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正复合词论元角色的构成关系分析

2018-02-09 15:23徐天云
肇庆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论元复合词谓词

徐天云

(肇庆学院 文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一、看待论元结构的2个角度

关于论元结构,不同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理解。Williams在不考虑谓词的情况下把它理解为“一个词项的论元结构就是该词项所能拥有的一组已经标有名称的论元”[1];顾阳、沈阳则在考虑谓词的情况下把它理解为“论元结构就是指动词和论元的构成形式”,[2]123即由名词性成分与谓词一起构成的语义结构。

有关论元结构,我们可以从谓词角度看待,也可以从名词性成分角度看待。从谓词角度看待论元结构,一般强调谓词的决定作用,强调谓词对论元角色的指派;对于一个论元结构来说,确定了谓词,就确定了名词性成分充当的论元角色,所以可以说论元结构是用谓词给名词性成分定位。利奇就说到:“谓词决定变元的数量和性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谓词是主要的成分。”[3]袁毓林从词项价的观念出发,把句法结构中的主要成分区分为支配成分和从属成分。根据支配成分与从属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把一定的格赋予给从属成分。他认为是由支配成分给从属成分指派语义角色,强调动词的特征对名词成分角色类型的规定作用[4]。

然而,实际上论述谓词具体怎样决定、指派名词性成分论元角色的并不多,更多的反而是从名词性成分角度观察论元角色,讨论名词性成分相对于谓词所起到的作用,认为名词性成分的论元角色不过就是成分表达的功能,是用来说明动词某一方面语义特征的。袁毓林就直接认为:“动词的论旨角色是根据不同的论元跟动词的语义关系而划分出来的,或者说是根据论元在由动词及其论元构成的述谓结构中的语义作用而确立的。”[5]例如述谓结构“妈妈爱孩子。”中的名词性成分“妈妈”具有施动性,其论元角色就是施事;“孩子”具有受动性,其论元角色就是受事。

二、论元角色理论在偏正复合词上的推广

(一)包含动词性成分的论元结构

论元角色理论是从讨论句法层次的动词跟名词性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开始的。尹世超根据与作定语的动词的关系,将名词中心语分为施事中心语等14个类别。尹世超给出的分类理由是“动词直接作定语时,尽管在功能上有体词化倾向,在语义上有属性化倾向,但功能语义并无根本性的改变,仍然是表示某种动作行为的动词。这就决定了在定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在中心语位置上的名词的语义关系,同非动词定语和名词中心语的语义关系有所不同,也决定了同在谓语或述语位置上的动词和在主语或宾语位置上的名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大同小异。”[6]例如对于以动词“阅读”为定语的偏正结构“阅读对象”来说,中心语“对象”与修饰成分“阅读”之间在语义上仍然保持着施事与其所发出的动作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因为“阅读”降级为从属成分有所改变。

后来这种理论在词法层次的复合词结构分析中也得到应用。如果复合词包含动词性成分,研究者就依照以动词为主导的论元结构进行处理。顾阳、沈阳集中论证了动词作修饰语的复合词中动词与论元的关系,其中的动词性成分被看作谓词,名词性成分被看作论元,把句法中的论元结构直接类推到复合词中。他们认为“地板、三角铁、百货商店、图书资料室”等修饰成分为体词性的复合词“NP-N偏正式”在意义上只有修饰限定和被修饰限定的关系,在结构位置上没有变化。而“伴郎、放牛娃、话剧演员、节目主持人”等修饰成分为谓词性的复合词“VP-N偏正式”在意义上不单有修饰限定和被修饰限定的关系,其动词性成分和名词性成分之间还具有动作和论元角色的关系。如“放牛娃”,除了“放牛的孩子”的意思以外,因修饰成分中有一个动词“放”,这个动词与名词性成分“娃”就又有施事者和动作的关系;这个动词与另一个名词性成分“牛”还具有动作和客体的关系。该复合词的结构可以看作是通过“娃放牛”这样的结构变化来的[2]122-123。

(二)不包含动词性成分的论元结构

处理动词跟名词性成分之间语义关系的论元角色理论也被用来处理名词性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袁毓林指出,配价本来指动词和名词性成分之间的共现关系,但这种动词配价的观念也可以推广到名词上去,说明有些名词在语句中也有配价的要求,表现为支配性名词在语义上要求与其所支配的从属名词共现。如在“这个活动老王有建议”的例子中,“有”是二价动词,带了“老王”和“建议”2个配项;剩下的“这个活动”不是动词“有”的配项,而是名词“建议”的配项,同时“老王”也是“建议”的配项。从语义上看,“建议”关涉到某人及其所针对的某人或某事2方面,可见“建议”要求两个配项,如果其中的1个配项不出现,那么这种词语组合的语义就不完足,比如“这个活动老张有”“老张有建议”都因为少了1个配项,所以读起来显得语义有欠缺[4]205-206。

论元角色理论在句法层次处理名词性成分与名词性成分之间语义关系的理论认识在词法层次的偏正复合词结构分析中同样得到应用。朱彦认为还原出成分之间的述谓关系,是对带有隐含成分的结构进行语义理解的前提。她说道:“格关系或说论元结构关系不仅存在于包含动作语素的复合词内,而且存在于所有的复合词结构中,像‘毛笔、布鞋、百货商店、节目时间表’这类复合词。”[7]邵敬敏在处理不包括谓词的名词性结构时也持类似看法,他认为“不同的词语在句法结构中所担当的语义角色,不仅指动词跟名词之间的语义角色,也包括名词之间以及形容词跟名词之间的语义角色。”[8]据此他把修饰成分与中心成分的语义关系处理成语义格同现结构,并认为名词与名词组合成一个句法结构时,可能会形成若干种语义格类型。比如同样是“翡翠”,在“翡翠镯子”的结构里语义格体现为“质料”,在“翡翠工人”里体现为“职业”,在“翡翠店铺”里体现为“行业”,等等[9]。

三、传统论元角色理论的分析角度

(一)线性组合关系分析

在传统的论元角色理论分析中,有一种意见坚持对结构的线性成分做组合关系分析,重视分析结构成分的组配关系。如顾阳、沈阳划分中心语论旨角色类别的时候把“存钱罐”的“罐”确定成“处所”的论旨角色,把“红烧肉”的“肉”确定成“受事/客体”的论旨角色,就是根据中心成分“罐”“肉”与修饰成分“存钱”“红烧”之间的组合性语义关系来处理的[2]124-125。

(二)隐性语义关系分析

1.谓词隐含的语义结构

在论元角色理论分析中,另一种意见试图摆脱组合关系分析的思路,从超形态和隐性语义关系角度考虑问题。施春宏曾提出:“在研究句法关系中设立论旨角色这类概念,就是要将句法结构中的各个成分在现实世界中的地位描写出来,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使句子的表层结构有一个统一的语义解释,摆脱形态标记和线性句法序列的束缚。”[10]

用论元角色理论来说明名词性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时会出现一个困难,就是找不到一个指派名词性成分论元角色的动词性成分。解决矛盾的办法是在名词成分之间添加上表层结构原本没有(1977)所说的名词复合词(例如“snake poison”)多义性的原因[11],Levi从生成语言学的角度出发,认为是在定语从句进行句法转换时,在表层结构中删除了表示语义关系的谓词。但在语义理解时,这个谓词需要得到恢复。所以名词复合词只不过是属于谓词隐含的情况[12]。

朱彦也认为:“述谓关系是语言结构中成分之间的必有语义关系,没有述谓关系,一定的语义成分无法组成结构,无法对客观世界做出指称和陈述;不求助于述谓关系,人们无法对语义作出相应的理解。”[7]34所以要说明带有隐含成分的语义结构,需要还原成分之间的述谓关系。在她看来,不包含动作语素的复合词结构中,同样存在论元关系,只不过其语义层面的谓词没有显现,而是处于隐含状态罢了。例如,如果把“儿歌”理解成“适合儿童的歌”成立的话,那就意味着在语义上存在一个“歌适合儿童”的述谓结构。这个述谓结构转换成表层结构时,只有施事“歌”、受事“儿童”得到表达,谓词“适合”则处于隐含状态。

2.谓词隐含理论的几个难题

对于存在多种语义关系的偏正结构,如果能够复原其中隐含的具体谓词,其结构语义关系似乎还可以获得解释。然而这个隐含谓词不是语义结构固有的,而是外加的,故此在寻找隐含谓词时会碰到2个困难。

其一,被激活的隐含谓词可能不止一个。袁毓林认为在通过NP1和NP2之间的语义关联激活被隐含的谓词时,如果被激活的谓词出现2个以上,就可能形成歧解。如把“拉斐尔的画像”还原成“拉斐尔(画)的画像”和“(画)拉斐尔的画像”,把“鲁迅的小说”还原成“鲁迅(写作/收藏)的小说”都会造成歧义[13]242。

谭景春也有同样的困惑:虽然在2个名词之间加上表示语义关系的词语后,语义关系会从隐性变成显性,但这并不能消解偏正结构的多义性,而只能使多义性显露出来。比如名名偏正结构“纸杯”和“纸篓”都可以构成2种语义搭配格式:“被容物+容器”和“原料+制品”。“纸篓”可以理解为“装纸用的篓”,也可以理解为“用纸做的篓”。同样,“纸杯”可以理解为“装纸用的杯子”,也可以理解为“用纸做的杯子”[14]347。所以有些时候即便找到隐含谓词,偏正结构语义关系的多义性并不能消除。

其二,有些偏正结构不能找回并复原其中隐含的具体谓词。袁毓林(1995)指出:“‘VP+的+N<X>’中所隐含的谓词在表层结构中大都不出现或不能出现。并且,许多VP跟N<X>之间的述谓关系不一定能用现成的动词来表达。”例如在把“说英语的机会”改写成“机会[VØ]说英语”后,隐含的谓词就得不到还原[13]242。

正因为寻找隐含谓词的困难,所以传统的论元结构理论在确定复合词的语义角色时不能贯彻始终。谭景春在把名名偏正结构语义关系分成12种类型时明确说明,自己的分类角度并不完全相同。“比如领属、属领关系和施受、受施关系是从隐含谓词的角度划分出来的,材料、工具、时间、处所主要是从名词(作者按:准确讲只是名词1)角度划分出来的,而用途是从用品(名2)的角度划分出来的。”[14]344

四、词法论元角色的构成关系分析

研究者普遍认为,确定名词性成分的论元角色需要有一个谓词性成分。结构中有谓词性成分的就把它作为确定名词性成分论元角色的依据,没有的就需要添加出某个隐含谓词。袁毓林有所不同,他并不认为结构中的谓词性成分能同体词性成分直接连接成一个述谓结构,而是把一个隐含的谓词插入到谓词性成分同体词性成分之间。在他看来,谓词性成分和体词性成分的语法属性相同,都是与隐含谓词相连的论元,谓词性成分的词性特征不能成为其充当述谓结构谓词的理由[13]241-243。在结构中,体词性成分和谓词性成分,都是结构的论元,这一点我们同袁毓林的认识是一致的。然而袁毓林认为结构的论元与隐含谓词形成一个述谓结构,论元角色是由隐含谓词指派的;而我们认为,这个“谓词”不能外求,不能强加,而要从结构内部寻找。

如果我们把由谓词和名词性成分组成的述谓结构本身看作一个事件,那么句法的论元角色就是用名词性成分凸显出来的说话者的某种语法意图。比如“用勺吃饭”凸显了吃饭事件的使用工具的意图;“在食堂吃饭”凸显了吃饭事件发生场所的意图;“在食堂用勺吃饭”则既凸显了吃饭事件使用工具的意图,又凸显了吃饭事件发生场所的意图。

偏正复合词没有围绕谓词展开,结构成分之间不能形成一种述谓关系,由结构成分组成的结构不能被看作一个事件,而是要被看作事物。但是,其构成成分在组成结构时同样凸显出事物的某种结构意图,同样可以用来表明其相对于偏正复合词所起到的语义作用。比如对于“存钱罐”来说,根据“存钱-”“-罐”与“存钱罐”之间的语义关系,可以认为“存钱-”凸显了“目的”的结构意图,因为“存钱罐”是用来存钱的;而“-罐”凸显了“范畴”的结构意图,因为“罐”主要是为了说明“存钱罐”在范畴上的归属是“罐”,而不是“盒”“筒”和“箱”。

既然谓词性词组中的句法成分凸显事件某种语法作用可以看作论元角色,那么我们也有理由把偏正复合词中凸显事物某种结构意图的结构成分所担当的功能也看作是论元角色。名词性成分既然可以担当相关述谓结构的论元角色,当然也可以担当相关复合词的论元角色,结构成分与其所说明的偏正复合词结构之间也形成一定的论元结构。论元角色不一定是只能说明述谓结构的,也可以是用来说明偏正复合词的。相对于句法论元结构,我们把结构成分与其所构成的结构之间构成的论元结构称之为词法论元结构。

词法论元结构中结构成分与结构之间形成构成关系。根据构成关系可以分析结构成分对结构所起的作用,即论元担当的论元角色。我们认为,偏正复合词修饰成分、中心成分的论元角色都是由与偏正复合词的关系,即由构成关系确定的,所以确定修饰成分、中心成分的论元角色,应该从结构成分与结构之间的构成关系出发,看其在构成复合词时所起到的作用。可以说,当复合词的所指对象确定时,结构成分的论元角色就确定了,所以偏正复合词是用复合词来指派复合词成分的语义角色的。按照传统的论元角色理论分析“瘀斑”,要把“瘀”同“斑”按照组合关系进行理解分析,“瘀斑”是“瘀成斑痕”,其中“淤”揭示了动作过程,是述谓结构的谓词;“斑”揭示了形成的结果,是述谓结构的结果论元。按照词法论元结构理论进行分析,我们认为,“淤”和“斑”都是用来说明“瘀斑”的,“瘀斑”可以理解成“因为淤血而形成的斑痕”,所以“淤”表示“瘀斑”形成的原因是淤积成的,属于“原因”论元角色;因为“斑”主要是指出了“瘀斑”在范畴上的归属,所以属于“范畴”论元角色。

(本文在新加坡“第七届现代汉语语法国际研讨会”上宣读,有关专家提供了宝贵的意见,谨表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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