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执政党自我监督思想初探

2018-02-11 13:46朱联平
理论月刊 2018年7期
关键词:两学从严治党权力

□朱联平

(中共南通市委党校,江苏 南通 226007)

习近平从严治党的思想内涵十分丰富,其中加强党的自我监督是重要内容,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习近平指出:“我们要保证共产党长期执政、始终为人民谋利益,就必须加强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能力,在体制机制层面加大监督力度。”[1](p54)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2](p207)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继续重申:“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3](p67)显然,加强党的自我监督,是习近平一以贯之的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先后提出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以及“两学一做”等一系列重要思想论断、举措,集中体现了习近平关于强化党的自我监督的思想内涵,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战略方法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建设在治党理念与治党路径上的重大理论创新。

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

领导干部的腐败是因为手里掌握着权力,这种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避免和防止公权滥用的腐败行为,唯一可靠途径是对干部权力实施制约、监督,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的变异倾向。

习近平提出了制度限权的思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实现对党的领导干部权力监督制约的目的。习近平指出:“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1](p124)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十八届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他尤其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4](p388)习近平总书记在上任伊始,即推行有贪必肃的强力举措,形成打虎拍蝇的制度反腐思路。可见,制度监督权力的思想是习近平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理念。

实际上,围绕权力腐败及制约的问题,自古迄今已有许多经典阐述。如阿克顿的“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论、汤因比的“权力人格堕落”论、罗素的“权力野心独裁”论、孟德斯鸠的“权力约束权力”论等,他们在强调权力具有变异倾向的同时,都提出了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的必要性途径。然而,自人类进入现代民主国家以来,究竟如何制约权力,这一难题却一直没能很好地解决。人们继续其不懈的探索。200年前美国开国总统华盛顿以其政治家的敏锐思维,提出“把统治者关进笼子”。颇有意味的是,21世纪初,美国前总统小布什对此竟也有创建性地发挥:“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们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我现在就是站在笼子里向你们讲话。”[5](p246)应该说,美国开国元勋们设计的分权制衡的政治架构,正是基于人性本恶以及权力专制的偏好所开设的限权制权的药方。但是,实践表明,几百年来美国民主制度下的腐败顽疾,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究其缘由,固然源于权力本身的异化倾向,但根本在于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局限性,决定了其监权制权的限度。因此,西方民主制度下的权力制约构想,更多停留于理论设计层面,实践操作中则存在着无法克服的体制性、制度性障碍,这是腐败滋生的根本动因。

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现实条件下,方可实现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制约这一世界性的未竟课题。在社会主义中国,以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政治体制为前提,可以从根本上根除权力腐败的制度性、体制性和社会性土壤,制度制约权力既可能,又可行。这里的关键在于,制度形成的“笼子”要结实严密、科学实用,正如习近平所言,不能出现“牛栏关猫”和“稻草人”现象。

如何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对于权力的有效监督?习近平的思想很鲜明。一是要保证制度的科学性和严密性。他认为,我们之所以对权力腐败现象还不能完全遏止,正在于一些具体的制度、规则不科学、不健全:“我们的制度有些还不够健全,已经有的铁笼子门没关上,没上锁。或者栅栏太宽了,或者栅栏是用麻杆做的”[1](p81),“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要搞好配套衔接,做到彼此呼应,增强整体功能”[1](p125)。二是要提高制度执行力。习近平指出:“现有制度都没执行好,再搞新的制度,可以预言也会是白搭。所以,我说一分部署还要九分落实。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力气要花在这上面。”[1](p81)习近平要求:“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6](p71)。

二、“‘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惩治腐败的监督态势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提出了“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著名论断,现在已经成为举国上下反腐的共识性用语。“老虎”喻指身居高位的巨贪型官员,他们手握重权,高高在上,如同“百兽之王”,祸国殃民;“苍蝇”是指权力并不太大但危害却并不太小的基层公职人员,他们如同苍蝇一样,无利不图,同样害人。习近平指出:“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4](p388)“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强音,是习近平基于领导干部腐败问题提出的一个新理念。

习近平提出的“老虎、苍蝇一起打”,像一道号令,迅速引起全国人民积极回应和一致支持,很快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主流话语之一。这一反腐号召之所以迅速引起强烈反响,不仅因为此语表明了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意志,也因为这句掷地有声的话语,用比喻的方法形象地道出了将贪官污吏一网打尽的百姓心声。这个论断产生的反腐威慑力,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心理期待,给腐败分子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与行为制约。

党的十八大以来,“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倡导和行动,形成了惩腐肃贪的强大监督态势。习近平要求:“要牢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的道理,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维护人民合法利益,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4](p392)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总结反腐经验时指出:“我们坚持从中央政治局做起,以上带下……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持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强化监督,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畅通人民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评价。”[4](p394)为了保持严厉的反腐败监督态势,习近平要求全党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必须要有“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持续不断地“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倡导和行动,使反腐败斗争不断打破“禁区”和“惯例”,党中央反腐败斗争以改革开放以来从未有过的打击力度,深入党政部门乃至大小干部所用权力的每一个角落,显示中共反腐真正进入一种“新常态”。截至目前,已有数万“苍蝇”被拍,百余名“老虎”被打。其中周永康、徐才厚、苏荣、白恩培、周本顺等大“老虎”被相继查处,党中央“打虎拍蝇”的速度、力度,史所罕见,体现了执政党“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政治勇气,体现了党中央“反腐无禁区,打虎无例外”的一言九鼎,实现了执政党自我监督、从我做起的行动示范能力。

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过程中,习近平倡导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打“虎”灭“蝇”之路,在党内引入群众监督机制,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相互联动,多管齐下,对肆意妄为的“老虎”严惩不贷,对有恃无恐的“苍蝇”穷追猛打,有力推进剑指外逃贪官的“猎狐”行动,垒筑惩治腐败的巨大监督力量,构成了对“老虎”“苍蝇”的巨大威慑力。同时,制度约束也得到了完善,2015年和2016年连续制定、修订和完善多个准则与条例,尤其是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部党内重要法规,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种自我警觉、自我防范、自我批评、自我约束的理念与行为自觉,显示执政党自我革新与自我监督能力的全面提升。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再次向全党表达反腐“坚如磐石”的意志和决心:“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3](p67)

三、“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建立党规党纪监督约束机制

2015年1月,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7]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党纪就是党内的规矩。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党的纪律还是党的规矩,都是为了正确规范党员干部的言与行,是执政党自我监督的内在机制表现。“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反映了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理念,凸显党的自我规制与自身监督的政治自觉。

马克思主义政党不同于其他政党的地方就在于强调党的严格的纪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建设。马克思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8](p413)列宁在他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中,首度提出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具备“极严格的纪律”和“无产阶级党的铁的纪律”的要求。我们党在创立时期,毛泽东同志为红军队伍制定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要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没有理想是不行的,没有纪律也是不行的。”[9](p360)改革开放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和执政党内外政治生态环境的变化,党的第三、第四、第五代领导集体设身处地强调遵守党纪国法、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的紧要性,体现了我党“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的政治传承。理想信念是思想自律,纪律规矩是行为约束。切实可行的党规党纪是监督和规制党员干部言论与行动的有力武器。

习近平提出的把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具有多重背景。首先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党内存在的“四风”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作风建设仍在路上,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其次,它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的制度保证。“四个全面”战略是长期重大战略,其协调推进与实施,依赖党纪国法提供保证,党要走在前面,党纪必须挺在前面。再次,它还是现代政党执政规律的基本要求。当今世界任何一个政党,若是缺乏对自身的监督约束,必不能面对纷繁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不断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多次强调,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2013年1月,在党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习近平强调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习近平在不同场所讲话均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纪律是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自我约束的纪律。他还要求,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需要全党长期坚持并自觉遵循。这些都体现习近平坚持运用纪律实现执政党自我监督的鲜明主题思想。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全党“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实质上就是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他指出:“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3](p63)他告诫全党要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新的时局条件下,习近平强调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其根本目的在于:建立执政党的党规党纪监督约束机制,使党员领导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一种工作和生活习惯,自觉进行自我监督,提高自我警觉意识,进而慢慢形成执政党的规则文化,在这种文化氛围中养成全体党员的理性思维与行动自觉,从而更好地形成执政党领导下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强化党的自我监督的执行效力

习近平在2013年4月19日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直接提出了提高“法律制度执行力”的命题。习近平指出,只有“提高反腐败法律制度执行力,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4](p392),才能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继续强调: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纪律执行”[3](p66),提高党内各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目的是提高党的自我监督的执行效力。

第一,党的组织部门需发挥监督职能。习近平指出,党员干部离不开组织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4](p418)一是思想上的批评与交流。对干部应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注意在谈心、评议中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一种勇于批评、欢迎批评、接受批评的良好氛围,使之成为一种好的风气和长效机制”[6](p135)。二是工作上的考察与督导。习近平要求党的组织部门要做到近距离接触干部,看其见识见解,观其品质情怀,识其境界格局,察其能力水平。多到群众中去了解干部,在乡语口碑中识别干部,这些都是组织部门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

第二,党的执纪监督机关要担当监督责任。一是充分履行各级纪检机关权能。习近平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4](p387)他强调,要“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4](p395)。二是要支持纪检干部的工作。习近平要求,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要做到“守土有责”“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特别要注意保护那些党性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4](p389)。三是执纪检查机关须重视工作策略。习近平指出:“把反腐倡廉工作的关口前移,使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的各项制度更为完善、更加健全、更具实效。”[6](p68)“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4](p387)“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4](p395)

第三,党的领导干部要坚持做到自我约束。制度执行力关键要靠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习近平在福建工作时,就提出领导干部必须做到自我约束,“我们必须不断地增强廉洁奉公的自我约束力”[10](p28),实际上就是要自我监督。在这方面,习近平提了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拎着‘乌纱帽’干事”。习近平告诫党的干部,我们的职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的责任就是对人民负责,要时刻不忘老百姓的眼睛在盯着我们,要有“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而不能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6](p50)的警觉意识。二是“用思想的武器管好自己”。习近平要求党的领导干部善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他说,“自我批评则与我们个人如影随形,是最及时、最管用的思想武器。……要经常警示自己,不断反省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6](p113),时刻不忘自己是党和政府形象的“化身”,是群众认识评价党的“窗口”,是其他党员和干部心中的“标杆”。三是“追求‘慎独’的高境界”。习近平希望党的领导干部,在主动接受来自组织上和制度上监督的同时,要自觉自律,“做到台上台下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尤其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6](p272)习近平强调,党员干部做到“慎独”,需要坚守理想信念、政治方向、政治原则,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熔铸为内在“定力”;需要时刻反躬自省,存正祛邪,修身养德,增强防腐拒变的“免疫力”;需要办事民主,公开透明,守纪律,讲规矩,减少各种诱惑的“渗透力”。

五、“两学一做”:提高党员干部的自我省察能力

“两学一做”是指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2016年4月6日,习近平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指出:“基层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11]在此后的安徽调研期间,他专门强调:“‘两学一做’,基础在学,首先要学好党章。”迄今,“两学一做”已在全党范围内常态化制度化,并在十九大党章中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定意义上来讲,无论此前在全党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对于党员干部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还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等一系列“打虎拍蝇”强力举措,以及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度法规的制定,都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道路上的一个环节、一个步骤和必不可少的链环,就今天取得的成效和将要创新的党建工作而言,仍不足以应对世情、国情、党情、社情快速变迁的实践要求,从严治党始终在路上。因此,持续推进的“两学一做”活动,既是对前期工作的有效拓展,又是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举措。

从“两学一做”的对象和内容来看,强调从严治党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和基层组织拓展,以学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为基本内容,从重点治理干部的权力腐败,到向全党治理的整体推进,形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五位一体”依纪依规依法监督治理的新格局。客观而言,普通党员并没有掌握权力,或者说较少存在腐败的问题,但作为执政党这个整体而言,党员和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基础所在,党体的健康运行,要靠近9000万党员的主体力量,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当前,“两学一做”是党员的党性观念与民主监督意识提升的最有效途径。这种基础性工程,对于每一个党员对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党员权利与义务等的再学习,从思想上产生新的认知和体悟,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有了全新的了解和把握,必将对于党的自身建设产生灵魂触动和党纪规矩的警戒作用,起到对党员干部主观世界和现实行为的自我警醒作用。党员的观念意识增强了,在党言党的权责意识就相应提高,监督党内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的效能自然得到提高,党的战斗力也就随之增强。

“两学一做”活动开展以来,全党树立问题意识,强调问题导向,立足问题整顿,坚持“学”“做”结合,既教育广大党员,又告诫可能犯错误的干部,既提示和要求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在党爱党、在党为党的正当权利,积极参与监督党的事务中来,又对那些仍然心存侥幸心理和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毫不留情地予以惩治,效果十分显著。一是带着问题学。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都是有章可循、有文可读的政策方略,需要俯下身子,对症施药。理想信念不足,就补足精神之“钙”;组织纪律淡化,就熟读《党章》《准则》和《条例》,学出效果,做出榜样,不搞形式。二是针对问题改。习近平多次讲话告诫党的领导干部要从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着力解决信仰不坚、宗旨淡薄、精神不振、行为不端等突出问题。三是严惩不称职的党员干部和整顿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两学一做”的党内教育之所以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就是依靠党的基础性力量,发挥监督效能,对不收敛、不收手的少数干部绝不手软,对不合格的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亮线划标,并及时补齐制度短板。

实践证明,习近平提倡并在全党上下推行“两学一做”活动,在全体党员中产生了重大的思想认知和行为督导作用。随着这一活动的常态化推进,执政党队伍自我省察、自我监督的意识与能力将持续提升。这种刚柔相济、内外并举的常态化治党管党机制,必将有助于执政党与社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的形成。

六、结语

监督,或者说党的自我监督,是贯穿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条重要主线。诚如习近平所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2](p208)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反腐败形势始终严峻,少数党的领导干部的腐败行为已经威胁到执政党的政治生命。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原因在于,各种党内制度中,监督制度及其机制不够健全。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斗争,关键要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制度、机制,从思维理念、制度建构、方式方法上建立健全预防、制约、监察、严惩的防控体系,筑牢反腐防线,织密监督网络,扎牢制度监督的铁笼,构建“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3](p68),营造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环境,确保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按照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要求的“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3](p66)在这个意义上,探究习近平关于党的自我监督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探寻其思想内涵,对于我们进一步构建党内监督制度与机制、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是十分重要的理论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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