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贺宇 郭文亮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成功处理党内政治危机的优良传统。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促进了党的健康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始终把坚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作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核心;始终把严守政治纪律作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的关键;始终把坚持问题导向作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有效切入点;始终把严格执纪作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历史经验昭示了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现实路径:系统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拓展政治纪律建设的深度;科学构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体系和机制,强化政治纪律建设的力度;大力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政治纪律意识,提高政治纪律建设的精准度。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经得起各种严峻考验的政治组织,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是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新时代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做到“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习近平多次强调:“党的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131~132页。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紧紧把握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重视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规律性认识。
以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文革”期间受“左”的错误思想影响,取消了专门的纪律检查机构,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被扰乱、党内监督遭到破坏、党的政治纪律被废弛,相应地党内制度法规形同虚设,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遭到了空前破坏。“文革”结束后的前两年,受“两个凡是”的影响,党内还存在着思想混乱的情况,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的路线分辨不清。面对这些问题,这一时期主要是对党的政治纪律进行纠偏和重塑。[注]杨卫军:《党的政治纪律的历史考察及启示》,《江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此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确立了党的正确思想路线,为恢复和发展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创造了条件。
为保障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及时平反冤假错案,有效推进拨乱反正,结合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状况,党中央及时恢复成立了中央和地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成为新时期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良好开端。改革开放之初,随着思想解放运动的发展,社会上出现了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这种思潮主张全盘西化,直接把矛头对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和党的指导思想。对此,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讲话,指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党章,强调党员干部都要遵守党的这一重要的政治纪律。1983年10月,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从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入手,要求彻底清查和处理在“文化大革命”中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等“三种人”,进一步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针对1989年出现的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风波,中纪委发出《关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定地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之后,邓小平在接见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发表的讲话中也强调必须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做到“四个坚持”,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在这段时期,根据党的中心任务的调整,党中央先后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法规和条例规定,包括《关于党员干部必须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的通知》(1979)、《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982)、《关于共产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通知》(1987)、《关于旗帜鲜明地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作斗争的通报》(1987)等条例、规定,进一步从制度规范上对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做了有效探索。
这一时期,在总结党的建设中存在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基础上,结合新的历史特点,针对党内存在的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内容,继续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有效处理了影响党自身发展的危机因素。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紧紧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时代课题,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使我们党对执政党建设道路的探索又推进了一大步。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西方多元文化也给党的建设带来冲击,使党的政治纪律建设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个别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出现了滑坡,有的党员干部甚至无视党的政治纪律,与党离心离德。对此,江泽民指出:“讲政治,对共产党人来说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561页。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着重指出了要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任何人违反党的纪律都必须给予应有的处理。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党中央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以维护政治纪律的党内法规条例建设为例,中央相继修订和出台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条规定”的实施意见》(199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建立巡视制度的试行办法》(1996)、《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1997)、《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2)等规章制度,这一系列举措在增强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意识的同时,也从制度创新上预防和化解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问题。此外,中央将严肃查处破坏政治纪律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严明政治纪律的重点,以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为例,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3 700余人,[注]中央纪委办公厅、中央纪委研究室编:《党的十四大以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历次全会工作报告汇编》,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第154页。在党的十五大至十六大的5年间,对8 000多名违反政治纪律的党员给予了党纪处分。[注]新华月报编:《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上(一),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6页。
这一时期,党中央科学分析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坚持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面对日益复杂的党内外环境,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强化外在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使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取得了新的业绩。
党的十六大至十八大,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继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着力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拓展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新格局。
针对在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政治信仰缺失、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政治纪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防范化解措施,坚定不移地加强政治纪律建设。 2001年,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全党上下要切实遵守党的纪律,禁止党内搞团团伙伙,反对自由主义。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重要文件,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规制度上的保障。2004年,中央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同时,也提升了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同时,继续提升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惩处力度,以2002年12月到2007年6月为例,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677 924件、结案679 846件(包括十六大前未办结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18 484人。[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50页。更严肃查处了刘志军、许宗衡等严重违纪的高级干部,进一步加强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
这一时期,针对党执政环境和社会条件的深刻变化,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不断强化了政治纪律建设,使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从党的建设实际出发,以巨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推进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以全新的视角把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摆在一个更高的战略地位,不断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建设理论学说。
面对党的自身建设中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淡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针对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等现象,习近平强调,不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靠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一是要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这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关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核心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要根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杜绝对中央决策“打折扣”“做选择”等现象。党的十九大以后,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使对中央权威维护的认知和理解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二是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集中教育活动、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完善党内法规等一系列措施,着力解决了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认真、不健康等问题,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同时,也严明了党的政治纪律。三是始终把从严治吏作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环节。从严管理干部是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关键,党中央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强调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要突出政治标准,同时,在巡视和派驻过程中,不断深化政治巡视,派驻监督更加注重政治监督,在解决腐败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其中隐藏的政治问题,突出执纪审查的政治性,不断健全纪检和国家监察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更加突出聚焦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不但要求党员干部要强化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意识,还采取一系列严厉措施,先后查处了薄熙来、周永康、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的野心家、阴谋家,及时排除了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重大政治隐患,通过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内制度法规、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强力推动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成功解决了政治纪律建设中存在的宽、松、软的问题,使新时代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呈现全新的局面。
回首改革开放40年来的历史进程,深刻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在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上所取得的重要经验成果,对于在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继续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40年来党的建设历程表明:党在每一个历史发展时期之所以能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取得如此伟大的成就,得益于党始终把政治纪律建设摆在关键位置,切实保障了党自身的团结统一。从一定程度上讲,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党自身的稳定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恢复了在“文革”期间遭到严重破坏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之后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强调:“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19页。。从而逐步恢复和重建了党的政治纪律,切实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的确立,既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腾飞,也给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带来了更大的考验。中央先后通过开展“三讲”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等集中教育活动并在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依规依纪严格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在“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中有力地加强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进一步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党内一个时期以来存在的诸如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管党治党宽、松、软所表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有效处理了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不利因素,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团结统一。
改革开放40年的历程也是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有效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历程,只有始终坚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特别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才能切实保证党的团结统一。要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确保统一全党意志、统一全党行动、统一全党步调,坚定不移地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把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作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核心,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最重要的经验之一。
政治纪律是最根本和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40年来,面对不断变化的世情、国情、党情,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十分重视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在党的纪律建设的框架中,着重强调要把政治纪律建设摆在党的全部纪律建设的首位。一方面,从政治纪律的地位以及和其他纪律的关系上看,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摆在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相较于党的其他纪律,政治纪律更具有强大的规范性、严肃性,更具有刚性的约束力、震慑力,这主要体现在约束的主体和范围上,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这就明确和细化了监督的主体,也厘清了责任和义务。同时,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首要的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只有切实做到党的政治纪律严明,才能进一步保证党在组织工作、军事工作、经济工作、群众工作和廉政工作等方面的纪律严明。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不是将其作为孤立的问题进行简单处理,而是系统地置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总体框架之中,融合于党的纪律体系中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之内,以科学分析的方法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放在不同的纪律建设系统中加以整体概括和具体考量,并逐渐以党的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的发展。另一方面,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实施内容维度上看,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是一个完整缜密的系统体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96页。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从内容上覆盖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等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融合于党的建设的各个领域。改革开放以来,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具体建构理路和实施内容上看,也主要体现在上述几个方面。如对于思想建设,党的历届中央领导集体都始终坚持通过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从而加强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对于作风建设,党中央始终坚持抓作风建设,并不断结合新形势,将纠正“四风”的要求融入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当中,在强化作风建设体系的同时,也不断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从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出发提出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更是紧紧围绕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党的政治巡视,以高压态势和强大的威慑惩治腐败,强化执纪审查的政治性,严查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利益集团,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更加突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
改革开放40年来的历程表明,始终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党的全部纪律建设中的首位才是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关键。
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政治纪律建设领域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在实践的基础上着重预防和化解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的伟大实践正是党以敏锐的视角发现问题、以清醒的头脑正视问题、以责任的担当解决问题的过程。改革开放后,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的问题,邓小平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为严肃党纪、整顿党风,制定出台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发展,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也面临着新挑战,呈现出新问题,例如有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经不住外来腐朽思想的侵蚀,有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甚至以权谋私走向腐败。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中央通过开展“三讲”教育活动 ,强化了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并相继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重要党内法规,用制度强化了政治纪律。十六大后,面对“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党中央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修养,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更加注重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巡视工作,从严查办违纪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新一届党中央,针对个别党组织纪律涣散等现象,针对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差、党性修养不足、政治意识差等问题,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了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到严、紧、硬的深刻转变。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30页。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各个历史时期所采取的措施,都是针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种种情况,不断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针对性,把问题的压力变为动力,依纪依规严厉查处各种破坏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对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个化解,从而强化了对党纪国法的刚性约束,富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使党自身有了稳定的发展,稳固了党的执政根基。
党的政治纪律重在做到严格执行,只有做到政治纪律在执行上无盲区、全覆盖,执行对象无差别、执行主体自身廉洁公正,才能真正发挥政治纪律的正本清源作用。改革开放40年来,党始终将严格执纪作为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强化执纪监督机构的建设,不断推进纪检体制改革。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专门的执纪机构,对党的政治纪律的执行负有监督责任,从这一职能角色出发,自十一届三中全会逐步恢复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重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构以来,党又在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中首次提出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实行双重领导机制,并规范了运行程序。党的十四大又进一步提出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检查。1993年,中央做出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的决定,使中央纪委充分履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重要职能。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逐步探索在纪检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运行条件下着力构建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相互制约、执纪与执法相互衔接的有效机制,不断明确和细化了作为执纪的主体——纪律检查机关的责任。同时,提出实现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建立健全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制度。[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39页。二是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加大违纪惩处力度。改革开放以来,先后查处了陈希同、薄熙来、周永康等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大案要案,使政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管起来,同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坚持预防和惩治相结合,通过“惩治极少数”逐步向“管住大多数”延伸拓展;争取抓早、抓小,及时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的小苗头,即在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也强化日常的监督教育,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三是创新执纪监督手段,运用巡视和派驻监督强化党内监督。1990年,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指出,中央和省区市党委可以根据需要派出巡视工作小组,对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2003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将巡视制度确定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之后,又组建了巡视工作的专门机构。2009年,党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巡视组,加强日常巡视工作,强化党内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并制定了中央巡视五年规划,更加突出政治巡视,逐渐形成全国巡视巡察“一盘棋”,逐步形成了巡视和派驻监督的全覆盖。
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是一个动态发展的演进过程,应从历史经验出发,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新特点、新问题,不断拓展和完善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现实路径。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的重大党建新课题,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置于政治建设的总体框架之中,在系统推进政治建设的同时,也为政治纪律建设提供了科学完备的体系支撑和多重动力,进一步拓展了政治纪律建设的深度。新时代党的建设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政治建设的纲举目张作用。改革开放后的一段时间内,一些领域、一些单位出现了党的领导弱化、淡化甚至是虚化等现象,集中反映了这些领域和单位的党委(党组)的政治建设不到位、政治意识不强、政治纪律松弛;这也暴露了有些党员干部在政治问题上缺乏足够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党员干部在面临各种利益输送诱惑的同时,也面临各种腐朽文化的侵蚀,这些问题虽然在表现形式、程度、内容及影响范围等方面有所差异,但都凸显了政治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过程中遇到的困境,这类弊病发生的根源主要还是因为党的政治建设薄弱,政治纪律没有得到切实遵守。
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同党的政治建设在根本目标价值上具有一致性、在实施内容上具有内在逻辑的协同性,只有把握政治建设这个“总抓手”,才能深层探究政治纪律建设中存在的困境、洞察影响政治纪律建设的实质原因、探索政治纪律建设的有效途径,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启迪。从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和路径上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具有建构理路的协同性。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是要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通过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强化理想信念,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党员干部能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保持政治定力。此外,还要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厚植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这同党的政治纪律建设具有建构路径上的协同性和实施内容上的耦合性。以宏观视角洞察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与政治建设之间存在的关联性、协调性、整体性,不难看出,系统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既从思想层面要求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又从制度的刚性约束层面强调机制保障,加强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硬约束,从而进一步协调高效推进党的政治纪律建设。
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出,只有统筹推进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体系的顶层设计,完善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具体落实措施,构建系统完善、科学有效、程序规范、运行协调的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体系和机制,才能有效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力度。
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构建系统规范的保障机制。健全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是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构建系统完善的政治纪律建设体系的同时,还需增加制度建设的耦合性和创新性,着重建立一整套系统完备并与政治纪律建设相互协调、相互适应的配套制度体系。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使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更加注重系统规范和科学实效,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涵盖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要做到监督无死角、全覆盖。制度建设也要做到与时俱进。科学、系统、规范的党内法规制度要求党内条例规定必须在设置内容上要合理、在执行程序上要严密,更加注重稳定性、创新性、实用性,要在监督的主体、范围、对象、内容、程序、目标、路径等方面制定系统规范的政治纪律体系和严格执行的具体落实措施,着重解决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中存在的精准度和松紧度问题,使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更加完备、严密,要着力解决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不适应、不衔接、不协调、不配套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
二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体系建设,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就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七个有之”以及违反“五个必须”的行为,使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用好问责这个利器。通过构建主体责任明晰、监督对象明确、内容结构完整、各要素有机衔接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有效杜绝管党治党中存在的责任不力、后果不良等问题。一方面,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内容和原则上看,党的政治纪律建设既要重视以高标准为引领,又要做到以刚性约束为底线,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规范监督程序、简化监督程序并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同时,要创新监督执纪方式,以“四种形态”为基本标准贯穿于问题线索的处理、举报的受理和具体案件的调查和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科学系统的有效管理,提升执纪效果。在着重加强查处不收手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力度的同时,也要重视审查一般性的轻微违纪行为,更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有效预防违纪现象,及时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的案件审查成为更少数。同时还需细化党内监督机构的职能分工,推进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两个“全覆盖”,有效管控监督执纪问责中的风险指数。另一方面,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体和对象上看,要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承担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好其中的监督责任,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对于违纪案件,要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追究相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要把落实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方方面面。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在执纪监督对象上要注重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将抓好“关键少数”和管住大多数有机结合。科学围绕细化定责、清晰明责、严格履责、有效追责等关键环节、关键步骤,构建易运行、有重点、好考核、能明晰的相关责任执行情况评价监督体系,厘清责任归属,着力强化有权必有责、明责必清晰、失责必追究、问责必严格的有机衔接的生态责任机制。通过严肃监督问责追责,把更严的标准、更高的要求贯穿问责全过程,从根本上杜绝监督执纪问责中可能出现的虚化空转,避免“破窗效应”。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一直把党员干部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看作是党员角色合格与否的基本要求之一。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的政治纪律意识是统筹推进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关键环节。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历史经验,不难看出,只有加强政治纪律的相关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的问题意识,才能提高政治纪律建设的精准度。从内容的精准度上看,遵守政治纪律考验的是党员干部能否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不动摇,能否坚定不移地维护中央权威,能否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坚定政治立场,能否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头脑,要加强党纪国法的学习教育,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从而以思想上的软约束加制度上的硬约束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意识。
此外,从主体的精准度上看,需要强化政治纪律意识的主体是全体党员,在这当中特别需要加强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意识。领导干部职务高、权力大,更应该要强化对这部分人的有效监督,因此就必须做到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面前无论职位高低都要一律平等,在“规矩”面前不应该有例外和特权,否则“规矩”就失去了权威性和严肃性。[注]洪汛、郭文亮:《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与规矩,营造党内和谐政治生态》,《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同时,要让“关键少数”起到带头表率的作用,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模范标杆,带动“最大多数”自觉增强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关键少数”本应积极发挥正面表率作用,但在现实中却有个别党员干部充当了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反面教材,如有的领导干部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培植私人领地的现象有令不止,有的对中央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大搞非组织活动。因此,只有从严治吏、选人用人更加突出党的政治标准、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优化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真正选好用好能带头遵守政治纪律的党员干部,才能对“关键少数”做到有效监管,凸显其遵守政治纪律的带头示范效应,从而带动“大多数”。总之,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思想教育和制度规范,使党员干部增强理想信念,强化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做到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不断夯实严明政治纪律的思想根基,最终在全党上下形成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氛围,才能有效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建设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