绝密文件22份。在伊塔边民外逃事件发生前夕,苏联驻伊宁副领事迪道夫等人以各种名义,多次在伊犁、塔城等地公开从事与外交身份不符的非法活动,蛊惑煽动边民外逃。数月间迪道夫6次到塔城地区活动。1962年4月初,迪道夫等人到塔城非法活动5天,约见中国公民数千人,公开演讲,私下晤谈,在各种场合极力挑拨新疆民族关系,制造民族矛盾,掀起反华反汉逆流,有计划、有组织地策划鼓动中国公民越境逃苏。随之,塔城地区即有500多人联名上书我党政机关,要求去苏;成批自称是“苏侨”的人到政府部门请愿,无理取闹,扬言要大批出逃;并制造各种谣言,蛊惑人心。一时间,塔城地区各县政治谣言到处扩散,人心波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非法串联活动蔓延泛滥。

1962年4月初,首先在塔城县发生边民零星越境逃苏现象。持续数日后,裕民、额敏两县的边民也开始个别越境逃苏,并波及到托里、和布克赛尔、乌苏、沙湾等县。苏联边防当局在中苏边界多处地段打开口子,诱惑中国边民越境,并组织了交通运输工具在边界接应。受苏联当局蛊惑、胁迫、开放边界等手段的影响,越境逃苏范围急剧扩大,势头非常迅猛。到同年4月15日,已由零星越境发展为成批越境;由夜间秘密越境,发展为白天公开成群结队的大规模越境;由初始单人空手越境,发展到拖儿带女、携带财产、牲畜越境。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大肆哄抢国家、集体财产后越境,他们还殴打前来劝阻的干部和战士。裕民县红旗公社、卫星公社的4个供销门市部和公社仓库被抢劫一空,劫走现金3万元,粮食8万斤。塔城县被拉走的耕马有6000匹,部分已经逃出的人又窜回抢劫牲畜、粮食、强购商品。

与此相呼应,1962年4月14日,伊犁州直属县市也出现了群体性的外逃现象。同年3月8日,霍城县幸福公社有一对相恋的维吾尔族男青年、汉族女青年,恋爱遭家人反对,逃往苏联。苏方不予遣返,却利用此事大做文章。在苏领事馆的策划下,苏侨协会向社会广泛散布他们被苏方收留,妥善安置的消息,以诱惑中国边民非法越境去苏。起初霍城县仅沿边公社有零星越境,随即扩展至全县。到同年4月15日,已发展为成群结队地携带公私财物如粮食、农具,驱赶着马车、牛车和大批牲畜,公开越境逃苏。不少基层干部如生产队长、支部书记等也加入到外逃队伍中。苏侨协会鼓动一些人手持猎枪、镰刀、坎土曼、大头棒,声称“谁不让路,就拼死”,以此威胁甚至殴打前往劝阻的干部。霍城县的群体性越境情况,很快又波及到伊宁市和绥定县、伊宁县、察布查尔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曾在塔城流传的种种谣言,在这些县、市不断出现,并迅速传播开来,苏侨协会人员兴高采烈,公开串联,组织并参与外逃;不明真相的群众人心惶惶,不知所措,许多人乃至部分干部也闻风而动,卷入外逃。

经我各级党政、各部门做工作,同年5月初,塔城、裕民、霍城等地的大规模边民外逃基本得到控制。这个期间,在苏联驻伊宁领事馆、苏侨协会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煽动下,伊宁市群体性外逃势头仍在蔓延,到同年5月下旬达到高潮,外逃人员混杂在正常外出的人群中,从伊宁市乘客运班车到霍城,再取道霍城边境卡点逃苏。同年5月21日至29日,伊宁市先后发生了四起自称是“苏联侨民”的人,纠合聚集在伊犁区党委门前闹事,制造要求去苏联的所谓“请愿”闹剧,借机向围观人群进行蛊惑欺骗的煽动宣传,企图聚众扩大事态和社会影响。

这段时间每天到客运公司汽车站去霍城的人太多,客运车辆严重不足,同年5月29日上午,有关部门决定暂停售票。当天,客运站陆续聚集1000余人,混杂在正常出行的旅客中起哄、吵闹、谩骂、推搡,秩序非常混乱。为了稳定群众情绪,说明情况,时任伊犁州州长带队赶赴客运站,到现场做劝说教育和疏导工作。隐藏在人群中的敌对分子利用混乱场面,大肆煽动,趁机捣毁客运站大门和办公室门窗、电话及全部办公用具;殴打、围攻客运站的职工和在场的汉族干部和群众,强迫州长下令售票,为他们出具去苏的“证明”。闹事者和围观者越来越多,有人呼喊“打倒共产党”等反动口号。伊犁区党委得知这一情况,命令公安机关和兵团农四师派出公安干警、民兵,前往车站维护秩序,派有关领导和干部到现场做工作。公安干警到达现场,混在人群中的敌对分子带头围攻执法人员,鼓噪哄闹,呼喊反动口号。农四师民兵连的汽车还未开进客运站,就被暴徒围起来,用事先准备好的木棒、石头、砖块向汽车乱砸乱打,企图上车抢夺民兵武器。为避免流血事件,现场负责人令农四师民兵连撤退到农四师师部附近集结待命。闹事暴徒继续追砸汽车,殴打干部、战士,有17人被打伤,其中重伤3人。暴徒们由客运站一路追打至绿洲饭店附近,拦截了走在最后的一辆卡车,打散车上民兵,将打昏迷的驾驶员推出驾驶室,抢夺了汽车。暴徒把汽车开往苏联驻伊宁领事馆,将劫持在汽车上的1名民兵殴打致重伤。到苏联驻伊宁领事馆,暴徒们将重伤民兵和抢夺的武器交给苏领馆人员。

事后调查取证,大量证据表明,苏驻伊领事馆与这场暴乱有直接关系。逃苏人员聚集汽车站闹事时,即有领事馆人员到现场活动;暴乱过程中,该馆领事曾经接见暴乱分子的代表,领事、副领事、秘书等还对聚在领事馆前的暴徒发表讲话,收下暴徒抢来的枪支;暴乱平息后,领事馆人员又接见在暴乱中被我击伤的暴徒,并护送去医院。有45名苏侨人员直接参加了这次暴乱。苏联领事馆和苏侨协会在“5·29”暴乱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六、依法取缔苏侨协会

根据新疆有关部门所查获的伊犁苏侨协会总会及其下属分会非法发展苏侨、窃取我国机密文件和情报、制造谣言煽动中国边民越境逃苏、鼓动支持不法分子到伊犁区党委、伊犁州人委闹事等违法、非法活动的大量确凿证据,依据我国法律,有关部门于1962年5月至6月间,先后取缔伊犁苏侨协会总会及其下属的特克斯、昭苏、尼勒克、塔城、乌苏、阿勒泰、博尔塔拉等7个苏侨协会分会,斩断了多年以来披着“侨民组织外衣”,干着非法、违法勾当的这只“黑手”,堵住了苏联当局经营了十多年非法活动的渠道。此前,1956年10月、11月,喀什、乌鲁木齐苏侨协会先后撤销。1959年底,阿勒泰苏侨协会及其下属各县苏侨协会分会裁撤,留有1个代表,划归博乐分会领导;伊犁苏侨协会总会直属的伊宁、霍城、新源、巩留、察布查尔、绥定6个县苏侨协会分会,塔城苏侨协会及下属各县苏侨协会分会亦陆续撤销。这些地方的苏侨协会业务并未中断,实际上都由伊犁苏侨协会总会统管起来。在取缔查封伊犁苏侨协会总会过程中,又查获了大量非法护照、非法证明及苏侨协会与苏领事馆之间就非法活动往来的信函等,搜查出苏侨协会收集、窃取我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机密文件和大量情报资料。苏侨协会被取缔后,依法逮捕其中的不法分子10名,拘留2名,驱逐出境1名。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指示精神,成立“伊犁州遣返苏侨委员会”,按照我国政府的相关规定,有步骤地继续着手进行苏侨遣返工作。

“伊塔事件”表明,苏联驻伊宁领事馆在遣返苏联侨民的过程中,特别是1959年以后,利用伊犁地区的苏侨协会,在中国公民中非法登记发展苏侨、散发苏侨证、煽动中国边民外逃,致使1962年春季发生伊犁、塔城地区6万余名中国边民外逃事件,并利用苏侨协会策划煽动了伊宁市“5·29”暴乱事件。苏联领事馆在中国人民心目中已经毫无外交机构的颜面。1962年6月,苏联驻华大使通知中国外交部,“苏联政府认为关闭苏联驻乌鲁木齐和伊宁的领事馆是适宜的”。中方对此不表示异议。同年7月、8月,两馆分别正式关闭。

“伊塔事件”后,新疆区党委、区人委进一步加强外事工作与外侨管理,打击和遏制非法活动。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在涉外事务较多的地区和外侨管理方面的工作比较薄弱,以致当国际关系特别是与周边关系发生变化,不能及时有效应对。总结经验教训,加强涉外管理,1962年8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布《命令》,对边境地区外国侨民的行为规范作出法律规定。凡策动居民非法越境外逃、聚众闹事,或制造反革命暴乱的不法分子,不论是中国公民或外国侨民,一律依法论处;外国侨民必须遵守中国法令,无权参加当地的政治组织和进行政治活动,不享有中国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担任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外国侨民在新疆居留,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登记,领取居留证,如需出境迁移或旅行,须申请批准。过去非法出境者,不许重新入境。外国侨民团体从事非法活动者,一律立即解散。切实保护经过中国政府同意设在新疆的外国公务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对其正常活动提供方便和协助。一切中国公民(包括各级干部)未经当地外事部门同意,不许擅自进入外国公务机构及其人员的住宅。中国公民和在新疆居住的外国侨民,非经外事部门同意,不能充当外国公务机关的雇佣人员。只有持合法的外国护照和中国公安机关的外国侨民居留证者,方为外国侨民。中国公民同外国侨民结婚后在中国境内所生子女,一律只有中国国籍,如其中有人在年满18岁时,愿意取得有关外国国籍,须向公安机关声明放弃中国国籍,领取合法的外国护照,并申请领取外侨居留证。中国公民需出国者,事先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护照,不得非法越境或借故闹事。过去受骗非法越境,后又返回的中国公民,各地应妥善安置。凡非法持有外国护照或其他外国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过去非法越境,后又重新返回者,须承认错误,如再次非法越境或从事非法活动者,加重惩处。

《命令》是侨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文件,贯彻执行《命令》,对加强外侨管理和边境地区管理,做好当时及以后的侨务和边防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群众形象地说:1962年8月的《命令》,划清了中国人和外国人的界限。《命令》公布后,边境地区各地各单位采取有线广播、召开会议和逐家逐户走访讲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不少群众纷纷主动揭发反、坏分子的破坏活动和罪行。许多干部、群众分清了是非界限,澄清了在国籍问题上的糊涂观念,交出自己的非法苏侨证和其他非法证件,仅伊犁地区就收缴27280件。在改进和加强外侨管理工作过程中,各地还侦破了一批案件,公开审判一批暴乱分子,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促进了边境地区秩序好转和社会稳定。

注释:

①②④⑤⑦⑨⑩《新疆通志》(第27卷)《民族志》,新疆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59页,第661页,第660页,第43页、第660页,第662页,第663页,第6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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