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天云
(云南师范大学 哲学与政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福利理想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福利理想,都在努力追求和实现自己的福利理想。中华民族的福利理想不仅源远流长,而且富有时代特色,《尚书》提出的“五福”构成中华民族的传统福利理想。[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中华民族追求和实现新的福利理想提供了新的政治基础和时代条件。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华民族对美好生活有了新的追求和期待,要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从社会福利视角审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有”,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华民族的福利理想。深入理解“七有”理想的基本内容、主要特征和实现条件,对提升各族人民的福祉水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幼年是人生的开始,幼儿教育是人生教育的开端。儿童是民族的希望,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起点,对个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原点。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幼有所育”,并置于“七有”之首,这是亿万儿童的“福音”。改革开放后,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学前教育的法规政策,主要包括《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财政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这些法规政策规定了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政府责任、办园模式、幼儿教育管理机制体制以及幼教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促进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幼儿园25.50万所,学前教育入园儿童1937.95万人,在园儿童达到4600.14万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9.6%,比1978年高出69个百分点,比2012年高出15个百分点。[2]但是,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供给不足,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偏低,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普遍存在,学前儿童“入园难”“入园贵”难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全面实现“幼有所育”任重道远。2017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3]
教育是广义社会福利的一项基本内容,是社会福利的一种重要形式。[4](P197)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非常重视教育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中的独特地位。“学有所教”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教育权,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在知识经济时代,教育既是完成个体社会化的主要渠道,也是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本途径。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国民教育政策,建成了包括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在内的全面完整的教育体系。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1.89万所,在校生1.45亿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8%;全国共有高中阶段教育学校2.46万所,在校学生3970.99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为88.3%;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31所、成人高等学校282所,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77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7%;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76万所,各类教育在校生达5120.47万人。[2]实现“学有所教”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必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坚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质,优先发展公共基础教育,扩展义务教育年限,解决公共基础教育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不公平问题,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劳有所得”是民生之本,满足人民群众的就业需求和收入保障需求。实现“劳有所得”,一要完善就业保障体系。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业有所就”是实现“劳有所得”的前提条件,是获得收入和改善生活的根本途径。完善就业保障体系,就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降低失业率;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就业服务管理;建立职业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建立就业援助制度,改进失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截至2017年底,全国就业人员达到77640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246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90%。[5]二要筑牢工资保障制度。工资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获得与其付出的劳动相对应的劳动报酬,是实现“劳有所得”的关键环节。不劳而获固然不对,但劳而无获或多劳少获也不公平。筑牢工资保障制度的重点任务是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协商制度,治理各种各样的“拖薪”“欠薪”行为,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收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485元。[5]三是改善收入分配体系。公平分配是实现“劳有所得”的重要保障,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有序;要坚持分配正义,鼓励勤劳守法致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病有所医”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实现“病有所医”,一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我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和医疗服务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组成,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由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成,城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由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社区医院(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卫生政策,体现人人享有公共卫生服务的平等权利。二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能力。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共同承担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职能,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86649个,其中医院3105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3302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9896个;全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94.0万张,共有卫生人员1174.9万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4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2.74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1.82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6.28人。[6]三要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全民医保”目标。要充分发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截至2017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为117681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032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87359 万人。[7]四要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提高药品的安全有效性。要健全多方位、多层次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国家医保药品价格谈判机制,优化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改革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
老年是个体生命历程中具有特殊需要的一个阶段,养老是不同历史时期每一个人必须面对的问题。“老有所养”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保障老年人拥有体面的基本生活水平。在传统农业社会,家庭养老占据绝对地位,主要由家庭承担赡养老年人的责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随着经济形态、政治结构、就业方式、家庭结构、年龄结构的变化,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逐步弱化,社会养老保障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成为世界各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截至1997年,全世界已有172个国家(地区)建立了不同形式的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有166个国家(地区)设立了社会养老保险项目,占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总数的96.51%。[8](P149)在人口老龄化时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社会功能。我国于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老年人口数量快速增加,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不断上升。截至2017年末,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4090万人,占总人口的17.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5831万人,占到总人口的11.4%。[5]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保障挑战,我国不断改革和完善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老年人福利津贴制度、老年人福利服务制度和社会养老服务制度,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为达成“全民养老”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17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91548 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40293 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1255 万人。[7]
住房是民众最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一,住房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更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有所居”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保障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权是政府的重要社会职责。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镇常住人口持续增加,城市住房价格长期高位运行,住房问题成为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更好保障住有所居。”《规划》还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期间住房保障建设的目标:到2020年,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累计达到2000万套;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达到585万户。[9]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017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609万套,完成投资1.84万亿元。[10]实现“住有所居”,一要整合救助型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和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为统一的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二要改革援助型的城镇经济适用房制度,充分体现经济适用房区别于一般商品房的经济性、保障性和实用性;三要发挥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功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四要完善住房救助制度,明确住房救助对象,规范住房救助方式,健全住房救助标准,统一住房救助程序。
弱势群体是任何时代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传统,“弱有所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根据弱势群体形成的主要原因,可以把当今中国社会的弱势群体分为自然性弱势群体、社会性弱势群体、生理性弱势群体、心理性弱势群体四种基本类型。构建“弱有所扶”的社会救助体系,既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兜底工程,也是实现底线福利公平的根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年加大公共财政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增强弱势群体的获得感。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构建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八个项目组成的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将各类弱势群体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办法》提出:社会救助要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要求,社会救助要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261.0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640.5亿元;全国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45.2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低保资金1051.8亿元;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人员466.9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救助供养资金269.4亿元;全国共有城市特困人员25.4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救助供养资金21.2亿元;2017年临时救助累计970.3万人次,全国各级财政共支出救助资金107.7亿元;2017年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5621.0万人,资助金额74.0亿元;实施住院和门诊医疗救助3517.1万人次,支出金额266.1亿元;2017年全年向受灾省份累计下拨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80.7亿元。[11]
“七有”理想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其具体内容直接与民众的日常生计和百姓福祉密切相关,“七有”理想归根结底是民生理想,民生为本是“七有”理想的首要特征。这里的“民生为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以人民为本”。民本思想是中国传统社会处理国家与民众的根本准则,是中国传统治国理政思想中的“精华”。《尚书》说:“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12](P369)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13](P364)“以人民为本”是“民生为本”的事实前提,没有人民的存在,“民生为本”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以人民为本”也是“民生为本”的逻辑前提,没有“以人民为本”为起点,就无所谓“以人民生计为本”。二是“以人民生计为本”。“以人民为本”解决了目标群体或福利对象问题,但没有解决福利内容问题。只有找准以人民为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使以人民为本“落地生根”。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福祉”的实质是民众生计问题,是老百姓过日子所遇到的各种切身利益问题。“七有”理想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教育、就业、收入、健康、养老、住房、贫困等日常生活问题,把抽象化的民生理想转化为具体化、生活化的民生项目,明确了“以人民为本”的具体内容。
从横向角度看,“七有”理想涵盖了民众福利需求的全领域,体现了福利保障的全面性。美好生活需要的边界决定社会福利需求的范围,满足社会福利需求的过程就是实现美好生活向往的过程。社会福利需求具有时代性或历史性,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社会福利需求的范围不同,社会福利需求的水平不同。一般而言,在社会福利发展中,社会福利需求的范围越来越广,社会福利需求的水平越来越高。正是社会福利范围的不断扩大,社会福利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美好生活的内涵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充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社会福利理想范围的探索经历了一个不断扩展的过程。2007年召开的十七大第一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理论,首次提出社会建设的“五有”目标即“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2012年召开的十八大,在坚持“五有”基础上强调了“五有”与人民生活之间的密切关系。十八大报告提出:“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2017年召开的十九大,在“五有”基础上增加了“幼有所育”和“弱有所扶”,形成了内涵更为丰富的“七有”理想。“七有”囊括了教育保障、就业保障、收入保障、医疗保障、养老保障、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等领域,既体现了社会福利范围的广泛性,也体现了社会福利供给的全面性。
从纵向角度看,“七有”理想涵盖了个体生命历程的全过程,体现了福利保障的全程性。个体生命历程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人生不同阶段遇到重大生命事件时都能得到及时保护,这是人生幸福的重要基础。在“七有”理想中,构建了保护个人生命历程中重要“关口”的保障制度,建立了预防个体生命历程中各种生活风险的应对机制。在“七有”理想中,根据覆盖时间的长短,可细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有的项目贯穿整个生命历程,为个体提供全程保障。例如“病有所医”和“住有所居”,是每一个人从出生到年老都需要也期待的福利保障,它们与个体生命历程共始终。二是有的项目贯穿生命历程中的较长时段,为个体提供长期保障。如人生早期的“幼有所育”和“学有所教”,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四个阶段,这是人生发展的“储备期”,常规培养期少则15~18年,多则22~28年。又如人生中期的“劳有所得”,贯穿个体的整个职业生涯,从达到劳动年龄到退出劳动岗位,一般都在30年甚至40年之上。这个阶段是个体生命历程中的“黄金时代”,也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型”时期。再如人生晚期的“老有所养”,随着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一般情况下至少也有15年以上。三是有的项目主要集中在特定时期,为个体提供特别保障。例如“弱有所扶”,当社会成员陷入人生“困境期”,国家和社会提供救助型福利保障。
全面实现“七有”理想,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七有”理想的价值导向。实践证明,只有确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经济发展才能真正成为实现“七有”理想的物质条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重要思想,贯穿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的全部实践之中,贯彻于十八大以来的社会建设和民生事业中。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各族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一是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为物”而是“为人”,所谓“为人”就是为了人民福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5](P411)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就必须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坚持发展依靠人民。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进步的主体力量。坚持发展依靠人民,就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的意愿,倾听人民的呼声,保护人民的权利,发挥人民的作用,依靠人民创造伟业。凡是有利于人民福祉的政策和措施,就要坚定不移地执行;凡是有损于人民福祉的政策和措施,就要及时修改调整。三是要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人民是发展的参与者、推动者、承担者、贡献者,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公正发展的必然要求。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必须遵循分配正义,完善分配制度,健全分配机制,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全面实现“七有”理想,需要强大的经济支撑。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七有”水平的根本因素,唯有发展才能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虽然我国的经济总量已稳居世界第二,但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从国家层面看,只有发展才能增强国家综合实力,才能提高国家的福利供给能力。国内生产总值(GDP)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的综合指标,一个国家的GDP总量越大,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供给能力越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1世纪以来,我国GDP总量逐年增加,社会福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福利体系日趋完善。从2003年到2017年,我国GDP总量从116694亿元[14]提高到827122亿元,[5]增长了6.09倍。与此相应,2003年以来,我国新建了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福利制度:2003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工伤保险制度,2005年新建城市医疗救助制度,2006年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制度,2007年新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9年新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0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2011新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新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2014年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重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从民众层面看,只有发展才能增加民众的收入水平,提高民众的福利缴费能力和自我保障能力。从缴费角度看,我国的社会福利可分为缴费型福利(社会保险)与非缴费型福利(社会救助和普惠福利)两种类型,缴费型福利直接与民众的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相关。只有在经济发展中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只有在增加人民群众收入的基础上,才能提高民众的社保缴费能力,提高民众的自我保障能力。
全面实现“七有”理想,需要坚实的公共财政保障。在现代社会福利体系中,政府既是最重要的福利责任主体,也是占主导地位的福利供给主体。实践表明,一个国家的社会福利支出总额及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直接反映该国政府对社会福利的重视程度。社会福利支出总额及其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的比重越高,表明政府对社会福利保障越重视。财政收入增长为增强政府福利供给能力提供了必要条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是不断扩大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重要保障。2003年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民生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取向,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逐年加大社会福利的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用于社会福利的公共财政支出不断增加。从2003年到2017年,保障“幼有所育”和“学有所教”的“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从3850.62亿元[16]提高到34204亿元,[17]增长了7.88倍;保障“病有所医”的“政府卫生支出”从1116.9亿元[18]提高到15517.3亿元,[6]增长了12.89倍;保障“老有所养”的“财政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从530亿元[19]提高到8004亿元,[7]增长了14.10倍;保障“弱有所扶”的“民政事业的国家财政性支出”从539.4亿元[20]提高到5932.7亿元,[11]增长了10.0倍。从2008年到2017年,保障“住有所居”的“住房保障支出”从673.70亿元[21]提高到6552.49亿元,[22]增长了8.73倍。只有继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才能确保实现“七有”理想的福利制度良性运行,才能支撑实现“七有”理想的制度持续发展。
全面实现“七有”理想,需要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体系整合。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覆盖“七有”理想的普遍型社会福利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从辩证角度看,普遍型社会福利体系一方面扩大了社会福利的覆盖面和普享性,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福利碎片化,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福利的公平性。客观地说,福利碎片化是我国社会福利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阶段性历史现象,具有过程合理性。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福利资源供给的约束下,人民群众的福利需求具有轻重缓急之分,福利保障制度的建立也有先后之别,覆盖面的扩大需要逐步从窄到宽。但是,短期的过程合理并不等于长久的结果合理。福利碎片化导致新的福利不公平,增加行政管理成本,阻碍人口合理流动等。目前,已经全面覆盖“七有”理想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从“制度全覆盖”为重点的阶段进入“体系大整合”为重点的阶段。“制度全覆盖”实现了中国社会福利从“有限福利”向“普遍福利”的“飞跃”,“体系大整合”将推进中国社会福利从“碎片化普遍福利”向“整合型普遍福利”的“飞跃”。在“普遍整合型福利体系”中,实现“七有”理想的各类福利制度既各有侧重、各有分工,又相互支持、相互衔接,形成一个结构完整、功能互补的有机整体,全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全面实现“七有”理想,迫切需要提高社会福利管理水平。我国的“七有”福利体系覆盖近14亿人口,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结构最复杂的社会福利体系,提高管理水平至关重要。一要理顺管理体制。社会福利管理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理顺管理体制是实现社会福利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我国长期实行“多头分治”的福利管理体制,不同政府部门主管不同福利项目,同一政府部门主管多种福利项目,同一福利项目由多个政府部门分管,运行过程中出现了福利管理“部门化”“封闭化”“分散化”“重叠化”等现象。理顺社会福利管理体制,需要科学划分管理职能,合理设置主管部门,有效配备经办机构。二要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好涵盖“七有”理想的社会福利体系,迫切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高效精干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实践表明,没有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再好的顶层设计、政策规定和行动方案,都难以落到实处。要重点建设好三支队伍:造就一支熟悉国内外社会福利历史与发展规律,熟悉我国社会福利法规、政策与制度的行政管理队伍;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精通业务、踏实勤奋的业务经办队伍,提高社会福利事务经办效率和质量;建设一支覆盖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矫治帮扶等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队伍。三要升级管理技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管理好“七有”福利体系,必须高度重视技术条件,提供先进的精算技术、信息化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统计分析技术支撑。提高管理技术升级中的高科技含量,比较重要的技术包括数据库建设技术、数据分析技术、数据整合技术、信息存储技术、信息管理技术、信息服务技术、信息共享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等。
“七有”理想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华民族的“福利梦”。“七有”理想的实现过程,既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过程,也是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