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制度,对有章不循、有禁不止、作风不实、执行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当事者、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问责,是强化管理的重要手段。然而,从基层安全生产实践来看,少数单位程度不同地存在处罚“打白条”现象,对一些不安全行为的处罚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弱化了安全生产管理的严肃性和管理效果。
一是口头严,执行松。在讨论处罚意见时,以不得罪人为宗旨,降格以求,就低不就高,甚至象征性地表示一下处罚的意思,蜻蜓点水,不痛不痒;二是公开严,背后松,使得违章违规行为人受不到应有的警示,造成低标准、老毛病、坏习惯长期得不到根治;三是批评严,兑现松,总是以批评代替处罚,不愿意在处罚上让当事人“伤筋动骨”;四是群众严,干部松,其结果就是难以让人服气,降低干部的公信力,影响安全管理的执行力。
为此,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按照“热炉法则”原理,严格执行相关处罚规定,切不可让安全处罚“打白条”。
一要体现警告性原则。热炉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炉子是热的,是会灼伤人的。建筑企业领导要经常对干部员工进行规章制度教育,使其入脑入心,促使大家心中有戒,行有所止。
二要体现一致性原则。每当手碰到热炉,肯定会被高温灼伤。说和做是一致的,说到就会做到,说到也必须做到。在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只要触犯规章制度,不管是谁必须受到处罚,也一定会受到惩处,有违规违章行为必定有处罚结果。
三要体现即时性原则。当手碰到热炉时,立即就被灼伤。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惩处必须在错误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决不能拖泥带水,决不能有时间差,以便达到及时改正错误行为的目的。秋后算账、拖泥带水、时过境迁的惩处,其效果必定会大打折扣。
四要体现公平性原则。不管是谁碰到热炉,都会被灼伤。不论是建筑企业领导还是员工群众,只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触犯规章制度,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都要按照责任轻重受到惩处,在制度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不迁就、不回避、不照顾,以公平公正的处罚增强安全管理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