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文化的培育措施及对策

2018-02-09 18:35赵志浩
枣庄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创客空间教育

赵志浩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在互联背景下,科技创新的主体已不局限于企业和科研机构,而触及到每一个具有创新意愿及创新能力的个体,这是“创客”产生的主要背景。“创客”对应的英文是“Makers”,维基百科上解释为“创客是一群酷爱科技、热衷实践的人群”,实际上每一个进行和参与创造的人都可以被称为“创客”。“创客”们将个人的兴趣爱好与工作事业结合起来,把自己的创意、设计和想法变成现实产品。这是一个创新的时代,也是一个“创客”的时代。张瑞敏在“致创客的一封信”中提到,我们的时代已经进入了“一个人人创客的时代”[1](P25)。美国奥巴马政府在2012年宣布未来四年内将在1000所美国学校引入“创客空间”,在中国,李克强总理于2015年1月考察了深圳“柴火创客空间”,“创客”一词也被写进了2015年的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

开展“创客”教育,培育“创客”文化,把“创客”文化建设纳入文化战略、科技战略和社会建设之中,大力推进创客运动,有利于激发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创新文化氛围。实践过程中,应在主体培育、载体打造、平台建设、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方面全面推进“创客”文化的普及工作,最终形成人人爱创、人人能创、人人“创客”的局面,从而在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一、从“创客”教育抓起

在党中央“双创”战略的指导下,出现了不少“创客空间”和“众创空间”,“创客”空间的出现使创新主体不再局限于科研人员,大大降低了创新门槛,但同时也出现了“舞台多,演员少”(“空间”多,“创客”少)的局面,尤其是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客”素质的“创客”空间少,甚至出现了建“创客”空间赚快钱、“合伙骗补”等现象,出现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原因在于目前“创客”教育的缺失。“创客”教育以培植“创客”精神和“创客”文化为目的,因此从长远看培育“创客”文化应从“创客”教育抓起,特别应从基础教育开始,以“创客”教育为基础培养“创客”人才,“创客教育是实现创新能力提升和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2](P9),通过“创客”教育能够从根本上改变以分数为主导的教育教学模式,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创新型人才。统一化的人才教育模式不利于人的创造性的发挥,应把“创客”教育贯穿于各个层次的教育体系之中,即应从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层面改革完善教育理念,调动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创客”养育,培养培育“创客”主体。

首先,“创客”教育应从娃娃抓起。家庭是学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学生的第一个老师,因此“创客”教育应从家庭做起,从娃娃抓起。家长应改变孩子的成才观,注重对孩子个性和天性的鼓励和引导,给孩子“玩”的时间和空间,注重培养孩子的“创客”意识和“创客”精神。其次,“创客”文化的培育与发展需要与之对应的教学理念和教育体制的变革,彻底改革应试教育的教育理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材体系,全面引入以培育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导向的“创客”教育,鼓励学生开展创意活动。把“创客”教育引入我国的教育体系,并以此为契机,改革以灌输知识为主要方式的教育理念,以“创客”教育为抓手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开展现有课程体系内的中小学“创客”教育实践活动,开发“创客”教育课程体系,促进“创客”教育与基础教育相融合,鼓励和吸引更多有兴趣的学生加入创客队伍。在传统“传道授业解惑”教育模式基础上,增加创新教育,提高孩子的创造力、想象力和好奇心,酝酿浓厚的校园“创客”文化氛围。再次,支持高校和企业创办“创客学院”,鼓励高等院校成立“创客”团体或“创客”社团,建立“创客”实验班、“创客”学校、“创客”学院等。重视“创客”教师的培养,培训和引进各类“创客”导师,积极探索以提高想象力、创造力为目的,以体验教育为手段的教育方法。在“创客”教育基础设施方面,应建设适应“创客”教育的基础设施,大力倡导建设公共“创客”空间和开放性实验室,支持学校建立“创客”空间,中小学大学都应把“创客”空间作为标配,建议在大学图书馆、公共图书馆、科技馆等内建“创客”空间。

二、倡导建设各类型的“创客”空间

“创客”空间由“车库”衍变而来,即“创客”们在开放的带有软硬件设施的加工车间里,将自己的创意变成产品。“创客”空间是“创客”文化的载体,“是人们之间能够聚在一起通过分享知识、共同工作来创造新事物的实验室”[3](P15)。可见“创客”空间在交流分享知识经验、产生创意和提高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战略的提出与实施,一批以人为本、推崇创新的“创客”空间和“众创”空间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我国“创客”空间的发展才刚刚开始,“创客”生态和“创客”文化氛围还未真正形成,现阶段多数人对“创客”活动缺乏认识,“创客”空间的社会公知度、认可度和社会参与度较低。另外,我国“创客”空间的建设没有基本标准且存在混杂现象,所建“创客”空间的功能和影响力都十分有限,能够满足“创客”真正需求的“创客”空间不多。

因此,应倡导推进建设各类型的“创客”空间,允许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改造和建设各类“创客”空间。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创客”空间建设,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和民营资本等,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准许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创新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有利条件,投资创建“创客”空间、创意讨论空间、“创客”孵化空间等。引导广告企业积极参与推动对“创客”空间的公益性宣传,提升各类“创客”空间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塑造“创客”空间的知名品牌,打造有影响力和具有各地特色的“创客”空间。允许各类“创客”空间一照多址,积极开展“创客”空间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图书馆、进公共场所、进乡村等的活动,吸引在校学生、创业团队、小微企业人士与投资人、校友、企业家等人群参与“创客”活动。打造产业链服务型的“创客”空间,让“创客”们从“创意创新”走向“创业就业”。

“创客”空间不只是一个带有硬件设施的“物理空间”,更是一个培养个人创新意识和社会创新文化的“创造性”空间,因此在推进建设各类型“创客”空间的同时,还应积极开展和支持针对“创客”文化的宣传推介、公益讲堂、沙龙讲座、“创客”大赛等活动,促进“创客”组织及“创客”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对接国外“创客”文化培养孕育机制,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鼓励“创客”自由发展的文化氛围,激发“创客”们的创造动力和创新热情。

三、创建立足于产业、企业等的“创客”公共服务平台

“创客”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创客”空间的核心是提供创新、创业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创客”空间的发展需要空间、场地、人才、知识、技术、资金、政策、服务、市场、管理等创新资源的支撑,而许多“创客”空间的经营者都是经验不足或不够专业的人士,多数“创客”空间的软硬件设施和指导技术无法满足“创客”们的需要,存在着“创客”个人动机与外部硬件设施不相匹配的现象。“在创新资源的整合方面,我国创客空间所能共享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平台相对缺乏,创客空间与企业、市场的对接能力较为薄弱。”[4](P10)

因此,要构建政府服务、公益服务、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综合服务体系,成立“创客”空间联盟,共同搭建综合性的“创客”平台,规范、整合“众创”空间事业。为“创客”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创建全面化、个性化和精准化的“创客”服务平台,为“创客”产品提供办理专利、转让、鉴定、评估、认定、咨询等的服务平台,打造一个能够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投融资对接、合同撰写、团队融合、政策咨询、案件委托,法律财务、媒体资讯等全方位服务的生态体系。构建支持“创客”空间运行的产业体系,支持“创客”空间与产业链融合,引导和支持大型龙头企业、银行金融机构和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共同搭建面向“创客”制造的众筹平台。支持大型投资公司、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针对“创客”的网络众筹项目,重点支持“创客”培训、创意设计、开源软硬件等。

建议把市区“创客”空间建成公共服务设施,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实验室资源,特别是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要向社会开放,为创客们提供开源软硬件、检验检测、试验加工等的无偿服务。强化金融对“创客”空间的支持,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加大科技信贷、建立科技金融对“创客”空间的补偿机制。强化资本市场对“创客”空间的支持,引导科技型企业对“创客”活动的支持。支持和鼓励条件成熟的优质载体率先开辟专门“创客”空间,并提供相应的“创客”工具。加快建设创新资源共享服务平台,用以解决“创客”空间发展过程中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共享、协同互动不畅通、创新内容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创新资金成本过高等问题,为“创客”之间搭建交流互动与合作平台。创建政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网络平台(社区)、创新资源信息整合服务平台、创新主体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各类“创客”提供讲座、工作坊等知识分享空间的服务平台等。总之,应该通过整合政务、公共、市场等企业服务资源,健全机制体制,建设“创客”服务平台,健全完善“创客”相关支撑体系,搭建一种开放式服务架构和服务平台,为“创客”主体提供全面化、全方位的服务。

四、加大对各类“创客”空间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

“创客”不同于创业,“创客聚合的目的主要是缘于共同的兴趣爱好”[5](P107),“创客”以兴趣爱好与创意情趣为基础,不以创业为目标。“创客”空间与一般孵化器不同,属于非营利机构,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因而“创客”空间需要基本的资金和政策支持,用以扶持“创客”空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建设。然而我国“创客”空间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一些核心成员的集资,而少数企业给予“创客”空间的支持非常有限,导致了“创客”空间在拓展规模和更新设备等方面的资金供给缺乏,远远不能支持创新项目的研发。另一方面,“创客”产品的保护还有待加强,相关的服务体系还有待完善。因此,基于“创客”空间在推动“双创”战略上的独特性重要作用,各地政府应给予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在资金支持方面,应在“创客”空间创建奖补、创新服务机构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扶持,支持地方对“创客”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或通过盘活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有条件的地方由财政出资设立“创客”专项资金,对“创客”空间、“创客”项目、“创客”服务、成果转化和“创客”活动给予支持。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公共“创客”空间,并给予建设补贴、租金补贴、运营费用补贴、公共服务补贴和运营主体奖励等。在科技发展资金中列支,用于扶持“创客”空间建设运营活动。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功能和杠杆效应,让银行、保险、证券、股权基金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投向“创客”发展。设立“创客”母基金,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客”投资基金。鼓励“创客”投资基金与财政专项资金结合,通过阶段参股、收益让利、风险补偿和投资保障等方式,引导创投机构投资“创客”项目。

在政策上进行全方位配套支持,出台支持“创客”空间发展的财税金融及融资政策,出台公共服务政策,把具有公益性的“创客”空间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设施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有序开放实验室、图书馆等,为创客提供服务。在企业方面,把支持“创客”空间发展纳入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激励企业向“创客”有序开放自己的车间和实验室,以及资助民间“创客”空间。从鼓励多元投入、支持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扶持在孵企业、加强投融资服务、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责任制等方面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

总之,开展“创客”教育、培育“创客”文化是一个关涉长远和全局的事情,不能急功近利,要按照“创客”的本质和规律推动“创客”的发展,准确把握“创客”精神的精髓和实质,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创客”文化和“创客”教育的普及,形成创新创业的文化土壤和生态环境,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一个切实可行的“创客”文化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体系,服务于国家创新人才的培养培育和“双创”战略的实施。

[1]张瑞敏.致创客的一封信[J].商周刊,2014,(25).

[2]杨刚.创客教育:我国创新教育发展的新路径[J].中国电化教育,2016,(3).

[3]徐广林,林贡钦.公众参与创新的社会网络:创客文化与创客空间[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16,(2).

[4]梅凯,陈效林.我国创客空间发展的体系构建与政策支持——基于中美创客空间形态与生态的对比[J].学习与实践,2015,(12).

[5]左伟.中国国家高新区推进创客空间发展的战略思考[J].改革与战略,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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