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汝倩
(山西师范大学 戏剧与影视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0)
《召南·江有汜》为《诗经·召南》中的一篇,关于它的诗旨,历来争论不一。字词训诂不同,思考角度不同,都可能对诗旨产生不一样的理解。
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梳理,我们发现,《江有汜》的诗旨大致可概括为美妇说、风化说、性情说、寄托说、妇怨说和男子之怨说6种类型。
“美妇说”将《江有汜》的背景设定为嫡媵恩怨的故事,认为诗篇的主旨在于赞美妇人的某种美德。这种主题包含了美媵、美嫡、媵嫡兼美*《小序》提出《江有汜》言嫡不以其媵备数,媵勤而无怨,故值得赞美。明梁寅《诗演义》在此故事基础上提出嫡能悔过的行为值得赞美。唐孔颖达《毛诗正义》认为媵之无怨与嫡之悔过需兼而美之。三种观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小序》提出的美媵说,但因《小序》中的很多细节从《诗经》中找不到对应反映的内容,故也备受质疑,例如“勤而无怨”[1]293中的“勤”即是如此。我们通常认为,《小序》的写成时代与《诗经》的创作时间接近,对于当时的事情了解得较为细致,故而《小序》的说法可信度极高。但这一点,往往给后世学者诸多误导。其实,《小序》的创作者与《诗经·国风》的创作者并非同一时期之人,《国风》中诗篇所指之事,究竟是不是与《小序》里所交代的一致还很难确定。顾颉刚辑本《诗辨妄》也指出《小序》有的附会史传,有的虚构史实,因此而致误的情况有很多。所以我们在进行诗旨研究时,切忌迷信《小序》,一定要结合诗作本身细致考证。中国古代以嫡和媵为人物的诗旨都是在《小序》的基础上生发,诗中并未明确交代出其身份,如果最基本的嫡媵都是附会的人物,那么历代“美妇说”和“性情说”*宋辅广《诗童子问》:“此诗乃媵自作; 不我以,不我与,不我过者,欲也,其后也悔,其后也处,其啸也歌者,理也,从欲者躁急而褊狭,复礼者安舒而和乐,从欲而悔,循理而乐,则得其性情之正矣。”这些建立在承认《小序》故事基础上的观点,都有待斟酌。至于朱熹提出的“待年于国”[2]15说法,“偕行”与他国“来媵”存在史实矛盾,后世许多学者都进行了反驳,因此,基于《小序》的研究——赞美嫡或媵的诗旨就不足为道了。
“风化说”是指《江有汜》中的女子之所以有良好的品行,是受到当时风化的影响*宋朱熹《诗集传》认为“是时汜水之旁媵有待年于国而嫡不与之偕行者,其后嫡被后妃夫人之化乃能自悔而迎之”。清王心敬《丰川诗说》认为该诗实则是寄兴南国被文王之化,不只是夫人、大夫和大夫的妻子知礼安命,就连初嫁的夫人、备媵的众女子也能相感悔过。。且不说作为其前提的《小序》可信度尚且不能确定,单就从朱熹起提出的“嫡被后妃夫人之化”[2]15这一说法,就令人质疑。既是被后妃夫人之化,那么此嫡必定不是后妃夫人。孔颖达《毛诗正义》中提到,如果是诸侯夫人,应该与《小星》的诗旨一样说“夫人”,《小序》直接说“有嫡”[1]292,似乎是指大夫级别以下的正妻。而古有制,大夫娶妻不越境。大夫之妻在婚前即便待嫁,也是待年于家,怎可说“待年于国”[2]15,这样的说法自相矛盾。
“寄托说”是指借婚姻来比兴寄托事理*宋朱熹《诗经集传》寄托父子关系。清韩怡《读诗传伪》寄托君臣关系。清王劼《毛诗读》寄托上下级关系。清龙起涛《毛诗补正》寄托责友之意。清胡文英《诗经逢原》寄托虞芮争田之事。,这些说法多基于封建社会的思想和社会状况,有些勉强使人信服,有些则纯粹是随意臆测,牵强至极,所以这类诗旨同样值得商榷。
“妇怨说”包含两种说法:嫡不愿与媵同嫁导致二女皆怨; 媵女不能随嫡同嫁,媵个人的悔恨*宋王质《诗总闻》认为嫡不愿与媵同嫁导致了二女皆怨。清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认为媵不能与嫡同嫁时媵个人悔恨。。从背景上讲,“妇怨说”还是承袭了《小序》嫡媵的故事,只是情节或主人公的情绪稍加改变,故而同样存在附会史传甚至虚构史实之嫌。对于女子被官吏或商人回乡时抛弃的说法*清方玉润《诗经原始》将此诗诗旨理解为一江汉商人远归故乡时抛弃他的妾不肯带她一起走,妾因而自叹自解作此诗。当代高亨承袭此说,但把方润玉所猜测的“商人”改为“官吏或商人”,并将“妾”改为“妻子”。,男子的身份不论如何设定,都缺乏可靠证据的支撑,所以此种说法整体框架合理,但细节存疑。
由此来看,只有“男子之怨说”*马持盈《诗经今注今译》、褚斌杰《诗经全注》、吴晓峰与姜国《长啸放歌诉深情——诗经〈江有汜〉解析》、周金声《〈召南·江有汜〉新解》、刘毓庆与李蹊《诗经》皆认为该诗是男子失恋之作。与“新妇入门旧妇抱怨说”*清牟应震《诗问》认为该诗为新妇入门时旧妇怨恨而作。较为合理。这两者中,笔者认为“男子之怨说”更为可信。语义上,诗篇中用词更符合男性性格特点; 社会背景上,“男子之怨”的发生情境也具有充分的制度保障和实例依据。
字词是构成诗歌的材料,诗歌主题借助字词得以表现。因此,进行详细的字词训诂对于理解《江有汜》这首诗作尤为重要。
“之子”作为诗中表示人物的名词,它代表的身份是对诗旨进行定位的关键。《诗经》中“之子”出现次数很多。如《周南·桃夭》“之子于归,宜其室家”[3]9等诗篇中“之子”指要出嫁的女子,“之子于归”几乎已成为女子出嫁的固定用法。当然“之子”在《诗经》中也有代指男子,但使用较少。《江有汜》中“之子归”与“之子于归”只相差一个无实际意义的虚词,当为配合后文“不我以”“不我与”“不我过”的句式。
对于“不我以”“不我与”“不我过”,《说文·巳部》解释为“以,用也”[4]311。所以“不我以”可以解释为“不需要我”,与“之子归”合用,可理解为“女子不嫁给我”。《说文·勺部》:“与,赐予也。”[4]299那么“不我与”则可理解成“女子不能把自己赐予我”,亦即“女子不嫁我”之意。《说文·辵部》:“过,度也。”[4]39《汉书·陆贾传》注“过,至也。”[5]2115由此二证,可将“不过我”解释为“不过我处”,也即“女子不嫁给我”,古之学者多有将这里的“以”“与”二字解释为一意。戴震《杲溪诗经补注》更提出了“以”“与”“过”为一义,不过是为了变文以合韵,这里的解释正与这些说法相符合。
每章末句为抒发感情之辞。前两章为男子设想女子将来的处境。《说文·心部》解释“悔”为“悔恨”。“处”字经闻一多先生严密考证其意为“忧”。所以“其后也悔”“其后也处”当是男子认为女子将来一定会悔恨没有嫁给自己而忧伤痛苦。第三章末句“其啸也歌”句式较前两章发生细微变化,由此猜测人物也随之转换,由女子变为男子。郑玄解释句中“啸”为“蹙口而出声”[1]292,朱熹补充为“啸,蹙口出声以舒愤懑之气”[2]15。《王风·中谷有蓷》:“有女仳离,条其啸矣。”[3]100考证其“啸”亦为“叹息”之意。闻一多先生将“啸”与“歌”放在一起解释:“啸歌者,即号歌,谓哭而有言,其言又有节调也。”[6]154这一生动的解释,将男子愤懑之时一边哭号一边诅咒女子将来后悔的情状描写得淋漓尽致。这种仰天长啸的放纵、这种长歌当哭的恣意,更像男子的举动,这也恰恰表明了“新妇入门旧妇怨恨”之说远不及“男子之怨说”更为妥贴。
《江有汜》一诗,每章起首都运用比兴,这对我们理解《江有汜》诗旨很有帮助。
《江有汜》首章以“江有汜”起兴。《说文·水部》曰:“汜,水别复入水也。”[4]232《释名·释水》曰:“汜,巳也,如出有所为,毕已而还入也。”[7]66在《江有汜》中“汜”既作为见物起兴之物,自当体现为眼前状态,所以刘德怀在《〈诗经·召南·江有汜〉研究中》提出“作诗者只见眼前汜水之分,恐不见其合,诗虽有‘其后也悔’,义当不必合于‘汜’水之流回”[8]8,此种说法可取。加之“江有汜”“江有渚”“江有沱”为对应之句,意义理应相同,三者取其共通之处,汜抽用“江之别”的意义即可。
诗篇第二章起兴句为“江有渚”。《尔雅·释水》“水中可居者曰洲,小洲曰陼。”[9]913“陼”古同“渚”。《释名·释水》“渚,遮也。体高能遮水,使从旁回也。”[7]68可见“渚”也是使水分流之意。
关于末章的“江有沱”。《说文·水部》:“沱,江之别流也。”[4]594《尔雅·释水》:“水自河出为灉,济为濋……江为沱。”[9]898诗经学史上有很多人将《江有汜》中的“沱”理解为一个特指位置,但就《诗经》讲究叠章重句的对应来说,前两章对应位置的“汜”与“渚”都是泛指,此处当也为泛指的“江之别流”。
总而言之,“江有汜”“江有渚”“江有沱”都是水别流之景,作为起兴之境,可理解为女子归宿改变,亦即另嫁他人。整个诗篇意义贯通,彼此照应。
《诗经·国风》收集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的民间乐歌,《江有汜》作为其中一篇,所描写的内容必然会带有西周至春秋时期的社会印记。如此要确定某种观点为其诗旨,社会背景依据必不可少。
西周时期,男女婚恋虽然开始接受礼乐制度的约束,但女子在婚恋上终究还是有一定自由性的。《周礼·地官·媒氏》云:“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10]733每年二月,国家允许男女自由约会择偶,《邶风·静女》就是《诗经》中描写男女幽会的诗篇。由此可见,这一时期,男女有自由恋爱的制度保障和现实依据。
但是,《周礼·地官·媒氏》又载“媒氏掌万民之判”[10]732,即媒氏掌管民众的婚姻,《仪礼·士昏礼》也详细叙述了婚姻礼俗中的“纳釆”“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6道程序,而这些程序多是由媒人和双方父母共同完成,其中任何一道程序出现问题,都会导致求亲的失败。如无媒妁之言、遣媒“问名”后不符合“同姓不婚”的规定,或是“纳吉”后发现男女的结合不吉,抑或只是女方父母看不上男方的条件不愿意把女儿嫁给他等。《齐风·南山》曰:“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3]140。《卫风·氓》中女子对男子说“匪我愆期,子无良媒。”[3]84这些都可见媒人和父母在男女婚姻中的重要作用,所以青年男女相识相知相恋相爱,但不能保证最后一定结成婚姻。
现当代一些学者认为,《江有汜》是男子在所爱女子移情别恋后所作,然而考察社会背景可以发现,《江有汜》为男子求亲失败,相爱女子被迫另嫁他人后,男子想到女子将来必会后悔,于女子出嫁之际抒发痛苦愤懑心情而作的诗篇也未为不可。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该篇诗旨理解为“男子在心爱的女子最终另嫁他人时,愤懑痛苦而作,并在诗中设想女子将来必定悔恨忧伤”最为恰当。起因究竟是如过去学者们所说的女子移情别恋还是被迫另嫁不得而知,但一定不可简单限定为男子被变心的恋人抛弃时对女子的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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