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新宇 于 雷 姜 有
(1.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2.吉林广播电视大学镇赉县管理站,吉林 镇赉 137300)
在相应的移动教育理论前提下结合我国农民工特点,建立起目标明确、对象特定、操作便捷的农民工法律移动教育系统,这是设计上的整体思路,根据设计思路,确定以下几个设计目标。
1、教育对象定位
在设计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考虑到使用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考虑四个方面教育对象的自身特点、学习需求、学习习惯和知识基础。在上述思路下全面分析农民工的情况,依据其习惯与需求结合法律知识的整体框架来设计。
2、系统资源库特色
系统资源库需要满足各类法律知识学习需求,具有一定的多样性,农民工法律教育系统是针对农民工设计的,应当在具备满足农民工基本法律知识学习的同时将内容设计为通俗易懂且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或案例,便于农民工理解的同时能够激发农民工的学习兴趣。
3、移动教育特点
同传统教育相比,移动教育具有不受空间和时间限制的特点,因此农民工法律移动教育系统的设计应当紧紧围绕移动教育支撑理论,努力构建一种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学习平台,具备相应的情景模式,注重将普法教育与农民工生活实际联系起来,使农民工能够随时随地在生活中、工作中实现法律知识的学习。
4、系统特色
使用移动教育终端学习的人群大多时间相对松散,通常是在零碎时间进行学习,单次学习的持续时间相对较短,因此不能让系统过于复杂,整体上应当从简,系统操作简便化、功能导航便利化、系统操作智能化,最大限度地适用与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学习条件。
农民工法律移动教育系统的设计应当突出“教育”和“移动”这两个特色,诣在帮助农民工能够在随时随地实现法学知识学习。系统设计者或教育者能够通过系统实现教育设计,将相应知识传授给农民工群体,农民工能够利用零碎时间进行学习,同时教育者与农民工能够实现有效交流,这是该系统设计中“移动”和“教育”特色的体现,因此系统设计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个性化原则:农民工能够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自由选择学习内容并安排学习进程,能够根据个人喜好自由学习,使法律知识学习具有高度的自由性特征。
2、交互性原则:移动教育平台不同于实体课堂之处就在于其基本不受到空间的限制,不仅仅是学习安排不受空间的限制更多的是学习者和教育者之间的交流不受空间限制,农民工法律移动教育系统的设计应当具备类似社交软件的交互功能,多个农民工学习者之间的交互和教育者与农民工之间的交互两个方面。
3、兼容原则:移动教育系统的载体是各种各样的移动媒体设备,而不同的移动媒体设备搭载的操作系统不同,对不同的软硬件的支持也不同,因此系统设计时应当保证其与各种操作系统能够兼容,保证绝大多数的农民工能够通过自己的移动设备进入系统学习。
4、安全原则:根据一般的移动教育系统设计思路,使用者在教育系统中进行学习和交流需要有一个身份识别即所谓的IP或ID,根据我国网络安全的实名制要求,移动教育平台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教育支持的同时应当保障农民工个人隐私在移动平台中的安全性。
5、扩展原则:任何系统都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同时农民工在不同的阶段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会有所变化,因此考虑到移动教育的发展可能,移动教育系统设计不能“太满”,应当具备相当的扩展性,能够根据使用者需求变化和系统技术进行不断更新和改进。
1、系统选择
现阶段相对成熟的可应用于移动教育的通讯技术主要有三种,分别是WAP无线协议技术、GRPS通用分组无线业务和基于SMS短消息服务技术,根据三种技术的适用范围和农民工移动教育的使用条件,农民工法律移动教育系统的开发和使用采用SMS短消息服务技术进行开发最为合理。
这是由于SMS短消息服务技术开发相对较早,是已经实现大范围覆盖的移动通讯技术,并且与绝大多数手机设备相兼容。同时具备操作简便、响应迅速、成本低廉的特点,与农民工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生活水平较低并广泛使用中低价位手机的现状相适应,因此在三种移动教育通讯技术中,使用SMS短消息服务技术作为农民工法律移动教育系统底层技术支持最为合理。
2、短信收发服务
信息收发是移动教育的最基本形式之一,系统应当搭载短消息处理服务器,其主要具备短信处理、信息显示监控、智能回复、垃圾短信过滤、日志和系统参数配制几个模块。其主要负责接收农民工发来的短消息,并根据关键字进行自动索引,从而将数据库中已经处理好的回复内容反馈给农民工,实现农民工和移动教育系统之间的交互行为。
3、交互功能
远程教育不同于传统课堂,其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能够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实现实时交互。上述的短信收发服务在结合自动回复服务的基础上能够实现较为简单的交互行为,但是也有直输式教育、交互性差、互动功能弱的不足,在农民工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之后该种模式的教育效果会降低,根据现代教育理论和远程教育技术理论,通过交互式设计实现教育系统中不同角色之间的互动是为使用者提供更广阔的学习空间、学习环境的重要支持。
1)农民工学习者和法律教育者之间的交互:本系统的设计主要的使用对象为农民工使用者,因此农民工使用者即系统自主学习的主要群体,其能够远程接受法律教育者为其制作的学习安排或教育信息,同时通过系统提供的平台对教育者提出问题或进行留言,而教育者也可以通过系统进行问题答复和留言回复,通过这种一问一答的形式使农民工学习者和教育者之间以法学问题或生活问题进行交流,实现学习上的互动。当系统整体稳定后可以进一步将语音输入模块植入系统,使农民工学习者可以和教育者进行直接的语言互动,这将极大地提高系统使用效率和学习效率。
2)农民工和法律专家之间的交互,农民不仅仅有法律知识的需求,有时农民工也需要法律服务的需求,如当遇到老板拖欠工资这类事件时,其需要专业的人员提供专业的帮助,那么系统应当在数据库构建时将职业律师的信息纳入,同时构建农民工和职业律师之间的交流通道,方便农民工寻求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援助。
3)职业律师和法律教育者之间的交互,很多法律问题是极为复杂的,有些时候农民工提出的法律问题是教育者无法解答的,那么教育者在此时也需要寻求帮助,即该系统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不仅仅能够实现单边互动,而是能够进行多边互动,当教育者无法解决农民工的问题时能够随时接入职业律师的角色并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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