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 强
民主和宪政思想属于政治文化的范畴,政治文化的发展是政治制度变革的思想先导及理论基础,政治制度变革是政治文化被有选择性地实践,也是政治文化发展趋于成熟及被人们所认可并采纳的结果。戴尔·霍克曾经这样来定义政治文化:“政治和政治文化的基本区别在于政治行为和行为准则的区别,正式和非正式的区别,从而来支配那些行为。政治的历史可以视为游戏者的历史,而政治文化的历史,就是游戏者所认定的游戏的本质及游戏的准则,从理想的角度而言,两者的历史应当合二为一。”[1]1
英国议会的形成和发展构筑起了英国政治文化的主体。议会从一开始即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成为聚集社会精英的阵营,具有限制王权且加强王权的对立统一性。这也是从中世纪到近代以来,英国不能形成绝对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原因之一。“英国一向有反对专制权力的强大的思想传统。布里安·蒂尔尼令人信服地证明塞缪尔·帕克等议会发言人所提出的宪政原则根植于中世纪的土壤。”[2]98
从1265年“西门议会”的召开到1640年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之时,英国议会已历经近四个世纪的发展,逐步成为一个规制健全的两院制机构。议会具备稳定的组织形式、工作程序和多种职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议会成员不仅包括了在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主导力量的爵位贵族,也有社会转型时期涌现出来的精英力量。新兴的精英力量虽与旧的社会制度存在着矛盾,但议会的存在也为化解这种矛盾提供了一条现实的途径。他们的政治与经济诉求总是通过议会而不断地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自身的政治和经济地位也通过议会的各项规定和立法得以不断提升。在一个政治阶梯相对开放的国家里,各阶层社会地位上升的渠道相对是畅通的,这就为缓和社会矛盾、消除现存制度的异己力量提供了一条平静的泄洪渠,而且英国从都铎王朝开始,社会转型时期新兴的社会精英力量,从海盗到商人、从商人到工场主、从工场主到富有的市民,无论其出身如何,只要在某一方面取得成功,通过某种途径就会被国王封授为各级爵位贵族。新兴的社会精英力量不完全是主流社会的异己力量,在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之前,他们还作为主流社会的补充或强化力量而存在。
英国政治文化的主流是民主与和平、是渐进与变革、是分权与制衡,从而在政治制度的变革实践过程中,更多的是采取了相对平静和缓的改革方式,而不是疾风暴雨般暴力革命的方式,这和大多数实行君主专制国家的政治发展道路是截然不同的。英国从中世纪以来,议会就为这种政治改革提供了一个理想的场所,也是推行改革的前沿阵地和依靠力量,具体表现为通过立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或行为方式,使整个社会沿着理想的方向前进。而在法制社会,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强有力的政治机构是立法和推行法制的前提,推行法制则要依靠民主的力量,只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和相对强大的民主力量才能顺利将各项改革或立法措施付诸实施,才不至于引起激烈的社会对抗,换言之,也就是需要推行民主和法制的文化力量,而文化的力量或来自个人,却以民主的形式而发挥作用。
从中世纪以来,英国政治文化的发展推动着政治制度的变革,也引领着政治制度变革的方向。而政治文化的发展和政治制度变革的主阵地,都在议会展开。这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及革命之后,都不曾有过例外。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之前,随着民主及宪政思想的发展,议会作为一种较为成熟完善的政治机构,其主要的政治功能是平衡国家各种政治力量,化解或缓解各类社会矛盾,也是民主力量得以不断发展壮大的阵营。
从英国政治文化发展的角度来审视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爆发的原因,是因为随着近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和发展,专制主义王权的加强及行政权力的扩大不仅同中世纪以来的民主宪政思想相悖,而且与议会也产生了尖锐的矛盾。在英国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制度的变革可有两条道路,即君主立宪制道路和君主专制道路,其变革的结果也是两条道路相互斗争的产物。
13世纪中期,诺曼-盎格鲁王权已建立起复杂而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同时创建了国家的法律和财政机构,各方政令畅通,运转协调。历经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到1485年时,英格兰低地地区已经成为国家的重心,且服从国王的统治。15世纪晚期的英格兰与欧洲大陆的对手相比是贫穷和弱小的,然而从政治文化的角度而言却是领先的。“议会及英格兰传统的习惯法,构成了英国法制极为稳固的基石。此外,绝大部分人虽然有各地的口音,但是语言是共同的。在都铎王朝建立之前,法兰西贵族已经转变成英格兰贵族,语言同化的过程在15世纪晚期时加速进行。英语取代了官方的法语和拉丁语而在政治、管理和宗教等领域得以广泛地运用。词汇也扩大了,词意也进一步细化。英语的实用化及精细化使更多的人参与到公众事务中来,也使更多的人能学习知识和担任公职。同时,在政治文化方面,中央集权的趋势及参与者的向心力都明显增强。”[3]12
在都铎王朝统治时期(1485—1603年),英国社会从各方面都已呈现出转型的趋势,发端于欧洲大陆的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在英国向纵深方向扩展,地理大发现及其所带来的“商业革命”和“价格革命”也深刻地改变着英国的政治和经济面貌。政治上,都铎王朝的历代君主大力加强王权,以专制君主制取代了等级君主制,都铎君主们不仅挽救了濒于毁灭的英格兰王国,而且已经走上了复兴之路。英格兰在历经一个世纪的灾难之后开始重建权威。都铎王权的扩张使英国的民族身份更加凸显。
到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英国社会转型的进程在加速进行,社会转型的各种矛盾冲突也在不断加剧。正在成长的资产阶级、新贵族、市民阶层渴望获得更多的权力,从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但也希望增强民族国家的力量来发展统一的国内市场,更主要的是同其他列强来争夺国际市场,而要增强民族国家的力量,在现实的政治体制内就必然要加强国王所掌握的行政权。此外,英国一直存在着与国王有千丝万缕联系的贵族阶层,特别是资产阶级化的新贵族,尽管也涉足工商业,与资本主义经济有了一定的联系,但其经济力量的基石依然是土地。“社会上层和有影响的人普遍持有非常简单明了的思想,那就是,最高的社会地位来源于土地所有权。”[4]34他们与传统经济的联系更为牢固,注定了他们并不能走上与国王完全对立的道路,而是希望加强王权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国内政治权力的分配和博弈方面就体现出了复杂性和矛盾性,也就是既要加强王权,也要限制王权。这就决定了英国社会转型时期在政治制度的选择上,必然要在君主立宪和君主专制的道路上进行艰难地斗争和抉择,而君主立宪的道路,显然更符合英国的国情,也符合世界近代早期民主化的基本趋势,也是各派政治力量在长期斗争和博弈过程中更为理性的选择。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既是英国社会转型时期新旧两种力量的矛盾所激化的产物,也是两条道路相互斗争的结果。
在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之前,英国政治制度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革,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依然是君主制。王权虽然受到了限制,但总的趋势依然是在加强。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加强以王权为代表的国家的行政权以增强国家的力量,推行国家的意志而有效地开拓国内外发展空间,符合他们的根本利益,然而中世纪以来英国政治文化的基本原则就是民主和宪政,王权不断加强的必然结果就是在政治体制上走向君主专制之路,这显然又是矛盾对立的,也必然引起新兴阶级力量的反对,这一矛盾在中世纪君主制的政治体制内只能亦步亦趋,虽可缓和但无法从根本上予以彻底解决。因此,历史的发展要求从根本上变革中世纪以来的政治体制,建立一个既能加强国家行政权力,又能维护传统的民主和宪政原则的政治体制,社会转型时期所出现的新问题和固有传统之间的矛盾只有通过一次彻底的社会变革才能解决,这也是英国较早地爆发资产阶级革命的原因之一。
从革命爆发的直接原因和导火线来看,依然是国王和议会的矛盾不断激化的结果。1628年,查理一世即位不久,议会又通过了限制王权的《权利请愿书》,其宗旨与英国政治文化中已有的《大宪章》《牛津条例》等文献一脉相承,也是为了限制王权而保障议会的权利。查理一世为获得议会授权进行征税,勉强接受并批准了《权利请愿书》,但是又随意曲解其内容和条款,并且试图不经议会同意就征收赋税。此例若开,议会长期以来一直拥有的赋税决定权及其附带的财政监督权等大权就将旁落于国王之手,此传统权力一旦旁落,议会的其他权力和职能亦将严重削弱,传统的民主和宪政原则必将会受到威胁,国王的权力将大为加强甚至走上君主专制之路。为此议会坚决反对并号召人们拒绝向国王交税。1629年,查理一世一怒之下将议会解散,实行无议会统治。国王与议会的矛盾斗争已发展到水火不容的地步,英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及实践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640年4月,面对内外交困的局面,查理一世为扩建军队和筹集军费以镇压苏格兰人的起义,被迫召开已解散长达11年之久的议会,要求议会全面增加赋税以解决所需的军费问题,而议会则要求恢复固有的权力。查理一世在5月初随即将议会解散,这次议会存在的时间不到一月,历史上称之为“短期议会”。议会虽解散了,但是苏格兰人的起义之火并没有扑灭而是呈愈演愈烈之势,原有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反而更为紧迫。苏格兰军队攻占了英格兰北部包括纽卡斯尔在内的许多重要城镇,国内各阶层反对国王要求召开议会的呼声更加高涨,有些地方甚至发生了暴动。1640年9月,查理一世为解决这些问题,在约克召开了只有贵族参加的“大委员会”,但是参加会议的贵族也要求召开各阶层都参加的议会,查理一世在政治上更加孤立,无奈在1640年11月只得再次召开议会。议会召开之后,成为各反对派政治活动的中心,也标志着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开始。
英国内战的爆发并非议会率先走上了武力反叛讨伐国王之路,相反,两度挑起内战的都是国王。在内战爆发之初,很多议会成员是坚定的保王党人,就是资产阶级反对派的领导人,大多也不愿同国王剑拔弩张,只是希望在维护君主制的前提下保障议会的权利,以渐进的改革方式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保王党人并没有形成完整和一贯的思想,“然而他们却旨在捍卫并调和两个主要的原则:至高无上的国王并不对什么负责;国王必须遵守法律的基本原则。[5]11英国民众一直有着“尊王敬君”的政治文化心理,这种文化心理直到今天依然如此,英国人对国王乃至王室成员总是有着他国人无法理解的尊崇心理。
1648年内战结束之时,英国政治制度的变革之途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其核心的焦点是如何处置国王查理一世。查理一世被“残余议会”审判而送上断头台的弑君之事是英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事,但是有其必然性也有偶然性。其必然性在于斯图亚特王朝统治时期,正是英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国内外的社会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各阶层都有着变革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要求和愿望,议会已成为新贵族及新兴资产阶级精英力量汇聚之地,但查理一世长期关闭议会,肆意征收赋税,剥夺了议会长期所享有的权利,违背了中世纪以来英国政治文化传统中的民主和宪政原则。更为主要的是,查理一世两度发动对议会的内战,迫使议会与国王走上兵戎相见的战场,也使全国人民长期卷入了战争的漩涡和无休止的内乱之中。其偶然性在于查理一世固执己见,图谋专制而不知变通,迷信武力而不谋策略,崇尚进攻而不知退让,致使国王与议会的政治斗争激化成为你死我活的斗争,即国王不上断头台,议会等革命者特别是举兵与国王对抗的军队将领,就有更多的人要被国王送上断头台。
在查理一世被送上断头台之后,独立派所主导的议会随即通过决议,解散上议院并废除王权,英国从法律上被宣布为一个共和国。英吉利共和国的建立并非英国政治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而是在国王与议会历经长期内战,国王被送上断头台后这一特殊历史背景下的产物。英吉利共和国受到来自国内左右两派政治力量的威胁。上层贵族、部分新贵族、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还有许多守旧力量,在政治上都是保王党人,他们四处发动叛乱,企图以武力恢复原来的君主制;而以平等派为代表的中下层劳动人民,则希望将革命推向深入,结束战争,减轻赋税,实行有利于他们的革命政策,甚至在经济上废除私有制而实行平均主义,这显然超越了英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经济基础,也会触犯资产阶级、贵族地主的利益。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早期阶段,所面临的问题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开辟道路,而不是埋葬资本主义的本身。同时,爱尔兰和苏格兰也发动叛乱,苏格兰人拥戴查理一世的儿子查理·斯图亚特,企图在英国复辟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国内的反对派或多或少地都得到国外敌对势力的支持,诸如西班牙、荷兰和法国,又同英国在海外殖民扩张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克伦威尔率军东征西讨,英国陷入了长期国内外战争的漩涡之中。形势的发展使克伦威尔只能不断强化自己的军事统治而确保在军事上的胜利,一旦有失则难以全身而退,最后只能建立“护国公制”,实质为一种以军事手段而推行的独裁统治。这种军事独裁的专制政体显然违背了英国传统上政治文化的主流,革命的结果没有实现民主,反而比查理一世统治时期更加专制,还使国家陷入了无休止的战乱之中,给广大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这种军事独裁统治也与个人威望和能力密切相关,当克伦威尔去世之后,这种统治即陷入了风雨飘摇之中,其子理查·克伦威尔继任护国公后就难以驾驭拥兵自重的高级将领,不久即辞去护国公职位,政治和军事大权落入了少数高级将领之手,这些将领为争权夺利不惜重启战争,历经长期战争而精疲力竭的英吉利急需恢复安定与和平。在这种情形下,驻扎在苏格兰的军队将领蒙克率军南下与费尔法克斯的军队在约克汇合之后直趋伦敦,按照革命之前的选举法经过选举而重新召开议会,议会决定国家政权应当属于国王、贵族和平民,并决定派人同在荷兰的查理·斯图亚特谈判,商讨恢复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查理·斯图亚特在荷兰的城市不列达发表宣言,宣布承认在革命期间所发生的土地变动,所没收的王党和教会的土地不予变更,停止宗教迫害,除了直接参与处死查理一世的人之外,其他反对过君主政体的人一概不予以追究。这样,在军队和议会的支持下,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了。
斯图亚特王朝的复辟并非革命发展的倒退,同“护国公制”下的军事独裁统治相比乃是一种进步,至少复辟后恢复了议会的统治,也就使英国政治制度的变革重新走了民主宪政之路。而实行君主和议会统治,符合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政治文化传统,也是历经长期战乱的人们迫不得已的选择,与其选择一个手握重兵的军事独裁者而使国家战火纷飞,还不如接受一个有着王室血统的国王而恢复民主与和平。复辟君主制也更加符合英国的政治文化传统和现实社会力量的对比。在政治经济生活中起主导作用的贵族,甚至资产阶级化的贵族,都希望有国王的庇护而使贵族制度得以保护和延续。
在英国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制度的变革的进程中,不仅政治文化传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宗教文化的变革也有重大作用。1685年2月,查理二世突然病逝后并未留下合法的子女,其弟詹姆士二世继承了王位。詹姆士二世在宗教信仰上是一个极为虔诚的天主教徒。他一心要恢复天主教,而王后也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从而把王室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国王在宗教上的复辟行为引起了国内各阶层的恐慌,人们担心女王玛丽时期血腥的悲剧重新上演。天主教一旦恢复,贵族地主就得归还原来在宗教改革时期获得的教会地产,工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也要受到威胁;更为重要的是自宗教改革以来,三个王国大多数人们都已接受了英国国教成为新教徒,还有很多的人在宗教上更为激进,要求进一步清除天主教的残余,而与宗教改革密切相关的是民族主义意识的勃兴。宗教上的倒退又可能在英国再次引发大规模的内战和混乱,这是大部分人所不愿看到的前景。因而围绕宗教和王位继承问题,国内的政治矛盾和斗争又重新激化。1688年6月,詹姆斯二世的王后产下一子,原本有望继承王位的詹姆斯二世的女儿,也就是信奉新教且远嫁于荷兰执政威廉的玛丽将丧失王位继承资格。这就极大地加剧了建立一个天主教王朝的风险,从而引发了“光荣革命”。
1688年6月30日,两党六位领袖和一名主教联名向荷兰执政威廉发出邀请,盼望威廉和玛丽前来英国,维护玛丽的王位继承权,同时保护英国的自由、宗教和财产。9月30日,历经数月厉兵秣马的威廉发布宣言,要求詹姆斯恢复长女玛丽的王位继承权。11月1日威廉率大军在英国托尔湾登陆,许多新教军官在阵前倒戈投靠威廉,詹姆斯二世审时度势,为避免国家陷入战争和自己重蹈其父查理一世的悲剧而决定出逃。威廉毕竟为喧宾夺主,客来英国不可锋芒毕露,也有意网开一面,默许岳父出逃法国,在当时情况下对于双方都可谓不得已的但却是最佳的政治抉择。
“光荣革命”向来以和平与不流血而被资产阶级学者津津乐道,但的确也有“光荣”之处,不愧为当时政治家的伟大创举。威廉在武力基础上基本实现了和平夺权,使英国避免了像17世纪40年代那样长期的内乱而较为平静地实现了政治上的变革,在政治文化上也是里程碑式的创新,奠定了英国近代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此后政治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从未停止,但基本都在这一框架内进行。
“光荣革命”在政治文化上的最大贡献在于在政治文化的传统和创新之间找到了契合平衡点,使各派政治力量的利益和诉求都得到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与平衡,而这种满足与平衡基本是在和平环境下取得的,主要采取的是审时度势的理性思考和集中了很多人智慧的慎重决策,避免了战争与动荡形势下相互报复性的激愤与杀戮,对国家和民众而言,以和缓的形式和较小的代价取得了社会转型与进步。“光荣革命”使英国政治文化传统,即民主和宪政的原则与思想得以继续传承并发展。在革命过程中,创造性地邀请有王位继承资格的玛丽及他国之夫双双即位,玛丽有王室的血统,有继承王位的合法性;威廉有信奉新教的革命旗帜,有反对英国宿敌法国的政治倾向,有强大的武装力量,身后还有相对先进而富裕的国家,夫妻共同入主英国可谓是一种理性选择,既符合英国政治文化的传统又有发展创新,既顺理成章又有武力保障,可以确保革命的成功。这种“一国两君”的政治体制不能不说是一个极为鲜见的创新。
“光荣革命”的最大成果并非创新了君主制,而是颁布了《权利法案》。1689年2月,议会通过了《权利宣言》,12月经两位国王签署而生效,生效后即称《权利法案》。该法案首先谴责詹姆士二世破坏宪政和法律的行为,之后提出了限制王权的13条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制定或改变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国王的权力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从属于议会。但是国王仍然拥有一定的行政权,特别是行政任免权。这种权利一直持续到维多利亚时代君主立宪制的出现。”[6]2《权利法案》是英国政治制度改革进程中里程碑式的文件,标志着中世纪以来英国的民主和宪政原则在社会转型时期进一步得到了确认,也就是英国确立起了君主立宪的政治体制,在政治文化上既有继承也有创新,既维护了国家的稳定,又实现了政治制度的变革,在社会转型时期使各种政治力量都在一个新的高度上达到了平衡,从而使国家实现了长治久安,这就增强了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避免了国家力量的内耗,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稳定的国内环境并能激发大多数人创造才能的政治体制,有利于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
通过多项法案限制的国王并非是一个可有可无、没有任何权力的虚位元首。议会如此处心积虑地多方来限制国王而不是将其废黜,恰恰说明了国王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英国国王到今天依然存在并且长期以来受到各阶层人民普遍地拥戴,王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而且国王也具备一定的权力。
首先,国王是国家的元首,可以代表国家,也是国家的象征,是英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国家之主”,是国家的人格化,是国民效忠国家的对象,成为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象征。更为重要的是,在宗教改革之后,国王是英国国教教会在人间之唯一的最高首脑,具有神圣的色彩和使命。
其次,从法律地位而言,国王是国家元首,在对外交往中代表国家,委任或撤换驻外使节,主持或参加许多重要的礼仪性外交活动。国王还是联合王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国王可以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各殖民属地的总督等;国王还可以批准和公布法律,可以召集、停止或解散议会,可以对外宣战和媾和。在日常的政治生活中,国王还拥有被咨询权、支持权和敬告权。此外,国王还拥有特殊情况下保留之权力,如国家发生紧急情况或危难时,可以超越党派而任命新的行政首脑和内阁,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行使紧急权力,保护国家度过危难。
最后,国王是议会的组成部分,也就是所谓的“王在议会”,拥有一定的立法权。议会的“两院三方”,即平民院、贵族院、国王共同完成立法程序。国王的职责是签署两院通过的法案。还有不可忽视的一个虽非法定却是现实的因素,英国的贵族阶级在英国长期存在并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贵族是君主制的热烈拥护者,国王是贵族爵位的敕封人;贵族居于社会金字塔的顶层,国王是金字塔的塔尖。没有贵族的国家也许就不会保留国王;同样,没有君主的国度也不会保存贵族等级制。国王是贵族阶级在政治上的总代表,而国王对于维护贵族阶级的利益乃至头衔、以无形的力量号召贵族阶层方面更是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光荣革命”及其后果说明了英国与法国从此将拥有不同的政治文化。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将允许各种不同形式的异端存在,并鼓励不断发展的自由及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化的社会。古代有层次的宗主权、所成立的英国国教教会、贵族制度、神圣的等级及附庸制度将继续存在。[3]252—253
以《权利法案》为代表的一系列议会立法从不同方面限制了国王的权力,确立起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其实质也是议会和国王对政治权力的约定和划分。从宏观而言,意味着王权的削弱和议会权力的扩大,议会如何有效地行使既定权力,依赖着英国政治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即在民主和宪政原则的基础上又形成责任内阁制和政党政治,其基本的运作方式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内阁由议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而内阁又对议会负责。英国议会的下院是民选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内阁对议会负责具体是对下院即平民院负责。平民院是议会的龙头,占据一定的优先地位,确保了民主的原则。而在议会内部,允许各种不同政党存在,各政党都有机会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治国思想,进一步形成了完善的政党制度。复辟时期所形成的辉格党或托利党发展成为两大政党,两大政党和其他党派长期存在,相互竞争,相互监督,通过选举的方式组阁执政。两大政党虽然长期交替执政,但是并未彻底阻塞其他党派上台组阁的道路,而且某一政党上台后,其他政党自然形成反对党,执政党长期受到监督、反对和制约,对执政党无疑会带来一定挑战和压力,使其不得不励精图治、谨慎行使自己的权力。英国政治文化的精髓就在于民主宪政及权力的制约与平衡。这种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实质是民主原则在政治实践上的体现和保障,有效地防止了专制独裁体制的出现,也就有效地避免了大的社会动荡和国家力量无意义的消耗,这对于以后西方其他各国的政治制度都有较大的影响。“英国政治制度几乎是所有现代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母体,这些国家多多少少都模仿了英国的政体,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自己那一套大同小异的政治制度,就连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机构中,也多少有一点英国制度的痕迹。”[7]1
英国政治文化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从“两院三方”最高的权力机构而言,都不是一个完全封闭的团体,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都处在动态的开放竞争中,从而始终具备生机与活力。虽然承认国王的世袭与正统主义原则,但并非所有的国王都由此而产生,议会屡次在关键时刻选择国王时,总是能够不墨守成规,进行史无前例的创新,多次从英格兰之外挑选储君。民选下院议员因为选举自然在变动,贵族所组成的上院也因为贵族阶层自身的变化而处在变动之中,而贵族阶层本身就是流动和开放的,犹如一辆行进中的公交车,乘客虽满但却随时上下,时换时新。这种开放的政治文化有助于在政治上及时将各种消极力量转化为积极力量,各阶层在社会中上升的阶梯是畅通的,避免了消极力量的积聚叠加,可以激发人们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创造才能,也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英国政治文化的开放性还在于其有着变通和创新机制,使政治制度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而不断革陈出新,不断自我完善。英国政治文化的发展为国家的崛起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奠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