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救急难”工作—以陕西省铜川市为例

2018-02-06 21:51宋军明
中国民政 2018年7期
关键词:救急铜川市救助

◎宋军明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救急难”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一项重点目标而倍受社会各界关注。为进一步推动“救急难”工作深入开展,笔者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查阅档案资料、发放问卷调查等形式对陕西省铜川市“救急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统筹推进“救急难”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建章立制,为“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2014年5月,成立了铜川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各区县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救急难”工作中遇到的急难问题。2014年11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铜川市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力推动了“救急难”工作的顺利 开展。

二是搭建平台,积极打造群众求助“绿色通道”。依托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便民服务中心,统一设立了“救急难”服务平台,并做到“救急难”服务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上墙、工作职责上墙、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上墙。对未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立救助窗口的部门单位,由“救急难”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实行分办、转办,建立群众救助“绿色通道”,确保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是完善机制,确保急难对象受助及时。2015年8月,铜川市建立了以社区、村委会干部为主体的多层次“救急难”主动发现报告专职信息员队伍,实现了市、区县、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联动。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每个专职信息员联系若干个联络员,对群众遇到的急难事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同时,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基层派出所等单位在救急难对象发现中的优势,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常态化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极端事件的 发生。

四是统筹协调,进一步推动“救急难”工作的顺利开展。2015年4月,市民政局与市政府便民服务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事项申报办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教育、人社、住建等部门救助事项的通知,对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进行了规范,方便了群众救助,形成了救助工作的合力。截至2018年1月底,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共受理民政救助事项32094件,办结31581件,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是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政府救助与社会力量救助双向沟通衔接机制。发挥社会力量,针对不同救助对象开展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同时,对司法、公安交警、教育、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协会等部门单位及社会组织的相关救助政策进行了认真梳理,编印了《铜川市救急难工作手册》,为困难群众求助提供政策指导和帮助。

六是积极创建“救急难”示范窗口。在“救急难”工作中,铜川市坚持“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全面提升兜底救助工作水平,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2017年底市民政局对创建成效好的10所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救急难”服务示范窗口颁发奖牌,以全面提升铜川市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

七是统筹推进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工作。2017年,铜川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铜川市统筹做好2017年贫困大学新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统筹了民政、教育、总工会、团市委、残联和慈善协会的救助资源,明确了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审核程序,有效杜绝了重复救助,确保了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残疾人家庭的大学新生及时全面得到资助。全市共资助贫困大学新生910人,发放资金373.5万元。

八是广泛宣传,为开展“救急难”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对“救急难”工作进行宣传。印发了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彩页,公告在村(社区)公示栏、村(居)民聚居区进行张贴、发放。发放《兜底脱贫社会救助政策问答》2000余本,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救急难”工作的知晓率,为“救急难”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救急难”面临的困难及 问题

一是部门协调机制有待加强。“救急难”工作要求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并充分发挥民政、教育、住建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合力作用。对此,一些职能部门认为民政部门和本部门是平级单位,在“救急难”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民政部门分办转办的事项或提出的要求,配合协调不够积极,出现了民政部门唱独角戏的现象。

二是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不够。在“救急难”工作中,搭建救助平台、人员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都需要财政经费的支持。同时,“救急难”较以往救助工作相比,救助面广,救助时效要求强,需要人力加以保障。但目前,社会救助层面工作力量普遍不足,对群众的急难事项快速响应方面明显跟不上。

三是“救急难”对象认定难。“救急难”作为一种新的概念和提法,不同的人对“救急难”对象的界定产生差异易造成了救助的不公平,甚至引起一些连锁反应。同时,工作人员的救助政策运用不当被追责会造成畏难情绪,也影响了“救急难”工作的开展。另外有些群众缺乏诚信意识,对生活中遇到的一些自己能够克服的困难,也以“救急难”事项为借口,请求政府予以救助。

四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目前,由于各个部门之间还没有建立一个共享的救助信息平台,对困难群众的信息共享不及时,从而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盲区。

五是“救急难”工作存在救助瓶颈。有的子女长期不履行赡养义务,长期独居、行动不便的空巢老人及父母常年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现有的救助制度还不能有效解决其日常生活的照料问题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对救急难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

六是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现阶段,忽视了社会力量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而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明确提出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专业优势和服务特长。

三、对策及建议

一是充分发挥协调机制的功能和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救急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履行职责好的部门予以表扬,对推诿扯皮、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民政部门要强化服务、协调意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其他部门开展救助工作搭建信息平台,从而更好地发挥牵头作用,进一步推进救急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积极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基层能力建设,采取增加人员编制、内部调剂、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同时,各级财政要按照“救急难”工作开展的需要,预算列支相应的工作经费,确保“救急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进一步发挥主动发现报告机制作用。加强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及各级救急难主动发现报告专职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深刻理解“救急难”概念。对居民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其他急需救助的急难事项,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四是不断加强舆论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各类新闻媒体应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引导作用,弘扬尊老爱老、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倡导诚信做人、诚信做事的良好风尚,同时要建立个人征信系统,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员付出应有的代价。

五是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使相关部门在开展社会救助过程中,能及时全面掌握救助对象的相关信息,避免重复救助。

六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工作。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专业优势和服务特长,针对不同救助对象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七是加快社会救助立法步伐。国家要尽快出台《社会救助法》,从法律层面对相关部门在社会救助中的职责作用予以要求,对社会救助工作保障措施、组织领导、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进行明确,从而不断提升我国社会救助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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