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董某是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的业主。2019年4月,董某因外出将涉案车辆停放在小区车库,由于遭逢暴雨天气,而车库地势较低,积水严重,致使该车辆座位以下均被水浸泡,被浸泡的零部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董某先后两次维修车辆花费共计9000元。此后,因双方协商未果,董某诉至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完全有条件在暴雨来临前做好小區车库的防洪排水工作,从而避免董某车库中车辆的损坏。董某车辆被车库积水浸泡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属于不可抗力。某物业公司因其管理措施不力导致董某车库积水的过错行为,与车辆的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系事故发生的主因,应承担车损的80%,即7200元。董某自身亦有过错,酌定董某自行承担车损的20%即1800元。(据中新社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