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环境下虚拟社会风险防控

2018-02-07 16:24华钢周微微成睿
浙江经济 2018年15期
关键词:信息

□ 华钢 周微微 成睿

虚拟社会是在互联网络技术基础之上产生的虚拟空间,以网络用户为中心,以数据信息生产、交换为纽带,在虚拟认识、虚拟实践和虚拟交往的基础上形成各种虚拟联系和关系的人化的场域。近年来,以数据信息为载体的虚拟社会活动不断出现动摇主流意识形态地位、泄露个人信息等现象,导致社会对大数据的价值追求产生质疑,并对虚拟社会管控提出了准确性的要求。面对大数据信息碎片化、多元化特点,虚拟社会管控需要在大量数据信息中筛选真实信息,及时推进风险治理和防控,以确保虚拟社会治理的有序进行。

虚拟社会亟须强化风险防控

社会环境复杂变化的客观需要。在全球化过程中,人、物质、资本、文化等因素在国家间传播,国家间经济、政治、文化关系在经济一体化的基础上交流与互动日益频繁。一方面互联网推动了全球化进程,增强了全球化结果;另一方面全球化也增加了风险的来源,而且风险的影响被逐渐放大。在全球化过程中,通过网络,各国公民的联系更加畅通迅速紧密,而国家则面临着来自国际、国内、现实、虚拟等社会的冲击。全球化、风险社会、互联网的结合,给正在转型的中国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虚拟社会治理成为当前巨大难题。

改善社会矛盾爆发性出现的需要。当今中国社会进行着多重转型,且都处在尚未完成的状态,呈现为“压缩饼干式”转型,各种问题集中体现。中国持续改革开放促使经济超常规增长,不仅加速了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也伴随了各种形态的社会风险相互渗透、相互交错。互联网虚拟社会的繁荣,为人们提供了一种逃避现实社会的生存方式,也为人们提供了宣泄和传播矛盾冲突的场所。

大数据推动虚拟社会治理方式改革

大数据对社会成员的学习和生活方式产生了具大影响,同时也对管理者探索虚拟社会管控的方式和观念提出了挑战。

隐匿社会治理主体。各国在对社会治理时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强制性手段镇压破坏、违反主流意识形态的行为;另一种是柔性、迂回的方式开展意识形态整治工作,如宣传、说服、教育。大数据为隐匿意识形态宣教提供了可能性。以匿名的形式进行交往是以大数据为载体的信息交流的主要特点,社会治理主体正可以借助这种虚拟性和隐匿性的特点,隐匿自身主体的身份,营造宽松、自由、平等的环境,使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带有自由传播的特点和色彩,从而达到宣教的目的。

引领和整合主流社会信息。虚拟社会面对参与人数多、无间歇性、匿名且构成群体复杂等特点,治理存在较大难度。而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带给虚拟社会治理新的思路、方法和路径。大数据技术在海量的信息中能够引领和整合主流社会信息,在更加广阔的虚拟世界影响更多的民众、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大众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度。可以说,凭借大数据技术,可以对当下的虚拟社会进行有效监管,实现维稳的基本目的。

为社会各层级信息交流提供平台。大数据为社会各层级信息交流提供了多种途径和载体,而社会成员交流沟通所形成的大数据是某段时间内公共舆情与民意的集中体现。通过大数据进行舆情监督是创新意识形态治理方法,与时俱进开展社会治理,这是一种新的尝试,党和政府可以充分了解大众的思想、行动。

大数据环境下虚拟社会风险分类及成因

虚拟社会作为现实社会通过互联网在网络上的投影,人和社会关系仍然是其重要构成要素。因此,可将虚拟社会风险归纳为三类因素:一是包括虚拟社会成员、虚拟社会管理者等虚拟社会主体风险;二是主要包括虚拟社会组织建设、社会活动、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制度因素存在的风险;三是主要包括伦理道德、信任、技术等方面的非制度性因素存在的风险。

(一)虚拟社会主体风险

社会成员素质参差不齐。虚拟社会由于具有隐蔽性,其成员可以脱离现实束缚,匿名地在网络中交流自己的意见、传播与获取信息。这对社会成员的文化基础、技术能力、行为规范等方面有更高要求。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调查统计显示,我国网民的基本结构特征表现为:青少年网民仍然是主要人群,网民的学历仍以中低学历为主。截至2017年12月,中低学历的网民占比达63.3%,网民的科学文化素养或信息化素养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他们对虚拟社会中信息的接收能力和判断能力,并对虚拟社会中传播信息的妥善处理带来挑战。

管理者决策水平。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升级,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这对虚拟社会管理者的水平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我国网民数已跃居世界第一,面对这种新的社会形态又缺乏相关经验,虚拟社会管理者在进行管理时会面临很多前所未遇的情况,很难避免出现偏差现象。

(二)制度因素风险

虚拟社会的特点要求其开展相应的社会制度创新,但很难在短时间内对现行的制度中不足之处进行完美改造或者重新建立起一套适应完备的全新体系,这就容易产生制度风险。一般而言,以下几种要素对虚拟社会影响最为明显:

法律法规体系。虚拟社会打破以往现实社会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需要重新构建与之相符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法律体系的构建并不是迅速就能达成的过程,这样就会造成信息技术快速更新和变革的虚拟社会与现有的法律体系之间存在脱节,一方面使得虚拟社会中存在大量的法律漏洞,社会主体的信息安全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也会使虚拟社会中引发的社会纠纷难以完全用法律手段加以解决,这势必会给虚拟社会带来风险。

组织协同机制。虚拟社会发展需要不同政府部门、网营单位、社会组织甚至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合作,虚拟社会的发展建设成效将直接受各部门的组织协同机制发挥作用的影响。纵观我国虚拟社会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由政府部门主导进行治理,其他社会力量参与不多,发挥作用也相对有限。但条块化的行政体制严重制约了虚拟社会组织体系建构,加上社会组织力量不强,各单位之间的协同机制也未能有效形成合力,存在监管部门重复、监管主体缺失、监管力量以行政为主和政社不分等问题,使得虚拟社会发展面临不确定性。

(三)非制度性因素风险

虚拟社会发展还需要包括技术、道德等非制度因素的参与。当这些非制度性因素难以满足虚拟社会发展和建设要求时,也会带来风险。

技术风险。“每一种技术或科学的馈赠都有其黑暗面”,网络技术也是如此。网络漏洞、网络病毒和网络黑客等的网络技术风险很可能导致系统瘫痪,威胁虚拟社会的正常运行。据《中国互联网站发展状况及其安全报告(2017)》显示,我国网站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态势,网页篡改、网站后门等攻击事件层出不穷,党政机关、科研机构、重要行业单位网站是黑客组织攻击的重点目标。网站数据泄露则成为网络管理需要直面的突出问题。

道德风险。当前虚拟社会的道德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而传统道德体系在虚拟社会中适用性却又存在水土不服的情况,不道德行为发生的几率增大,如信息污染、信息霸权、信息欺诈、信息侵权等。这些不道德行为严重干扰了虚拟社会正常的秩序,给虚拟社会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

大数据环境下虚拟社会风险识别与防控

风险识别主要解决的是风险的6W问题,即“可能会发生什么(what)”“如何发生(how)”“为什么发生(why)”“何时何处会发生(when and where)”以及“主要受影响的对象是什么(whom)”的问题。风险识别就是要及时地捕捉、发现损害前兆的风险信号,及早进行风险识别和确认,为后续社会管理者决策环节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和充分的准备。

虚拟社会风险识别是通过政府监管部门的主导,借助社会组织以及网营单位和网编人员的协助,建立完善的网络实时监测和预警分析系统,及时获取虚拟社会中的数据动态,从而进行互联网数据监管。对采集到的信息数据按主题自动分类;寻找其风险因素,分析其倾向性并持续跟踪,分级别进行风险预警信息报送。

由于虚拟社会的复杂性,在进行风险识别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系统性原则,风险识别要能够全面而完整的反映虚拟社会中各个分类的风险,并预测其发生的概率、导致的后果等。持续性原则,虚拟社会时时都有新变化,虚拟社会风险识别也不能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而是一个连续的、动态的、贯穿虚拟社会发展的全过程。科学性原则,虚拟社会是一个复杂综合体,其面临的风险也极其复杂,随具体情况不同,其类型、性质、后果程度均有相应不同。因此,必须综合采用多种方法,综合识别,运用大数据分析,以便得出科学的分析结果。

大数据具有新型处理模式,增强决策力、洞察力和流程优化力等特点,它以数据规模大、种类多、处理速度快、价值密度低即四V特征区别于一般的数据成为虚拟社会治理风险的一种有效防控手段。虚拟社会治理防控工作要充分把握大数据的显著特征,在海量的数据信息中针对主流意识形态治理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面向角色、文化、地域等不同的主体采取因人而异的治理方式,因材施教地开展意识形态治理工作。通过大数据能确保及时、快速、准确、有效地判断随时出现的问题,时刻掌控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确保主流意识形态治理的时效性,能对人们的意识形态进行凝聚、重塑与整合。

猜你喜欢
信息
订阅信息
展会信息
信息超市
展会信息
展会信息
展会信息
展会信息
展会信息
信息
健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