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灌溉试验站,陕西 汉中 723002)
当前,我国已经建成的水库有9.8万多座,其中小型水库9.3万座,占95%左右,绝大多数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缺陷多等问题,国家组织开展过大规模的水库除险加固,但目前全国仍有不少病险水库,必须加强管护、合理使用、科学调度才能确保安全运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亟待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主要由最基层的乡镇和村组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缺位,维修养护不到位。长期以来小型水库的水库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难、水库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弱等问题突出,近几年来发生溃坝的多为小型水库,防洪安全隐患突出。面对数量大、基础差、管理弱的现实,如何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解决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问题,成为水库管理者急需思考解决的问题。
小型水库的产权所有者主要为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和村组,他们是水库安全管理的主体。水库安全管理普遍不到位,主要是巡查不到位,工程资料不齐,应急处置方式简单,专业人员缺乏,养护维修欠缺。水利部2018年落实水库行政责任、技术责任和巡查责任“三个责任人”,落实水库预测预报、调度运用、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应该说,明确责任、落实重点环节,是确保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实招、硬招。但是实际的日常安全管理目前仍然受到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实际因素制约,在落实执行方面还存在不足。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
a.安全管理制度可操作性不强。现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水库大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都有相关规定,但是缺乏具体明确的执行办法和细则,出现问题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型水库所有者进行处罚时缺乏明确参照,无法下手。很多小型水库的安全巡查和治理不能够按期及时开展,现场遇到问题也难以处置,作为监管部门的水行政主管单位无具体的标准和细则来执行处罚。安全监管和考核指标未能量化,致使个别小型水库在已经不具备规模标准的情况下仍然按照水库运行,有的水库在安全运行应有的设施设备未达标,预案内容不到位,演练未及时开展等情况下,仍然运行。小型水库所有者得到了灌溉、养殖、旅游、供水、发电等经济收益,却不愿意为水库安全管理进行资金投入,缺乏管理的主动性。对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安全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发现后也不愿意有效及时处理,怕影响水库收益,导致隐患积累,严重影响大坝安全。
b.专业技术人员缺失。作为小型水库大坝日常安全管理的主体乡镇和村组,基本上没有水库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小型水库的日常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主要依靠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和村民进行,只能起到现场简单检查、信息传递的作用,汛期则依靠当地水行政部门的拉网式检查和出现问题后的专项治理,日常无法对小型水库实施专业有效的安全管理和技术处理。按照目前的乡镇和村组的现状,也无能力组建水利专业技术队伍,落实专职技术人员对水库实施安全管理。
c.养护维修环节脱节。由于小型水库的管理经费和管理人员不到位,加之各种条例和办法也无明确的维修养护考核指标和具体要求,大部分小型水库养护维修脱节,只能小问题简单修修补补,或者依靠其他项目资金和应急资金进行处理。乡镇和村组对于出现的小问题也不能及时巡查发现,小问题也得不到及时处理,积累成大隐患。即使是能开展的养护维修,也大多由缺乏专业资质的施工队伍和普通村民完成,不能有效地对水库大坝进行维修养护,难以消除根本隐患。部分小型水库基本靠除险加固工程来替代维修养护,缺乏日常的养护维修。
对现有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水库大坝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水库降等报废管理办法》《水库大坝除险加固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细则和考核量化指标,例如“小型水库大坝每年必须有不少于4次的安全巡查检查报告资料;年度运行管理资料必须年审;无设施设备检修合格资料和‘三个重点环节’的小型水库不得运行,违规运行的吊销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书”等。有了能够具体执行、严格的量化考核指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就能够在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上掌握主动权,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小型水库及时作降等报废处理。有效的处罚和问责才能提高小型水库相关责任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保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能有序开展。
针对当前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和管护人员专业技术缺乏,不能有效开展水库大坝观测和巡查的问题,应该从制度上要求小型水库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议在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前提下,实行持证上岗。让有专业资质的专业人员来进行水库的安全管理,逐步达到管理人员职业化的管理模式。结合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和水利行业改革等国家政策,建议当地的专业水利单位和灌区以及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通过有偿服务的方式,为小型水库提供专业的水库安全管理服务,或者通过对乡镇工作人员和现有水库管理村民的专业培训和考核,逐步培训出一批掌握相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技能的专业人员,切实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目前小型水库的养护维修主要受管理经费缺乏的制约,难以及时开展。建议明确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管养经费,或者在明确管护责任的前提下,推行中央、省、自身各占比50%、30%、20%的资金投入模式,落实管养经费。并在相关条例和办法中明确要求养护次数(每年要求小型水库最少一次岁修,汛前一次养护维修,汛后一次养护维修)及专业资质行业准入标准,以及管养经费的投入考核,让有专业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管养工作。也可以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灌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单位施工队伍,承担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小型水库的管养工程。
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不应该只局限于现有的管理模式,应该在制度明晰化、人员职业化、养护专业化方面做出努力,通过各项安全管理条例和办法的顶层设计,倒逼小型水库所有者在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方面投入资金和人力,确保小型水库的安全运行和经济收益持续增长。监管考核制度的细化能促进管理者的主动性,给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提供可操作的制度依据。管理人员应在制度的要求下积极参与专业培训,积极参与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逐步锻造一批具有专业资质的职业化专业管理队伍。专业维修养护队伍建设,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小型水库隐患的排除和治理,充分发挥专业作用。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加强,相信能够对现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提供更加专业全面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