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 茹,潘桃红,孙 艳,贾翠平
(吉林医药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月嫂行业越来越被大众接受,但其整体素质是影响该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整体提高月嫂专业资质、服务素质,宏观控制月嫂虚高行业价格[1]是其不断发展的关键。为了解吉林市丰满区月嫂行业现状及市民对月嫂行业的看法和需求,特进行此项调查。
选取丰满区三级甲等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产妇、待产妇共100组家庭为调查对象。入选条件:①入院产妇、待产妇及其直系亲属;②自愿参加本调查者。
在文献查阅的基础上,梳理有关月嫂行业需求和涉及到月嫂服务内容的知识,形成月嫂行业需求及月嫂服务内容题库,设计调查问卷。由专业人员向被调查者说明情况,将调查问卷发给被调查者,采用无记名方式填写,当场回收问卷并对被调查者进行半开放式访谈,进行记录。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100份,有效问卷97份,有效回收率为97.00%。
(1)基本情况:年龄、文化程度、人均月收入、在职情况、月嫂行业了解程度、月嫂期望与需求、聘用月嫂理想佣金等;(2)月嫂行业需求和月嫂服务内容:在查阅大量文献资料后,自制问卷调查表,调查表用德尔菲方法经过专家两轮充分论证,同时在正式调查之前,调查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调查和修改。
应用SPSS 16.0统计软件包进行方差分析。
本次调查对象中,产妇、待产妇年龄在23~35岁92例,36~43岁5例;文化程度小学以下3例,初中42例,高中及中专40例,大专以上12例;人均月收入3000元以内39例,3000~5000元53例,大于5000元5例;在职情况:在职76例,不在职21例。
调查显示,吉林市产褥期承担产妇以及婴儿照顾者,双方父母占64.95%,月嫂占31.96%,其他人群占3.09%。因受传统观念影响,父母自觉有照顾子孙的责任,退休前后老人以照顾第三代子女为乐,同时也与子女认为父母照顾孩子更为放心等原因有关。褥期承担产妇以及婴儿照顾者为月嫂已占31.96%,说明人们已经逐渐接受月嫂行业。而有意愿聘请月嫂的年轻父母有26.80%因为自身和双方父母没有精力照看,16.49%因为缺乏经验,45.36%希望减轻父母负担,11.34%希望得到专业照顾。聘请月嫂的原因受到事业、育儿观念、传统孝道、婆媳关系等因素的影响。针对被调查者聘请月嫂的最有顾虑原因分析,其中虐待孩子占56.70%,与社会舆论、网络的负面报道有关;偷窃占13.40%,与认为从事月嫂行业人员素质低有关;文化程度占4.12%,专业水平低占25.77%,与传统认为从事月嫂行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有关。聘用月嫂佣金期望值影响因素分析,每月2000至3000元以内的占29.99%,3000至4000元以内的占46.39%,4000至5000元以内的占21.56%,5000元以上占2.06%,与家庭人均收入有关。
对不同原因聘请月嫂家庭及各家庭需求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因不同原因聘请月嫂所期望得到护理的内容有所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精力不足和希望减轻父母负担的被调查者倾向于营养餐的制作,注重产妇以及宝宝营养的摄入,并且注重产后美容和形体恢复。而缺少经验者则希望全面的护理,期望得到包括身体、心理上的护理和恢复。这就对月嫂职业的专业程度、素质能力有很大的要求,月嫂应具备全方位的护理技能和扎实的知识。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以及与被调查者谈话中得知,70%被调查者对月嫂素质存在质疑,包络偷窃、虐待孩子等。新闻的传播和社会舆论对月嫂行业有很强影响,同时也影响人民群众对月嫂行业的认知。据现有调查结果显示,月嫂的主要从业人员多是下岗女工[2],或农村人口,年龄在35岁以上居多,多数没有从事过护理工作,对产妇护理知识和专业化的操作缺乏基本了解[3]。而许多公司采取“高效培训模式”,加之目前月嫂行业求过于供,很多月嫂匆忙上岗,很难保证月嫂的服务质量,造成家庭损失[4],是造成月嫂和家庭之间纠纷、信任程度降低的主要原因。
本次被调查者家庭人均收入绝大多数小于5000元,而吉林市月嫂平均价格在每月5000至6000元,“金牌月嫂”每月多在6000至8000元,更有达万元以上。月嫂聘请价位成为多数被调查者的主要顾虑之一。2014年我国开放二孩政策,新生儿数量剧增,月嫂“供不应求”形势越加强烈,伴随着家长们“科学育婴”的思潮,金牌月嫂炙手可热。虽然在《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5]中对月嫂等级有着极其严格的标准,市场上的金牌月嫂显然大多不符合其标准,但仍然抢,手导致月嫂价格居高不下。薪酬问题已经是横在家庭和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一个重要问题[4]。
调查结果显示,人们对月嫂的工作需求主要在于身体和心理两方面,而需求的前提是对月嫂行业的信任及认可。家庭经济基础也是是否聘请月嫂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反观影响月嫂行业的根本是月嫂行业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标准和相关部门进行管理[2],月嫂资格证书没有达到国家许可,月嫂及其行业更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单凭社会传统月嫂的鉴定标准已无法满足人们对其需求,也无法消除其对月嫂行业的猜忌和顾虑。
[1] 张雪燕.月嫂护理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14.
[2] 张宏洁.北京市“月嫂”从业状况的研究[J].中国医疗前沿,2007(22):118.
[3] 杨丽.月嫂护理对母婴健康影响的调查研究[D].长沙:中南大学,2008.
[4] 胡晓燕.我国家庭服务法律问题研究[D].沈阳:沈阳师范大学,2012.
[5] 杨冬静.标准解读:《家政服务 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J].家庭服务,2016(4):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