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深化金融合作

2018-02-08 23:16宋爽
财经国家周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开发性中东欧匈牙利

宋爽

将“16+1”合作打造成“一带一路”倡议融入欧洲经济圈的重要承接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国要积极发展全球伙伴关系,扩大同各国的利益交汇点;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为全球共同发展增添新动力。由此,十九大确立了未来我国继续“扩开放”、“强合作”的发展基调,也让包括“16+1合作”机制(下称“16+1”)等国际合作机制再次成为了关注焦点。

“16+1”于2012年4月由中国与中东欧16个国家共同建立,旨在进一步释放中国与中东欧地区的合作潜力,推动合作的提质增效。此后,习近平主席在会见中东欧国家领导人时多次指出,要将“16+1”打造成“一带一路”倡议融入欧洲经济圈的重要承接地。

回顾过去五年,“16+1”堪称成绩斐然;无论是在多瑙河、波罗的海还是匈牙利、塞尔维亚边境,都能看到中国与中东欧合作的硕果,其中金融合作成绩尤为明显。

金融合作成果丰硕

金融合作一直是“16+1”的重要领域。

早在2012年,在华沙举行的首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上,双方就确定了包括设立总额100亿美元的专项贷款、中国-中东欧投资合作基金、探讨货币互换、跨境贸易本币结算等多项金融合作举措。

与此同时,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金融合作的顶层对话机制也逐渐形成。在之后的历届会晤上,双方领导人均就进一步拓展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互通、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等问题展开讨论,迄今已取得五大成果。

首先,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已初步实现了金融机构的互设和银行间市场的互通。

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分别在中东欧主要城市设立分行,中东欧国家金融机构也开始进入我国市场,如匈牙利储蓄商业银行就于2017年10月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

我国银行间市场也成为中东欧国家争相入驻之地。比如,波兰、匈牙利先后发行了30亿元和10亿元人民币的“熊猫债”,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同时,匈牙利国家银行和斯洛伐克央行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进入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2016年12月,我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匈牙利福林、波兰兹罗提的直接交易。

其次,货币互换与本币结算也是合作的重点方向。在2013—2016年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与匈牙利、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匈牙利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且中国银行匈牙利分行于2015年6月获准担任匈牙利人民币清算行,成为中东欧地区首家人民币指定清算行。

再者,国际多边金融合作也成为重要推动方向。以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为例,其倡议设立的“中国-中东欧银联体”已于2017年11月正式成立,国开行将提供20亿等值欧元开发性金融合作贷款。截至目前,已有14家中东欧国家金融机构与国开行签署合作协议,并加入前述银联体。

最后,在金融监管合作方面,我国监管部门与中东欧多国相关部门一直积极探索国际监管合作,达成了“16+1”机制下多个合作协议。

“一带一路”的重要承接地

虽然“16+1”的建立早于“一带一路”倡议,但如今二者已经实現了有机结合,相辅相成。

由于地处“一带一路”北线远端,中东欧国家尽管经济制度稳定、营商环境良好,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常面临“鞭长莫及”的窘境。“16+1”即是“一带一路”倡议落地中东欧的坚实桥梁。

正如习近平主席提出要将“16+1”打造成“一带一路”倡议融入欧洲经济圈的重要承接地,李克强总理也提出要推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率先在中东欧落地,“16+1”除发挥桥梁作用外,还可对“一带一路”倡议在其他国家的实施产生示范效应。

例如,目前在中国发行熊猫债的三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中东欧国家占据两席,对沿线国家进入我国债券市场融资起到示范作用。并且,“16+1”推动的货币互换、开发性金融合作和金融监管合作,也对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进资金融通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倡议已逐渐成为“16+1”的战略支撑,为深化合作提供了丰富的金融资源。

2016年签订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里加纲要》中就提出,鼓励包括丝路基金在内的中方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在中东欧地区的投资与合作;2017年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布达佩斯纲要》进一步明确,欢迎国开行、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丝路基金与欧洲投资基金推动设立中欧共同投资基金,将相关资金用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下一步深化三方面合作

展望未来,中国将与中东欧国家将基于各自的优势和需求,继续推进互利共赢的新型多双边合作关系,尤其在金融层面一起继续创新合作方式,整合各类金融工具,建立更加全面、深入的金融合作机制。

具体可从以下三大方面着力:

其一,加强双方应对经贸合作的金融支持。

长期以来,中国在与中东欧国家的贸易中都处于明显顺差优势,“平衡发展”将成为未来双方贸易合作的主题。

随着中国加大对中东欧国家在农业、食品、饮料等产品的进口,我国金融机构可凭借多年来在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积累的服务经验,促进中东欧企业对中国的贸易便利化。同时,根据双方国家贸易拓展进程,适时扩大货币互换和人民币贸易结算,鼓励中资银行在中东欧国家设立更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心,以降低汇率风险。此外,应进一步鼓励双方金融机构互相开拓业务,并加强相关金融基础设施的建立。

其二,扩展双方在互联互通领域的金融支持。

2017年11月27日,李克强总理在第六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上指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是中东欧国家的重要发展议程,也是“16+1”的优先方向。

目前,我国对中东欧国家基础设施项目的资金支持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和投资基金,下一阶段可拓展资本市场以引入更加多元化的资金,分散风险。比如,继续鼓励中东欧国家和企业发行丝路债券,特别是开展以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债券融资,既可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国际债券市场融资机制的完善,又可为人民币国际化奠定基础。

其三,强化双方的多双边开发性金融合作。

开发性金融应在跨区域合作中发挥先导作用,因此可继续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多双边开发性金融合作以及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

比如,要落实中国-中东欧银行联合体的作用,加强国开行与匈牙利、立陶宛等中东欧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另一方面,加强亚投行与中东欧地区多边开发银行的合作,同时促进丝路基金和欧洲投资基金的合作,尽快落实双方在促进共同投资框架备忘录中提到的“中欧共同投资基金”,以支持欧洲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小企业与中国对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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