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女士于2017年1月装修房屋。物业公司收取了王女士2500元装修保证金,并开具收据,承诺在装修验收合格后30天内退还保证金。5月初,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拿走了王女士的装修保证金收据,却迟迟不退还装修保证金。對于这种情况,王女士该如何维权?
【参考建议】
根据王女士所述情况,本栏编辑特邀请黑龙江建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文支招:
王女士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的做法是没有法规依据的。在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的许可。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只有监督职责。
因此,在维权过程中,王女士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协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保证金。如果协调不成,可以携带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时开具的单据、验收房屋的相关通知单等可以证明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以及最终验收合格的证据到法院起诉。 本栏编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