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挑战与对策

2018-01-27 23:00陈玲昌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18年6期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党组织

陈玲昌

(中共天水市委党校,甘肃 天水 741018)

党的十九大做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这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九大明确强调,“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乡村振兴,离不开组织振兴。基层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心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一直是我们党发挥作用的优势所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极大改变,组织建设一度弱化、虚化、边缘化。十八大以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从中央层面得到高度重视,各地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极大成就,并在脱贫攻坚战役中树立了强大榜样。但是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不彻底解决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现象,势必严重影响基层组织力的提升,迟滞乡村振兴的进程。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

党在政治生活中重要性的发挥,是通过一个个基层组织体现出来的,没有基层组织,没有基层组织作用的发挥,党的重要性自然就失去了支撑和载体。《党章》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这一认识充分体现了基层党组织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

(一)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现在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2030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实现这些目标,最大的问题、最难的问题是“三农”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

在我国,社会治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政府主导,吸纳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参与,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治理活动”,是“以实现和维护群众权利为核心,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有序和谐发展的过程。”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在乡村治理的各种组织中,农村党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对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地位

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党的基层组织居于中心地位,发挥核心作用,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

1.基层党组织是新时代农村建设的领导者。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提出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乡村振兴,党的领导是根本。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和强化党在农村工作中举旗定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党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及运行机制,这是我国乡村振兴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政治保障。

2.基层党组织是广大农民利益的代表者。乡村振兴,农民是主体。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这是我国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性质和宗旨看,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先锋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代表者,保护着农民群众的合理合法利益,谋求的是农民群众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这是践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必然要求。从基础和结构看,基层党组织无疑是农民、农民与村委、干群等多方利益的调控者,是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关系的整合者。

3.基层党组织是农业发展的推动者。乡村振兴,发展是关键。基层党组织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精准扶贫”攻坚战略的执行者,通过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制定和倡导科学发展计划,推动着农村农业的发展。在农村农业发展方面,基层党组织是重要的领导力量和组织力量,确定经济发展方向,构建农业产业体系,开展指导以及帮扶工作,不断提高农业的竞争力、生产力以及创新力,解决发展困难,搭建发展平台,创造发展机遇,不断促进农村农业的创新发展,推进农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4.基层党组织是农村治理的主导者。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就是要全面提升农村环境、产业、文化、管理、服务,实现净化、绿化、美化、亮化、文化,将农村打造成为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让城乡居民能“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乡村振兴,治理是基础。“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依赖乡村有效治理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领导村民自治的核心力量,它一边连接国家权力,一边连接人民群众,是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充分发挥的最终落脚点,是实现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主导力量。基层党组织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引领,以推动自治为核心,实现乡村治理和谐有序,形成乡村治理的强大动力。

二、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问题

进入新时代,我国农村的社会阶层结构、经济结构、农民内部利益关系已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村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已发生了转移。在这种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农村党员干部自身素质亟待提高

干部素质问题关系党的队伍的整体质量。一是农村干部队伍老化。相较于城市,农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发展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都非常欠缺,农村劳动力过剩,大量的农民选择外出打工。而在这些打工人员中,就有许多党员干部,而且通常为青壮年党员。青壮年党员的流失造成农村的“空心化”及“老、弱、病、残”的党员留在村落中,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群众影响力、组织战斗的能力都被削弱了,致使部分重要的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二是一些农村党员干部先进性意识、服务意识淡薄,责任感、使命感不强,把自己等同于一般群众,或把自己看作高人一等,遗留着当官做老爷的封建残余思想。另有个别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了党的威信和群众基础。三是农村基层干部工作大多思想保守陈旧,缺少发展和驾驭农村新发展的能力,对于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对农村发展的要求,从而帮助农村发展生产、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没有思路,如何有效地为农民群众提供市场、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服务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四是农村党员队伍后继乏人。随着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的变化,农民的价值观念也相应发生变化。党员不再像过去那样受人重视和尊重,而富裕程度作为衡量一个人的价值尺度受到农民的普遍认同。不少农民认为入党不仅给个人和家庭带不来什么好处,相反还得缴纳党费,承担各种责任和义务,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尤其是受当前农民党员荣誉感、自豪感丧失,政治地位下降,权利义务失衡以及农村基层党组织被边缘化的影响,相当多的中青年农民认为入党“政治上没盼头,经济上没甜头”,不愿入党或入党积极性不高。

(二)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内民主建设相对滞后

一是党内干部选拔制度仍不民主,大部分村是由书记一人或少数人决定村干部的选拔任用。农村基层干部虽然也是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选拔上来的,但是有效和民主的管理、决策、监督机制相对较少,农民无法真正地参与到村级事务的管理与决策中来,更不能对某些村干部的“无作为”与“乱作为”行为进行监督。在部分地区,村干部漠视农民利益、违反原则与民意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干群关系的紧张,甚至演化为突发性事件,危害基层的和谐与稳定。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各种社会利益的交织,部分地方村级权力的争夺已然是公开化。二是基层干部腐败难以有效遏制。从全党来看,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取得显著成效,但村级干部的贪污腐化却依然难以有效遏制,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监督主体软弱无力,监督力度不大,监督流于形式,引发民众的极大不满。三是相当多的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民主意识,实际工作中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项目实施中不调查研究,不听取群众意见,对党内人事安排、工作安排、财务情况等重大事务不公开,民主措施流于形式。

(三)农村基层党组织影响力明显不强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党组织在农村的影响力明显不强。一些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不想事、不谋事、不干事,使农民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和依赖程度降低,对发扬党内民主丧失信心,权利意识淡漠,忙于私事,对党内问题漠不关心。而近年来随着农村民主进程的推进,村民自治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在实际中,一些村党支部对“如何发挥核心作用,如何实现党的领导”缺乏正确认识,无法很好地运行村民自治的规则,导致两委关系紧张,村务管理面临诸多矛盾。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村党支部大包大揽、过度作为,损害了村委会的权力;或是对村委会放弃领导,对其放任自流、疏于引导和监管;或是漠视民主权利与利益诉求,造成村党支部与村民的关系紧张,阻碍了村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减弱了农村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严重不足

农村党员干部平时大多忙于事务性工作而忽视和放松学习,在科学文化知识和政策理论学习上普遍存在着忽视、轻视和缺少自觉性问题。由于多数青壮年党员外出打工,许多地区正常的党员教育和党员固定日活动很难开展,教育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则基本谈不上。即便有一些搞得较好的基层党组织坚持进行开展党员管理和教育工作,但方式和内容陈旧,很难适应现实社会发展。

(五)基层干部与普通群众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主法治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普通群众的民主意识得到了提高,利益表达和参与政治的诉求强烈。但由于基层农村制度保障和操作规范尚不完善,导致村民参与的渠道不畅,意见与诉求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表达,出现“想参与没渠道,想管理没资格,想表达没人听,想监督没办法”现象。基层干部在决策时不愿意与群众沟通和商量,导致基层工作无的放矢,所做出的决策并非群众所思、所想、所求,造成村民对基层党组织的不信任。工作中又缺乏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存在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具体工作不深入到群众中,自认为“坐在家中就能知晓群众情况”;为村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不到位,群众诉求反映到村中,常找不到村干部,村干部办事拖拉;工作态度差,对待群众缺乏耐心;工作作风存在问题,在低保、五保申报、危房改造、项目补偿等方面存在一些“暗箱操作”的违规违纪问题;极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无作为”或“乱作为”,忽视农民的利益,官僚主义作风明显,甚至违反党纪国法,出现寻租腐败等行径。

三、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路径与对策

(一)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结构,多方提高党员干部综合素质

一是乡村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好坏。首要的是领导班子必须坚强有力,能够团结群众,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并且能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因此,要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群众信得过、责任感强、热心服务、甘愿奉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切实转变党员干部作风。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推行“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等群众工作法,促使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及时解决、及时答复、及时化解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和利益诉求,认真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增强群众对党的拥护和对政府的信任,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巩固和扩大党在农村中的群众基础。三是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坚持将村干部纳入市县两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采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举办主题培训班和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社会治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社会治理的意识和本领。

1.加强党组织班子建设,打造一支具备高水平、高素质、高能力的党员基层干部队伍。乡村治理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好坏。领导班子必须坚强有力,能够团结群众,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并且能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因此,一方面,要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群众信得过、责任感强、热心服务、甘愿奉献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中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另一方面,要不断优化升级党员队伍的结构、切实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引领作用。这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也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要求来发展后备党员,切实提高后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

2.重视党员干部的德才双提升。一是重视提升和强化基层党组织振兴乡村的各种能力,加大村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坚持将村干部纳入市县两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采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开展“送课下基层”、举办听取重要政策的讲座或者是培训班、利用多媒体、远程教育等创新方式方法,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的教育方式,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社会治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学习领会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和要求,认清和领悟乡村振兴所依据的新发展理念,制定契合战略要求的发展规划,结合自身条件和现有资源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来落实发展规划。二是通过加强党性学习锻炼、加大党内监督,有效提高基层党员干部自身的政治建设能力,切实转变党员干部作风。要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及时解决、及时答复、及时化解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和利益诉求,积极创造条件为民众提供必要的生活帮扶,解决民众实际生活困难,认真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以实实在在的服务换取民众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增强群众对党的拥护和对政府的信任,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巩固和扩大党在农村中的群众基础。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农村基层党组织要提升其组织力就需要结合变化了的社会环境形势,以民众需求为导向来改进党组织自身的行动方式和工作方式,“以党的工作重心下移与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凭借拓展基层党组织行动空间”。一是积极培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主动服务意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反馈民众需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党组织组织力建设中,要秉持以民众需求为导向和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这就要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深入群众,将群众多样化的需求信息收集、汇总并反馈到党的决策机制中,以提高党组织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科学性。二是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服务能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与农村社会需求精准匹配是提升党组织组织力的重要路径。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建设需要从乡村社会公共需求出发,不断调适其活动方式和工作模式。一方面通过逐步完善党组织服务村民的组织制度,如常态化开设便民窗口、定期开展民情探访、政务公开常态化等,将民众真正吸纳进村务管理的流程中,突出民众的主人翁地位;另一方面逐步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科学文化素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如常态化开设“村支部书记培训班”、建立“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常态化机制”等,着力提高其履职尽责能力。

4.切实优化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振兴”基层组织、推动有效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抓乡促村,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一是在坚持乡村社会主体地位的前提下,以满足农村社会的公共需求为抓手来提升组织动员能力。一方面,农村基层党组织要辅助培育农民的自主发展意识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同时,还需要积极担负起领导角色,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农村基层党组织要以维护社会善治为基础来提升组织动员能力,积极吸纳村医、村教、大学生村官、乡村致富精英等,强化党组织在乡村公共事务中的领导力和影响力,积极为乡村内生力量的发展提供支持。二是切实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凝聚力、战斗力。乡村振兴战略能否得到深入实施,中央确定的新时代“三农”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能否顺利实现,关键就在于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作风、精神状态等是不是适应新形势、符合新要求。其中,村干部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直接推动者、组织者和实践者,而村党组织书记是关键。

(二)紧紧围绕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主线,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1.转变领导方式。在市场经济和村民自治条件下,基层党组织只有把过去以行政权为依托的领导方式、方法转换到引导、示范和服务上来,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才能真正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把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任务和农村基层干部的基本职责。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着力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上狠下工夫。在工作推动上,以提供服务为主,使群众感到党组织能够给他们带来实惠;在处理村务上,完善、落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使群众感到党组织是真心实意地支持他们当家作主的;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中,采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典型引路的方法;在处理矛盾和纠纷上,注意扩大基层民主运用法律的手段。

2.强化主体素质。面对农村党员队伍后继乏人的严峻局面,要高度重视党员发展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和质量的下降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把那些具有一定特长的“致富带头人”、“科技带头人”和“经济能人”作为培养重点,加强对回乡高校高职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的培养,推广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改善农村干部结构。各级党委要努力使大学生村干部“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加强跟踪培养,完善政策措施,构建长效机制,鼓励大学生村干部带头创业。继续加强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工作力度,扩大规模,加强分类指导,讲求实效。在选拔干部工作中引入竞争机制,建立以竞争上岗、提高素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干部选用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建立以针对性、实用性、开放式为重点的教育培训机制。

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农村党组织要结合自身特点,既要注重强组织,又要注重促发展。一是发挥村党支部的带头作用。村党支部要把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作为核心任务,找准助推农民群众致富的切入点,致力于促进、带动全体村民致富,在服务村民中实现发展,提高农民群众收入。二是加大土地流转的力度。要以土地流转为手段,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要引导土地向农业企业、专业大户等群体流转,实现土地集中集约经营;探索土地流转多种模式,合理有效地利用当地资源,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三是优化发展环境。各地乡镇要切实制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组织职能部门抓好实施,并从信息、人才、技术、立项等方面给予帮助。对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干部制定奖励政策,使村干部的报酬增长与集体经济的发展、集体积累的增加有效挂钩,形成内在的激励机制。同时,要借助于外力,通过招商引资、联合开发等形式,促进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切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4.构建农村党组织领导下全民共建共享的多元化乡村治理格局。一是科学界定和理顺“两委”关系。一方面要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农村党支部建设。把农村党组织建设放在首要位置,明确支部书记职权范围,推动村级党组织把精力放在本村的村务规划、村务决策和长远发展上来。另一方面要强化村委会的自治功能。村委会是农村一切公共事务的承担者和组织者,是村民自治权力的唯一载体。因此,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积极作用,推进村委会在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务等方面满足村民多元化的需求,确保其正确履职、有效履职。二是有效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作用。农村社会组织是指在乡村范围内活动,主要由农民组织和参加,以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利益为目的的政府与企业之外的组织。作为农村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它在提升基层服务水平、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可以发挥巨大作用,能够代表村民的集体利益,起到组织村民、凝聚人心的重要作用。当前,可以通过吸纳优秀人才,比如经济能人、退伍军人、乡村文化人等参加村级组织管理活动和民主议政制度等方式,使农村社会组织能够在村级体系中表达意见和建议,为村庄建设献计献策,发挥其在村级事务中群众基础好和利益代表广泛的优势,推动村级组织决策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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