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 氢
(广东警官学院 治安系,广东 广州 510232)
“平安建设”是指在政府倡导和努力下,通过广大民众的广泛参加,由社会力量推动、设置和创立良好的社会环境,并使这种社会环境得以保持,形成稳定化、秩序化、理性化、和谐化的状态追求。平安建设主体多元,是在政府引导下全社会参加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所搭设的新的平台,是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的历史要求;平安建设基本指标多元,稳定化、秩序化、理性化、和谐化的社会状况构成了平安建设的基本指标和内涵。平安建设系统的形成应层次性地找出其综合客体和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原则以及承载机制 ;平安建设方向的一致性,平安建设是通过培育广大公众的平安精神,培养广大公众及各级政府官员树立平安价值理念,养成平安思维方式,采取各种平安创建活动以促平安,保和谐。公安机关只有遵循公安工作规律,才能推动“平安建设”警务战略可持续性的纵深发展。只有顺应时代潮流,才能实现警务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这也正是遵循公安工作客观规律、尊重公安工作客观规律的必然选择。面对新世纪新时期新时代的各种挑战,要与时俱进,坚持创新、共享、开放、协调、法治理念,保持警队与公众的健康和谐发展。
按照百度百科的解释,所谓规律,从基本词义上是指自然界和社会诸现象之间必然、本质、稳定和反复出现的关系,也指事物有节奏,不杂乱。从哲学意义上讲,规律亦称法则,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深藏于现象背后并决定或支配现象的方面。规律是事物运行的内在方向,可以通过总结以往,推导以后,其作用在于“指导”后面要做的事情。规律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既不可能被创造,也不可能被消灭;规律是普遍的,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具有普遍性的准则;规律是科学的,从规律自身来看,规律是符合一定机理的客观存在,其产生既有必然性,也具有偶然性。所谓必然性是指,规律的产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会必然发生的现象。所谓偶然性,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也会形成规律;规律的作用,不仅具有决定性,也具有绝对性;规律的发展,有其自觉性和重复性,因此,是可以反复利用的。古人曰:“道虽沵,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遵循规律,尊重规律,事半功倍,背离规律,蔑视规律,事倍功半。
警务,英文也称policing,一般指警察行为。我国台湾地区将其译作警政,大陆译作警务,词义为警察工作。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警务包括警察的全部事物,既有对外的外部事务,也有对内的内部事物。狭义的警务单指警察的外部事务,不包括警察的政治工作、秘书工作、后勤保障工作等对内的工作。警务同样具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警务规律,是指警察机关在开展对内对外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内在的固有的稳定的法则,包括警务原则、制度、机制、体制、原理等。不同的警务除了要遵循警务的一般规律外,还要尊重各自的警务规律。例如,督察警务要遵循督察的警示性、公正性、社会性、全局性、针对性的特点。社会治安管理防控警务要遵循预防为先的警务规律等。进入21世纪的现代警务必须遵循新时期的警务规律。现阶段的警务规律具有很强的社会契合性的特点,即警务与社会发展更加契合,警务要顺应社会的大发展才能有更好的大未来。警务战略要做到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聚焦发挥优势,补齐发展短板,在前人基础上开拓创新。警务战略要坚持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相统一,在重点突破中整体推进。现阶段的警务规律还具有专业适用性的特点,强调不仅要遵循警务的共同规律,也要遵循不同警务主业的特点和适应性。长期以来,在中国公安工作中已经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原则、策略、政策、方针和方法,构建了中国特有的警务规律体系。
警务规律作为一种工作规律,它的科学性决定了只有把握警务规律,才能提高警务管理的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治安服务。偏离警务规律,则会严重影响警务效能,影响警队的形象与声誉,影响警民关系的和谐以及社会的稳定。然而,长期以来,警方偏离警务规律的现象时有发生,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错误的警察职责观。警方提出的“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 及有“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四有四必”的社会承诺,体现的是“公安包打天下”的泛化的警察职责观。这种职责观,扩大了警察的法定职责范围,把一般性的服务性工作纳入了公安机关的服务职能,造成警察职责泛化,与有限的警力成为一对矛盾。警察从事过多积极的或消极的非警务活动,没有足够的警力做好警察的核心职能,无法满足公众的所有正当的治安服务需求,反过来会导致本职服务的不到位,饱受公众的诟病。当今“有危难找警察”、“有警情找警察”的宣传正是对“有困难找警察”口号的一种修正。警方要确立“有限警务”的理念。“有限警务”就是指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其他专门机关、社会或相关组织管理的问题,公安机关就不予干涉,更不能大包大揽。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
2.错误的工作绩效考核观。警方提出的“命案必破”的口号及过去一直坚持的“重打击轻防范”“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做法或下达的不恰当的重打击的考核指标,往往导致警务工作重点及重心的偏离,导致基层警力把工作重心放在打击上,放在上级考核指标占比高的业务工作上,而忽视了更加重要的预防犯罪工作、社区警务工作。“命案必破”的口号,限时破案的做法,均违背警务规律,导致个别办案民警为了限时破案,在侦办中使用一些非法手段,使得刑讯逼供,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错误的考核观还体现在“重结果轻过程”,把考核当成了管理目的而不是手段,本末倒置,造成基层单位对考核数据玩文字游戏。导致“有指标乱干活”“无指标不干活”“指标架空法律”现象的存在。只有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转变考核旧思路,从绩效考核向绩效管理转变,才能引导警方将工作重心放在适当的地方,提高工作绩效,提高服务水平,重新树立警队的新形象。
3.错误的用警观。一些领导具有“警察伤亡不可避免”的思想倾向。警察系统内部往往过于注重警察整体形象而忽视警察个人利益。为了所谓“民意”,忽视甚至损害警察的休息权、健康权和名誉权等权益。一些领导机关为警察下达的过频、过密的专项行动及大量的临时性工作,让警察特别是基层民警疲于应付,既损坏了警察的健康,也降低了警务效能及执行力。警察具有公务人员和普通公民的双重身份,警察既依法享有作为普通老百姓应有的公民权利,包括获得生命权、健康权、薪酬权、娱乐休闲权等,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也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使用武器和警械以及紧急状态处置等各项执法权益。各级领导要树立“科学用警”“精心育警”“依法护警”的观念,做有担当的领导。同样,广大民警也要树立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做有担当的警察。
4.错误的警务战略观。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提出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战略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功能扩大化,制约了严打整治的质效。 二是主体单一化,整体合力缺乏。三是斗争程式化,针对性不强。四是成效表象化,严重影响严打整治效果的真实性。“严打”属于一种进攻型战略,属于权宜之计,必须以长期坚持和实施的主动防御型警务战略来取代之。“平安建设”正是对严打整治的一种修正。它强调的是一种全新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国民的安定,是从保护国民的视角设计的全新的顶层战略。
1.遵循规律是“平安建设”警务战略的应有之义。“平安建设”警务战略本身贯穿了平安思维模式。警务战略是平安建设的重要举措。该战略贯穿着了平安思维方式,强调人们在思考、处理各类平安问题的一切决策和活动时,要承认客观现实,尊重客观现实,尊重客观规律。我国的“十三五”规划描绘了未来五年我国发展的宏伟蓝图,同时也掀开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阶段的崭新篇章。新的历史时期,全力做好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保障“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意义重大、使命光荣。面向未来,要继续遵循警务规律,保障警务战略的可持续性改进与发展,提高警务战略发展的地域特色、专业适用性与社会契合性。围绕“平安建设”和保障“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建设为引领,以能力建设为保障,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加快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入推进“四项建设”,扎实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有效管控各类风险,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维护公共安全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2.“平安建设”警务战略的可持续性纵深发展正是建立在尊重规律、遵循规律的基础之上的。警务战略是立足于属地,结合属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打造平安社会的战略观。长期的公安实践总结了许多的公安工作的规律,例如,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严肃与谨慎相结合,坚持宽严相济,坚持警力的无增长改善、坚持警队的精细化管理、坚持改革创新等等。“平安建设”警务战略正是紧紧抓住了当下警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坚持公安工作的规律而提出的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
顺应时代潮流本身就是警务规律社会契合性特征的一个具体表现。警务战略实践,一定要立足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社会自身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大背景而展开,既有地域特色,也对其他地区警务发展有所裨益。当前,改革是时代的最强音,是发展的源泉。身处世界警务改革的第五次浪潮,身处大数据、全媒体时代的警方,只有投身于改革的浪潮,不断创新,才能跟上时代的步伐。
在政府大力倡导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广泛普法的大环境下,公众法律意识有所提升,意愿表达方式也有了新的变化。一是公众诉求向高程度法治化转变。在我国公众诉求表达的主要渠道,一是信访,上访。二是司法,走诉讼程序。三是集会游行示威等非法手段。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后,表达手段日益合法化,通过走法律途径解决遇到的纠纷,表达诉求的人越来越多,公众的法律意识的提高,使得公众不再把“秋菊打官司”式的上访上告手段作为解决诉求的唯一途径。目前,公众的诉求除了上访投诉政治诉求外,还包括其他利益诉求。通过非法手段,包括集会、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的方式,提出并解决诉求的情况日益减少。
二是公众诉求表达方式向网上、网下多元化转变。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第38次全国互联网发展统计报告指出,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 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 。三是公众诉求内容从单一性向多元化转变。从单一普遍化的物质利益诉求转变为生存利益、精神利益、民主权益交织在一起的多种利益需求,几乎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不同领域。四是公众诉求反映的渠道多样。包括司法起诉、信访、上访、打政府热线电话、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的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等专门栏目反映情况、在政府公众微信号以及政府官方微博上留言表达诉求。
顺应法治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法治化建设。面对依法治国新要求,面对公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坚持法治引领、规范执法,强化规范化、标准化,全力打造法治公安,促进公平正义。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以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为主线,继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行刑事案件侦办、审核分离制度,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侦查思路的转变。持续组织民警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继续完成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和“派出所案管中心”建设,编订执法权责清单,拓展“警综”平台执法办案和执法监督功能,搭建视频监控数据传输平台,实现执法办案远程巡查、远程纠错,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执法问题及涉警信访,提高民警规范执法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体现法治原则、彰显公平正义。
顺应动态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实战化建设。面对动态的治安环境,继续加强警务实战化。警务实战不是单纯的“打打杀杀”,不单指针对不同警种设计的警务实战科目训练等教育训练问题,还包括保证实战化效果作用的体制、机制、警务保障等问题。始终把警务实战化建设作为公安工作的核心和关键,着眼“打得赢”目标,创新警务体制机制,围绕“一切围绕实战、一切服务实战”,加快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合成作战”的扁平化应急指挥处置体系,加强情报研判实战化建设,建立“反恐情报信息系统”“616信息管理系统”和治安形势量化分析研判制度,推行综合情报、警种情报与指挥中心、一线单位无缝对接动态勤务模式,实现“涉维”人员基础信息查询、轨迹信息查询和维族人员协查等功能,提高社会治安动态防控能力;加强治安防控实战化建设。
顺应信息化发展趋势,不断加强大数据建设。首先,警务信息化是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从世界警务发展来看,信息化警务运作模式已占据主导地位,成为预防和控制犯罪的主要警务策略之一。建立信息化警务战略模式已成为公安机关应对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当务之急。因此,加快公安信息化建设,既是提高警务工作能力的必然选择,也是构建现代警务机制的内在要求,只有致力于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以信息化提升警务效能,推动警务工作向集约化、现代化转型,才能突破“瓶颈”,实现警力“无增长改善”,走活警务工作整盘棋。其次,警务信息化是公安机关提能力、保平安的重要举措。当前,公安工作正处于对敌斗争复杂、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案件高发的特殊时期,各项安全保卫任务非常繁重。在信息化条件下,犯罪的流动性、智能化、专业化、隐蔽性日趋明显,对公安机关传统的单靠增加人力搞“人海”战术的粗放型运作方式提出了严峻挑战,也对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提出了新要求。在警力不可能无限扩张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只有充分依托信息化手段,依托各类信息系统资源,才能实现对违法犯罪涉及到的“人、屋、车、场、网”等治安要素的全面掌控,才能真正做到精确打击、精确管控,有效驾驭社会治安局势。
顺应智能化发展趋势,不断完善互联网+的智慧警务建设。2016年10月,马云在中央政法委的一次演讲中强调,未来科技改革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世界已从知识驱动转向了智慧驱动,只有改革创新才有出路。构建智慧公安是未来警务形态演进的必然趋势 。智慧公安已经成为新一轮警务改革与发展的战略选择和时代潮流。从技术上看,智慧公安是各种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从社会管理角度看,智慧公安是警务创新的新模式,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再融合。
顺应服务化的发展趋势,不断创新微警务建设。针对公众越来越多的服务诉求及像小区入室盗窃、非机动车盗窃、街头扒窃、电信诈骗等与公众息息相关的“小案”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着群众利益,开展“微警务”建设,构建全时空服务群众、发布信息、沟通互动的公安微信智能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智能感知精准推送服务。在交管、出入境等业务模块开通“微支付”功能,实现了网上缴费。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出入境服务需求,“微警务”推出预约申请、办证进度查询和港澳台签注申请服务以及推广出入境办证一体机广泛应用。
没有新理念,就不会有大突破,没有创新梦,就不会有大发展,没有硬作风,就不会有大变化,没有新机制,就不会有大作为。创新基于理论,源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未来,改革开放依旧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因此,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
创新驱动,民意引领,着力提升优质治安服务。对公安工作来讲,未来坚持创新理念,就是要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就是要推动公安机关的思想解放,就是要推动公安工作的改革创新,就是要善于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来审视自己传统的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从那些沿袭多年、实践证明已经不合时宜的传统工作模式和习惯做法中解放出来,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方法研究超乎于传统经验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于思想理念上的更新、转变,从而给内部公众和外部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忠诚铸魂,锐意改革,不断谱写“满意公安”新篇章。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三严三实”要求和队伍正规化建设部署,以铸造忠诚警魂为根本,以科学管治队伍为核心,以增强素质能力为重点,以培育优良警风为保障,扎实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的公安队伍。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1.“法治”是现代警务的逻辑起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对于现代警务,公正执法、执法规范、执法公信、执法公开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公安法治。“法治”是现代警务的逻辑起点,法治是一切警务的出发点,也是贯穿警务始终的程序要求,也是执法结果的最终目的。现代警务的特征主要表现在现代化、法治化、社会化三个方面。
2.“依法”是行使警权和保护公民权的平衡点。现代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是行使警权和保护公民权的平衡点是说,警方依法行使警权,公众依法行使公民权,以法律作为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平衡点。警权是警察代表国家行使的强制权力,为了防止警权的滥用,为了防止警权的无限扩大化,造成对公民权的侵害,既要接受公众在内的执法监督,又要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使。这就要求警察牢固树立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理念。要进一步改善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维护和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执法活动要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于广大公众,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养成自觉守法的良好习惯。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立足国内、放眼全球,强调要牢固树立开放的发展理念,从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等多个方面,勾勒出今后五年中国开放的“路线图” 。以此为基本遵循,强化发展内外联动,进一步扩大促改革促创新,为未来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安工作要发展同样要树立开放的理念。
1.充分利用第三方资源。深圳市交警局2016年10月19日与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在全国率先推出“电子保单”,即数据图形化的“交强险”保单。今后平安保险车主在深圳未带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标志和合同,配合交警星级用户的电子驾驶证和电子行驶证使用,交警不认定为违法行为,不会扣车罚款。广州市公安局与腾讯公司正式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充分整合优势资源,以“互联网+公安”解决方案为具体结合点,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共同推进互联网与警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南京市公安局与腾讯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引入图文短讯、视频直播技术,建成“微警务应用开放服务平台”,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共同参与研发。南宁市公安局和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携手在信息处理、互联网加等领域合作,全力打造南宁公安“智慧警务”建设。
2.不断放权,不固步自封。不断放权,实现公安业务与政府多部门数据的一网融合共享,促进社会服务资源的高效应用。
协调,是指各个方面的发展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综合平衡、相互促进、相互适应,在政策、措施方面要相互协调、配套。协调,就是要协调各个方面、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各类人员的利益和矛盾。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指出:“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积极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他强调:“城乡一体化要协调好,城乡一体的人员流动、布局、社会发展等问题都要规划好。”警务战略发展也要坚持协调理念。
1.坚持顶层设计,实现警务战略主要指挥系统、通讯系统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发展与推进。
2.牢固树立现代管理的理念,强化公安队伍精细化管理,实现区域警务的协调发展。
3.做好平安建设各方面内容的协调发展。平安建设依靠的是全社会力量的集合作用,在政府引导下,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并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组织协调,使得社会力量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凝聚成一种点、线、面结合的有机力量,进行群策群防、各司其责、保证一方平安。警方要和其他平安建设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关系,实现共赢共享。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全会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秉承共享理念,才能让警务发展与改革的成果让内外公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共享发展理念突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定了发展的根本目的、依靠力量、最终归宿。共享发展理念的实践要求具体体现在:首先要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注重补好“短板”。以增进人民福祉为重点,从重大民生方面进行部署,更加注重问题导向,突出有效性。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警方正是国家为公众提供公安安全产品的组织,警方要坚持坚持共享理念,要做到以民意为导向,不断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让公众正真得到实惠,得到更多的治安福利。
“获得感”多用以指公众共享改革成果的幸福感。“获得感”不仅是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既有看得见的,也有看不见的。看得见的包括公众有房住,收入增加,能接受优质教育,能看得起病,养老有保障,有安全稳定的环境等。看不见的主要体现在精神层面,包括让公众活得更有尊严、更体面,能够享受公平公正的同等权利等等。这种辛福感,应该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应该是由一件件实实在在的“小确信”带给公众的真实的辛福感。“获得感”体现的是“给”与“得”的辩证关系。对于各级政府来说,要改变单纯“给予”,或者投入了就一定要马上见到回报的急功近利心态。对于公众来说,要改变只单纯付出,牺牲,而无所得的心态。警方要通过不断努力,让公众享有“公共安全的获得感”、“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以及“社会治安服务的获得感”。“公共安全的获得感”主要体现在让公众享有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能够安居乐业,有安全感;“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是指公众享受到公正执法带来的公平的心理感受,有公平感;“社会治安服务的获得感”则是体现在公众能够享受到公安改革带给他们的真正的治安福利和便利,有幸福感。
参 考 文 献:
[1]于才年,朱际民,林吉爽.略论中国的“平安建设”[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4,(1).
[2]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news.china.com.cn/txt/2016-08/03/content-390/33/0.htm.2016-08-03.
[3]张兆瑞.智慧公安[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2017.
[4]以开放理念强化内外联动[N].经济日报,2015-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