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评价的转向:基于发展性评价的视角

2018-02-11 02:30卢建良
教育界·中旬 2018年12期
关键词:评价内容评价主体发展性评价

卢建良

【摘要】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堂学习评价在評价内容、评价主体、涮介方式、评价标准等方面都比较单一,从根本上影响了学生自由、全面、健康的发展。本文试从发展性评价的视角,对道德与法治课堂学习评价的误区和策略做简要探讨。

【关键词】学习评价;评价内容;评价主体;涮介方式;评价标准;发展性评价

学习评价,本文主要是指课堂学习评价,即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学生所从事的学习活动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作为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评价对于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起着指导作用。一般来说,有怎样的评价理念,就会有怎样的教学过程,它引导着教学的整体走向。

但是,在升学考试的压力下提到学习评价,教师想到的就是考试和分数,使学习评价失去了本来的意义。尤其在倡导发展性评价的今天,评价的功能、内容和方式更加丰富,如果评价还停留在原地止步不前,势必会从根本上影响到学生自由、全面、健康发展。目前道德与法治课堂的学习评价,依然存在许多与发展性评价相悖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学习评价的误区

1.评价内容单一

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堂注重以学生掌握知识的多少进行评价,忽视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思维能力、学习方法及情感态度的评价。这种重知识轻能力、重结果轻过程的评价,会导致学生死记硬背又言行不一。因为知识的评价无法体现学生品德的生长,思想品德本质上不是知识,而是一种隐性的思维方式,其目的不在于对课本上的知识点死记硬背,而在于日常的实践,并能最终实现“外化于形,内化于心”。这样的评价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个性品质的培养。这不仅与教育教学规律相悖,更与道德与法治课的性质、功能和价值取向相悖。

2.评价主体单一

在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堂中,评价的主体往往是教师,评价的过程演变为教师一个人,学生只是被评价的对象,只是被动地接受评价,成为舞台下的观众,而没有主动参与评价。这种评价过程往往不能满足学生心理和情感上的需求,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学习积极性和潜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和主体性的发挥。

3.评价方式单一

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过分注重单一的纸笔测试来评价学习效果。对于语数外等学科来说,这也许是一种很好的评价方式,但学生品德形成与发展有其特殊性,因为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创新精神和健康的审美情趣等,是无法用纸笔测试来量化评价的。这种静态的涮介方式没有把学生的发展视为一个过程,缺乏发展的眼光,也使得评价的功能趋向于甄别和选拔学生,不利于全体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学生的生成性发展。

4.评价标准单一

传统的道德与法治课堂评价,采用相对评价标准,忽视绝对评价和个体内差标准。注重评价共性的东西,即只注重效果评价,而忽视评价对象的发展过程,忽视学生间存在的差异和个性发展。教育的价值和终极目标在于人格的完善,这种单一的评价标准阻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扼杀了学生丰富的个性;这种缺乏人文关怀的评价,容易使学生产生自卑心理,不利于促进学生发展。

传统的评价往往导致人片面、被动发展,不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在哪里?笔者认为,其关键在于忽视学生评价的发展性。

二、学习评价的转向

新课程改革的核心教育理念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发展性评价作为一种“过程与结果并重,教学与评价紧密结合”的涮介理念运用在道德与法治课中,是一种持续的教育过程,它贯穿于学校教学活动每一个环节,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服务。它贯彻了“以学生为本”的思想,以真正、全面地关心学生为出发点,能关注学生的需要,尊重学生的差异,激发学生的主体意识,促使每个学生最大可能地实现其自身价值。它还能帮助和引导学生解决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惑,能够在情感态度价值观上引导并培养有个性见解、有独立人格的青少年。

三、发展性学习评价的策略

1.评价内容综合化

新课标指出:“评价既要重视学生对本课程基本知识的理解和运用,更要考查学生在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习过程中是否开始形成了好公民所应有的态度、能力、价值观和行为。”基于这一要求,道德与法治课的涮介内容应该是多元的、全面的,不仅要对学生学习效果即对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进行评价,更应关注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评价,这也正是道德与法治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不同之处。

具体来说,道德与法治课学习评价的内容应该包括:(1)学习态度: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参与和完成学习任务的态度;(2)学习状态:学生的参与状态、交往状态、思维状态、情绪状态、生成状态等;(3)学习能力和方法:学习中观察、探究、思考、表达的能力;搜集、整理、分析资料的能力;与人合作完成学习任务的能力等;(4)学习方式:学生是否自觉进行自主、合作与探究性学习。教师在课堂上必须高度关注学生各方面的表现,以恰当的方式、合适的语言对学生进行发展性评价,以达到以评促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

2.评价主体多元化

新课程明确指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也是评价的主体。基于这个认识,传统的教师单一评价主体就应该发展为教师、学生等多元化主体。

课堂是学生施展才能的主阵地,每个学生都是鲜活的个体,他们有着强烈的求知欲、表现欲,在被他人评价的同时他们也渴望能拥有客观评价他人的权利。所以,在课堂上,教师除了自行评价外,还要积极引导学生学会自我涮介、互相评价。评价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做出评价,而是为了让学生获得认同,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做出调整,得到发展。在这种多元化的评价方式下,学生的积极性得到了调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1)学生自评。自我涮介是学习过程的出发点和归宿,尽管初中生目前在生理、心理上还不完全成熟,但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已经学会了从各个方面来评价自己和他人。在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学生通过对自己的评价与反馈,学会在评价中自我反思,正视自己的进步和不足,从而达到促进自我发展的目的。有效的自我评价可以帮助学生真正了解自我,认识自我,实际上是对自己学习的再次思考,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也是学生将知识内化的重要过程,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和终身发展。

(2)学生互评。成长中的中学生自我意识迅速增强,他们十分重视同伴的评价,因此,在道德与法治课的评价中,教师要给予学生相互评价的机会,增强评价主体间的互动。通过在生生之间展开充分的交互式评价,同学之间相互取长补短,并在评价别人时自我反省,才能有效避免单方的主观性判断,从而使整个课堂“活”起来,思维空间也被拓展开来。这一评价过程,不仅锻炼了学生判断是非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促进了学生的自我发展和完善,也增进了彼此的了解与理解,易于形成积极、友好、平等、民主的评价关系。

学生自评和互评有机结合,可以充分发挥多种评价主体的力量,使学习涮介成为一个共同参与、多边互动、促进发展的过程。

3.评价标准分层化

新课标强调,在评价时要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每个学生的健康发展。学生个性不同,采用的评价标准也应不同,这样才能发挥课堂评价的引航、导向作用。因此,教师在评价时要考虑到学生的个别差异和认知特征,用多把尺子来衡量,灵活掌握评价的尺度,做出有针对性的、客观性的评价。因人而异的恰当涮介才会让枯燥的道德与法治课堂活跃起来。

(1)横向评价

横向评价,就是承认评价对象的差异,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评价。因为每个学生都来源于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生活背景和成长经历,表现出不同的兴趣爱好、个性特征,对事物有着不同的体验和感悟。面对独特的、有个体差异的学生,就要求教师关注不同层次学生的发展,关注学生的成长,针对学生的不同见解进行有效的评价,这样不仅能展现不同对象发展的独特性,充分发挥和展示评价对象自身的优势,促进其在原有的水平上不断提高,还能让学生得到实实在在的成就感。

(2)纵向评价

纵向评价,就是以学生自身为标准,把学生现在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和学生的过去进行纵向比较。这种评价标准有助于学生把握自身变化发展的过程,比较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也不会对学生形成较大的压力,有助于培养学生参与课堂评价的动力,增强学习的积极性。

4.评价方式多样化

新课标强调,“纸笔测试只是评价的一种方式”,“要避免用终结性的单一的考试来对学生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学习及品德状况做出评价”。这就要求我们改变以往过于注重量化评价的做法,注意将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结合起来。如:即时评价法、观察评价法、描述性语言评价法、谈话评价法等。当然,以上评价方法都有自己适用的范围,我们不能一概而论,教师应根据课堂具体情况灵活地使用这些方式、方法。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还要不断探索创新,发揮各种涮介方式的优势和特长,从而使评价的结果更加客观,评价的机制更加完善。

总之,关注并促进学生的发展是发展性评价的核心,道德与法治课应主动变革传统的学生评价体系,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满足学生成长的需要,以实现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人格完善。“关注学生的过去,重视学生的现在,更着眼于学生的未来”。只有真正以生为本,才能发挥评价的诊断、评定和导向功能,促进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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