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开展礼让斑马线现场执法的同时,公布了一批新增设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点位,其中217处路口的“电子警察”增加可记录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交通违法行为的功能。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交管部门将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以200元罰款,记3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入人行横道区域,遇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
具体什么情况会受到处罚?比较典型的有:一是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二是逼停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三是同方向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仍强行通行的;四是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以及其他影响或者妨碍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通行的。
但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司机不以为意,遇到斑马线时不愿意踩一脚刹车,不管不顾地冲过去。那么,具体该如何礼让斑马线呢?
1.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2.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3.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路段,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法处罚。
4.右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5.左转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央视网20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