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辉
(西藏自然科学博物馆,西藏 拉萨 850000)
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再次共同修订完善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从区域性政策向产业性政策转变,对科技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增加了扶持力度,促使企业及相关市场主体加大科研投入,更好的推动“双创”,进一步培育具有潜力创造新技术、新业态的新生力量,促进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为了鼓励和扶持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增强其技术升级和产业进步的示范带动作用,按照国家科技部的要求,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等单位组成新的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开展西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1]。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工作指引的要求,西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严格按照认定办法中的条例,认真审核拟申请企业的资料和数据,使拟申请企业完全符合申请标准,确保申请资料翔实,杜绝乘伪行诈的行为发生,提高认定管理的工作质量。在实地调研拟申请企业在藏的工作场所情况,在藏工作人员和科研人员的数量是否达标,企业的产品、服务是否符合认定要求,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的前提下,结合西藏的发展需求,鼓励相关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底,西藏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共计33家,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领域和电子信息领域,其中2016年底统计的23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达到73亿元,出口创汇收入达到205万元,企业拥有员工约7081人,为西藏人员提供了广泛的就业平台。
西藏地处高原,受自然环境、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影响,企业的发展面临较多困境。如企业引进人才困难,尤其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尤为奇缺。企业研发中心多设在内地发达城市,主要以委托内地大专院校合作研发产品为主,缺乏专业团队在藏从事研发工作。同时因为低税收的吸引,在藏企业只缴纳9%的所得税,导致很多内地的高新技术企业愿意搬迁到西藏,但其研发、生产等都在内地,使得认定机构不方面管理等诸多限制条件,以至于西藏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远远落后于其他省市。
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创新能力不足成为制约西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的瓶颈问题。在近几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大部分企业都是依靠本土药材资源和矿产资源,企业拥有的自主核心知识产权达不到认定条件,缺乏核心技术参与市场竞争,研发的产品品种单一,创新能力不强。目前,我区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缺少具有国内外领先技术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仍以技术引进为主要的研发和生产方式[2]。
因在藏工作的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每年变动较大,一些新的工作人员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解读不够全面细致,对网络系统的申报流程不熟悉。对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要求的企业近三年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了解不够透彻,对修订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方面认识不足。一些企业未及时建立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各项制度或不能透彻理解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所涵盖的具体内容,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证明,进而影响了企业的认定工作。
虽然西藏的高新技术企业与内地高新技术企业相比,在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一定的差距,但是仍要处理好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与质量关系,坚持质量第一,严格标准、宁缺毋滥,在此基础上追求数量。处理好认定与监管关系,加强高新技术认定工作中各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仍是目前西藏高新技术企业顺利开展的基础。
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让更多的企业了解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性,熟悉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及有关条件和要求,不断优化西藏产业投资环境,吸引内地企业在西藏投资发展。
可采取对已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进行适当的物资奖励、在申报西藏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时适当进行加分的措施,提高企业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
进一步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相互交流学习的途径,如不定期组织相关领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促进企业之间互相沟通学习,取长补短,不断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