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亮
(西南大学,重庆 400715)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民族研究“话语”路径通过“拨乱反正”逐步走向正轨,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方向的基础上,不断与时俱进,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民族研究话语体系。
中国民族研究领域的“拨乱反正”是从批判“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开始的,相应地民族“话语”由“阶级”向“民族”转型。对“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理性讨论和逐渐淡出,对此后的民族研究走向产生了重大影响。
“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出自1958年中共中央批转青海省委相关文件的批示中,其原文为“在阶级社会里,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20世纪60年代初期这个说法改变了根本性质,逐步扩大化,且去掉了“在阶级社会里”的限制条件。“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成为一个没有时间、地点、条件的普遍命题,变成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在民族问题方面的表现,对我国民族工作和民族关系造成了很大的伤害。①黄铸:《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由来》,《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提法被彻底否定和批判,为民族领域的拨乱反正吹响了号角。1980年4月7日,《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在我国各民族都已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间的关系都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因此,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说法是错误的。”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新时期民族工作文献选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34页。1980年7月15日,《人民日报》撰文进一步批判了“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理论,阐明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观点③本报评论员:《评所谓“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人民日报》1980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对“民族问题实质是阶级问题”的彻底否定,直接促进了民族研究领域的思想解放。
从“阶级”话语回归到“民族”话语,实质上就是回归到民族、民族问题本身。关于民族概念①敬东:《关于“民族”一词的概念问题》,《民族研究》1980年第4期;金天明、王庆仁:《“民族”一词在我国的出现及其使用问题》,《社会科学辑刊》1981年第4期;金炳镐:《试论马克思民族定义的产生及其影响》,《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4年第3期;彭英明:《关于我国民族概念历史的初步考察——兼谈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辨证理解》,《民族研究》1985年第2期;熊锡元:《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一点看法》,《民族研究》1986年第2期;陈克进:《关于“民族”定义的新思考》,《云南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金炳镐:《论民族的产生及民族概念》,《黑龙江民族丛刊》1993年第1期;纳日碧力戈:《民族与民族概念再辩证》,《民族研究》1995年第3期;何叔涛:《略论民族定义及民族共同体的性质》,《民族研究》1993年第1期;郝时远:《中文“民族”一词源流考辨》,《民族研究》2004年第6期。、民族形成的时间②牙含章、孙青:《建国以来民族理论战线上的一场论战——从汉民族形成问题谈起》,《民族研究》1979年第2期;施正一:《关于民族形成问题的争论》,《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79年第3期;杜玉亭:《基诺族族源问题试探——兼论族源和民族形成的上限》,《云南社会科学》1981年第2期;牙含章:《关于民族形成的上限问题的两封来信》,《云南社会科学》1981年第4期;熊锡元:《地缘关系的确立是民族形成的基本前提》,《云南社会科学》1982年第6期;陈国强、石奕龙:《关于民族形成上限的探讨》,《云南社会科学》1982年第6期。、民族与部族③徐杰舜、彭英明:《部族的形成及其特点浅探》,《云南社会科学》1983年第2期;金天明:《部族——民族共同体发展的第三个历史类型》,《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2期;王明甫:《“民族”辩》,《民族研究》1983年第6期。杨堃:《论民族概念和民族分类的几个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第1期;李绍明:《“民族学概论”讲座》,《贵州民族研究》1982年第3期。、“民族”一词的翻译及国外“民族”概念的介绍④周旭芳:《“1998年‘民族’概念暨相关理论问题专题讨论会”综述》,《世界民族》1999年第1期;解建群:《俄罗斯学者关于民族概念的争论》,《国外理论动态》2000年第9期;马秀梅:《释〈古兰经〉中的民族概念》,《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S1期;陈献光:《解读霍布斯鲍姆的“民族”概念——以埃里克·霍布斯鲍姆的〈民族与民族主义〉为文本》,《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4期;徐晓旭:《古希腊人的“民族”概念》,《世界民族》2004年第2期;郝时远:《前苏联——俄罗斯民族学理论中的“民族”》,《西北民族研究》2004年第1-2期;陈永亮:《近年来日本关于“民族”概念使用及相关争论的思考》,《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等问题逐步成为研究热点。同时,民族研究也逐渐回归社会,即回归民族并不是孤立地看待民族,而是从社会的角度,探索民族和民族问题的运行规律,并将其置于社会问题之中,并结合当时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逐渐把“经济”因素作为观察“民族”的决定性因素。
有关“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问题的争论,是当时民族研究领域另一个热门话题。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制定过程中可以看出,“有的同志认为,新中国成立三十多年了,取得了巨大成就,不能再提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有的认为事实上的不平等这个提法容易被敌人利用挑拨;有的同志只承认地区差别,不承认民族差别。”“胡耀邦同志还特意嘱托中央党校研究过这个问题。”⑤伍精华:《参与制定〈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回忆与思考——在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20周年学术研讨会的发言》,《民族理论论集》,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第10页。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的专题报告指出:“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是无产阶级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任务之一,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提法。”⑥中共中央党校理论研究室:《关于消灭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看法》,《理论动态》第154期,1979年8月30日。1984年署名“闵言”的文章强调:“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是指多民族国家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各民族在获得政治上、法律上的民族平等权利之后,落后民族因为受到长期历史发展形成的落后状态这一自身发展程度低所带来的种种限制,实际上不能与先进民族同样享受到政治上、法律上赋予的各项民族平等的自由权利和发展权利的情况、现象。”⑦闵言:《论历史上遗留下来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人民日报》1984年3月26日。但由于各方面意见没有完全一致,“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没有写入《民族区域自治法》。
面对争论,在当时“不争论”⑧“不搞争论,是我的一个发明。不争论,是为了争取时间干。一争论就复杂了,把时间都争掉了,什么也干不成。”《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1992年1月18日- 2月21日],《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4页。的大背景下,有关“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的讨论逐渐淡出学界。这一方面反映了民族研究逐渐步入理性轨道的时代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将理论研究庸俗化,进而对现实民族关系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影响了民族研究的深入发展。“事实上平等”涉及“起点平等”与“结果平等”等可探讨的学术议题,对此问题的讨论停滞不前或放弃讨论,必然会影响有关“民族平等”等重大学术探讨的创新发展。相比之下,这一时期正是西方平等问题理论研究的活跃期,诸如“简单平等”与“复合平等”讨论的兴起,成为西方民族政策转型的“理论”先声,而国内关于民族平等理论的学术研究相对于实践发展及其需要却陷入瓶颈。
包括有关“事实上不平等”在内的民族平等观,是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超越资本主义民族观占有理论思想制高点的重要依据。令人欣慰的是,随着新时代的开始,解决发展不充分不平衡已经成为我们所面对的社会主要问题,“解除事实上不平等”已经成为全党必须面对和必须认真去解决的时代任务。1989年6月,习近平同志曾指出:“加速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使他们赶上或接近汉族的发展水平,才能够解除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各民族得到共同的繁荣。”①习近平:《摆脱贫困》,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87-95页。2017年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撰文再次提出:“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政党像中国共产党这样,对‘事实上的平等’有如此执着追求,并取得如此巨大成就。”②巴特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学习时报》2017年7月25日。
总结“文革”教训,其中重要一条是宪法精神和法律保障的欠缺。因此,随着拨乱反正的进行,加快法制建设的进程便成为一个迫切的时代任务,从而也加速了民族治理的法制化进程,中国民族法制建设逐步启动、发展和完善。
1980年,邓小平同志提出“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区域自治。”③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9页。阿沛·阿旺晋美提出“加强立法工作以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是我们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对巩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基础,无疑有重大的意义;加强民族方面的立法工作是当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必须认认真真地加强立法工作,切切实实地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自治权利。”④阿沛·阿旺晋美:《加强立法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平等自治权利》,《民族团结》1980年第3期。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公布施行,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大部分重要原则,在总结民族区域自治实施三十多年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重要的修改和补充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法律法规全书》,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第3-5页。例如,第三章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自治区主席和自治州州长以及自治县县长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公民担任”等。。在此背景下,198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宪法》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了具体化的规定,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195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标志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布赫认为:“民族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整个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⑥布赫:《新时期民族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求实》1997年第8期。敖俊德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我国民族立法工作的一项突出成绩。它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史上的一个里程碑”⑦敖俊德:《民族立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民族法学讲座》三,北京:民族出版社,1997年。。
民族区域自治一直是民族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包括民族区域自治的地位⑧《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几个理论问题——民族理论专题学术讨论会综合报导》,《民族理论研究通讯》1983年第4期;江平:《关于民族的自治和发展问题》,《民族研究》1989年第1期。,民族区域自治特点⑨李宏烈:《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建设的几个问题》,《民族理论研究》1985年第1期;吴大华:《民族法学通论》,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民族区域自治内容⑩杨荆楚:《自治机关民族化的几个问题》,《民族研究》1984年第6期;刘成:《论自治机关民族化问题》,《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3期;金炳镐:《对自治机关自治权和民族化的一点理解》,《湖北少数民族》1987年第4期;李春晖:《民族区域自治权论》,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年;彭谦:《自治区自治条例与民族区域自治创新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2年。,民族地区行政体制改革⑪金炳镐:《中国民族区域制度创新形式研究》,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8年;陈永亮:《省直管自治县:完善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路径探索》,《民族研究》2017年第2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联邦制①刘锷:《关于国家联邦制和自治制问题——为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年而作》,《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3年第2期;杨荆楚、王戈柳:《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的贡献》,《民族研究》1994年第1期。、特别行政区②陈连开:《关于中华民族结构的学术新体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评述》,《民族研究》1992年第6期。等对比研究,历代民族地区治理的纵向对比研究③刘广安等:《中国古代民族自治》,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李鸣:《中国近代民族自治法制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来仪:《略论清政府民族观及民族政策对促进各民族“多元一体”化的影响》,《青海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等方面。民族自治地方行政体制改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成为研究热点。
《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宪法》精神的体现,是社会主义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的法律阐述,是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法律规范。但是相关法律条款贯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加上一些配套法规的建设,仍引起学界关注,不时成为热点。
民族工作的现实需要,推动中国民族研究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寻求新突破。1988年11月,费孝通在香港中文大学发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演说。他认为:“中华民族是包括中国境内56个民族的民族实体,并不是把56个民族加在一起的总称。因为这些加在一起的56个民族已结合成相互依存的、统一而不能分割的整体。在这个民族实体里所有归属的成分都已具有高一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即共休戚、共存亡、共荣辱、共命运的感情和道义……认为这是民族认同意识的多层次论。在多元一体格局中,56个民族是基层,中华民族是高层。”④费孝通:《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在国内外学术界引起了热烈讨论。关于中华民族是各民族的总称⑤谷苞:《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新疆社会科学》1985年第3期;赵健君:《论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观体系的构建》,《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艾那吐拉·哈力克:《中华民族一体化的历史基础》,《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年第6期;郝时远:《辛亥革命与中华民族内涵之演变》,《民族研究》2011年第4期。,还是一个民族复合体⑥李林:《试论“复合民族”》,《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3期;马启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与我国的民族政策》,《求是》2010年第23期;金炳镐等:《中华民族:“民族复合体”还是“民族实体”?》,《黑龙江民族丛刊》2012年第1期。、是实体或者整体⑦周星:《关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学术评论》,《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刘正寅:《试论中华民族整体观念的形成与发展》,《民族研究》2000年第6期;周平:《论中华民族建设》,《思想战线》2011年5期。的问题,费孝通曾解释道:“这里有个‘名’与‘实’的问题。有名必有实,总是先有实,人们才会设法给一个名。中国几千年,各民族发展互相关联,实际上存在一个整体,近百年通过对帝国主义斗争而达到自觉认识。这个整体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多元一体’的‘一体’,就是说中国各民族的整体性。”
作为中华民族的“同”和各民族的“异”还会长期存在,“不是说‘同’就完全一样,说‘异’就大家分开。各民族的差异和中华民族的共同发展不相矛盾,是辩证统一的关系。”⑧陈连开:《1990年民族研究国际学术讨论会纪要》,《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4期。在费孝通先生之前 20世纪80年代初张博泉提出“中华一体”论⑨宋德金:《“中华一体”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由来》,《中国科学报》2011年3月3日。,认为“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先后经历了‘前天下一体’、‘天下一体’及‘前中华一体’、‘中华一体’这样两个时期四个阶段。‘一体’都包括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在内。”该文章被《新华文摘》(1986年第11期)转载,而后出版专著《中华一体的历史轨迹》(1995年),标志“中华一体”思想的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和确立。⑩张博泉:《“中华一体”论》,《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6年第5期。“中华一体”侧重历史学的论证,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则依据民族学的考察。
“多元一体”理论将对立统一的原理引入民族研究当中,科学地厘清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因其较好地反映了“多”与“一”相统一的基本国情,无论从民族学、历史学还是其他学科视角,都逐渐为大家所接受。如陈连开撰文提出该理论“在国际人类学、社会学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在国内更受到了普遍的好评,认为是研究中华民族结构的核心理论,是解开中华民族构成奥秘的钥匙”⑪陈连开:《关于中华民族结构的学术新体系——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评述》,《民族研究》1992年第6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成为这一时期标志性学术话语。此后的相关研究也不断深入。
总体来说,改革开放后的十几年,是由拨乱反正到建章立制(《自治法》)、由话语纷争(事实上不平等)到求得共识(多元一体)的过程,既是当时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建设好多民族国家大家庭的积极向上的“话语”写照,也是“话语”方面推动了这一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直接促使了中国与世界的交流,也直接影响着中国民族研究的“话语”体系。20世纪80年代后期,一些国际势力利用一些国家在民族政策上的错误和在民族工作上的失误,极力煽动民族分裂主义,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兴起。在这次浪潮冲击之下,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我国的民族关系也面临严峻考验。临近世纪之交,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同时东西部发展差距也逐步扩大,民族地区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从1989年的拉萨骚乱到新世纪的“3·14”事件、乌鲁木齐“7·5”事件等影响民族关系的严重事件,一些学者开始质疑现行的民族政策。国内外因素丰富了人们的思路,也导致研究多元化发展,引发争论。
面对中国民族研究“话语”体系中出现的新情况,中共中央适时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自信。
1992年召开了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主题是,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携手前进。会议在肯定成就、总结经验的同时,分析了当时民族工作的形势,确定了20世纪90年代我国民族工作的大政方针和主要任务。这次会议对于正确应对第三次世界民族主义浪潮的影响,特别是因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各民族大团结,动员各族人民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携手奋斗,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9年召开了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贯彻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推向新世纪。这次会议第一次系统、明确地提出了民族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五项主要任务,从而吹响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号角。
2005年召开了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地区和谐发展。这次会议召开后形成了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的十二个方面。
在重要时期适时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历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研究什么问题、做出什么决定、出台什么政策,对此后一段时间的民族工作,对坚持和完善党的民族工作大政方针,对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复杂的国内外局势活跃了中国民族研究氛围,一方面,学术界日益关注现实问题,寻求突破,另一方面,各种不同观点直接交锋,一些“理论”相继被传入并“嫁接”到民族研究上,虽“气氛活跃”,但“水土不服”现象明显。
1.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相关争论
“族群”替代民族观点的提出成为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开端。马戎提出:“我曾建议保留‘中华民族’(the Chinese nation) 的提法,同时把 56 个‘民族’在统称时改称为‘族群’或‘少数族群’( Ethnic Minorities)。”①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这个观点得到了一些学者的赞同,例如,王亚南认为,“现代中华民族是处于上位的统一国家民族,由处于下位的56个国内族群平等组成,是包括汉族在内的国内各个族群在更高层次上的统一体。”②王实:《“族群理论与族际交流”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显然民族问题“去政治化”观点打破了传统的中国民族研究的“话语”体系,旨在肢解中国民族研究的传统范式。
对于这一观点很多学者进行了批驳。例如,郝时远认为:“解决多民族国家内部的民族问题最终还是要靠‘政治化’的制度安排,而不能单纯寄希望于‘文化化’的民间消解。”①郝时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民族关系》,《民族研究》2005年第3期。陈建樾认为:“推演出以公民身份淡化民族身份,通过‘文化化’来淡化民族问题的错误结论。”②陈建樾:《多民族国家和谐社会的构建与民族问题的解决——评民族问题的“去政治化”与“文化化”》,《世界民族》2005年第5期。金炳镐认为:“民族问题‘去政治化’主张并不是新鲜的提法,实际上是一百年以前第二国际机会主义主张过的‘民族是文化共同体’、要‘民族文化自治’纲领的翻板,遭到第二国际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批判和抵制。”③金炳镐、孙军:《民族概念:民族纲领政策的理论基础——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民族理论系列论文之二》,《黑龙江民族丛刊》2011年第2期。
2.“族群”还是“民族”
“族群”并不是一个新词汇,而是随着港澳台与祖国大陆的交流联系相伴传入,并逐渐引入民族研究领域:一是作为民族的支系进行使用,如探讨高山族的不同支系④李文甦:《高山族的命名方式及其特点》,《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5年第3期。;二是作为民族群进行使用,如以青蛙为图腾的民族群⑤杨豪:《岭南与云南的青蛙族群研究》,《广西民族研究》1986年第3期。;三是指不同职业的群体,如“城市范围内族群间的关系”⑥[美]C·西摩-史密斯:《城市的人类学》,刘文远译,《民族译丛》1990年第2期 。;四是指不同民族、种族,如新加坡多元族群的和睦相处⑦洪镰德:《评析新加坡多元族群的和睦相处》,《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5期。。显然,“族群”一词进入后,逐渐增热引起了民族研究领域的争论。一个基本的问题被提出来,何为“族群”。
观点之一,主张把“ethnic group”直接翻译成民族。例如,阮西湖认为“无论是教科文组织还是各国人类学者,在使用ethnic group这一术语时,其涵义都是指‘民族’,而不是‘族群’”,所以主张ethnic group一词只能翻译为民族。”⑧阮西湖:《关于术语“族群”》,《世界民族》1998年第2期。一些学者表示赞同。⑨翟胜德:《“民族”译谈》,《世界民族》1999年第2期。观点之二,主张用“ethnic group”作为学术上的用语。例如,石奕龙认为 “把ethnic group翻译为‘族群’,在学术研究中使用容易与国际学术界接轨。”⑩石奕龙:《Ethnic Group不能作为“民族”的英文对译——与阮西湖先生商榷》,《世界民族》1999年第4期。观点之三,反对把“ethnic group”翻译成民族。例如,潘蛟认为,“除了指国籍, nationality还指那些在政治上得到了正式承认,并被赋予某种区域自治权利的民族。并没有什么不妥。”⑪潘蛟:《“族群”及其相关概念在西方的流变》,《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关于“族群”的使用范式、相关翻译问题、对比分析问题等,形成了有关各方相对对立的观点。郝时远倡议:“使用这一术语前要充分理解,才能不造成概念歧义和话语混乱。”⑫郝时远:《Ethnos(民族)和Ethnic group(族群)的早期含义与应用》,《民族研究》2002年第4期。这场争论在表面上看来是“族群”与“民族”概念之争,且没有完结,实质上是中国民族研究的“话语”体系之争。
3.“苏联模式”论、“民族共治”论
尽管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直是民族研究的主流,但也有学者提出一些不同的观点。
一是“民族共治”论。例如,朱伦提出民族共治与民族自治同时存在,“民族共治,就是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由各民族共同造就的以共和为目标、以权益平衡发展为取向、以民族关系良性互动为核心的政治结构、运作机制和实现工具”。“民族共治”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本质特征⑬朱伦:《民族共治论——对当代多民族国家族际政治事实的认识》,《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4期;《论民族共治的理论基础与基本原理》,《民族研究》2002年第2期;《自治与共治:民族政治理论新思考》,《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朱伦、关凯:《“民族共治”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本质特征》,《中国民族报》2007年6月15日。。一些学者认为“民族共治”是一种新的理论高度并表示赞同⑭杜文忠:《自治与共治:对西方古典民族政治理论的宪政反思》,《民族研究》2002第6期;王良云:《民族区域自治的本质是民族共治》,《四川统一战线》2008年第9期;李占荣、魏腊云:《“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宪法理念》,《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二是“苏联模式”论。苏联解体后,西方一些学者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脱胎于“苏联模式”,开始唱衰民族区域自治,类似的观点也影响着我国的一些学者。例如,汪应果认为:“应该反思我们长期执行的所谓‘民族政策’是否从理论上就有错误。中国长期从前苏联斯大林那里学来的所谓‘民族自治制度’是不正确的,原因是我们把‘族群’或‘族裔’错当成了‘民族’。”①汪应国:《中国必须摒弃前苏联的民族政策》,《联合早报》2009年7月11日。左凤荣认为:“苏联的崩溃表明其民族政策是不成功的。苏联值得借鉴的经验不多,值得吸取的教训不少。”②左凤荣:《苏联处理民族问题的方法值得借鉴吗?》,《同舟共济》2011年第8期。
针对上述的观点,一些学者进行了批驳。例如,王建民质疑“民族共治”论的理论基础“近代以来经历了由专制、自治到共和共治的发展历程”的说法是于史无据”③王建民:《民族共治论一文的几点商榷意见》,《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金炳镐从民族共治的论据进行分析,提出“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当家做主,不能被理解为民族共治。”④金炳镐:《民族理论前沿研究》,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64页。郝时远提出“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其成功经验或制度设计必然具有示范效应。但是这不等于中国看不到苏联在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方面存在的弊端。”⑤郝时远:《中国民族区域自治不是“苏联模式”》,《中国民族报》2011年4月18日。
4.“国族”、“国语”的相关探讨
民族研究领域讨论的活跃,激活了民国时期活跃的学术话语——“国族”、“国语”,引发了学术界的相关讨论。
一是确立“中华民族国族”的地位。周平认为:“中华民族建设,即中国的国族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国家。”⑥周平:《论中华民族建设》,《思想战线》2011年第5期。胡鞍钢、胡联合认为:“把中华民族建设和巩固成为一个统一的凝聚力强大的国族。”⑦胡鞍钢、胡联合:《中国梦的基石是中华民族的国族一体化》,《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徐杰舜建议:“要确立中华民族国族的地位。”⑧徐杰舜:《中华民族“国族”地位确立的思考》,《人类学高级论坛秘书处会议论文集》2003年。
国族建构也摆脱不了国与族碰撞的问题⑨王军:《争论中的国族与国族建构:内涵、路径与评价》,《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也就是说,国族建构要充分考虑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情。一些学者撰文提出质疑和反思。例如,明浩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从法理上超越了这一民族时期的‘国族’与‘民族国家’。”⑩明浩:《“民族”治理理论的历史演进——由政教分离到国族脱钩》,《民族论坛》2014年第6期。纳日碧力戈认为:“尽管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核心的新中国的民族政策仍然需要完善,但我们必须承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最好的。‘一国多族’和‘一族多国’是我们必须承认的现实。”⑪纳日碧力戈:《“一国多族”和“一族多国”的现实发展与理论创新》,《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针对一些学者提出的“民族交融一体”是构建“中华民族国族”的手段,金炳镐等认为:“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共同因素增多,只能实现民族交融,只能为未来的民族融合、民族消亡进行量的积累。民族发展要经过民族交融阶段才能走向民族融合的过程。”⑫金炳镐、肖锐、毕跃光:《论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二是建构“国语”⑬关于“国语”的来源,王风认为,现代汉语词汇中的“国语”,实际来源于“国语和制汉语”。历史上“国语”一词,一般是北方游牧狩猎民族进入中原取得统治后,指称本民族语言的专称。参见王风:《从“国语”、“国风”到语文》,《文汇报》2018年1月5日。论。马戎建议改称“汉语”为“国语”⑭马戎:《建议改称“汉语”为“国语”》,《环球日报》2015年8月27日。,提出“国家通用语言”在口头表达中稍长了一些,不如在许多日常场合下简化为“国语”。张毅支持这种观点⑮张毅:《归来兮,“国语”!》,《环球日报》2015年9月23日。。类似的争论逐渐从学术界引申到民族工作。例如,《2017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国语教师招聘2000名公告》,“国语”的滥用情况日益突出。
“国语”的相关争论与“国族”的相关争论如出一辙,且更具有敏感性,引起一些学者的批驳。值得一提的是,面对各种声音,作为负责“开展民族语文基础理论、翻译理论和有关特殊问题的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的主管部门——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的一位负责人专门给予澄清,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是“国语”。①李旭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是“国语”》,2017年12月25日,http://guancha.gmw.cn/2017-12/25/content_27181873.htm。就此,主流媒体光明网邀请专家进行阐述,其中,戴红亮认为:“中国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观出发,同时兼顾语言使用的实际需要,采用了‘国家通用语言’,着重强调的是其在国内的‘通用性’,不宜将国家通用语言称作‘普通话’‘官方语言’”②戴红亮:《不宜将国家通用语言称作“普通话”“官方语言”》,2017年12月22日,http://guancha.gmw.cn/2017-12/22/content_27162000.htm。。
5.“第二代民族政策”说
“第二代民族政策”伴随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等观点的争论而生,其核心是“建议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四个方面促进国内各民族交融一体,不断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识和56个民族的观念,不断强化中华民族的身份意识和身份认同,切实推进中华民族一体化。”③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第二代民族政策”一经抛出迅速地引起了学术界的强烈讨论。例如,黄铸指出:“‘第二代民族政策’急于实现民族融合和由此提出的一套政策是不可取的。”④黄铸:《何为“第二代民族政策”》,《中国民族报》2012年1月13日。郝时远在《中国民族报》撰写一系列文章,认为“所谓的第二代民族政策是对中国民族政策核心原则的取代,是对民族问题‘去政治化’主张做出的全方位的‘政策理念设计’,是对中国民族问题理论和实践的严重误导”⑤郝时远:《中国民族政策的核心原则不容改变——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之一(上、下)》,《中国民族报》2012年2月3日、2月10日;《国际经验的比较和借鉴必须实事求是——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之三(中)》,《中国民族报》2012年3月9日。。
可见,从民族问题“去政治化”的“理论建构”到“第二代民族政策”的“制度设计”,旨在肢解中国民族研究“话语”的传统体系。然而理论建构必然要接受实践的检验,这些讨论必须直面国内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现实,显然均不符合中国国情。虽然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一直强调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但是关于重构中国民族“话语”体系的杂音一直不断。面对民族理论政策上的激烈争论,对于一些模糊认识乃至错误观点,执政党必须及时予以回应,加以厘清,2014年召开了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
这一时期一大特点是,在学界观点多,争论多,甚至引起一些思想混乱的同时,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姿态力挽狂澜,连续三次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为民族研究定方向,提纲挈领,始终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民族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中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学术界和实际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大政方针,针对 “三个离不开”、“两个共同”等热词“话语”进行理论探析,保证了中国民族研究“话语”体系不偏方向,坚定了中国特色的民族研究“话语”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新的实践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体系的新境界。
2014年召开了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增进各族人民福祉为主旨,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推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主线,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次会议对中国民族领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做出了明确回应。
拉萨“3·14”和乌鲁木齐“7·5”等事件以来,社会上、党内外围绕民族问题、民族工作出现了不同认识,既有肯定性和建设性的意见,也有批评和质疑的看法。后者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一种是认为“错了”,主张改变党的民族政策,取消民族区域自治;一种是认为“过了”,给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照顾和优惠太多,毛病都是惯出来的;一种是认为“退了”,党的好政策没有贯彻好,与解放初期、与前些年相比是退步了,致使问题重重。①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年,第13页。
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统一思想认识,特别是阐述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八个坚持”;重申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第71-75页。;提出了要“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些最新论述是对中国民族研究“话语”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是对长期影响民族理论的杂音的有力回复。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明确,“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③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第40页。
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社会总问题的解决,同时,解决民族问题又有利于解决社会总问题。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族地区各民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强烈,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决胜全面小康的任务异常艰巨。不断满足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对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015年1月20日,习近平同志在云南会见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代表时提出“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④李斌、李自良:《“全面实现小康,一个民族都不能少”》,《人民日报》2015年1月23日。。2017年11月,习近平同志在APEC会议上的演讲中再次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13亿多中国人,一个都不能少!”⑤习近平:《抓住世界经济转型机遇 谋求亚太更大发展》,2017年11月10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7-11/10/c_1121938333.htm。“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充分体现了社会主要矛盾对民族工作的基本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反响。有学者从价值方面探讨,认为“‘一个都不能少’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共同富裕’思想的创新发展”⑥杨智慧:《深刻理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黑龙江日报》2016年2月24日。。从根本上来说,“一个都不能少”体现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的追求,深刻体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一个民族都不能少”是“一个都不能少”思想在民族地区的表现形式,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集中体现。正如巴特尔同志所言,“民族地区实现同步小康是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的重点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期盼,是我们党作出的庄严承诺。”⑦巴特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都不能少》,《学习时报》2017年7月25日。
习近平同志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⑧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年,第252页。中华民族共同体⑨ 周维衍:《谈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要完成形式——兼与黎澍同志商榷》,《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3期;李宁:《改革开放与中华民族凝聚力》,《宁夏社会科学》1996年第1期;彭南生《辛亥遗产: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新开端》,《史学月刊》2011年第4期;沈桂萍:《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国家认同的文化纽带》,《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马俊毅:《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重视民族精神共同体的建构》,《中国民族报》2016年4月22日。在中国民族研究“话语”体系中逐步回归而成为热点。哈正利、杨胜才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各民族在不断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中,在历史、心理、社会、制度、政治、文化等层面取得一致性或共识性的集体身份认同。”①哈正利、杨胜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基本内涵探析》,《中国民族报》2017年10月17日。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途径。构筑各民族共有家园要注意“各”与“共”的关系,深刻理解中华文化的科学内涵,“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第255页。。
在“国学热”的背景下,社会上对“国学”、“中华文化”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一些学者认为“汉文化”才是中华正宗传统文化,汉文化才是“国学”。有学者提出了完整国学体系:信仰体系“一儒、二教、三统”,道德体系“五常、八德、十义”,知识体系“四部、六艺、七学、九流。”③舒大刚:《中华“国学”体系构建邹议》,《西华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且不论其“国学”的体系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就其内容来说,“国学”仅等于“汉学”,缺了少数民族文化的部分,显然是狭隘的范畴。季羡林曾指出:“国学应该是‘大国学’的范围,不是狭义的国学。国内各地域文化和56个民族的文化,就都包括在‘国学’的范围之内。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又共同构成中国文化这一文化共同体。而中国文化是中国56个民族共同体创造的,这56个民族创造的文化都属于国学范围。而且后来融入到中国文化的外来文化,也都属于国学的范围。”④张威画:《大国学——一门公正与仁爱的学问》,《辽宁日报》2007年7月20日。可见“揭示多层性的共同记忆对于全球化视角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重要意义。⑤麻国庆:《记忆的多层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民族研究》2017年第6期。”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提是科学地认知中华文化。“中华文化具有包容性开放性,能使中华共同体不断扩展,容纳各个单元民族及其文化,兼顾不同地域的民俗和文化,接受外来宗教与文化,使共同体不因民族与信仰不同而导致分裂,恰恰使共同体由于包容多样、多姿多彩而富有向心力,得到各民族的一致认同和维护。”⑥牟钟鉴:《共同体:人类命运 中国经验》,《光明日报》2015年12月14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要“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和平共处的基础上发展与一切国家和民族的友好来往,成为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力量。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与人类民族命运共同体建设一脉相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积累,有利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回顾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民族研究“话语”走过的历程,可以得出以下基本结论:这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特别是在世界观和方法论上,与中国民族实情相结合,面对讨论和争议而不断自我调整与创新,逐步形成了具有世界视野、中国特色的民族研究“话语”体系的过程。至于所涉及的主要“话语”而言,几乎囊括了与“民族”相关的所有领域,由对属性上的“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民族间事实上不平等”等问题的阐述,到有关“族群”与“民族”关系等概念的讨论,再到政策措施上的民族问题“去政治化”“促进各民族交融一体”“中华民族国族、国语建构”“第二代民族政策”说等,尽管其中也反映出一些探索中的混乱甚至是杂音,但通过讨论,不断正本清源,逐步确立了中国特色民族研究的基本核心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更加坚定了对中国民族“话语”体系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当然,实践无止境,理论探索也无尽头。特别是面对新时代新要求,我们要继续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民族研究“话语”体系,努力为探索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道路”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