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研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1-28 19:36白才进王婷婷
统计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不端科研人员诚信

白才进,王婷婷

(山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一、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科研成果在社会多方面都产生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许多科研机构都将发表的论文数量作为科研工作者学术水平的评判标准,造成了学术环境的功利化和浮躁化,使得学术不端现象频发,严重影响了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而且,我国科研单位之间由于缺乏信息共享机制,致使无法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和惩治。再者,由于缺乏监督、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机构,造成许多机构对待科研诚信问题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处理态度,滋长了科研不端事件的发生。另外,由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致使一部分科研人员多次违反科研诚信,给学术界带来了不良风气,进而使得科研诚信成为社会研究的热点问题。

科研诚信建设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从引导到规范再到具体操作,应逐步推进(陈雨等,2017)[1]。相比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目前我国有关科研诚信的研究大都处于理论层面,实践层面的相关研究较少,而且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相关政策大都欠缺可操作性。

二、研究现状

20世纪70、80年代,欧美国家的科研不端行为不断显现,因此为促进国家提高科研创造力,各国积极探索适合本国的科研诚信管理体系[2]。英国作为近代科学的发源地,有着悠久的科学传统,因此高度重视学术不端事件的频发。20世纪90年代起,英国逐渐对科研诚信加强规范。在2006年,英国成立了科研诚信办公室;在2008年,英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发布了《科研不端行为调查程序》;在2012年,英国研究理事会等8个单位发布了《维护科研诚信协议》,且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已形成了独特且完善的行为指南(刘学、张数良,2017)[3]。美国通过整理和分析科研不端案件,建立了科研诚信不良记录系统和 OSI(Office of Scientific Integrity),用行政行为来约束科研不端现象,同时将犯案人员计入电子系统。此后,美国又在OSI的基础上成立了ORI(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实现了记录系统的电子化。目前,ORI每年的访问量达上百万,为实现科研诚信提供了法制化、公平化、公开化和常态化的学术环境。截至2017年,美国已有4 000多家大学与机构拥有了诚信承诺,并出台了相应的科研诚信政策(关巍、王飞,2018)[4]。德国在2011年高级政客的博士论文事件后,在2015年出台了《科研诚信的建议》,在2016年修订了《应对科研不端的程序》,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来确保科研诚信。可见,发达国家纷纷出台了相应的规范制度来维护科研诚信(王飞,2017)[5]。

对于科研诚信,我国也采取了教育引导、指导意见、科学行为准则等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学术的公正(李妃养、袁永,2015)[6]。比如,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完善科研信用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对进入黑名单人员的申请项目资格进行限制(孙平、任毅,2017)[7]。2016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三五”发展规划》,该规划以新理念为指导,明确了发展目标,推动科学基金和基础研究繁荣发展,变“被动”为“主动”,更加关注科技创新、科研诚信(张玉、杨秀红,2017)[8]。2017 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以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重大发展,但与此同时科研诚信建设也成为首要任务。2017年6月5日召开了第六次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在会议上科技部万钢部长明确表示要对最近发生的集中撤稿事件从行政和学术两方面进行彻查,严肃处理涉事主体。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打击学术“黑中介”和以“吸金”为目的的掠夺性期刊,深入推进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科研项目评审机制和科技机构评估的改革,逐步树立以品德、能力、贡献为主的人才筛选机制,坚决遏制学术不端势头蔓延[9]。2017年12月,中科院新一届科研道德委员会首次召开,会议表示今年的107篇论文撤稿事件为中科院的科研道德建设工作敲响了警钟,要高度重视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规范、加强诚信审查等措施来推进科研诚信工作,为建设一流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有利的社会基础和人才支撑。2017年9月18日,科研监督评估与诚信体系建设培训班在昆明召开,表示要推动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现代科技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具有我国本土特色的科研诚信体系[10]。

科研诚信是一个全球议题,它是科学研究的基本要求,是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和开放存取的便捷,学术不端现象频发,如对国际学术影响最大的巴尔的摩事件和2009年的井冈山大学钟华事件等[11]。法律制度的缺失、信息共享机制的不完善,再加上科研诚信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主体和机构,造成了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明显滞后。那么,我国应如何借鉴国外先进的科研管理机制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这是科研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我国科研管理水平和学术能力的提高,推进我国科研创新发展。

三、科研诚信建设的现实意义

学术制度建设是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对科研诚信长效体系进行研究有利于完善科研监督体制,提升科研人员的地位和声誉,推进学术自律,创新研究思路,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胡剑,2012)[12]。科研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也为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科研诚信的信用体系研究对我国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促进科研工作者求真务实、实事求是,使其在科研中能够保持自律、严明,勇于追求科研真理,弘扬科学精神。

少数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淡薄,伪造、抄袭、冒用别人的学术成果,造成了原有人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失去了学术应有的公平、公正,不利于科技发展与创新。因此,我国首先应借鉴国外的科研不端治理体系,创建我国的科研诚信信用体系,推动我国科学技术发展;其次,建立科研诚信办公室和科研诚信档案,接受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并对已查证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落实相关规章制度,进而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最后,完善科研成果的法律保障,提高科研的真实性和制度化(周莉等,2017)[13]。由于我国科研制度的不健全和科研工作人员的不自律,使得学术不端现象频发,因此应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以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频发,进而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技竞争的需要,推动我国科研事业发展。

世界科技水平迅猛发展,当今社会是科技的竞争。科研诚信建设有利于保障学术的公正、严明,促进我国科研人员积极进行研究与探索,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学事业发展(逯高清,2015)[14]。另外,完善科研诚信建设有利于推进科研机构和高校之间的强强合作,增加科研机构的透明度,使科研更加公平、合理。

四、科研诚信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价体制尚未完善

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表现为剽窃、伪造、虚报学术成果以及不当署名等不合理行为(胡林龙,2014)[15]。近期在《科学工程伦理》中,依据Web of Science平台,在1997—2016年间的中国作者被撤稿件有834篇,引起了科学工作者的广泛关注(张月红,2018)[16]。无论是高校还是科研机构,都没有完善的评价机制。高校作为我国科研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教师作为高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科研水平不仅关系着自身的职业发展、职称晋升、年度考核,还关系着高校的排名和实力。许多教师急功近利,产生了科研不端行为,主要表现为:申请项目时为了提高中票率,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伪造实验数据;论文造假和不当署名;有意套取科研经费;官本位。而对于高校学生,虽然学校也建立了一些针对性措施,比如高校学生学术成果的考核制度、奖学金评比制度、论文查重制度等,但这些制度并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对于科研机构,它们大多数把发表的核心论文数量作为评价科研人员学术水平的标准,致使许多科研工作者重数量而轻质量,甚至有科研工作者为了一己私利而剽窃他人的学术成果,引发学术不端行为。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构

针对科研不端行为,科研机构和高校都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比如科技部在2007年成立了科研诚信办公室,接受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组织和协调调查科研不端行为。近年来,国家也发布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和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例如,《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处理办法》明确表示,要根据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人员采取警告、降职、开除等处罚,但真正把科研诚信落到实处的机构却很少。我国部分高校也制定了调查和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但却没有真正实施监督、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机构;而尚未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的高校由于缺乏有效的举报途径,更不会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致使科研诚信工作流于表面。

(三)法律制度有待跟进

美国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法律措施比较成熟,其不仅颁布了《关于研究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而且以此为导向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同时还设立了科研诚信办公室,建立了科研不端系统,允许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对接收其资助的科研不端人员进行行政处分(胡金富、史玉民,2017)[17]。美国高校为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建立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指控的调查处理程序》,并将其落到实处(张馨云,2013)[18]。我国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科技部科技计划课题预算评估评审规范的通知》《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决定》《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等,都指出了科研管理的重要性,但具体落到实处的很少,说明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而且相关规章制度没有根据时代的变化而不断跟进和补充(余文彩、张星,2016)[19]。对于高校,其更是缺乏相应的科研诚信制度,很少有高校把科研诚信建设作为学校科研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大都只注重科研成果,没有关于学术不端的认定、处理和惩罚措施。

(四)缺乏科研诚信教育

导致学术不端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除了不合理的评价和监督体制外,更重要的是缺乏科研诚信教育,使得科研人员和高校师生的诚信意识淡薄,没有对科研诚信给予足够重视,而且对科研诚信教育的宣传也不到位。在美国,高校以视频、互联网、刊物等方式对高校师生进行诚信教育,还有部分高校通过签订书面誓言等方式来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朱道本,2012)[20]。而在我国,很少有高校制定相关科研诚信制度,大多数高校对科研诚信缺乏足够的认识。科研机构中有些科研人员更是急功近利,为了一己私利而不讲究科研诚信。比如,最近的107篇论文撤稿事件严重损害了我国科技界的国际声誉,反映出我国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有待提高,因此应从自身查找原因,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营造实事求是的学术环境。

五、科研诚信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评价体系,建立诚信档案

为控制科研不端行为,应建立完善的科研评价体系。德国科学基金会规定,如果大学和科研机构不制定良好的科学实践规范行为并加以宣传,不设立科研诚信办公室和不制定科研不端处理措施等,基金会将不予资助。可见,国外对科研诚信建设尤为重视。对于我国高校科研诚信的建立,不只在于要高校师生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更重要的是应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价体系(孙平、任毅,2017)[21]。首先,高校领导要加强对科研诚信教育进行引导,鼓励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其次,要建立高校科研规范制度,实行奖惩制度,取消以核心论文数量为标准的高校教师学术水平考核制度,同时撤销以发表论文为条件的学生毕业制度,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学术诚信制度的实施,并安排专门人员了解学术诚信制度的实际执行情况,而不只是停留在形式主义;最后,要加强监督和约束,加强科研经费资助方和高校内部科研机构对科研诚信的监督,远离官本位,保持学术的独立性,保证课题申请的公平、公正。同时,应改善不合理的评估体制,加强学术规范,改革高校职称评定制度,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高校师生的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责任追究。而科研机构也要从注重形式转为注重实质,不能仅以发表核心论文数量来评价科研人员的工作水平。核心期刊的质量并不能代表论文的质量,因此不能仅以期刊的质量来评价论文的水平,而应真正关注论文本身的内容。另外,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不端系统及更新机制。由于我国科学界对科研不端的认识不足和关注度不够,致使我国对科研不端的治理仍处于初级水平,没有形成完善的治理体系,因此我们要重视科研事业的发展,建立科研不端档案并及时更新治理体系,以确保科研不端体系的有效性。

(二)完善监督体系,设立监督机构

加强科研机构及高校的监督体系建设,设立监督机构。首先,要提高科研工作者及高校师生的自我监督意识,积极进行科研诚信宣传活动,加强同行监督。同时,建立领导问责制度,重视学术领头人在科研中的带头作用,并设置相关的行业条例,督促科研人员遵守执行,使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其次,设立监督机构。比如,美国高校成立了科研不端防范小组,用以专门调查科研不端行为,从而促进科研事业发展。我国也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做法,如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以对科研不端行为进行调查。具体在高校中,由校领导带头成立科研管理处,建立高校及科研机构诚信档案,记录高校师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对科研不端人员进行及时跟进,监督其后期行为。最后,发挥社会人员及大众媒体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曝光作用,利用社会舆论促使科研人员提高自身觉悟并遵守科研诚信守则。

(三)制定法律措施,形成法律体系

美国通过制定处理科研不端事件的正当程序来减少科研不端事件的发生,英国通过科研诚信办公室出台的相关调查程序与行为准则来解决科研不端行为,可见我们不能仅依靠建立管理机构来解决科研不端行为,必须依靠法律手段的支持。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对科研诚信建设及科研不端治理都有一定的规定性措施,但都比较微薄,应该将对科研诚信的重视程度提高到立法的高度,将其分离出来,作为科技立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借鉴国外相关经验,我国应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相关法律政策,用法律手段约束科研不端行为,使科研诚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确保其权威性和严肃性。而且,我国应建立科研诚信公示制度,对已经查证的科研不端行为依据法律条款进行处罚并公示,形成科研诚信年度报告,努力创造严谨的学术环境。

(四)加强诚信教育,形成良好氛围

美国将诚信教育作为科学发展的基础性教育。美国高校在学生入校之后都会与其签订诚信承诺书,同时为学生发放一本包括学术诚信具体实施的规范手册,引导学生树立诚信意识。而且,学校也会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等形式来宣传科研诚信,并将学校师生的科研诚信录入诚信档案,帮助高校师生树立自觉遵守科研诚信的意识。我国也可以借鉴美国的科研诚信教育,通过多种方式来加强对高校师生的科研诚信教育。比如,学校可以定期举办相关的讲座、研讨会;对学生开展关于科研诚信的基础课、选修课,帮助学生树立科研诚信意识,并从思想上形成高度重视。对于科研部门,科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其的监督,加强对依托单位管理人员的科研诚信意识进行引导,加强进行培训教育,着力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科研人员的职业培训体系(何宏莲等,2014)[22],让科研人员自觉遵守诚信守则,从而为国家科技事业做出贡献。

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仍处于初级水平,对科研不端恶意事件的危害还没有形成足够的认识,对其治理也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学术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端正态度,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科研诚信建设也是一个渐进式的过程,我国应借鉴国外的成熟理论,从引导到规范再到实际操作,逐步完善国内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合理的科研诚信网络体系和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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