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兆利(律师)
案情:某客运公司驾驶员胡某驾驶客车在一超市门口原地掉头倒车时,遇王大伯在此处准备横过公路。此时,客车冲着王大伯开来,虽未直接碰撞,但王大伯一紧张,一下子跌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王大伯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22305元。后王大伯与客运公司多次交涉未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综合事发时多方面因素,判决客运公司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
点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本案中,驾驶人胡某违反上述规定,在未确保行人安全的情形下进行倒车,致使原告为避免碰撞而跌倒受伤。至于原告未与车辆接触而在车后跌倒,应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因素和身体机能的特殊性。由于年老后动态视力和行动能力的衰退,在机动车靠近时产生的恐惧心理会更强烈,如果要求其尽到普通年轻人之安全注意义务,有失公平。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