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耄宜
(保险职业学院保险系,湖南 长沙 410114)
为了降低农村灾害风险,稳定农民收入,帮助农村地区摆脱贫困,非常有必要构建农业保险以减轻损失。本文从精准扶贫的角度,深入分析了农村保险扶贫存在的问题,从农业保险品种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宣传工作机制创新三方面提出了农业保险扶贫的创新路径。
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考察期间,来到武陵山区核心地带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开创性地提出了“精准扶贫”口号,并对“精准扶贫”进行了阐述,即扶贫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其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一系列关于精准扶贫的顶层设计文件和配套实施文件,各省、市、县也迅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的落地细则,有力地推动了精准扶贫工作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的精准扶贫理念是党和国家在未来时期的扶贫指导思想,将对我国扶贫成败发挥关键性作用,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决定性作用[1]。
首先,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有限,目前涉及农业保险的农作物种类较少,许多重要的农作物没有囊括进来。其次,农业保险在我国并没有建立目标和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农业保险的参保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农民的自发性和自愿性,随机性较强,没有形成稳定的参保意愿。最后,部分贫困地区由于信息闭塞,对农业保险了解甚少,他们很少会主动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因此,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民无法获得基本的农业保险服务,从而无法保证农业保险扶贫的准确性。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的发展还存在若干重要问题,最主要的是缺乏有效的供求关系,主要表现在市场上农业保险供给较多,农民需求较少。追根溯源,最主要的原因是目前农业保险已有的扶贫项目设置不够合理。首先,农业保险在设置扶贫项目时,缺乏一定的前期调研和市场摸底,没有真正对接农民的需要,与农民的实际需求相差较大。其次,农业保险项目设置的类型比较单一,没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多样性。最后,大多数农业保险项目具有一定的商业性质,并不是专门为帮助农民摆脱贫困致富而设计的,没有真正达到农业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的目标[2]。
首先,当前我国保险补贴方式非常单一,大多是采用保费补贴方式,而且通过农业保险获取的利润非常少。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农业保险公司的营业热情和持续发展动力,并且加剧农业保险在市场上的边缘化,非常不利于农业保险的长期发展。其次,政府的财政补贴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标准过于整齐划一,缺乏一定的选择性和多样性。最后,农业保险补贴市场回报较低,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和长效机制,损害了农业保险公司独立经营的热情。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快速进步,我国农业保险迎来了发展的春天,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林类、畜牧业类农业保险在6年内分别增加了8个和3个,带动了农业保险的良性发展[3]。然而,在世界很多地方,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甚至有超过数百个的,如美国有超过120种农作物可以由农业保险提供保险。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业保险虽然发展较快,但是覆盖种类仍然不太齐全,与世界发达国家的差距较大。并且,在农业保险的实际运用中,实际效用不太明显,在农业市场风险的保护中非常有限,近几年才逐渐开发天气保险产品。因此,未来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尤其是抢抓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历史机遇,积极研究农业市场中的农业保险振兴和创新战略,不断开发新的品种和类型,并将农业保险积极融入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顶层设计中。在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中,继续加大农业保险的支撑作用,为贫困农民走向富裕拓宽收入渠道,为最终实现精准脱贫提供强有力的支撑[4]。
农业保险在精准扶贫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关键的作用,要使得农业保险扶贫真正落地生效,首先,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农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农业保险法》中建立新的扶贫保护条例,保护农民利益,建立专门的法律工作机制。其次,各省、市、县等地方政府可以出台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大力推动国家层面的农业保险扶贫法律的落实落细。最后,任何法律法规的实施都需要一整套完整科学的监督和督查体系。农业保险扶贫是一个系统性和科学性的扶贫项目,从农业保险的开发、具体的识别方法、具体的实施细则,再到最后的评估和督查,都需要设立专门的监督体系,规避各种不可预知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扶贫的针对性和实效性[5]。
首先,政府和保险机构应联合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工作,将农业保险走进万家农户,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双方应共同协同联动,不断强化农业保险宣传意识,丰富宣传内容,激活宣传形式,创新宣传渠道,巩固抓牢标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同时积极拓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真正使农业保险全方位融入农户的农业生产中[6]。其次,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厘清两者之间的职责,形成分工合理、合作有序的宣传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