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胜楼
问:本村女村民余某是一名二级智力残疾人士,无行为能力。其丈夫董某智力正常,两人育有两个儿子,今年分别为6岁和2岁。今年6月,董某残忍地把两个儿子卖给人贩子,共得款5万元。事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孩子。董某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刑6年。请问,这种情况下,本村村委会能否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董某对两个儿子的监护权,改由村委会承担监护义务?
律师意见:撤销父母监护权是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通常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当然的监护人,但是,如果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甚至做出将子女出卖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为时,再让其担任监护人将严重危害子女成长,可以撤销父母的监护权。我国《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均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实施侵害行为的监护人的监护权。
本案中,董某将两个孩子出卖给他人,严重侵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应当永远丧失对两个孩子的监护资格。鉴于余某无法履行监護职责,法院会优先在两个被监护人的亲属中寻找有意愿、有能力的监护人,如果找不到合适的,而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有此意愿,法院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