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艺术研究院文化政策研究中心 北京 100029)
四
讨论至此已经很清楚,一种从“能指沉浸”分离和凸显出来的所指沉浸,正在以其特有的存在形态确立起我们已经无法逃离的日常生活界面存在地位,而且对所谓“创意时代”而言,甚至演绎为某些社会主体所刻意追求的价值向度。
于此情况之下,所指化的“沉浸”就被纳入创意价值实现的社会规划,而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沉浸”已然成为可功能化设计、生产、布控和随机调节的“观念物化形态”抑或“符号物化方式”,是“设计行为”抑或“被设计遭遇”的建构性后现代“创意成果”。
在这中间,隐存着此前讨论悬置的本体性意义转折,那就是所有关于“所指沉浸”及其所指化事态发生后的概念、生存现场、生活方式,乃至精细分析的事态本体内置谱系,都在逻辑起点上存在一个谁也绕不过去的发生学前提,那就是“设计”与“被设计”。毋庸讳言,这个具有本体论意味的设计概念,与工具论意义上现代设计学科的设计概念虽有功能叠合联系,但其实质相去甚远。正是广义设计与被设计的存在,决定了“能指沉浸”与“所指沉浸”之间,有其不可简单阐释同步或者功能链接的存在差异性,同时也决定了个体抑或群体的随机日常性沉浸生活经验,与“被设计”的“闭合”“感动”“移情”等时空限制性沉浸生活体验之间,会递进性产生更加不可轻视的存在差异性。这一本体差异的革命性后果在于,从后现代语境“创意时代”的时域虚拟开始,经过当下所处时代现场的亲历亲证,一直延续到可预见的未来与不可预见的未来,广义设计与被设计都将使我们同时具有“日常随机能指”与“时空限制所指”两种存在性定位的沉浸生活,及其完全不同的体验方式与经验感受。而最为吊诡之处还在于,在日常生活常量权重日渐递减而变量却递增的建构性后现代,人们会更加有目的地追求前者缺失后亟待赋予生存填充效果的后者,也就是追求“广义设计”与“广义被设计”所能带来的诸如“闭合空间”中的“身份遗忘”“诱引场域”中的“主体沉沦”抑或“感动情境”中的“情绪失控”。至于为什么会必然如此,的确是应该追问并且必须解读的遭遇性问题,只可惜那将由另外的讨论来完成,因为其外延已然不在本文的所议范围与所议重心之内。
递进性的必然事态于是也就由此衍生,即只要我们无法规避广义设计与被设计这一新的社会本体前置条件,以及该条件所决定的一系列相应社会后果的存在必然性,那么也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承认另一个此前无法想象的事态后果,那就是“所指沉浸”因其规驯于“广义设计与被设计”,也就必然获得功能匹配及其所有匹配功能的现场运作、调节、补充乃至修复,一个新的命题当然也就由此得以在命题知识谱系再一次代际转换,转换为“一切所指沉浸都是技术化的社会后果”。“沉浸功能”技术化,显然是“沉浸”所指化的事态深化与学理延展。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生产工具进步及其升级版的科学技术进步,在后工业社会或者说信息社会所截时指称的所谓高科技时代,已经将马克思在《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论及的“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和“大自然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推进到了前所未有的人与对象高度边界消融阶段,而落地于日常社会,则是科技能力与文化意义深度融合的本体性革命阶段。无论就高度还是就深度而言,这种“融合”为广义设计和被设计的“所指沉浸”功能目标提供了支撑条件。或者换句话说,高科技时代使此前作为非可控对象的人的“沉浸”,不知不觉间演变为可控对象。一旦这种可控成为特定社会生存内容的普在化与技术化事实,也就程度不同地改变着社会生存结构与社会生活方式,进而一方面使种种基于“沉浸”功能的技术化文化创意,为日常社会生活空间与社会生活方式拓值提供了可无限想象的创意可能性,另一方面这些创意可能性中的某些创意,会由形而上意义的价值实现形态,转化为形而下物化后果的价格交换现场,也就是由文化精神追求,转化为市场事态的文化商品消费,而这与消费社会命题合法化以后的基本发展轨迹无疑具有一致性。
回到所议重心,当“沉浸功能技术化”成为部分已然事实,广泛社会趋势以及非确定性生存选择之际,学者的责任或者说学理分析的必要性就首当其冲地聚焦于:“沉浸”能在形而下界面获得技术化功能支撑从而使其所指化得以充分实现究竟是如何做到的?或者换句话说,我们需要清晰地对“沉浸功能”能够技术化和怎样技术化进行事态揭蔽,从而既确证已然事态的真实性,也助推或然事态的社会响应与机会增量。
对于这一首当其冲聚焦的阐释,通常会有两条既相互牵系又方式迥异的阐释路线:其一,由特定个案解剖向一般意义延展的技术本体渐进敞开路线。其二,由核心线索梳理向构成要素提示的技术理性归类分析路线。一般情况下,技术专家身份或者深谙技术路线细节的实证分析型学者,会扬其所长地选择第一种阐释路线,而缺乏技术实证能力与技术方案细节识别能力的所谓理论归纳型社会科学学者,乃至更玄乎“微言大义”的所谓思辨型哲学家,大抵都不得不选择第二种阐释路线。问题在于,对新的社会衍生事态和基于技术发展而导致的价值后果与社会趋势而言,不仅不能简单地对某种阐释路线作有效性与优先性的单一定位,而且更要意识到不同阐释路线的知识合力与阐释互补,对洞穿焦点问题的共存依赖性,只不过知识身份和能力往往决定着介入者个体的选择向度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作为无数类似个体中的一员,也就自觉而且只能从第二条阐释路线寻找问题切入点,并从意义和价值事态链接的角度,编序如下要旨性递进义项。那就是:a)“技术工具性”使想象力物化生成并转换为“沉浸”界面物化生成。b)“技术理性”使创意空间无限延展并转换为“沉浸”机会无限延展。c)“技术主体性”使意指关系创新升级并转换为“沉浸”生活创新升级。
“技术工具性”使想象力物化生成,并转换为“沉浸”界面物化生成。就这一判断而言,尽管大卫·格里芬以及更早的鲍德里亚,都从不同知识视角呈现过可资深度参照的深刻学理背景,但是当我们要以逻辑清晰的陈述方式,完整表达这一陈述对已然现场事态的精约归纳时,就发现这些知识参照,还没有学理性地提供给我们能够准确把握的陈述链,亦即其中尚有诸多逻辑演绎遗漏。显然,技术工具性是人类与科学技术的最表层价值关系建构,在这一价值关系建构过程中,科学技术作为“手的延伸”承担着广义工具随机功能配置,从而使人的意志在人的能力之外以辅助形式得以充分实现。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维柯还是恩格斯,皆于所在时空位置与认知梯级,对工具进步与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然关系给予无条件肯定。当人类想象力在现代性和后现代性增量中一次次获得解放和飞跃,技术工具对这些解放和飞跃的物化生成,无疑是所有生存价值与生活延展的杠杆功能所在,就仿佛航空航天技术之于高空旅行抑或深空探秘,就仿佛生物生命工程之于身体健康或生存质量,诸如此类。进一步转换事态则在于,一切关联工具具体到“沉浸”界面的功能支撑,就不仅意味着特定工具在技术层面有其更加专业的配置,而且还意味着这些专业配置能在变量时空条件下可以随机嵌位合成,就仿佛现代舞台技术综合性及其所携带复杂类型工具功能发挥对“剧场效果”预期的保障作用,就仿佛各种猎奇性主题公园复杂技术程序与高科技装备对“可持续诱引”的内在维系。工具功能合成衍生出的“沉浸条件”,是想象力物化生成过程中,人类想象力所及而人自身能力难以企及的工具功能发生后果,因而也就是“沉浸功能”的技术后果。
“技术理性”使创意空间无限延展,并转换为“沉浸”机会无限延展。就这一判断而言,后期伯明翰学派学者以及当今世界各国逞尽才华的职业设计师,不仅基于理论层面而且基于操作层面给出了极为丰富的双向成果。如果说“技术工具性”所强调的是“手的延伸”的话,那么“技术理性”则更强调的是“脑的延伸”,是人类智慧驱动科学智慧并使之实现人类智慧科学延伸的创造性后果。之所以能够获得这样的后果,是因为“技术理性”使得人类创意活动能够沿着“技术逻辑”的科学思路与功能脉络,最大限度地实现对象世界创造或者现实生存创意,恰如“临境技术”的工具效果合成使西湖情韵更加如梦如幻,恰如“时空穿越技术”的工具效果合成使芜湖方特城跨域逆时更加真切,诸如此类。其进一步转换事态则在于,所列举“沉浸”体验功能匹配的工具效果合成,只不过存在于想象力物化生成为“沉浸”存在实体的千万案例之中,而更具存在性拓值之处还在于,工具效果合成作为物化生成的现实形态,持续不断给人类想象力施加倒逼力量,从而既对个体也对整体的创意想象力形成不可估量的激活效应,最终也就因创意形态拓值与创意生活扩容,而使人类生存不断走向递进性“诗意地栖居”。大体而言,人类在“技术理性”道路上每前进一步,创意想象力就能在既有基准线上获得一次算术级数增长机会,而使“沉浸”界面得以物化生成则相应获得一次几何级数增长机会。当然,这将有待未来社会后果及人们对后果规律性的精密测值来予以实证。
“技术主体性”使意指关系创新升级,并转换为“沉浸”生活创新升级。就这一判断而言,罗兰·巴特与雅克·拉康等一批思维深刻的欧洲学者,在符号作为一种意指关系功能建构的学理分析中,显示出了某种洞穿表象与现象的价值揭蔽智慧,无疑也就为我们认清关联性当下事态准备了较为充分的前置知识条件。但关联性当下事态已经超出此类学者的可能认知阈限,原因在于,人工智能时代加速衍生出的“技术主体性”,是他们未曾意识到并具实证经验的本体性颠覆事态与知识准入鸿沟。“技术主体性”的意思是指,人在把握世界过程中渐进地把握存在规律,其后以灵长动物所特有的“类本质”优势,确立起社会创造与对象重构的主体地位,进而确立起自在自为的人类普遍生存主体性与个体特殊生存主体性,细心的学者甚至会在无数个体生存主体性的差异方面分离梳理出“特殊”不可漠视的“主体间性”,但无论如何,此时处于“主——客”关系结构中的科学技术,始终只是主体认知后果与对象知识建构的“客体性”存在,即科技本体任何条件下都是受主体支配的被动对象。
“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乃至此后“超人工智能时代”的或然预期,使作为主体能动结果的科学技术,在被动对象进程中成为接续被动对象的主动主体,也就是智慧的“结果”成为智慧地产生下一个“结果”的“原因”。一旦“结果”实现其向“原因”的存在性转换,甚至可能是连续发生的N次转换,那么技术就具有支配接续技术后果的支配主动性,而这也就意味着“技术主体性”的非预期出现。“技术主体性”衍生建构以后,创意符号所着力牵系的“人”与“物化符号”之间的单一线性意指指向,就在“人的主体性”与“技术主体性”双重支配与合力驱动下,演化为结构态意指关系的复杂弹线意指指向,由此也就导致创意行为或者创意后果,出现非创意预期的意义转向和价值变异。对于“沉浸”创意而言,这种“技术主体性”介入之后的技术化沉浸功能,其存在方式与现实反应较之“技术工具性”与“技术理性”的作用后果,必然是意指关系创新升级,并转换为“沉浸”生活的全面创新升级,俨然日常生活现场儿童与一群“机器娃”互动交流任何随机性话题那样使人着迷,俨然围棋博弈游戏中“阿尔法狗”让世界棋王柯洁难以自拔那样使人惊痴。尽管类似事件对当代生活而言,其存在份额与影响界面都还微不足道,但“沉浸”功能技术化在“人工智能时代”来临及“超人工智能时代”预期背景,正在以拓值和扩容的加速态势,从本体颠覆的意义维度改变其与“涉身者”“在场者”和“移情者”之间存在关系和生存价值。至于这种改变未来究竟意味着什么,到目前为止还是无法精准作答的挑战性话题,尽管人们几乎一边倒地为“沉浸”生活在这一事态的创新升级,表现出积极“生活分享”与“参与获得”的盲目乐观。
五
正因为这种盲目乐观,迫使我们在冗长的篇幅之后,还得就某些遭遇性的关联问题给予尽可能清晰的阐释作答,否则就会引起不必要的知识误读与事态恐慌。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由叔本华和尼采得风气之先以来的西方非理性学术思潮,一方面如《道德的谱系》那样,在某种知识方法或知识价值路线上,给人类知识史带来了值得尊重的方法论取向,或者如弗洛伊德《精神分析》那样,在非边缘限制极端命题中,为人类生存揭弊奉献其十分必要的“片面真理”,或者说“可条件真理还原”的有效知识方案。但另一方面,如社会人类学家布迪厄象征叙事的“文化资本”对“文化产业经济学”所指“文化资本”的任意概念混乱,或者如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对“死亡”定义与追问的此在无限能指抑或彼岸终极所指,其所带来的负面知识后果与消极社会影响,与他同一文本中那些深刻的生存穿越与存在揭弊,形似而神韵相去甚远。由于20世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所带来的非确定性社会变量后果令人目不暇接,导致很多学者面对这些变量之际,极容易走上极端化、猎奇化、匆忙化、片面化乃至恐慌情绪的命题建构歧途,或者概念归纳与匹配语词陈述的随意性。毫无疑问,“沉浸”概念、“沉浸”生活方式及在对待诸如此类的知识成果,任何简单肯定与粗暴否定都不是正确的学术姿态,其知识现场处置应着力于从无限能指的命题知识盲目崇拜,走向有限所指的命题知识具体吸纳。创意界面所指化与技术化的后现代事态,同样有遭此厄运的可能性,所以递进阐释至此就变得十分必要。
事实上,“技术工具性”“技术理性”和“技术主体性”就其自身深化过程而言,既有事态发展的内在逻辑,亦有演化过程的历史脉络,并且逐渐呈现为功能叠加意义而非替代意义。如果说“技术工具性”是“生存论”意义上创意功能支撑的话,那么“技术理性”就应该理解为“存在论”意义上的创意能力拓值,恰如“技术主体性”必须被视为“本体论”意义上的创意支配权革命。虽然人们对于事态进展前两个步骤的可理解性、可接受性乃至可信任性,远远大于而且清晰于第三个步骤,而且作为命题知识代际延伸的第三个步骤,目前很大程度上是后果反应的诸如“陌生携带着神秘”“新奇携带着惊喜”“未知携带着疑惑”以及“失控携带着恐惧”,但就整体知识应对状况而言,人类对三个发展步骤及其跟进性叠加事态,无论是对“主—客”功能关系与意指关系的深刻性、复杂性和前瞻性,还是对创意界面功能后果于意指后果的事实还原、意义分析和价值评估,都还明显表现出智慧不足,人类此时掩饰不住某种慌乱,并且这种慌乱,顺理成章带来知识学维度滞后效应诸如缺失、错位或者讹误。慌乱之下,直接反应就是将“技术神话”凌驾于“社会神话”之上,于是“凌驾”就造成一种流行性错觉,以为技术将会以人类难以想象且无法控制的支配能力,将曾经神话性地夸大为宇宙中心的人类社会进行存在性颠覆与本体性命运转向,更何况日常生活境遇中个体生存完全被“技术权利”甚至“技术暴力”所支配。至少世界各国的一部分技术神话论者,正在不同的场合以不同的方式进行厄运将至的渲染,恰如另一部分神话论者,在别的场合以别的方式,鼓吹技术将把人类轻而易举地送到任何意欲抵达的幸福彼岸。
在“自然辩证法”知识谱系内,无论是古希腊“原子论”存在基点还是中国古代“阴阳论”存在基点,自然与社会存在关系的演进过程,从来就是互动作用的内驱力使然。这意味着存在于社会边际的一切“技术神话”都不过是“社会现实”和“社会神话”的驱动后果。亦如存在于自然时空的一切“社会神话”,都不过是“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因被动适应而主动发明的“技术现实”和“技术神话”驱动后果。正因为如此,人类及其赖以维系的“人的主体性”,在互动作用中具有原驱动力的唯一性与杠杆支撑的核心地位。此时我们专门讨论的“沉浸”概念所指化,与“沉浸功能”技术化等“技术改变社会”的现场遭遇性事件,不过是全部驱动事态中影响极为有限的个案。哪怕它是所谓创意时代意义重大抑或价值凸显的典型个案,也就是说,无论诸如“人工智能”或者“超人工智能”,会在“技术神话”向“技术现实”转化过程中导致何种深度的社会本体变异,并且这种变异具体化到“沉浸”个案,会超越条件限制、超越想象力、超越人类支配权地进行自在建构与自为创造,建构和创造出多么复杂的“闭合空间”“诱人场域”与“感动情境”,甚至由此会导致特定个体作为“涉身者”“在场者”和“移情者”,在所有诸如此类的“超越”中何等地“身份遗忘”“主体沉沦”和“情不自禁”。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此类个体和群体集合事态到多大规模,都不会在一次沉浸事件中,让人类整体等值于个体抑或规模化群体的“结果”地位。如果从“生存论”深化到“存在论”乃至“本体论”界面加以事态归纳,对我们唯物主义者而言,就可以理论口吻地将其陈述为:即便个体态“人的主体性”如何在N次连续中不是作为“原因”而是作为“结果”存在着,但人类整体态“人的主体性”决不会因为个体被动存在状态而失去其“第一原因”或者说“第一社会驱动力”的绝对存在价值,就仿佛在宗教知识谱系里,各种万能的神最终具有社会存在与社会命运的终极支配权与创世设计权。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技术可以神话性乃至现实性地获得主体性支配权,会在特定时空条件下成为特定“沉浸个案”的“广义设计主体”或“原因”,却既不可能是最初的“广义设计”的“第一原因”,也不可能是“第 N 次原因”之后就彻底摆脱其“第N 次结果”的宿命,所以“技术主体性”从本质上说只能是“亚主体性”抑或“衍生主体性”,亦如所有“技术神话”从根本上来说都以“人的神话”再版形态存世。
由此不难看到,在“主体性”与“亚主体性”,抑或“第一原因”与“第 N 原因”的关系结构中,甚至退居客观存在“结果”的对象地位过程中,“沉浸”作为举证分析个案,无论在何种意义上或何种陈述方式里,对人类创意界面和创意生活而言,“所指化”和“技术化”所带来的社会后果,都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或者说双刃剑式地呈现为正面价值承享与负面价值陷落的悖论状态。因其如此,我们必须致力于寻求一种有利于正面价值扩容和拓值,而同时挤压负面价值蔓延的知识方案与操作措施,而在此之前,又必须先行对正负价值向度的可能性进行有效学理切分。就正面价值向度而言,所指化“沉浸”与技术化“沉浸功能”,不仅极大地解放了“创意时代”广义设计在创意层面的行为能力、行为动力和行为张力,而且使日常生活界面的创意生活方式极大地提速、扩容和拓值。
沉浸所指化与沉浸功能技术化,尽管不过是“创意时代”无数所指化与无穷技术化中随机举证个案,但却从这一个案通道开辟出前所未有的创意空间、创意机遇和创意生活本身。人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以高度的主体性支配对象世界,以及以高度的自我调节性支配自身生活方式,使其在自创、自控、自恋和自觉状态,目的性使然地在“沉浸”体验过程中忘我地承享其沉浸式快感、沉浸式满足直至沉浸式幸福,一种升级版康德命题、克罗齐命题抑或梅洛·庞蒂命题等之上的可价值预期“闭合空间”“诱引场域”及其“感动情境”。它们仿佛幻化中与此在时间暂时分离,却又在暂时分离幻化中创意此在世界,尽管这种“创意”并非本体性“意义建基”与“价值元设”,但意指关系自由敞开过程中,一切原创都是生存意义扩容与生存价值拓值的革命性社会进展。这种进展,俨然如阿伦特及其他“日常生活审美化”论者所看到的那样,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为艺术高贵化去存与审美漫溢后日常生活压倒性胜利。但其实事态演变后果远非如此简单,在更深层意义上,必须理解为日常生活在广义设计与被设计的存在形态演变事态中,“技术工具性”“技术理性”和“技术主体性”递进功能支撑与叠合功能支撑,使日常生活本体变异、存在升级与生存激活,并且因创意的非“元”却“原”社会建构与社会驱动,使“沉浸”及其更多的类似生活界面与生活方式,获得与艺术本体完全处于异质状态的日常诗性、日常神话性和日常审美性。整个事态,并非令人伤感的艺术沉沦,而是令人激动的日常生活崛起。
就负面价值向度而言,主要有两种可能性预期陷阱,都是导致日常生活中特定个体出现某种日常生活危机的“沉浸”作为负面“原因”之所在:其一,个体自身生存失衡。即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意欲”或者“遭遇”沉浸生活方式所统辖的“闭合空间”“引诱场域”抑或“感动情境”之际,当“人的主体性”及其“人的自我调节能力”不足以实现“理性还原”,迅速还原到个体受“自我”控制的日常生活秩序与日常生活状态,就会非理性地无限沉浸于“身份遗忘”“主体沉沦”和“情不自禁”,从而因受困于“闭合”“诱引”和“感动”的被设计之魅。通常我们所说的社会性忧虑的那些“癖”“瘾”“迷”,基本上就是此类非理性状况的消极后果。其后果的简约归纳,说到底就是个体自身生存失衡,而一旦这样的失衡现象波及面超过某一临界点,就会酿成普遍为之焦虑的社会问题,至今让社会和家庭引以为痛的“网虫”及其追随不去的网瘾,就是这些社会问题中的一个。其二,资本魔手趋利失控。我们所处时代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诸如“后现代”“全球化”“消费社会”和“创意时代”等一系列形态指称的迭加或叠合,而对这些形态予以功能支撑的杠杆同样也不少。我们重点讨论的“技术”是一种重要的功能支撑,而在其他语境会详加阐释的“资本”,同样是一种重要的功能支撑,而且后者在支撑过程中更容易使“沉浸”事态向负面价值导向倾斜。原因在于,“资本”是在置换掉“上帝”后,事实态而非真理性地成为“全球化”和“消费社会”背景下无所不在的绝对支配力量,而且既用“无形的魔手”也用“有形的圣手”,实施对此在世界的全面布控,还在利益疯狂驱使下,一次次对人类所引以为傲的精神世界如意识形态、道德底线、情感维系及信仰寄托等,发起商品化、消费化进而市场化推进式进攻。尽管大地上站着的人类因其精神家园强大呵护,从而确立着“类存在物”的人性坚守,及其这种坚守对“拜物意识”的限制性准入,但就个体生存而言,拜物疯狂后,人性缺失从而坠落邪恶深渊者,却彼彼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人类生存史上一种不可逃脱的博弈宿命,亦如还有过去及其未来更多其他的博弈宿命。既然如此,具有“此在上帝”魔力的“资本”,不可能轻易放弃所谓创意时代任何一次广义设计与被设计布控机会,其中当然包括个案化事态的“沉浸”。资本对沉浸的布控一旦失去锁链,资本持有者与“沉浸”事态广义设计者与被设计者,就会致力于摧毁受人类本体性、社会价值制约以及个体行为理性所支配的空间边界、场域边界和情景边界,就会让一切“沉浸”的正能量事态跨越边界甚至极限后,转换为彻底的负能量事态。恰如一位被高薪所控制的杰出设计师,能将我们所想到的任何男女青年深情恩爱的真实现场,设计化为可以消费体验且“感动”得更加深情恩爱的“感动情境”,抑或让“网游”场域少年,连续数日甚至数周在“主体沉沦”状态中既消费财富也消费青春。
总之,资本魔手趋利失控,是“创意时代”命题者、创意生活提倡者乃至创意经济追随者,始终学理回避的极大社会隐忧,不知佛罗里达或者伯明翰学派的其他才子们,是否有一天会因为这种“回避”而痛苦忏悔。(续完)
注释:
① 康德认为:“这种对于一般认识适当的主观关系,必须是对于每个人都有效的,并且因此必须能够普遍传达。”
② 克罗齐认为:“知识所产生的不是意象,就是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