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齐 何荣飞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促进浙江质量型、科技型经济的发展,提升企业研究中心的质量与水平是重要环节之一。近期,笔者调研了办公地设立在杭州的企业研究中心,共发放问卷342份,回收146份。问卷受访者中,20%为高层管理者、42.5%为中层管理者、12.5%基层管理者、25%为普通员工。
受访的146家研究中心中,国家级研究中心6家、省级研究中心133家、市级研究中心2家,还有5家为其它级别的研究中心,省级研究中心占比91%。六成以上的研究中心5年内成功开展了协同创新。在专利和发明方面,七成以上研究中心拥有国内专利或发明。其中55%的研究中心拥有5项以内的国内专利或发明,拥有30项以上的研究中心约一成。标准方面,39.5%的研究中心拥有行业标准,27.9%的研究中心拥有国内标准,7.8%的院所拥有国际标准。获奖方面,浙江研究中心三成获得过部委级奖项,逾四成获得过省级奖项,近三成获得过全国性行业奖。平均每家研究中心都有获奖经历,尤以生物医疗、电子通信、节能环保以及机械行业获奖为多。在实际应用方面,浙江绝大部分企业研究中心服务于实体经济,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利税呈现总体增长态势,部分高技术行业或新能源行业的企业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发展势头迅猛。
问题一:企业研究中心以高校技术为主,技术与市场需求匹配不够。数据表明,浙江企业研究中心的技术来源90%以上是各类高校,尤以985和211高校为多。完全依赖自主研发的研究中心比例较低,仅占4.3%。而由高校为主体的创新技术存在与企业需要不同步、与市场需求不一致问题。例如,高校技术相对于企业生产水平不够成熟或过于高端,企业难以直接利用;或高校技术相对市场需求过于前沿,与市场需求脱节,企业难以快速利用并实现产业化。
建议:以需求侧为导向,促进高校技术与企业及市场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完善高校技术人才和企业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和沟通渠道建设,一方面保障双方有效互动,另一方面减少高校与市场运行机制的差异化,以便找到校企合作的最佳切入点,避免合作表象化和边缘化。高校在其技术开发的团队中,吸收来自企业技术部、市场部、销售部的人员,与高校科研团队共同组建临时技术开发项目团队,共同商定技术开发的具体方向与细节;利用多种定期会议形式,如双方共同参与的周会、例会、项目协调会等,使高校的科研端与企业的需求端实现沟通常态化。
问题二:利税增长率总体不高。虽然绝大部分企业研究中心利税呈增长态势,但是以20%以内的增长率居多。根据60家研究中心利税增长率数据,呈负增长和持平态势的分别是3家,增长的为54家。其中,六成研究中心利税增长率不超过20%,有15%的研究中心利税增长率在30%以上,只有5家企业利税增长超过50%。其中4家是电子与通信企业、1家是能源企业。
建议:以规模—效益为导向,对分散的、小规模的企业研究中心实行兼并联合,同时发挥龙头企业研究中心的引领作用。浙江企业研究中心利税增长缓慢的原因,既与企业规模有关,也与行业背景有关。由于绝大多数企业研究中心是以中小企业为支撑,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所以规模小、布局分散、技术力量薄弱。对这类企业研究中心,应以“规模—效益”为导向,大力提倡兼并联合,推进企业研究中心联合体形成与发展。同时,数据表明,新兴产业的企业研究中心效益更高,建议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中心的标准认定,给予优惠政策,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发挥新兴产业为背景的高新企业研究中心的引领作用。
问题三:国际市场话语权不够。具体表现为具有国际专利、国际标准、国际获奖的研究中心较少。尽管浙江企业研究中心总体获奖情况较好,平均每家研究中心都有各级各类获奖经历,但是,仅占总数2%的研究中心曾获得过国际奖项。标准方面,仅7.8%的研究院所拥有国际标准,主要集中在电子通信、生物医疗、机械和轻纺行业。专利方面,拥有国际专利的研究中心还不到12%,主要集中在生物医疗、电子通信、节能环保以及机械等行业。
建议:以国际化为导向,加强国际化发展战略。浙江经济国际化程度较高,企业研究中心也必须适应国际化需要,才能有效促进浙江经济发展。企业研究中心推进国际化战略,首先需要对现有的研究中心进行整顿、重组和提升,改变小、散、平格局;其次,引进国际化人才,培育一批有国际化基础的龙头企业,让这些企业率先“走出去”,到国际市场上去竞争。以龙头企业的带头和示范作用推动众多的企业研究中心逐步走向国际化。
问题四:知识产权与利益的分配政策不够完善。为改变浙江企业研究中心小、散、平格局,发挥龙头企业研究中心的引领作用,需要强化政策导向,由政府出台相关法律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和利益的合理分配,从而鼓励各企业研究中心以及以龙头企业研究中心为核心的行业研究中心平台积极创新并转化成果。既要激励行业研究中心平台内部成员间的知识交流与信息共享,又要保障各成员尤其是核心成员和高技术龙头成员的知识产权和成果利益。
建议:政府出台关于行业研究中心的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享的具体、可操作的规章细则,引入“协议式利益分享机制”,指导和规范行业研究中心各主体间利益分配关系。例如,鼓励以行业研究中心为联合所有者申报知识产权,申报各级各类奖项,合作开发各类标准。获批知识产权的权益、奖项获得与标准开发所获的奖励,由行业研究中心各企业按照事先签署的契约按份额享受。
问题五:资金支持仍不够充足。浙江企业研究中心研发经费不足的困难依然存在。研究表明,在产学研合作初期资源和成本的投入越大,各创新主体选择不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政府在政策制订中,加大对校企合作的资金引导,对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在企业研究中心协同创新的初期,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支持,既能有效缓解研究中心的资金压力和风险,又能支持研究中心与其他主体协同开展前沿的技术创新研究,从而有效缓解创新与合作过程中的技术风险。
建议:政府加大投入引导资金,发挥示范和支持作用,解决企业研究中心研发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为实现引导资金效益最大化,建议政府借鉴美国的联邦技术转换法案,设置由专职人员负责的技术转换环节。在政府引导资金投入到一定程度时,由专职人员负责研究中心的研究成果商业转换落实工作。例如,开展面向其他中小企业的推广与对接,帮助研究中心或科研人员尽快寻找可能成为合作方的其他企业,以促进成果转化,并由政府部门给予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