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训谋
(国家宗教事务局,北京 100009)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着眼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推动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工作创新,特别是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创新取得新突破,形成了关于我国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基本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讲话中,首次将这个基本理论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意义十分重大。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年宗教工作之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分析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创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列宁在苏联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实践中加以坚持和发展,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基本态度和政策原则。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相结合,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的宗教问题,先后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这些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既贯穿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又体现了我国的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时代化。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就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认识和处理革命和建设中的宗教问题,进行了艰苦的理论与实践探索,提出了我国宗教问题的“五性”特征、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以及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等观点和政策,推行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三自”方针,支持爱国宗教界人士进行了宗教制度的民主改革,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理论准备。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宗教问题上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阐述了党关于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开创意义的思想、观点和政策,特别是1982年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全面系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问题,阐述了我们党关于宗教的本质、发展规律、社会作用等方面的基本观点,阐明了党的基本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思路,恢复和澄清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则,实现了党在宗教工作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1982年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宗教政策的基本内容。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和政策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得到落实。这些都构成了邓小平理论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冷战后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化和民族、宗教问题日益突出的新形势,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以及宗教方面的新情况,对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从理论到实践进行了多方面的积极探索,深化了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问题的认识。1990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91〕6号),明确提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实现了宗教工作的重要突破。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江泽民同志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宗教问题的群众性和特殊复杂性,提出了宗教工作“四句话”指导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写出了社会主义和宗教的历史新篇。会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3号),全面部署了新世纪初的宗教工作。这些都标志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的形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推进宗教工作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论断,先后提出要“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新论断,提出宗教关系是政治和社会领域中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个重大关系之一,强调要“促进宗教关系的和谐”,进一步深化和提高了对宗教社会作用的理论认识,深化发展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理论政策;颁布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写入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和新修改的党章,标志着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指导地位正式确立。这些创新形成了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政策,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以宽广的政策视野、深邃的历史眼光,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在出席重要会议讲话中、在赴地方考察工作中、在出国访问活动中,就宗教问题、宗教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主张①本文引用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部来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如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辩证看待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有力指导宗教工作创新推进。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强调,决不要做违背历史规律的事,必须把握宗教和宗教工作的客观规律,精心做好宗教工作;提出处理宗教问题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沁润我国各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
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我国宗教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长篇重要讲话,开创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并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就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对这一理论的形成、内涵和定位进行了系统阐述,并对坚持和发展这一理论提出了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博大精深、内涵丰富,澄清了一些错误认识,厘清了重大政策界限,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思想性和针对性,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宗教理论政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这些论述和主张通篇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问题导向,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战略思维、辩证思维和底线思维,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宗教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工作创新,探索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宗教工作篇,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创新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最新成果与核心内容,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根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概括总结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科学回答了社会主义时期怎样认识宗教、怎样处理宗教问题、怎样做好宗教工作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体现了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一脉相承,体现了我们党坚持问题导向、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改革创新精神,具有鲜明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征,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基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内涵丰富,涉及党对宗教、宗教问题、宗教事务、信教群众、宗教工作等方面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构成了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基本理论,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伟大实践中关于宗教问题、宗教工作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这些基本经验包括:充分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重要性,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以科学的态度认识宗教,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坚持“导”的正确主张和态度,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群众立场和群众路线,深刻理解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把能不能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衡量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高度重视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事务,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充分认识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提高处理宗教问题能力,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宗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推动落实宗教工作决策部署。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做好对宗教工作的引领、规划、指导、督查。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坚决执行不信仰宗教、不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在思想上同宗教信仰划清界限,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
坚持“导”的正确态度和主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两重性,是一种积极性与消极性共存共生的社会现象。做好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要通过引导、管理、服务等,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既不能只重视抑制消极因素、忽视调动积极因素,也不能只重视调动积极因素、忽视抑制消极因素。要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全面把握我国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坚持“导”的正确态度和主张,因势利导,趋利避害,防止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中的摇摆。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有的人把信教群众同我们在信仰上的不同看成政治上的对立。不能因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能因为有宗教极端势力特别是有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就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打入另册。敌对势力越是想借宗教问题做文章,我们就越是要把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要把能不能把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做好“导”的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四句话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导”的根本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必须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尽管宗教信仰是个人私事,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处理我国宗教关系,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我国坚持各宗教一律平等,国家不使用行政力量扶持或压制某种宗教,任何宗教不得超越其他宗教享有特殊地位。宗教是社会的一部分,必须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法律上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要加强团结、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我国宗教同外国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这是一条宪法原则,必须始终坚持。
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推动他们加强自我管理、民主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努力建设政治上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的高素质领导班子。人才培养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是我们党处理宗教问题的鲜明特色和政治优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不断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宗教工作形势总体是好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得到贯彻,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巩固,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持续治理,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得到有效抵御,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实践充分证明,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就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遵循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
党的十九大最重要的理论成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并将其作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就要在十九大精神指引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十九大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宗教问题,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指导不断发展着的宗教工作实践,把广大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