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艳波,石凤妍
(1.天津城建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4;2.天津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 300387)
我国民营企业伴随着改革开放走过了40年的发展历程。40年来,民营企业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做出了卓越贡献。毋庸置疑,民营企业所取得的辉煌成绩,得益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大力支持和鼓励,得益于党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不仅为我国民营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而且为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提供了思想保证。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辟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新纪元。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指引下,我国在所有制结构上突破单一的公有制模式,民营经济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及其思想政治工作。由于这一时期的民营企业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与国有企业相比,所占比例较小,因此就思想政治工作而言,主要是结合历史经验,立足于新时期党的历史方位,针对企业的整体情况和职工的普遍特点,初步探索了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
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从根本上冲破了“左”倾错误的长期束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并做出把经济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和实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决策,强调了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转入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遏制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消极影响。由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从根本上端正了新时期我国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1979年3月,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明确指出,在中国,我们“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领导、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1](p164-165)。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提出,是与当时国际国内形势和党外党内局势的社会背景紧密相关的。国际上的敌对势力趁我国刚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认为这是对社会主义中国“和平演变”的大好良机,在西方思想渗透的影响下,国内掀起了一股“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针对此情况,邓小平同志作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并进行了翔实阐述和充分论证。这不仅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而且也明确了新时期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政治原则。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了中国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经验,客观评价了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将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并肯定了毛泽东同志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断,例如,思想和政治既是统帅,又是灵魂。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2](p499),是完成“经济工作和技术工作的保证”[3](p351)。《决议》的通过标志着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胜利完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奠定了思想基础,也为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明确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规定了其战略地位和根本任务。这对于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思想政治工作而言,无疑突出了其重要地位和作用,对新时期开展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接着,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再次强调要继承和弘扬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传统,努力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各领域、各方面,从而为经济建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把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作为重点之一,提出思想政治工作要随着形势、任务、人的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改革、创新和发展。由此,我国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迈入新的阶段。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的工作会议通过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新八字方针,决定调整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并继续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整顿和规范企业。由于当时职工队伍建设与现代化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所以增强广大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培养“既红又专”的人才,成为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198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如果不重视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水平和政治思想觉悟,不抓职工教育,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工人当家做主的作用,推进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事业[4](p295-296)。文件要求根据不同企业及工作需求,创造各种条件,提高职工队伍的政治、技术、文化和业务等方面水平,并强调了思想政治工作在职工队伍建设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做好职工的教育工作。
1982年6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工业企业和财贸企业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两个暂行条例”①即:《中国共产党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财贸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两个条例阐述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作用、主要任务及方针原则等,强调了党对企业及企业党组织的领导。要求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思想政治工作要结合经济、业务工作一道去做,定期分析企业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部署任务,促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发展。这无疑为新时期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奠定了基础。1983年1月,为了加强和改进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宣部、中组部、全国总工会等单位受中央书记处委托,联合召开了全国第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会议阐述了新时期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基本方法及原则,讨论了思想政治工作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工作服务等,并指出加强企业职工的马列主义教育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三观”。这次会议开创了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
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制定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强调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离不开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尝试建立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体制。同时,还就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内容、任务和方法等做了阐述,强调不能把企业职工视为单纯的工作对象,要鼓励广大职工不断地提升自我,进行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积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1989年9月,中宣部和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共同举办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讨班,提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必须要立足于党的事业需要,围绕两个文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的目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另外,研讨班还强调了对职工进行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坚持基本路线和基本国情的系统政治教育,以树立阶级意识,提高其使命感和责任感。
199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通知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随后,中宣部、中组部等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强调认真对待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的评聘问题。5月,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第六次年会在广州召开,李瑞环在会上做了《关于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重要讲话,阐述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当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并总结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八条成功经验,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些为加强民营企业政工队伍建设及民营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奠定了基础。1991年9月,江泽民《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要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他们的责任感,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把自己的命运同国家和企业的命运联系起来”[5](p1704)。
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优势,是实现党对我国民营企业政治领导的基本途径。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发展史上历来备受关注的重大课题,“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这一重要论断的提出,对于深入了解和研究这门科学并用以指导新时期我国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1980年3月,解放军原总政治部主任韦国清提出了“政治工作也是一门科学”的论断;5月,在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思想政治工作要成为一门科学”的命题,由此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大讨论。著名的科学家钱学森认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可以称为马克思主义德育学”,要求我们要将其作为一门科学,从而科学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6](p50)。1982年11月,中宣部、中组部受党中央委托召开全国党员教育工作会议,中央书记处书记宋任穷在会上第一次明确提出“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并将这门科学提升到治党、治国的高度,这在思想政治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1983年,“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正式成立,积极创办了我国第一份关于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杂志《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有力地促进了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发展。
1984年9月,全国首次首批的南开大学、武汉大学等12所院校所设置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开始招生,标志着思想政治工作学作为一门学科的正式形成。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高等院校的开设与发展,为各类企业培养了大量优秀的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人才。同时,全国各级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组织的不断成立,有关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著和学术论文的陆续出版,以及各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会议多次召开,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丰富和充实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为指导新时期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实践提供了良好条件。
1985年9月,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决不能削弱”,必须要大大加强[7](p145)。1987年10月,朱镕基在听取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汇报时强调,思想政治工作非常重要,应当把它当作一门科学来看待,并认为中国的思想政治工作这门社会科学有能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行各业的具体实践中,思想政治工作这门科学获得了理论化和系统化的发展,为创建中国特色思想政治工作科学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不仅促进了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也为其提供了理论指导。
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发展,我们党和国家从行政和立法上逐步建立健全管理民营经济的各项制度,民营企业真正进入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从1992年的139 633户增长到2002年的2 435 282户,十年间的增长率为16.4%[8](p1-2)。民营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多、规模的不断扩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及其思想政治工作问题受到高度重视。随着民营企业在党的相关政策扶持和法律法规保障下,逐渐步入可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我国民营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也不断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1992年春天,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行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先后到武昌和深圳等地进行调研和视察,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南方谈话”澄清了一系列当时困扰人们认识和实践的问题,并提出许多新观点和新论断,特别是“三个有利于”的判断标准。由此,我国民营企业迎来大发展的春天。10月,党的十四大首次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强调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补充”地位,提出了多种经济成分可以长期共同发展,而不同的经济成分可以自愿选择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民营企业也可以进入市场,参与平等竞争。这为推动我国民营企业发展扫除了种种障碍。
1993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实现了新的突破。宪法以“市场经济”取代“计划经济”,为我国民营企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平等竞争提供了法律依据。4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关于促进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就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了二十条政策意见,对民营企业从业人员、注册手续、经营方式和范围等各方面放宽了标准。文件强调要依法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并支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跨所有制、跨地区、跨行业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相互参股经营等[9](p25);6月,国家科委、国务院体改办联合发出《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文件全面系统地肯定了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强调民营科技型企业不仅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发展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有生力量;11月,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国家要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积极为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而创造有利条件[10](p1290)。这些文件的颁发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一个宽松的、良好的外部环境。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强调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基础之上,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报告中将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由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上升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意味着民营经济不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额外的“附加部分”,大大提升了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第一次在法律上将非公有制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党对民营经济认识上的这一质的飞跃,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制度保障,同时也注入了强劲动力。2001年3月,江泽民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民建和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指出,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不仅有利于充分利用和调动社会资源,而且有利于“增强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力”[11](p205),强调要继续贯彻执行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由此,我国民营企业迎来新一轮发展的大好机遇。
1992年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目前对在党的方针政策支持和鼓励下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家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的认识还处于起始阶段,不那么得心应手。开展民营企业家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其独特的方法和规律,需要在工作实践中因人而异,不断摸索和总结。他提出对民营企业家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基本要求是“爱国、敬业、守法”;最终目标是培养和形成一支与党团结合作,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相一致的“既善于生产经营、熟悉市场、科学管理,又讲求职业道德,理解社会发展规律、政治上拥护党的积极分子队伍”[12]。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统战部《九十年代统一战线部门工作纲要》的通知,强调工商联必须要做好民营企业家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向民营企业家群体介绍党的方针和政策的同时,了解他们的政治思想状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教育引导他们“爱国、敬业、守法”,从而为改革开放和建设四化服务。这一文件为做好民营企业家统战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指明了方向。
1993年11月,第十八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与会同志就加强民营企业家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近年民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一批批民营企业家正在涌现,随着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政治参与意识也逐渐提高,如何教育和引导民营企业家是一个需要认真分析和研究的问题。第二年初,国务院召开全国扶贫开发会议,开始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①即:力争在20世纪末最后7年内基本解决7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随后,提出组织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民营企业家群体将扶贫行动命名为“光彩事业”,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体现了他们的精神追求和价值追求。这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帮助、引导和教育民营企业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1997年11月,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田纪云在全国工商联会员第八届代表大会上强调,工商联要在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引下,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对民营企业家坚持“团结、教育、引导、服务”的方针;通过参政议政,积极反映民营企业家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使其参与国家的民主决策、管理;并要求工商联继续引导和教育民营企业家“爱国、敬业、守法”,从而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阶层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2001年3月,江泽民在全国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民建和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指出,教育和引导民营企业家把国家的发展与自身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把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与个人富裕结合起来;把发扬社会主义道德与遵循市场法则结合起来[11](p206-207)。7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社会阶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民营企业广大从业人员作了政治定位。另外,针对民营企业家是否能入党问题,他指出,判断人们在政治上是否先进或落后,不能只看有无财产和财产的多少,强调必须要把社会其他方面的能够自觉承认党的章程、为党的纲领和路线而不懈奋斗、并历经各种考验和符合党员基本条件的优秀人士也吸收到党内来[11](p286-287)。这为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家思想政治工作夯实了基础。
1993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国第一部《公司法》,其中指出,公司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强调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公司中进行党的基层组织活动[13](p282-283)。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和重视各种所有制企业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对于没有党组织的企业,一定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的组织,进而采取适应各自特点的工作方法开展党的活动。199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民营企业参照执行。文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离不开加强和改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求不断地拓展和充实工作的内容,改进和创新工作的方法,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等。
1999年9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的若干意见》。针对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文件提出要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改革开放和提高经济效益来进行,并要求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实际困难,积极培育社会主义企业精神,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作用等。该文件对新世纪民营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做了部署。
新世纪到来之际,民营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2000年5月,江泽民同志在主持召开江苏、浙江、上海党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开展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建立党组织,发挥其在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强调要根据各企业的不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取得良好实效。6月,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党迈向新世纪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江泽民同志在会上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越是发展经济,越是改革开放,越应当重视它。为做好新世纪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9月,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就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党组织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自身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文件要求党组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承担宣传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关系等职责,并强调加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要紧密结合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注意灵活多样,追求实效。该文件为民营企业党组织开展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政策依据。
党和政府针对新世纪新阶段民营经济发展的新特点,采取了“鼓励、支持、引导”的政策,我国民营企业在结构大调整和产业素质大提升的过程中获得总体上的大发展,民营企业进入相对稳定发展的阶段。新形势下,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民营企业获得持续健康发展,并结合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以及民营企业家的总体状况和民营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我国民营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得以不断改革和创新。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对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民营经济的政策方针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在党的十五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论断①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以党的十六大为标志,彻底消除了长期以来束缚人们的“姓资姓社”“姓公姓私”等问题,实现了我国民营经济理论上的新突破,使民营企业发展的道路越来越宽阔。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个体与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14]。要求清理和修订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消除体制性障碍,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民营企业在投资、融资、土地使用、税收和外贸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强、做大。2014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指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15]。这次会议表达了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的发展,对民营企业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并首次在法律上对民营企业从业人员作了“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政治定位。
2005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这是自新中国诞生以来第一个关于全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也是推动我国民营经济跨入历史新阶段的纲领文件,被国内外经济学界称为“中国民营经济之春”。文件就放宽市场准入、完善社会服务、维护合法权益等七个方面提出了36条政策意见。随后,国家职能部门和机构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的实施意见。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通知》;国务院减负办下发了《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国法办和国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等。“非公经济36条”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消除了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不仅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而且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了“两个平等”思想,即在法律上平等保护和在经济上平等竞争,强调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改善融资条件,推动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这是对民营经济认识的进一步突破,为新形势下民营企业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2008年下半年,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民营经济发展受到影响,民营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对此,党中央及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例如,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分别颁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活,努力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很大程度上提振了我国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信心。2010年5月,国务院在2005年颁发“非公经济36条”的基础上,又颁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文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非公经济36条”的政策意见,对民间投资的条件、范围和领域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做了更加宽松的规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社会事业和商贸流通等诸多领域。这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继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方针,强调保证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这更加坚定了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决心。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功能定位、产权保护、政策待遇等多个层面对民营经济发展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刻的论述。强调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16](p9),必须要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这充分肯定了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更好地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再次强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由此,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11](p571)。针对我国民营企业党的建设问题,报告要求民营企业党组织不仅要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民营企业经营方向、规范民营企业生产行为,而且还要领导工会、工商联、妇联、青年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和凝聚民营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利和利益,从而促进我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三次修正的《公司法》,其中第十九条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中设立党的组织,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17](p118)。这为在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和开展党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针对民营企业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情况,报告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企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优化党组织的大环境,开拓活动的新方式,从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服务企业、凝聚人心、协调关系、共建和谐的积极作用。
2012年3月,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在我党历史上还是第一次,充分表明了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习近平同志在会见会议代表时指出,民营企业已经成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当前民营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必须要下大力度扎扎实实抓好。并强调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党建工作,一方面要抓好“两个覆盖”、发挥好党组织“两个作用”、加强“两支队伍”建设[18];另一方面,对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要注重分类指导,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就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地位、队伍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七大方面进行了阐述,强调了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企业职工群众和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等六个主要职责。这极大地提高了民营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19](p53)。强调要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改进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扩大民营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由此,我国民营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迈入规范化、制度化阶段,依托企业党组织,进一步推进了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思想作为行动的先导,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做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要跟进到哪一步,有的放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20]。党的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应新世纪新阶段形势发展的需要,针对党的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新挑战和新要求,以及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作用不断增强的复杂情况,系统阐述了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中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和新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与时俱进、继往开来。“在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社会转型、经济攻坚、利益调整等复杂局面下”[21](p9-12),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高度重视我国民营企业发展及其思想政治工作,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这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2003年4月,胡锦涛同志在广东考察工作时,提出了坚持全面的发展观。年底,他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科学体系,提出要深入宣传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时,报告还强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心理疏导,注重人文关怀,注重正确地处理人际关系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引领民营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不仅丰富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创了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而且有利于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刻论述,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有着密不可分的内在联系,企业作为现代社会细胞,建设和谐企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撑,而民营企业的和谐健康发展又离不开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要求我们树立和谐观念,营造和谐环境,塑造和谐关系,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人和谐相处。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加强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使民营企业形成一个团结诚信友爱、人际关系融洽、共同积极进取、科学规范管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良好和谐局面,无疑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要命题;随后,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视为“兴国之魂”,并对其进行了高度凝练和升华,提出了以“三个倡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22]。当前,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思想政治工作当中,贯穿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坚定理想信念,凝聚强大合力,不仅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文化建设,而且有助于促进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2012年11月,习近平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当前,以“中国梦”引领民营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将中国道路贯穿于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树立共同理想;将中国精神渗透到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夯实精神基础;将中国力量凝聚到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形成强大合力,才能最终实现“中国梦”和“企业梦”相统一。一方面,把民营企业的发展梦融入“中国梦”,助推“中国梦”;另一方面,以“中国梦”带动“企业梦”,引领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引导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文件指出,一方面加强广大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精神,进而积极履行报效国家、回报社会、造福职工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加强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三观”,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责任感和归属感,进而做到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履行劳动义务[23]。
2017年9月,为了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是首次以中央专门文件的形式,在普适性的规范层面,明确巩固了企业家精神的重要价值和地位,对于肯定和弘扬优秀民营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22]。这将有助于促进新时代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大大提振了新时代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从而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