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跃伟,辛书霞
(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 平顶山 467337)
就国企这一单一范畴而言,监督建制可能存在差异,但监督方式却基本一致,大都推行的是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和民主监督并重的监督模式。国企监督的主要依据一致性强,监督目的统一明确,监督方式严谨规范,监督手段灵活多样,监督的效果基本能够得到保障。但也存在着一些不适应监督职责发挥的不利因素,或者说存在着影响和制约企业监督职责难以发挥的不利条件。
近年来国企不断深化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三位一体”大监督体系,整合监督资源,开展质询问询工作,努力改变以往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查错纠偏”上,偏重于追惩性的事后监督,而忽略经营管理行为发生前的预防和进行中的控制,以致造成管理偏差出现过多,而又得不到及时纠正的不利局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深感对于企业风险防控方面的力度不够,对影响公司经营质量的关键要素跟踪监督、检查剖析缺乏强力和韧劲,对决策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分析评估方面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有力的措施。
通过宣传教育,企业领导人员在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意识不断得到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乐于接受监督。另一方面,重视经营弱化监督的意识仍然根深蒂固,尤其领导干部中,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的愿望几乎没有,不接受监督的意识甚至抵触情绪却很强,直接表现为监督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往往是在最后环节才想到监督,监督者变成“盲人摸象”,监督反而成了一些不合规行为的“挡箭牌”。决策和执行层对监督工作“绕着走”“瞒着干”的现象在企业不同程度的存在。
按照中央对国有企业要求,以深化“三转”为抓手,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但目前,企业内部的监督机构,如: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职代会、股东大会等,虽然都具有监督的职责,但由于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配备、经费开支、福利待遇等都受制于企业管理层,也就是说监督主体的生存发展资源都掌握和控制在监督对象手中。权力不对等,致使监督主体受制于、依附于监督客体,从属地位与相关利益关系,使监督部门难以公正地、独立地待命监督权,使“铁面无私的监督”成为不可能的事情,也使监督机构陷入没有作为,没有威信地位的窘境。
知情才能议政,企业经营决策的透明度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职工的参与度或不能及时参与。因为职代会什么时候召开,如何召开,不可能不经过经营者同意,职代会起不到应有的民主监督的作用。至于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更难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而且,一般职工群众,对企业将在哪方面投资、怎么开展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是什么都不了解,职工监督也就无从谈起,职工代表大会成了“举手、鼓掌”的形式。
管理者特别主要领导人员积极支持监督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这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关键。从一个企业来讲,管理和监督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监督力度的大小,取决于管理者支持力度的强弱。监督工作者履行职责,必须得到单位主要管理者的大力支持。否则,履行监督职责将要大打折扣。一般而言,一个企业凡管理者特别是主要领导积极支持监督工作,并敢于面对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在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上,上级部门不应仅在监督工作会上、在监督机构内部,对监督人员提要求,更应当在决策和执行时,对董事长和总经理作硬性要求。
尝试建立监督部门的垂直管理体系,解决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的被动局面,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明确规定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解决纪检监察机构的地位、待遇和人员配置问题,将监督主体与被监督主体处于同等职位等级,降低监督者的职位畏惧心理。在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通过发现问题和查办的案件后罚没的款项和避免损失、节约的款项,按照一定的比例抽取,用于改善监督工作条件和奖励有功人员。
进一步完善厂务信息公开制度,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提高职工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比如,企业在带头人评选、职工新建住房、中层领导竞聘、业务招待费、固定及移动电话费的使用、党员发展等方面都采用提前公示的方式,对医疗、改制、主辅分离等涉及职工利益等方面的问题都通过职代会或代表组长联席会进行讨论决定,只有公开透明,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要充分利用信息时代的技术优势,扩大厂务信息公开化的义务主体范围,提升信息公开的广度。可借鉴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听证制度,让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到管理决策中来,监督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
理论和经验都证明,被监督者由于手中所拥有权力的本性,使其几乎都不愿自觉接受监督。把加强监督寄托在被监督者的自觉或者主动,既不现实,也靠不住,因为如果被监督者能够自觉或主动接受监督,那么监督也就没有必要而成为多余的了。因此,必须重视并发挥好监督的强制性和紧迫性,不管新监督者是否愿意,监督必须强制性地实施。监督机构要勤勉履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要通过问询、质询、责任追究把监督落到实处。并且,监督违规者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的责备,更要从行动上加以纠正,这包括对违规者及时给以纪律和组织处理、经济处罚,保证法规制度的权威性,提高监督的成效性,以作为谋地位。
要在思想观念上破旧立新。监督工作者要时刻关注企业经济活动的变化,从经济活动中的各个环节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性。要树立经济效益的观念,把提高经济效益放在工作的首位,把是否促进发展作为衡量和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把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作为工作的着力点。要在工作思路上革故鼎新。用经济工作的观点,做好监督工作的文章。克服单纯依靠纪律手段开展工作的思维方式。主动介入生产经营领域,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资金的监督工作,建立防范机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运用灵活多样的办法来解决问题。运用经济的、政治的、法律的、思想的多种方法开展工作,运用市场化、网络化的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和微观监督,建立与人民检察院等外部监督主体的相互协作配合关系,通过企检共建、企企共建等方式强化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工作从表面上看不直接出产经济效益,实际上,监督工作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管理者和管理过程的监督,可以促使管理者不断审视自己,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和管理水平,通过强有力的管理促进经济效益的增长。通过监察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和预防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及时遏制乱花钱、铺张浪费及其他腐败问题,进而堵塞漏洞,减少企业的亏损。综上所述,监督工作对于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必不可少,正确运用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将使企业改革发展更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