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中甘肃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创新与保护

2018-01-29 10:44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甘肃甘肃省标志

梁 桥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地理标志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一种知识产权制度,与“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的联系最为密切[1]。农产品地理标志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它既表明产品的地域来源,更代表产品的特定品质,蕴藏着巨大的经济、社会、文化等综合价值。目前,甘肃省农业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重要时期,分散的小农经营模式仍占较大比重,同时农业区域结构雷同问题依然存在,资源和区位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2]。为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模式,在21世纪初,国家开始重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发掘和保护后,甘肃省于2008年开始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

一、“一带一路”建设中甘肃农产品地理标志创新与保护的意义

“一带一路”建设是新形势下我国全方位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和互利共赢国际合作模式的新探索,是中国新一代领导人从世界形势出发,提出的全新的外交和国际合作理念。“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全国各地都在以不同方式积极地融入这一建设当中,为各省区的发展争取资源、拓宽路径[3]。甘肃也不例外,甘肃省政府对于甘肃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定位是:“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黄金段,构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门户和次区域合作战略基地。”[4]

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最早发源于法国,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演变,到20世纪90年代,关贸总协定(简称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首次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纳入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5],其中专门有一章对地理标志进行了界定和保护,意味着地理标志制度与版权制度、专利制度、商标制度等主要传统知识产权具备了同等的制度体系地位。这充分说明了人们已经完全认可了地理标志成为一种独立的、重要的知识产权。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丝绸之路经济带”上沿线国家、地区的开放程度都在一步一步的加大,各国各地区在国际市场的交往过程中时刻以自身利益为重。甘肃省是全国经济发展最落后、贫困地区最多的省区,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省,特产优势突出,其位于“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黄金段,抓住历史机遇,加强和促进甘肃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创新与保护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助于增强甘肃省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从甘肃省的农业发展现状来看,甘肃省人口众多,特别是农村人口比重很大,农业产业化是农民致富的主要途径。甘肃省从事农产品出口加工的企业规模较小,多处于分散经营的状态,企业竞争能力不强,技术创新能力薄弱,产品品质欠缺,缺乏品牌产品,贴牌生产是目前甘肃农产品出口的主要方式[6]。

通过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本身就是一种品牌产品,具有统一的标志和标准。同消费者和文化遗产具有亲和力,在国际市场中具有竞争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将优质、特色农产品通过地理标志制度保护起来,有利于发挥甘肃省农产品在知识产权国际竞争中的优势,通过执行强制性的统一标准、统一标志将千家万户的分散经营转化为具有规模效应的优势,从而增强甘肃省农产品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地区的国际竞争力,更好地“走出去”。

(二)有助于突破甘肃省农产品对外贸易技术壁垒

目前甘肃农产品的出口受到对外贸易技术壁垒的影响。随着国际贸易竞争越来越激烈,以及全球的生态环境的保护呼声越来越大,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严格的环境法规与标准。从甘肃出口的一些原料型的产品和初级农产品的绿色标准来看,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抗生素、激素类生长剂超标的情况仍然存在,在农产品出口的过程中就受到国际绿色壁垒的冲击[7]。

由前述可知,采取地理标志保护措施有助于为甘肃省农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突破出口农产品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农产品出口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甘肃省实施农业区域发展战略

甘肃省是我国中西部的代表性省份,而且处于我国地理上的中心位置,既有非常复杂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条件和气候条件,也有深厚的历史人文条件,再加上近年来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所提供的各项政策性以及“一带一路”的建设机遇,为甘肃省农业区域发展提供了比较有利的条件[8]。

农产品区域化发展已成为甘肃省农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而在目前情况下,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可以与农产品区域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充分保护区域特色农产品的质量、声誉,从而使农产品区域发展成为良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四)有助于传统文化的传播和促进

“一带一路”建设为我国传统文化的传播和促进提供了新的契机,加快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为此,要把文化产业列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大力推动和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使传统文化“走出去”。

由于地理标志产品往往与传统工艺、传统文化连接在一起,地理标志产品的保存也就意味着一种文化的保存和延续。地理标志制度在保护和促进地理标志产品的同时,也保存了与之相连的传统工艺、传统文化遗产,使得后人在享用地理标志产品时,还能慎终追远地想到遥远的祖先,这无疑平添许多精神享受的色彩[9]。地理标志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对传统文化的传播和促进可谓是无心插柳的附带收获,但正是这附带收获更能体现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的重要意义。

二、甘肃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创新与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甘肃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创新与保护取得的成就

甘肃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地跨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特殊的地理位置使甘肃的地方特色农产品优势十分突出。从瓜州的蜜瓜和枸杞到庆阳的苹果、武都的花椒、陇西的黄芪和白条党参、岷县的当归、永登的苦水玫瑰、定西的马铃薯、兰州的百合等,都有其独特的优良品质和巨大的商业价值。截止2018年1月,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获得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名录。甘肃省定西马铃薯、靖远文冠果油、会宁胡麻油被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也增至66个。目前,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涵盖了酒类、茶叶、中药材、水果、干果、工艺品、调味品、肉制品、小杂粮等9类,基本实现了全省14个市州全覆盖,其中质监系统申报的43个,修订地理标志产品标准28个,有25个产品67家企业被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地标产品的结构日趋多样化,陇原文化资源特色日益突出[10]。

地理标志农产品为甘肃的精准扶贫和脱贫贡献突出,以甘肃靖远县为例,通过引导企业、合作社、广大农户大力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建立了“农户+合作社+基地+公司”的生产模式,做到精准扶贫与地理标志保护深度融合,企业、合作社、农户受益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较大提升,贫困农户年均增收10%以上,带动了全县1.6万户10多万农民脱贫致富,地理标志产品为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贡献率达到80%以上。2018年初,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同意甘肃省靖远县筹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这也是甘肃首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11]。该示范区试点建设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筹建工作并提请验收。

(二)甘肃农产品地理标志创新与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中的盲目性和重复性。目前甘肃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主要采取三条并行的保护途径:第一种为商标保护模式,是国家工商总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来实现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在甘肃归属于甘肃省工商局管理,这种模式是一种弱势意义上的保护模式,地理标志是私法上的概念,注重对商标的私权保护,着重地理标志及其使用的管理;第二种为地理标志保护模式,是国家质检总局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这种模式注重于对产品质量、技术、品质的监督和控制以及对专用标志使用的管理,在甘肃省归属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第三种类似于第二种模式,是国家农业部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实施的管理及保护,在甘肃归属甘肃省农业厅管理。比如甘肃省受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当中,苦水玫瑰、兰州百合等通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进行保护;静宁苹果、天水花牛苹果等通过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登记的方式进行保护;庆阳黄花菜、庆阳苹果等通过向农业部申请登记的方式进行保护。在进行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时,难以选择对自己最合适和最有利的保护模式。另外,有些农产品还同时受到两种保护模式的保护,使得申请者重复申请,成本增加,也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其主要原因一是申请者对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能不甚了解,盲目地想得到更多的保护,二是有些主管部门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深入,特别是一些基层工作人员的水平有限,知识产权专业人士匮乏。

2.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不到位,使用积极性不高。由于农产品具有信息经济学特征,使得在既定的制度环境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对产品的地理标志的认定,把产品的内在品质外在化,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选择成本[12]。目前甘肃省内对于地理标志的宣传工作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相比在各大卫视投入的那些旅游广告,关于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宣传任重而道远。由于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宣传和普及的力度不够,农户对其认识模糊,在进行农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各自单独经营,没有使用统一的地理标志。比如定西马铃薯和会宁胡麻油都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但是当地的农户在销售这些农产品的过程中使用地理标志的积极性不高,当外地企业和个人冒名生产销售时也鲜有维权者。

3.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农产品“走出去”主要依靠的还是相关企业,甘肃省地理标志的发展和运作尚不够成熟,利益诉求不够清晰,也没有形成地理标志强保护的明确需求,特别是甘肃省的企业和政府直接的沟通不够充分,企业对相关谈判情况缺乏必要了解,而政府也未能清晰把握企业的诉求。这种情况不仅在甘肃,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我国国内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准备不足和政企之间信息沟通的不畅在一定程度上牵制了国际贸易中的地理标志议题谈判,因此我国缔结的相关自由贸易协定只是重申了TRIPS协定水平的保护,列举的地理标志数量也十分有限[13]。

4.农产品地理标志蕴藏资源普查数据缺失。甘肃省地理标志蕴藏资源丰富,潜力巨大。但是缺少对未挖掘地理标志农产品资源总量以及分布情况的具体调查分析,没有为地理标志农产品创新与保护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准备好第一手资料,使得促进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的相关政策缺乏科学性依据,后劲不足。只有先调查清楚以后可能受地理标志保护的农产品总量、在全省的分布状况以及当前的生产销售等具体情况,才能从实际出发,发挥自己的区域特色,有征对性地对地理标志资源进行挖掘和利用。

5.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未达到国际标准。质量品质是农产品的“里子”,商标品牌是农产品的“面子”,“面子”的光鲜艳丽离不开“里子”的脚踏实地。甘肃省农产品长期以来“萝卜白菜,装筐就卖”的小作坊生产经营模式,不仅没有品牌优势,在农产品质量上也处于劣势,再加上日益严重的农业环境污染问题,导致农产品存在农药残留、抗生素、激素类生长剂超标等现象,其中就包括地理标志农产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甘肃省农产品需要进行大量的出口销售,存在质量隐患的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屡次受到绿色贸易壁垒的限制,在制度方面的主要原因是我们关于农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没有与国际接轨,达不到国际市场的要求。

三、甘肃农产品地理标志创新与保护的几点建议

(一)保护和创新并驾齐驱

传统思维认为地理标志的作用就是为了保护享有者的权利(利益),而往往忽略其在促进创新和发展等方面的功能。地理标志制度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天然具有保护权利、促进产业发展和维护竞业秩序、促进文化发展三方面的功能[14]。因此我们对于地理标志制度的认识不应仅仅停留在保护上,而应全面了解和运用这一制度。在地理标志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注重创新,注重对产业和文化的促进作用。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甘肃省农产品相对于制度保护来说,更加迫切的需求是促进创新发展,开拓市场。因此我们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紧紧地抓住“一带一路”的历史机遇,根据甘肃省的特殊情况,将产业发展和促进创新放在第一位,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驱动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使甘肃的农产品能够借“一带一路”东风,更好地“走出去”。

(二)提倡政府的主导作用

甘肃省农产品地理标志制度的建设还处在初期,这个阶段的制度落实离不开政府的推动作用。虽然说农产品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利,但这种私权利的赋予和取得离不开公权力的干预。不仅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需要政府部门的审查和批准,而且单一的自然人不能成为地理标志权的申请主体,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才能提出地理标志保护申请。正是地理标志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参与地理标志保护申请的必要性。政府应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主体的成立创造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相关知识,还要为甘肃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创新与保护制定相应的战略和规划,将其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一部分。

(三)加强政府内部及与企业间的沟通与协调

无论是出于国际因素的考虑,还是基于有效利用现存立法资源的考虑,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在短期内仍应保留“双轨制”模式,但应将制度建设重心投放到“如何进行立法协调与衔接”中去[15]。具体到甘肃省,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农业厅三个部门之间应该就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监督管理加强合作和交流,做好相互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不仅是政府内部,政府与企业之间也要加强交流和沟通,使得政府真正地了解企业的诉求,从而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引导作用、企业带动作用,将三者有力结合在一起:市场提供信息,引导消费;政府调整结构、转变方式;企业研发产品、保证质量。多方结合,使甘肃农产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更好地“走出去”,同时使农户、企业真正从农产品地理标志中获益。

(四)加大宣传力度以提高公众的认知程度

首先,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报刊、网络、展销会、评奖会等各种广告平台,通过图书资料、咨询服务、展销展览、培训研讨等方式,大力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知识的普及,加大地理标志产品的宣传力度,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次,建立示范推广机制,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后所取得成效的宣传。给予生产农户和企业相应资助,重点帮助龙头企业做好宣传推广、经验传授,增强带动示范效应,扩大地理标志的社会影响力,让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对于保护提升农产品品牌、稳定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作用,共同推动农产品地理标志事业发展[16]。

(五)充分挖掘和利用地理标志资源

组织开展“可利用地理标志资源”调查。甘肃省有着丰富的地理资源和传统文化遗产,就现在的发展水平来看,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发掘蕴藏着巨大的潜力。甘肃省各级政府应积极对当地特色农产品进行挖掘,对于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要求的农产品资源状况、类型、数量、品质特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状况进行调查。通过“可利用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地方政府可充分了解当地的地理标志资源分布状况。在此基础上,地方政府还应做好地理标志申请的可行性研究,鼓励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并对地理标志申请给予积极的扶持。

(六)提高质量标准以达到国际水平

在“一带一路”建设当中,甘肃省农产品出口遇到的障碍之一就是对外贸易的技术壁垒。从积极的角度出发,技术贸易壁垒的限制会激发我国相关技术的进步,有利于产品升级,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且一旦技术贸易壁垒被突破,就有可能扩大市场份额,甚至是利润的提升[17]。为了突破甘肃农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技术贸易壁垒,首先生产者要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包括农药残留、添加剂等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和标签、包装、审批材料等产品外在信息都要符合国际化的标准;其次政府主管部门对于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要向着国际标准靠近,即使是短时间内可能对地方经济和产业造成不良影响,但从长远来看是利大于弊的;最后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以期达到国际标准。只有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监管,促进甘肃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品质的标准化并达到国际标准,才能使甘肃省的农产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参考文献:

[1]吴汉东.无形财产权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377-378.

[2]陶红军,陈体珠.农业区划理论和实践研究文献综述[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4,(2).

[3]刘斌斌,谢沁虹.论一带一路建设与西部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147-153.

[4]徐黎丽,王悦.“一带一路”建设中甘肃“黄金段”作用的发挥[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22-28.

[5]金发忠.农产品地理标志概述[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1.

[6]陈俐伶.甘肃农产品对外贸易现状和问题及对策[J].甘肃科技,2011,(24):11-14.

[7]张力文.甘肃农产品对外贸易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现代商业,2016,(03):99-100.

[8]张宏强.关于我国农业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思考[J].北京农业,2015,(23):182-184.

[9]董景山.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21.

[10]燕春丽.全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增至66个[N].甘肃经济日报,2018-01-10(1).

[11]李昭辉.甘肃首个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获批筹建[N].中国质量报,2018-01-18(1).

[12]邓少军,樊红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与农产品认证[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3,(1).

[13]王笑冰.地理标志法律保护新论:以中欧比较为视角[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313.

[14]刘斌斌.知识产权:法理论与战略[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3.

[15]吕苏榆.地理标志保护研究——基于农业区域品牌化发展视角的思考[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175.

[16]梅煜,杨明.“一带一路”背景下地理标志产品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以陕西省为例[J].西部学刊,2016,(11):71-74.

[17]杨旭.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及对策[J].发展研究,2016,(07):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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