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玲,孙 朋,张海涛,顾开朗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动物工程系,江苏 徐州 221006)
畜牧业在我国农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学者华静和王玉斌对我国农业产业化中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业进行了产业化发展趋势判断研究,得出了种植业的产值所占比重在未来将减少,畜牧业产值比重将持久增长的结论[1]。我国是畜牧业大国,近年来,生猪、禽、羊的存栏量一直居世界首位,2014年,中国大陆畜牧业产值达2.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1.8%[2]。而我国当前的畜牧养殖业却仍存在一些农场动物福利受损的情况,结果可能引起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比如许多农场动物的生长空间变得越来越小(笼养鸡、限位栏养猪等)致使农场动物的许多正常行为得不到表达。另外,经济正日益全球化,发达国家的动物福利标准和法规实际上已成为影响我国畜产品及相关行业产品(如羽绒、貂皮服装、中药保健品等)国际贸易的壁垒之一。我国农场动物福利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已经影响了畜产品及相关行业产品的国际出口贸易,对我国畜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我国动物福利特别是农场动物福利立法非常必要且紧迫,目前已经刻不容缓。
动物福利(animal welfare)是社会生产力和文明程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出现较晚。1976年Hughes提出动物福利的概念是“动物与它的周围环境相协调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状态”。实际上,动物福利是一个颇为复杂的概念,涉及的内容比较多,一直没有一个十分明确的概念或定义,目前普遍为大家所理解和接受的是“动物应该享受不受饥渴,生活舒适,不受痛苦、伤害和疾病,表达天性,生活无恐惧和无悲伤等”五大福利或自由。动物分为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工作动物、娱乐动物和野生动物六大类,为了食物生产,毛发、皮、毛皮加工等目的,或者其他目的而在农场环境或类似环境中培育和饲养的动物即农场动物(farm animal)。农场动物福利(FAW,farm animal welfare)就是指农场动物在饲养、运输、屠宰过程中得到良好的照顾,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惊吓、痛苦或伤害[3]。
我国对动物福利的关注,更多地是集中在野生动物、实验动物以及伴侣动物等方面,对于农场动物还不是太重视。目前我国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涉及动物福利方面的内容,但也还都不是专门的动物福利法规,更没有农场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农场动物福利法的缺如对于一个畜牧业大国来说是很不相称的,201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这方面的立法提案。
农场动物数量多,每年约有 600亿只动物因肉用而被宰杀[4];农场动物为人类提供必需的肉、蛋、奶等制品,涉及到人类的食品安全问题;养殖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粪便以及死畜禽等养殖废弃物,涉及到环境保护问题;农场动物的养殖过程中存在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动物福利的生产方式,对动物造成极大痛苦,涉及到动物伦理问题。农场动物福利尤其重要,要加快农场动物福利方面的立法工作。
2.1.1 直接影响我国畜产品中的食品安全 畜牧业为我们提供大量的肉、奶、蛋等动物性食品 ( animal-derived foods),动物性食品又称动物源性食品 ( foods of animal origin),是指由动物生产的肉、蛋、奶等可食性组织及其加工的产品[5]。我国肉类总产量目前居世界第一,其中,猪肉产量世界第一,鸡肉屠宰量及产量世界第二,鸭肉、鹅肉的屠宰量及产量世界第一,禽蛋及鸡蛋产量世界第一[2]。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我国连续几年肉类产出超8×107t。我国动物性食品数量大、安全性较差,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人民身体健康,引发了食品信任危机[6]。究其原因,除了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处置不当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分工不明、检测标准相对落后等外部因素外,在主要的生产环节上,农场动物福利得不到保障会从源头上直接影响到我国畜产中的食品安全。许多散养户和小型养殖场的养殖设施简陋,饲养环境条件较差,而集约化养殖中限位栏的使用可能会使动物处于亚健康状态从而降低农场动物的免疫力和抵抗力,再加上运输和屠宰过程中的应激反应,使得PSE肉(白肌肉)和 DFD 肉(黑干肉)的发生率增高。再比如高密度的肉鸡饲养条件会导致氨浓度提高,导致鸡患氨水肿病的发病率增加,进而影响食品安全。另外,还可能存在有部分不法养殖者给动物饲喂发霉变质的饲料、滥用饲料添加剂和抗生素等等,这些都会影响我国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农场动物福利立法有利于从源头解决我国畜产中的食品安全问题。 关注农场动物福利,相当于在食品源头上把好关,可以有效地降低我国畜产品中的食品安全风险。今年有人大代表就提出解决动物源性食品安全问题关键是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控制,重视相应的动物福利措施。重视农场动物福利,可以推动我国畜牧业向健康、高效、安全的方向迈进,对农场动物的生长、无抗食品的生产、肉制品的肉质提升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畜牧养殖环节提高农场动物福利意识和相关养殖技术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因此,要加快农场动物福利立法。
2.1.2 影响我国畜产品及相关行业产品的国际贸易 农场动物福利不仅涉及食品安全,同时也涉及到国际贸易问题。近年来农场动物福利问题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制约发展中国家动物性食品出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动物福利标准问题逐步被纳入多边贸易体系管辖范围,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对畜牧相关产品进出口产生重要的影响。所谓动物福利壁垒就是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尊重和保护动物为由,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歧视性、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动物福利标准,以限制或禁止产品进口,从而达到保护国内产品和市场目的的贸易保护手段[7]。目前有观点认为动物福利壁垒并不一定是蓄意设置的贸易障碍,而是在于关心和爱护动物、保护自然资源以及维护人类健康。但是,不管对动物福利壁垒怎样理解,目前实际上已成为某些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有效武器,进而达到限制进口和贸易保护的目的。
欧盟是中国重要的农产品贸易伙伴国。1996~2003年,欧盟动物福利标准对我国肉类产品出口影响还不太显著,但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2004~2011年,却严重抑制了我国牛肉、猪肉、禽肉及杂碎等主要动物源性产品出口[8]。2011 年之后,中国与欧盟的贸易活动一直处于逆差[9]。
近些年来影响我国畜产品及相关产品出口的例子:2005年,在芬兰举行的毛皮拍卖会上,中国的水貂皮产品遭到集体抵制,事件的起因是由于国内一些水貂养殖户使用了活剥皮的方式,被曝光后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国际动物福利组织通过各种渠道向各国政府施压,希望他们能够拒绝来自中国的水貂皮产品;2007 年, 我国出口德国的兔肉产品因为动物福利问题受阻, 主要原因是德国要求输德兔肉产品来源地的肉兔养殖过程的动物福利需获得专业机构的认证, 只有经认证符合要求的养殖场生产的兔肉产品才能被允许进入德国市场, 对我国出口兔肉的企业造成很大影响;2009年,“活拔绒”事件对中国羽绒企业的出口也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等等。这些事件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畜产品及其相关产品的出口贸易,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国家声誉。因此,重视农场动物福利,加快农场动物福利立法不仅能从源头上保障动物性食品安全,而且对于我国畜产品及相关行业产品的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2.1.3 影响畜产品的消费者购买意愿 北欧的福利养猪实践证明改善猪只的福利水平,其猪群健康水平亦随之提高,同时也会改善猪肉品质,其福利投入会得到更多的回报[10]。在美国的调查当中,2/3 的人表明动物福利是他们购买产品时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11]。全国性大范围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只有三分之一的中国公众听说过“动物福利”[12],动物福利却对消费者农场动物福利支付意愿存在显著影响。尽管当前我国消费者对农场动物福利认知还不充分,但仍有81.42%的消费者对农场动物福利存在一定的支付意愿,平均支付溢价达19.24%,45.01 %的消费者支付溢价超过了10%[13]。对江苏省消费者的调查研究表明,尽管部分消费者对动物福利的认知不充分,但消费者对农场动物福利的经济属性存在较强的认同,并且这种认同在提供了农场动物福利与肉质关联信息后变得更为显著。相对消费者对农场动物福利的情感直觉,农场动物福利与肉质关联的认知对消费者农场动物福利经济属性认同的影响更显著[14]。重视农场动物福利,加快农场动物福利立法对于增强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促进消费以及我国畜产品及相关行业产品的出口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1.4 影响畜产品的品牌建设 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畜产品需求也不再仅满足于数量上的需求,而是逐渐转向注重畜产品的质量、性能和口碑等。目前,品牌观念不断地深入人心,人们挑选购买畜产品及其相关产品时,也越来越注重品牌。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的张振和乔娟对影响城乡消费者品牌猪肉购买行为的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随着品牌信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品牌猪肉[15]。对北京市消费者问卷研究后发现,消费者普遍倾向于购买可以明确识别品牌的猪肉,且多数消费者将之转化为行为习惯,消费者对品牌可追溯性的信任度整体较高[16]。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两地的调查数据研究表明随着对品牌信任程度的提高,消费者购买品牌羊肉产品的倾向会显著提高,购买品牌羊肉产品的消费者比例会显著增加[17]。
近年来,推进农业品牌建设正在成为各地政府部门、农业经营主体乃至全社会的共识。2017年1 月,农业部发布《关于2017年农业品牌推进年工作的通知》,宣布将2017年确定为农业品牌推进年,掀起了农业品牌建设的热潮。畜牧业作为农业的主战场也正积极进行品牌建设,畜产品的品牌建设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畜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养殖者增效和增收的必然要求。在良好的农场动物福利情况下,农场动物才能健康成长,才可能够生产出安全、生态、优质的畜产品。好的畜产品品牌一定是在好的农场动物福利的前提下形成的。农场动物福利法对于农场动物的健康成长以及畜产品品牌的形成都是重要的法律保障。良好的农场动物福利势必会使养殖成本增加,如果没有健全的农场动物福利法律体系的保障,仅靠企业自己的社会责任感,是难以得到保证和实现的。
早在1822年,英国就通过了禁止残酷对待家畜的“马丁法案”,虽然只适用于大型家畜,但却是动物福利历史上的一座里程碑。1866年,美国纽约州颁布《防止虐待动物法》,禁止残酷对待所有动物(包括野生动物和家养动物),并详尽罗列了各种虐待动物的行为以及应受到的处罚,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关于动物福利方面的法律,因此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动物福利立法的国家。
欧洲最早的动物福利法律是1876年英国制定的《禁止残酷对待动物法案》,随着法案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英国民众开始认识并接受动物福利理念。随后又陆续颁布的 《农业法》、《动物保护法》、《动物福利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案》等近百部法律构成了英国完整的动物保护及动物福利的法律体系。欧盟各国基本也都制定了动物福利的法律,如德国1993颁布《动物福利法》,1998年修订,2002年,德国将动物保护及动物福利的条款纳入了德国基本法修正案中,这是世界上首次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了动物保护及动物福利,为德国动物福利法的执行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依据及最强的法律效力。奥地利、意大利、比利时、法国等欧盟国家也颁布了《动物福利法》,对动物保护及动物福利做了明确而细致的法律规定[18]。
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国家、北美国家、大洋洲国家、亚洲的日本、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动物福利法律保护体系和制度。特别是欧盟国家,更是走在了动物福利保护的前列[19]。我国动物福利立法明显滞后,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这和我国畜牧业大国的地位很不相称,这实际上也是动物福利壁垒之所以能够形成的最主要的原因。立法的滞后不仅对食品安全和国际贸易造成影响,也影响了我国的国家声誉,动物福利特别是农场动物福利立法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动物福利是社会生产力和文明程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产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日益认识到尊重动物福利的重要性。农场动物福利立法不仅能起到保护农场动物更好地生存的作用,而且客观上也保障人类的利益,同时也体现了人类的文明和进步。所谓动物福利就是要善待活着的动物,减少动物死亡的痛苦,这是作为人类的我们爱心的体现。农场动物福利立法是人类文明程度的具体体现。我国作为文明国度的重要一员,必须要加快农场动物福利立法的进程。只有具备了完善的农场动物福利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保护农场动物福利,体现一个现代畜牧业大国的文明程度。
在动物福利问题日益为人们关注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农场动物福利立法势在必行。我国农业部在2013年已专门成立了动物福利国际合作委员会(ICCAW),全称“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动物福利国际合作委员会”这一机构。2014年5月,我国出台了首个农场动物福利标准《农场动物福利要求·猪》,12月出台了《农场动物福利要求·肉牛》,2015年11月出台《农场动物福利要求·羊》。《农场动物福利要求·鸡》正在起草中,很快也要出台。这一切都表明我国农场动物福利立法水平正在快步向前迈进,距离农场动物福利立法已经不会太远了。参照国际社会经验,我们既要依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同时心须要有严格的法律作为后盾,双管齐下,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农场动物在良好的福利环境下健康生长,生产出放心安全的畜产品;才能为我国畜产品及其相关产品赢得国际声誉并打开国际市场;才能为我国畜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才能维护我国的国家形象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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