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美学视野中的足球之美

2018-02-10 19:07陈利红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崇高康德足球运动

陈利红

(遵义师范学院体育学院,贵州遵义563006)

当前,足球已是一项家喻户晓的体育运动,无论是从参与者的人数还是观赏者的人数来说,它已位居世界首位,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第一运动。

足球成为一种多功能和多维度的文化活动,它的发展一方面源于其背后深厚的文化底蕴,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像“世界杯”那样的国际联赛的推动。人们参与足球运动有着各种各样的缘由如教育、兴奋、热爱、金钱等,不一而足。但是,人们有个共同的感觉,那就是足球能带给人一种难以言表之美。这种美与自然风光、美术作品等不同,然而,其独特的美感确实存在,并且对人展示着巨大的诱惑。

一、康德的美学理论

美学是一门寻找和探究“鉴赏中的愉悦”的学问,它要探求直接性和普遍性的愉快,是一项“心意诸能力”全体参与的活动。康德的美学理论是从对美的判断中发展而来的。其美学理论主要体现于两部著作:一是《论优美感与崇高感》;二是《批判力批判》。《批判力批判》是康德美学集大成的作品,体现了其审美特征。黑格尔认为,康德美学理论是美学真正的出发点。可见,康德的美学理论对审美有着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康德认为,美有四大特征,即质、量、关系与状态。

质:康德审美中的“质”是指在对美的事物进行认知时所产生的主观愉悦感,是“不含任何利益”的。或者说,当你在占有、消费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某物时,“利益”是缺位的。审美体验仅仅指向被认知事物本身和认知行为。在审美的过程中,人本身与他的意志目的是分离的。

量:康德认为,美不是概念,是被普遍接受的愉悦。这表明作为认知对象,每个人都应当认为它是美的或愉悦的。审美体验指向了某个审美群体,这个群体的每个个体都认为他们的审美与个人的兴趣与优势不相干涉。

关系:美是认知对象的一种“合目的性”的形式,审美是一项“合目的性”的活动。[1]因此美与事物本身的目的性是分离的。我们认为某个自然之物或艺术作品“美”时,是指该物品或作品“外象”呈现的某种形式。这与该物品或作品的物理属性没有关联。更多时候,美表现为事物的一种“和谐的整体”。

状态:美不是一个概念,而是所认知事物给人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愉悦感”。这种愉悦感不是偶然带给我们的,而是我或其他任何人都能感受得到的。它不仅是一种感觉上的美,而且还是一种理智上的美,是某种可以领悟出来的意义或价值。像正确理解某个经验物体由概念来确定一样,美可以通过对认知某个“合成”形式带给我们的愉悦来正确理解它。那种判断既是普遍的,又是必需的。

二、康德美学在体育中的运用

美国哲学家沃尔特·司米德(WalterSchmid)教授认为,体育是一种甘心某个行为或目的,并由此产生满意或不满意结果的才能(capacity),对其本身而言是自由的,不含任何外在利益[2]。体育的意志体验也具有非利益性的特点,换言之,体育的意志体验本身并不以获得某种功利或物质利益为目的,而是指向参加体育运动和体育的内在目的,即享受比赛,把球投入框里或踢进球门,“玩”得尽兴。这种暂时从空间上把体育活动与日常生活进行分离的作法,体现了体育的“自由”与“玩耍”成分。“寻找快乐”是回答“为什么参与体育”的首要答案[3]。

在体育运动中,我们认为优秀的行为是按照体育的标准和内在于体育的目的做出来的,这一点是每个体育参加者、体育观察者,以及对手都普遍认可的。体育的意志体验指向一个共识,那就是无论是运动员本人还是观众都指望获得一个动作:一记完美的跳水、一个完美的盖帽或一次完美的勾拳!在这一点上,尽管它同其他任何实践活动没有两样,都会尽可能地使用最好或最恰当的手段去实现某个目标,但是体育的意志体验不像其他实践活动完全由目的和价值来决定,如建造一座桥或生产一个产品。因为体育规则不完全在获得一个终极目的,而是必须还有一个公平过程。因此,运动员在比赛中,其行为不是强调实用和有效,而是其完美行为必须合乎规则。即使在竞技比赛中,运动员追求的也不是胜利,而是合乎体育规则的成功,即不是获胜(打败对手),而是优秀表现(跳水运动动员优美地入水)。此时,体育行为就会变成美的创造者。在某个特殊情况下,如果动作达到了理想状态,我们就觉得美,反之就会觉得丑。这在足球比赛中非常明显。当某个队员在势均力敌的角逐中,千钧一发,一记射门得分,所有的观众,即使是对方的球迷也会不由自主地站起来鼓掌、呐喊。这不是因为那个射门获得了胜利,而是因为它所带来的愉悦!这种愉悦不是由个人的喜好来决定的,而是喜欢足球的人所共有的感觉。可见,它与康德审美的群体观点是一致的。

竞技动作的卓越关涉运动员身体与动作之间的协调与构造,事实上,里面包含着内在与外在之间的对立,然后指向表现而不是外在目的。这与审美是吻合的,美就是“和谐的整体”。就像在艺术中,外观与形式是目的,体育的表现是目的。“做个好运动员”,“做该做的事”是目的。而不是获胜或其他奖赏(那些可能通过弄虚作假获得)是目的。这种内在(表现)与外在(结果)之间的区别可以适用于任何竞技行为。这一点在休茨对体育的哲学定义中尤其被强调,休茨认为体育是由不必要的、人为设置障碍来实现某种目的的活动。成功的体育动作(表现)有以下前提:在机会点上做出恰当的动作(表现);自身的动作达到自我和谐,呈现出自己想要的表现;在场地上展现想象中的动作,运动员通过身体与想象让自己的动作(表现)达到理想状态。这样,审美主体会认为美的客体呈现了一种愉悦的纯粹形式,体育行为中的动作也成为了运动员意志行为的纯粹形式。这些表现带给观众的是令其愉悦的快感。我们可以设想:在一场高水平、势均力敌的比赛中,运动员和观众或许会期待胜负的结果,但这是第二位的,第一位的是双方运动员在角逐中的精彩表现,即使是负方,他们的动作也一样优美。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不愿意看双方力量相对悬殊的足球比赛的重要原因之一。

运动员觉得有强度的愉悦或快乐是成功的体育动作必不可少的成分,同时,动作卓越源于“自由玩耍”。如果有人做出了一个完美的动作却只关心这个动作带来的(获胜)结果而对动作充满冷淡;或者一个人在观看一次精彩的比赛,他却只关心他在球赛中赌球的得失而对比赛感觉冷漠,那么他对体育比赛应当感受的快乐体验是麻木的。那种利益主义者会让体育失去应有的美感,同样也会让世界失去应有的美感。我们认为,人因为他们的理性自由而有所区别,这种理性自由包含了“自由想象目的和实现目的的方法”、“是否去实现想象中的目的”、“采取行动去实现”等内容。在体育比赛中,机会是根据体育规则和标准,并为完成某个完美动作的可能性而出现的,因此完美动作呈现的愉悦与获胜结果带来的愉悦或其他自然的感官愉悦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对体育的价值体验(尤其是足球)至关重要。

三、康德美学中的足球之美

汉斯·乌尔里希·古姆布莱希特在观看体育运动尤其是足球时就推崇这种无目的性美学的方法。他在对比赛中的美进行阐释时使用了古希腊的竞技(agon)与卓越(arête)等词汇,这类似我们常说的意志美和崇高美。他所说的卓越就来自于康德的美学理论。他也试图让他的读者相信观看体育比赛是一种美学体验。其中康德的无目的性的审美在他的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古姆布莱希特还认为,体育广泛受人喜爱的核心就是它的美,足球的魅力在于它的无目的性的美,是对移动的身体卓越的无目的性的沉思。[4]体育给人的审美体验是一种康德式的“崇高”,给人一种生活升华的感觉。另一位著名的哲学家斯蒂芬·芒福德也赞同以康德的无目的性的美学理论来进行足球审美。芒福德认为,观看体育比赛,特别是足球时,它带给我们一种更深刻的、更令人满意的愉悦感,通过观赏体育比赛我们可以成为美的鉴赏家。对于体育比赛是如何产生美的,我们如何理解体育美学鉴赏家的审美态度,芒福德认为这些都在康德无目的性美学的美学认知传统里可以找到。[5]

足球作为现代社会一项重要的体育运动,它不仅具有自身独特的美,还有体育共性的美,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运动之美。足球的运动之美是指足球与其他体育运动都具有的共性美,它包括身体美、动作美和技术美等内容。身体美和动作美也常常被人称为自然美,运动中人体的优美、协调、匀称、节奏、力度、耐力、意志等无不表现了体育的自然美,足球运动更是明显地体现了这种自然美。[6]

具体说来,体育之美,正如顾拜旦先生在《体育颂》里所言:体育,你就是美丽!……你的作用无与伦比,……可使人体运动富有节律;使动作变得优美,柔中会有刚毅。我们在观赏体育运动尤其是体育比赛时,带给我们美感的有身体的形体之美,如运动员匀称的体形之美,肌肉线条之美、力量之美。在其他场合,当我们如此直白地去欣赏他人的身体之美时,往往有着某种“色情”或“邪恶”的嫌疑和潜在危险。但在体育运动中,我们可以大胆地欣赏身体,身体带给人们的是不含任何“色情”或“邪恶”的纯粹之美。这些美很多都被定格在记忆中,甚至用某种方式确定下来。在古代,人们把那些运动中美的身体形态和身体动作刻成雕像,如古希腊雕塑家波利克里斯托雕刻的“持矛者”和“束发运动员”,利西普斯的“刮汗污的运动员”、“竞技优胜者”和“休息的赫拉克勒斯”;著名雕塑家米隆的“掷铁饼者”等。这些杰出的雕塑家和不朽的作品都以运动员身体或动作作为雕塑原型,反映了体育中的身体美对人们的强大吸引力和人们对其极度迷恋。在现代,随着科技的发展,摄像技术更是没有忘记运动场上那些健美的身体,许多运动员的身影被拍成照片,以便让人们时刻得以观赏。对足球运动员而言,既要善于奔跑,又要顶得住碰撞,还要有持久性耐力,更要反应敏捷,这些要求需要他们具有极好的身体综合素质,要获得这些素质客观上要求他们必须拥有优美强健的身体。因此,足球场上运动员的身体不仅有匀称健美的个体美,还有体态相似的整体美。

体育之美除了上述的静态美之外,还有更吸引人的动态之美,这些美往往含有较高的技术性,我们常称其为技术美。其中最常见的是运动中技术动作的优美和创新。游泳运动员的身体切入水中的动作、一记平顺的网球击球、一种平衡木上的完美平衡都给我们留下优美的观感。足球运动中更有屡见不鲜的优美技术动作,如马拉多纳、梅西、克鲁伊夫等足球明星的盘带技术,球像长在脚上似的,让人难以判断是球跟着脚跑,还是脚跟着球跑。总之,那些动作让人赏心悦目,身心愉悦。技术动作的优美是建立在几个前提之上的,动作优美要求既要有效地实现“游戏”目的,又要不浪费体能,即不存在多余的动作,还要达到很高的技术水平。此外,体育动作的创新同样会带给观众美的享受,当然,不是一般的创新就可以产生美的结果,富有美感的创新基本会达到近乎天才的高度。这种高度一方面是该技术动作要能克服运动的障碍,如足球中冲破对方的防守;另一方面在技术层面要有大的突破,如背越式跳高。在1968年的奥运会上,美国运动员福斯贝里(Fosbury)使用了一种弧线助跑,背向横杆的背越式跳高方式,以2.24米的成绩夺得男子跳高冠军。背越式跳高在当时带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背越式跳高就像海豚跃出水面又潜入水底的样子,这种创新动作给人一种新的美感,具有很强的动作魅力。在足球运动中,这种富有美感的创新动作也时时出现,成为吸引观者的重要源泉。如为人们所津津乐道的“克鲁伊夫转身”、“倒挂金钩”、“人球分过”、“踩单车”等高超技艺与创意在给人美的享受时,也让人叹为观止,使足球运动给人们展示了巨大的魅力。

崇高是康德美学的另一个重要范畴。康德对崇高的论述是从数学和自然力的分析中得来的。数学的崇高主要指数量上的无限大,“我们把那绝对大的东西称之为崇高”这是康德对崇高的名称解说。这种“绝对大”事实上不是客观上的,因为人的感官不能触及某种现实中的无限大,绝对大只是一种主观世界的想象。人的想象力把对大的评量与某个绝对大者联系在一起,形成对某个事物超越一切的感觉。想象力的评量与作为其尺度的理性的理念之间的必然存在不相适合,这种不相适合的内在意识作用于人的心灵就会产生一种快乐或不快。如果是不快,这种不快又把心灵对于其自身超感性规定性的感受激发出来,因此那种被激发出来的感受又变成一种快乐的感受。客观看来,美与崇高都会产生愉悦,都是令人喜欢的,都不涉及利害关系。崇高能使人的精神得到振奋,从而产生愉悦感。因为崇高使人从心理上克服巨大的对象对其造成的困难、压抑或痛苦,与它们抗争,显示出人的力量的高超和卓越,崇高可以使痛感向快感转化,最终形成美的愉悦。

足球是一项充满了对抗激烈的运动,几乎每个技术性动作都处于激烈拼抢中。那种激烈的争斗与对抗表现出人类强大的本质力量,展示了足球运动员坚忍不拔的意志和不屈不挠的精神。足球场上运动员激烈的拼抢和剧烈的碰撞对每个人都潜伏着受伤甚至严重受伤的危险,摔倒是足球运动的组成成分,踢断骨头也不罕见,但是运动员们即使受伤倒下,只要还能“战斗”,就会激情四射地再次投入角逐。在比分非常接近的情况下,足球运动员的英勇几乎可以与战场的战士媲美,激荡、粗犷、雄伟、刚健,达到了超越常规的“绝对大”的境地。胜利让人欣喜,面对失败和挫折,义无反顾,勇往直前,失败不会气馁。崇高之美正是来自主客体的矛盾激化当中,内隐着一种压倒一切的强大力量,显示着一种不可遏制的强劲的气势,给人以惊心动魄的审美感受。足球运动的这种美正是康德的崇高之美,它摄人心魄,震撼人心。足球运动的这种崇高之美扩大和提高了人的精神境界,激发了球员的巨大潜能,鼓舞了观众的意志和毅力。足球运动的美是一种宏伟、壮丽、崇高之美。

综上所述,足球带给人们的身体美、形体美、动作美是足球的直观美,这种直观美无论对现场观众还是电视观众都有着不小的吸引力。足球对观众的魅力与足球明星也有着重要关系,足球明星对观众和球迷的强大吸睛力更是与他们的身体美、形态美、动作美息息相关。在足球运动过程中,运动员所展示的顽强、勇敢、拼搏和坚韧表现了他们的崇高,这种崇高给观众带来了与众不同的愉悦之美。这些在康德美学理论的诠释中,我们的感受会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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