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耶路撒冷之争看构建文明共同体*

2018-02-19 14:17徐希才
新疆社会科学 2018年4期
关键词:耶路撒冷共同体冲突

徐希才

内容提要:冷战后,作为国际社会的一个系统,文明主要有自我利益需求、认知双重性、功能性等三方面基本属性,且有构建文明共同体的有利条件出现。但在耶路撒冷问题这一国际热点中,基督教、犹太教、伊斯兰教三大文明的角力将现实文明的基本属性无限放大;文明影响力的扩展、生存空间的争夺、伦理标准的异化执行等又成为构建文明共同体需要解决的难题。未来构建文明共同体,需要在不谋求改变文明个性的基础上,努力扩大共性,从弱势文明共同体向强势文明共同体逐步迈进。

亨廷顿提出的“文明冲突论”认为,当代的国际政治“应当基于全世界不同宗教与文明间的深刻冲突来理解”。这种视角虽不具备普遍性,尤其不适用于中华文明与其他文明的国际关系,但对全面分析、理解全球政治的历史沿革和发展影响提供了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渠道,对于诠释基督教、犹太教和伊斯兰教三大宗教文明之间的关系也的确能够击中要害。

2017年12月,美国政府宣布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此后更把驻以色列特拉维夫的大使馆搬迁至耶路撒冷。作为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三大宗教圣城的耶路撒冷再度成为国际外交的漩涡,相关议题成为近期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耶路撒冷之争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但从宗教和文明的视角出发,位列世界最严重民族宗教冲突前三甲的基穆冲突、巴以冲突在此聚集,凸显了“断层线”地带的文明间相处的不稳定性。文明的共存状态如何,有哪些因素在影响文明的共存状态,文明共同体的建立又相距多远?这些问题对理解国际社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政治中的文明

文明,“是民族国家之上、全球社会之下的社会组织形式”[注]〔美〕彼得·卡赞斯坦:《多元多维文明构成的世界》,《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1期。,是社会运行和个人行为所形成的伦理规范和秩序规范,包括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生态文明等各种分支形态。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研究对文明的考量逐渐增加,这也印证了亨廷顿的认知,即国际社会“正在追求并迫切地需要一个关于世界政治的思维框架”。冷战期间,两大阵营和第三世界的存在使得国际社会的格局很好分辨;但随着苏联解体和冷战结束,如何划分我方和敌方、如何认识国际社会主要力量的构成,成为推动文明作为国际政治研究的重点内容的动力。

(一)国际政治中文明的基本属性

当前,国际社会中是有许多不同的文明并存的,而且分类标准有很多:如亨廷顿认为,当前国际社会中主要有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西方文明、拉丁美洲文明及非洲文明;[注]亨廷顿认为,由于南非可能成为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核心国家,这个地区可能会粘合成一个独特的文明。详见〔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周琪,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年,第26页。卡赞斯坦则将美国文明从西方文明中独立出来,将亚洲和欧洲分别看作是一个文明整体,加上伊斯兰文明和印度文明共五种;许倬云认为:“今天世界有资格在未来世界文明中占一席之地的文明有中国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西欧系统文明等。”[注]许倬云:《中国文化与世界文化》,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04页。这说明,多样性已成为文明存在的基本状态。同时,作为国际社会的一个系统,文明难以避免国际政治的影响,其主要有三方面基本属性值得注意。

一是文明有自我利益需求。亨廷顿认为,文明是人的最高文化归属,是人的文化认同的最大层面。我们完全可以认为,文明是人生存发展最精华内容的集合,同时又指导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注意的是,文明与人是相互依存的,在某种意义上,文明的生存和发展是基于对个体人的影响和争夺,这就产生了文明的利益需要,尤其是以宗教为核心的文明对利益的需要更甚。例如,宗教的一神论就具有极大的排他性,甚至出现了十字军东征等战争活动,这就容易引起其他教徒的强烈反抗;而宗教的习俗文化等也极易引发个体冲突,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人类发展史中,文明的存在和发展需要基于人口、地域空间、资源等形成自我发展潜力和保护力,而这就使得不同的文明之间产生竞争乃至冲突,而且任何动摇文明生存根基的冲突都是最激烈的。随着国际社会中国家疆域的基本固定和全球化的推进,文明的影响也渐趋稳定,一个文明自我利益需求的满足就需要同其他文明去争,甚至去抢,这就为文明的冲突埋下了诱因。

二是文明认知的双重性。一方面,是文明对于自我的认知。文明在进行自我定位时,基本上是“把自己视为世界的中心,并把自己的历史当作人类历史主要的戏剧性场面来撰写。……西方可能更是如此”[注]〔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周琪,等译,第33页。。同时,也有些文明认为自己拥有超过其他文明的优越性,有着某种征服或者同化异种文明的责任。例如,基督教文明集团中的美国就把自己视为“山巅之城”,想用自己所定义的光芒四射的“基督教美德”照亮世界,进而成为世界的典范;同时,信仰新教的美国人自认是占有道义高地的“上帝的选民”,负有引领世界的宏大使命。另一方面,是文明对其他文明的认知。一种文明在对其他文明的认知中,由于缺乏交流和深入了解,会出现一些认知偏差,如将文明划分出高低等级、对其他文明中的一些不同现象有敌视情绪等。这种认知偏差往往导致一种文明按照自我意愿强行同化其他文明。在自我认知过高和对他者认知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尊重就会消解,进而影响其间的交流和共处,甚至会引发种族歧视和文明冲突。而此种状态下的文明冲突,无所谓正义与否,只论需要不需要。

三是文明的功能性。在和平与发展的国际大环境中,国家之间正通过硬实力与软实力、明面力量与隐藏力量等进行全方位的竞争。在此情况下,文明作为一种力量、方法、手段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内部而言,文明能够强化个体的自豪感及对集体的认同。现在我们提及文明时,通常也是指具有同质文明的国家组成的集团。文明的存在在维持和保障国家的认同意识和软实力的同时,也成为同文明的国家之间交流的天然纽带。当然,文明集团内部也会因各种原因出现分歧甚至是敌对状态,但对所属文明的认同和维护是有共性的,例如,沙特和伊朗之间存在教派冲突,但在支持巴勒斯坦人守护领土方面是相同的。对外部而言,文明的各项内容是文明集团和个体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扩展影响力、达成目标的重要软性支撑。针对此,学界出现了文明力量理论,认为可以通过民主程序解决国际纠纷,并提出应当由文明力量(符合角色特征的西方发达国家)运用文明力量手段(政治、经济等非武力手段)实现目标。[注]于芳:《文明力量理论与德国默克尔政府外交政策》,2014年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第13~14页。此外,颜色革命、和平演变等国际政治现象也在一定层面反映文明在国家对外战略中扮演的角色。可以说,纵使国家间没有发生激烈的斗争和冲突,利用文明的“优势”赢得竞争也是国家间政治的正常内容之一。

(二)文明相处特征的转变

文明的对外状态是这个文明与周边环境互动、适应周边环境以及改造周边环境的结果。而周边环境是一个大范围,可以引申为整个国际社会。周边环境中会出现其他文明,所以文明之间的相处就包括互动、适应以及相互改造。

在国际社会中,国家间的政治状态带动了文明的交往状态。当前,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主要行为体之一,虽然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等行为体影响力在逐渐增大,但还是无法动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核心地位。可以说,文明影响力的扩展和自我保护也是基于国家这一组织实现的,国家的软实力基本就是文明对外表达的核心内容。而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当国家之间、尤其是不同文明的代表国家之间,交往的方式发生改变,甚至是爆发斗争和冲突时,文明之间就会自然而然地转变相处状态,包括进入斗争和冲突状态;即使没有,也会被引入这种状态,以保证国家竞争力的全面动员。所以,在国际社会的整体环境影响下,文明的相处状态也发生着改变:

首先,从战争走向和平是当前多文明在国际社会中相处状态的趋向态。诚如前文所述,文明的相处状态一直存在于人类发展和交往的过程中,其中出现了农业文明与游牧文明、海洋文明与大陆文明、各宗教文明之间等种种文明的斗争,其形式往往是爆发战争冲突。例如,从先秦时代到清朝,中国中原的农耕文明力量一直在跟周边的游牧文明力量进行着防御与掠夺的战争;近现代国际关系史中,殖民地的开拓和反殖民地斗争更是充斥着先进文明与落后文明、西方文明与原住民文明的战争。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院的研究发现,作为文明重要载体的宗教“越来越被视为世界上许多冲突的关键因素”[注]Neil J.Melvin,Islam,Conflict and Terrorism,SIPRI Yearbook 2006,Appendix 2C.https://www.sipri.org/yearbook/2006/02/appendix2C.。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冷战的结束标志着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制度文明充满火药味的零和碰撞结束,也标志着文明的相处状态开始转变。和平与发展成为至今仍未改变的国际关系发展总体特征,带动着文明之间的相处状态总体上转向和平。

其次,文明相处的结果也从征服、排斥走向表态层面的尊重。在以宗教等文明力量为主体和民族为主体的战争中,文明相处的结果往往是一方被另一方征服,或是一直朝着这一目标而努力。如持续近200年的十字军东征就包含了基督教对穆斯林统治的西亚地区等其他宗教文明的征服及对“基督教异端”势力的征服,这在第一次占领耶路撒冷、第四次攻打东正教的拜占庭帝国等行动中得到了证明。在文明为了征服目标而行动时,文明相处的零和心态暴露无遗。但时至今日,平等的价值理念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国家不分大小、不论强弱,主权地位都是平等的。在这种环境下,文明之间不分现代化程度、不分历史长短,相互尊重成为应有之义,但这种尊重实质上大多是停留在表面上的。所以,当前文明相处的结果在核心内容上的尊重还停留在表面。

但总的来说,文明相处特征的转变说明不同文明间的相处状态正向好的方向转变,这也是现在能够讨论文明共同体的基础条件之一。

二、耶路撒冷之争映照的文明共存问题

在国际社会中,各个文明都有着自己的特质,且都有自己的发展道路。但发展需要资源,就存在着政治、经济等利益纠纷,而这不仅是文明基本属性和相处状态的反映,更是构建文明共同体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前的各文明中,基督教文明是现代化的传播者和领航者,犹太教的信徒们在美国等国家拥有巨大的能量,伊斯兰教则是“被惊人的人口增长率推动复兴”[注]〔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周琪,等译,第96页。。作为三教圣地,耶路撒冷之争就将这三大文明联系在一起,表现出文明影响力的争夺和地理生存领土的争夺等各种形态,凸显当前国际社会中文明相处共存的问题所在。

第一,文明影响力的扩展产生了文明间的碰撞。这是就当前基督教文明参与耶路撒冷之争来说的。纵观基督教参与争夺耶路撒冷的历史大致可分为三次:一是十字军东征。其最初目标是占领耶路撒冷,后延伸成对异教文明的打击。二是安排二战后以色列与巴勒斯坦分治耶路撒冷的方案。二战期间,犹太人建国主张得到英国、美国等基督教国家的支持,并以联合国决议的形式予以确认,给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长期冲突埋下了导火索。三是历次中东战争中对以色列的支持,及至最近美国宣布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从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可以看出,基督教文明已放弃了对耶路撒冷领土的占领,转而选择支持犹太文明,这种支持是多方面且长期持续的。当然,基督教文明集团中的国家也一直在通过各种方式推动巴以冲突等中东问题的解决,但其立场不是严格的中立,而是有所偏袒的(这种现象以美国为最),从没有出现像应对“叙利亚化武问题”这样的行动力度,这也引起了巴勒斯坦的不满。如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2018年4月30日就表示不接受美国提出的中东和平进程“世纪协议”,原因是其将巴以冲突的核心问题“耶路撒冷问题、巴勒斯坦难民问题和犹太人定居点问题排除在外”。可以说,基督教文明与伊斯兰文明在耶路撒冷问题上产生的冲突更聚焦于保持文明在这一地区的影响力、达成一定的战略目标上,以及为此采取的各种手段。美国国务卿蓬佩奥2018年4月29日访问以色列时明确表示“期待着与以色列这样的强大盟友”在多个方面“密切合作”以遏制伊朗,这也是基督教文明集团中的国家在耶路撒冷问题上所要考量的要素之一。

第二,文明生存地域的争夺仍是文明不可妥协的底线。在耶路撒冷之争中,犹太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的冲突是最激烈的,因为这关乎犹太人和巴勒斯坦人的生存。一方面,犹太文明在耶路撒冷乃至巴勒斯坦经历过诸多劫难,有一种不安全感和生存的紧迫感。在历史上,犹太人经历了出埃及、巴比伦之囚、欧洲人排犹;及至以色列复国,周边遍布伊斯兰国家,掀起了五次中东战争、巴以冲突等。在这种情况下,犹太人对安全感的渴求是极其迫切的,这又集中反映到文明的生存层面:犹太人通过军事力量、定居点等各种方式巩固和扩大领土范围,犹太文明与伊斯兰文明冲突愈发激烈,而且犹太文明的斗争优势已经显现。但以色列对自己的安全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如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2018年5月7日在国防军建立70周年的仪式上就表示,“任何打击我们的人,我们都会回击”。另一方面,犹太人的优势是建立在对巴勒斯坦和周边伊斯兰国家战争胜利的基础之上的。如根据人权委员会特别报告员2000年3月15日提交的一份报告,估计以色列没收了西岸60%的土地、加沙地带33%的土地、耶路撒冷地区约33%的巴勒斯坦土地。[注]http://www.un.org/chinese/peace/palestine/focus/settlements/settlements.htm.如今的巴勒斯坦较2000年的地域肯定又有所减少,所以其不会在耶路撒冷问题上有任何妥协,因为这不仅关乎首都的定位,还包含着对圣地的保护问题。这也应是伊斯兰文明集团的意志。

第三,文明树立了伦理标准,反过来又因其基本属性抛弃了伦理标准。文明本身就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各种经验集合,“本质上只追求正价值的东西,追求人的幸福和美好而扬弃人的悲苦和丑恶”[注]⑥ 曹兴:《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准不是单面的“文明”进步 ——21世纪人类命运的一种思考》,《中国社会科学季刊》2000年冬季号(总第32期),收录到《哲学净化:与绝对的合理对话》第3章。。但在耶路撒冷之争乃至巴以冲突的整体局势中,主要参与的文明各方正价值远远低于“私欲”的水平。对犹太文明来讲,尽可能扩展并保障其安全空间是行动目标,并为此寻找正义外衣的保护和支撑。例如,其将欧洲反犹太的惨痛历史转化为一种道德标准,即反对以色列就是反犹太主义。与此同时,为了实现安全目标,犹太文明甚至都没有完全执行盟友伦理标准,这表现为“以色列需要美国的支持但不信任美国”[注]阎学通:《历史的惯性:未来十年的中国与世界》,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第157页。。对伊斯兰文明而言,确保圣地归属、保证本文明在巴勒斯坦的生存空间是其与犹太文明斗争的目标,巴勒斯坦以及中东相关伊斯兰国家对以色列采取了武力等手段,所以,巴以冲突至今还适用着战争伦理。[注]曹兴:《论世界无政府状态三种模式 ——从伦理论视角对温特文化论的批判》,《新疆社会科学》2018年第2期。同时,基督教文明虽然也经过斡旋等方式推进中东和平进程,但还掺杂着对外战略等各种现实因素,导致相关协议未竟全功,联合国安理会等机制效用甚微;其所主张的各种“正价值”并为此而做出的努力在耶路撒冷问题及巴以冲突中大打折扣。如“美国外交政策的真正目标在于维护和促进每一个美国人的自由”[注]泰德·R.布洛蒙德、迈克尔·奥斯林、科林·杜克:《重申美国现实主义》,《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17年第4期。。由此可以看出,文明所树立的伦理标准在文明交往过程中往往是被选择性使用的。

上述文明相处中出现的问题,不是耶路撒冷问题所表现的特殊现象,而是具有极强的代表性。在现实主义指导下文明集团对权力的追逐不减,各文明所倡导的正价值或多或少会遇见“私欲”,这使文明共同体的建立需要协调的内容非常复杂。

三、构建文明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还有多远

不可否认,不论怎样划分文明,各文明之间的交往沟通在科技的助力下是不断发展的。但其结果距离相互融合“形成新的文化和文明合体”还有非常大的差距:个体生活方式相互借鉴增多,但核心价值观还存在藩篱;文明的个性不减但相互间的共性没有太多实质性的增加;各文明更多是投入自身的发展,对其他文明的发展和国际社会整体文明的进程投入甚少。所以说,现在各文明之间广泛合作的基础还是很薄弱的。这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现状有密切联系,即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生与死的矛盾、需要(欲望)和生产(力)的矛盾、公与私的矛盾”三大难题或矛盾未解,⑥进而带动了前文所述的文明基本属性的长期存在。

那么,在合作无法全面展开的情况下,文明间和平能否长期维持?亨廷顿认为,“建立在多文明基础之上的国际秩序是防止世界战争的最可靠保障”,但这并不一定能够解决文明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因为战争不是冲突的唯一表达形式。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当前文明的权力均势还没有形成。一是文明集团还没有全部形成。亨廷顿认为“各国围绕着它们文明的领导国家或核心国家来划分自己的归属”的行动正在进行。但事实是,除了西方文明依靠二战后美国的盟友体系基本确定了文明集团及日本等国家等同于西方文明外,其他文明中主动投向西方文明集团的国家很少,即使是文明中已经出现领导国家或核心国家,其他国家也不会明确地打着文明的旗号“站队”,尤其是小国、弱国的摇摆和搞平衡更是常态。例如,东正教文明中有独联体国家和北约国家;非洲文明有了非盟这一国家间组织,但没有确定的领导国家或核心国家,南非的影响力还未能将非洲粘合成一个独特的文明。二是文明间的竞争力对比失衡。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西方文明把现代化带给了其他文明,并在现代化进程中形成了优势,以优越的经济条件或者科学技术或是西方式民主自由等口号或是优厚的社会福利,对其他文明形成了吸引力,在其他文明的影响范围内与其他文明争夺个体单位的人。这就形成了西方文明的竞争优势。即使是现在西方文明出现颓势、其他文明在逐步发展,但终归没有对文明间竞争力的对比形成实质性的改变。在此情况下,基于多文明建立起稳定的国际秩序以消解战争,还是非常困难的。在国际社会的持续发展中,当“守城”文明感知到新兴文明的挑战时,文明间的竞争将会进一步加剧,甚至演变为冲突或是战争。

当然,无法否认的是,多文明的现实在未来也应是很难更改的,即使是以融合式思维研究文明的学者也认为,文明的融合是“在保留自身传统和生活方式的情况下”[注]秦亚青:《文化、文明与世界政治:不断深化的研究议程》,《世界经济与政治》2010年第11期。产生的,这就为文明的分类留下了空间,毕竟自我和他者是人类发展中始终存在的认知区分方式。事实上,在现代国际社会中,虽然文明间的交流也在逐渐深入、空间距离对文明间交流的影响正在减弱,但距离文明间和谐共处还存在较大差距。“如果没有真正的敌人,也就没有真正的朋友。”[注]迈克尔·迪布丁:《死亡环礁湖》,转引自亨廷顿:《文明的冲突》,第4页。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明,当前文明的冲突还没有达到人们想象中那么坏的程度。

也许,当文明的权力均势真正实现时,“制衡”会给文明带来和谐共处的时间和空间。但是,“‘文明的冲突’是一种说着说着就会自动实现的带恶兆的语言”[注]李慎之:《数量优势下的恐惧——评亨廷顿第三篇关于文明冲突论的文章》,原载《太平洋学报》1997年第2期,附录于〔美〕塞缪尔·亨廷顿:《文明的冲突》,第343页。,所以我们还需要积极探索另外的途径实现文明的和谐共处。目前,中国一直倡议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在重要外交活动中阐述中国对于世界秩序的构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得到践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14条基本方略之一。且不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要面临的困难,单从“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等文明发展的视角来看,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多元文明的和谐共处进而构建文明共同体确实是多有裨益:一是保证各文明基本的生存和发展利益。“和”文化是中华文明的要义,包容并蓄也是中华文明的行为准则。基于五千年中华文明传承而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设计的不是统合的单一体而是多文明的联合体,这为多文明共存、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二是确定了各文明共同的奋斗目标。现在各文明的目标基本都是如何扩展自身的影响力,指导自身文明所影响人群的发展。而人类命运共同体则为各文明提供了一个现实的目标——人类命运。这是各文明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并为文明合作夯实了理论和现实基础。三是不会打破现有秩序。在国际秩序和文明格局中,是西方文明占据优势,掌握话语权。但随着西方文明渐露颓势,其对其他文明的警惕和防范力度会随之增大,这有悖于文明和谐共处的本义。但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指导下,文明可以在人类命运这一大框架下、在国际社会中贡献力量,进行积极竞争,甚至可以有缓和或轻度碰撞,但不能突破人类共同利益这一底线。这对于避免国际局势动荡、促进国际秩序在发展中平稳转轨是有重大意义的。

目前,西方世界在解决不同文明之间的问题时,爆发了基督教世界、伊斯兰世界与犹太世界的文明冲突而导致文明发展问题步入“山重水复”之时,党的十九大精神开辟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航线,推动解决国际新问题、国际社会发展新理念的“柳暗花明”。从中国共产党历届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可以发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本质是从把对台湾同胞的关爱放大到对人类同胞的博爱的。[注]“人类命运共同体”范畴是中国共产党人从关怀台湾同胞而用的“命运共同体”中提升和转化而来的。“命运共同体”最早出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是在对台湾同胞的关怀中提出来的,“十三亿大陆同胞和两千三百万台湾同胞是血脉相连的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命运共同体”的理论放大,是关怀人类全体成员提升的历史必然。而在国际社会中,只有把不同文明的人类成员当作自己的亲人,才是一种真正的人类大爱。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人类大爱出自中国“天下大同”传统文化,是我们党对中国优秀传统文明的发扬光大,也将是解决基督教世界、伊斯兰世界与犹太世界文明冲突的最好的文明方案。

当前的国际社会,全球化带来的贫富差距拉大,难民问题常见难解,民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屡见不鲜……一系列的待解问题呼唤全球伦理规范的建立,指导全球问题的解决。此时,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下,构建文明共同体是符合正义原则的,因为其能够为国际社会提供共同的伦理规范,符合“正义的义务”和“全球正义理论的制度视角”[注]〔美〕科克-肖·谭:《没有国界的正义:世界主义、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杨通进,译,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年,第23页。。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文明是人类发展实践创造出来的,进一步构建一个文明共同体也是可能的事。虽然现在文明之间还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事,甚至有些文明“正好处在了有利的资源位置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拥有将其他文明“从这些资源中排除在外的权利”[注]Charles R. Beitz,Politic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9,p.138.。个体文明需要发展,同样人类社会也需要进步,多元文明“可以而且应该和平共处、相互尊重、相互促进”[注]李格琴:《国际政治中的“文明冲突”范式新解——重读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世界民族》2008年第1期。。所以,构建文明共同体可以分步进行:先建立一个弱势文明共同体,聚焦于解决文明间的冲突,让文明基本和谐共处、交流;然后发展文明间的共性,扩展文明间共同的伦理规范,向强势文明共同体发展,即基本形成由文明提供的伦理规范来指导国际秩序的运行,将国际社会的正价值标准真正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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