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探究*

2018-02-06 23:09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21期
关键词:检察队伍检察人员检察机关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文

一、坚持开展新时代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时代意义

(一)检察机关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开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是检察机关的法律遵循,《宪法》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旗帜鲜明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切实保障国家各项法律得以正确统一实施的重任。从中央对政法机关、检察机关的各项要求看,检察机关是权力运行的当然监督者,是对司法权是否得以规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制约的最主要力量。从践行法律的要求看,检察机关是法律的主要守护者,肩负着确保宪法法律真正得到统一正确行使、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使命。从人民对新时代法治工作的要求看,检察机关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和公平正义的坚定维护者,肩负着切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多方面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责任。如何以党和国家、以法律和社会、以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姿态回答好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光讲政治还不够、光抓改革还不够、最关键一点,就是要“重自强”,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以下简称“三化”)水平。

(二)新时代对检察工作的客观要求决定了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开展队伍“三化”建设

自2012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每年都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或作出重要批示,多次为全国政法机关如何开展好全年工作以及把握好今后一个时期工作方向划出“重点”。特别是十九大以来,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标志着政法事业、检察事业一同进入了新时代,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常树民本思想、常怀为民之心,在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坚持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进程,达到人民对于新时代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而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就是要有一支团结向上、奋发有为、公道正派的新时代检察队伍,同时要辅以新时代各项智能化应用,以刚性制度和从严要求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好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幸福这一首要目标。这既是总书记对政法队伍的殷切期望,更是对政法队伍、检察队伍的总体要求。

改革是一味良药,虽然苦口,却可治病。检察机关迎接新机遇、应对新挑战、解决新困难、找寻新出路的基本方法就是改革创新。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检察队伍“三化”建设,以便更好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队伍正规化建设为新时代检察机关构筑科学运行管理机制,在建立一整套科学管理制度及运作机制基础上,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队伍整体素能,提高法律监督的正规化水平;通过队伍专业化建设为新时代检察队伍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法律支撑,通过人员分类管理以及团队化办案模式,有效提升检察队伍整体效能;通过队伍职业化建设为新时代检察队伍树立职业荣誉感、使命感、责任感,不断加强和改善检察队伍待遇,科学系统制定各类检察人员职业发展规划,充分保证检察队伍思想跟得上、队伍有力量。着力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新要求决定了检察机关要始终坚持开展队伍“三化”建设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指引社会各界未来发展前进的方向盘,而贯穿和蕴含在“八个明确”、“十四个坚持”总方略中的问题导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发现问题的政治智慧。以此为鉴,新时代检察队伍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问题,但其中的根本和核心问题不是制度不合理,不是改革后遗症,不是专业人员少,不是思想不统一,而是我们检察机关以及检察人员自身能力建设的问题。是我们过往忽略了我们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而侧重于权力依赖的问题,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暴露出我们检察队伍自身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明确了问题,就更应该警醒,各级检察机关党组要充分发挥党组示范引领的作用和优势,以实际行动推动这一伟大思想在检察队伍中落地生根,进而来引领我们的工作。按要求主动学习、主动贯彻落实,确保学有所思、学有所用。按要求主动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确保眼见为实、行动为先。按要求主动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事事落地、件件落实。

二、坚持开展检察机关队伍“三化”建设的具体方法

(一)继续发挥政治建检的基础性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并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使命进行监督是对我们每一个检察人员的共同要求,同时也是对检察机关的共同要求。检察机关也是政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发展的中坚力量。新时代的政法队伍,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解决关乎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永葆政治本色,勇担政治责任。

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思想建设为基础、以常态化学习为依托、以从严治检为要求,掀起了检察队伍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先进思想的浪潮,进一步丰富和提高了检察队伍的思想素质,检察队伍整体的思想、能力、素质均得到了一定提升。

今后的工作中,应在整体思想建设和个人思想建设两个方面分别加以侧重,适当简化集中思想建设环节,侧重于党的代表大会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统一学习。精细化管理检察人员个人思想建设,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职责检察人员开展个性化学习,以学习效果为衡量标准,不再刻意强调学习统一性,通过定期考核的方式对检察人员学习情况进行统一测评。要将责任细化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支部、落实到人。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摸排检查工作,聚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为检察队伍建设实现“三化”目标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继续发挥尊宪尚法的规范性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应当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面对当前检察人员自身能力不足的问题,应从专业法律素养方面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履职能力和水平。一要加强机关内部日常学习。各级检察机关应由检察长带头,快速集中统一思想认识,在全机关内开展专业知识、技能大学习活动,通过个人学习和团队集中学习等方式进行日常学习。二要定期开展学习沙龙。通过邀请高校知名教师、业内专业人士、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法院法官等多领域的优秀人才与检察官定期开展学习沙龙等形式进行定期学习。三要积极举办系统内业务技能竞赛。通过在检察系统内开展业务技能竞赛,选拔出优秀人才,在全国、全区范围内开展巡回授课,及时准确的将最新最权威的法律知识、专业技能传达到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四要跨地域跨级别开展试点建设。畅通检察人员流通渠道,广泛开展专门领域的学术论坛,邀请各地检察人员集中研讨,在先进地区建设试点,创造性开展工作。通过以上方式,有效达到各级各类检察人员均能够快速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及时启发工作思路,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有效达到监督目的。

(三)继续发挥重点制度的保障性作用

一要注重综合配套,坚持机制建设。准确把握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检察队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制定《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检察人员职务晋升工作方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制度。二要坚持力量集中,实行团队制管理模式。针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力不足的现状,应通过广泛开展标准统一、内容科学、条理清晰、全面系统的大走访、大调研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全面细致掌握各类检察人员构成、分布、职责等内容,根据新时代检察工作主要内容重新划分内设机构。实行省以下统一管理,打破固有模式,重新组建新型办案团队,以资格为基础要件、以能力为核心要素、以地域为客观条件、以办案量为绩效标准、以年龄结构为参考因素、以民族配比为补充条件,尽快建成专业、系统、科学、规范的职业化办案团队和职业化检察队伍。三要坚持分类招录,开展因类施训。与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沟通,以优化来源结构为目标,坚持科学的公务员专项招录工作,严把考录条件限制,创新考试内容方式,在传统笔试科目基础上增加专业科目笔试,突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的考察,重点测试法律意识及法律法规素养,保证选拔出的合格者具有较强的专业基础,可以较快进入工作节奏。四要尽快建立完善《呼和浩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及能力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对各类检察人员、新考录检察人员、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可根据各类人员特点采取在线学习、统一授课、集中考试等方式进行。

(四)继续发挥智慧检务的辅助性作用。

智慧检务建设是检察机关未来发展的重要一环,是检察机关创新驱动的关键保障,是检察人员提升办案效率的必要辅助。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检察队伍智能化建设应用,在年初的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政法机关深化智能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早在2016年就印发了《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指出,各级、各地区检察机关要大力加强智能化建设,提升整体建设应用水平,更好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公平正义提供司法保障,贡献检察力量。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 《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年)》,均为各级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提供了具体行动指南。在刚刚结束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张军检察长也旗帜鲜明的指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要统筹规划全国检察机关智能化建设总体思路,做好顶层设计,更好地发挥智能化应用应有的辅助作用。对于如何做好“顶层设计”,一要明确目标。继续深化六大平台建设应用水平,不断对系统、平台科学性、合理性进行集中论证,并健全相关培训机制,逐级强化对平台应用培训以及系统运维培训。 二要全面开展。要主动谋划,通过发掘检察自身专业人才以及侧重招录专业技术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广泛开展适合呼和浩特检察工作实际的智慧检务应用软件或平台,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三要注重实效。 应更加注重各类平台软件的实际效用,定期对各种产品质量进行合理评估,防止产生一次性产品、不可持续性产品、滞后性产品,甚至出现适用法律错误、增加办案负担、信息泄露、安全隐患等产品出现并使用。要深入办案一线,与办案人员及时沟通,主动筛选真正有生命力的智慧检务大数据产品,切实解决一线问题、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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