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
政策性金融有别于财政、商业性金融和投资,具备与宏观经济目标契合度高、政策性功能见效快、烫平经济周期、培育孵化市场、支持薄弱领域等功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个新的重大政治论断,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具有重要意义。
正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经济发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经济发展不再以物质产出最大化为唯一目标,宜应重点关注资金配置,目标升级为全周期社会综合产出最大化,既关注物质产出,又注重资金效率、社会公平、社会保障等综合收益,同时兼具时间属性,强调长期可持续发展。
可以说,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我国社会新的主要矛盾中,探索经济“平衡充分”发展的新路径是目标,是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改善资金配置模式和结构,是迈进新时代、直面新矛盾的重要抓手。
改革开放近四十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与此同时,中国经济仍存在区域发展、经济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东西部差距较大,住房保障、脱贫攻坚、民生领域任务艰巨;同时发展的质量和效率“不充分”,创新能力不够强,高端产业、循环经济需要提速,生态环保任重道远。
解决这一系列“不平衡”和“不充分”的重要抓手之一,是改善我国资金配置模式和结构。
当前,我国宏微观层面的资金配置模式主要有财政、金融和投资,其中金融分为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财政、商业性金融、投资是当前资金配置的重点,三者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财政资金配置的长处在于投入国计民生大项目。财政资金体量大,效率一般,厌恶高风险,投向严格受国家预算法律约束尤其是国家重点产业和项目,注重物质产出,兼顾社会效益,难以大比例投向民生发展的高端产业,特别是高端科创、生态环保领域。
二是商业性金融以盈利为第一目的。商业性金融资金体量大,效率较高,以资金的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原则,集中投入物质产出相对最大化的领域,难以大比例投向民生发展、循环经济尤其脱贫攻坚、民生保障领域。
三是投资追求收益最大化。投资总资金体量较大,但投向较分散,持续支持力度有限,具有追逐物质收益最大化的特点,难以投向民生发展、西部区域,特别是住房保障、脱贫攻坚领域。
相比之下,政策性金融作为有别于财政、商业性金融、投资的资金配置模式,兼顾了政策性与市场化,具有大额、長期、保本微利等特点,具备与宏观经济目标契合度高、政策性功能见效较快、烫平经济周期、优化资源分配、培育孵化市场、支持薄弱领域、引领社会资金等功能。同时,对于资金配置中市场机制失灵的问题,政策性金融可以校正,可实现资金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社会贡献性的有机统一。
中国的政策性金融运行以来,余额占全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比例虽长期处于10%以下,但却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目标,对国有专业银行转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节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以及“西部大开发”和“一带一路”建设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基于政策性金融的目标、体量、功效等因素,政策性金融在新时代理应被赋予新的功能,为有效解决新矛盾提供新路径。要实现这一目的,须重视和解决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给予政策性金融新定位。研究放宽政策定位,扩大政策性金融覆盖面。
国家对政策性金融虽有明文定位,但还存在定位局限、职能模糊的状况,导致政策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存在方向不清晰、连续性不强、灵活性较差、力度有限等不足。
基于此,建议适当放宽政策性金融定位,扩大政策性金融投向,逐步形成在财政、商业性金融、投资等支持力度较弱的领域,由政策性金融主导的新局面。同时,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性金融法规。加强政策性金融研究,针对风险行业或其他资金难以有效介入的领域,给予政策性金融筹资、介入、支持以及退出的制度设计,实现对政策性金融机制和功能的再梳理和新定位。
二是构建政策性金融新体系。研究组建新机构,点对点支持重点领域。
针对现有资金支持偏弱的国计民生重点领域,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和区域,组建针对性强的政策性金融新机构,如:住房保障银行、科技创新银行、雄安发展银行等。优化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以期发挥更大功效。梳理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针对其特点,结合其资产负债情况,适当扩大其功能外延,给予更明确的政策目标定位和准予设置新职能部门,如:普惠金融部、互联网金融部、环保金融部等。
三是实现政策性金融新贡献。建议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导,来统筹资金配置结构。
调节政策性金融与财政、商业性金融和投资的资金配置组合结构,提升资金综合使用效益,发挥政策性金融特点尤其引领作用,最大化政策性金融对经济“平衡”和“充分”发展的贡献力度。明确政策性金融发展目标,提升综合产出。
并且,严格区分政策性金融与其它资金配置模式的功能,制定政策性金融特有的发展目标,采取“物质效益+社会效益”综合评价方式,为政策性金融发挥更大作用提供综合保障。
总之,迈进新时代,直面新矛盾,政策性金融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发挥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的指示,探索新定位、构筑新体系、实现新贡献。从以往作为财政、商业性金融、投资的有益补充,逐步向“财政+商业性金融+投资+政策性金融”四位一体有机结合的模式转变,助力中国经济在新时代实现“平衡充分”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