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

2018-01-26 10:22陈艺佳
卷宗 2018年36期
关键词:犯罪构成

陈艺佳

摘 要: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法律的形成和发展借鉴了前苏联的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成果,并在探索中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形成了我们现在的犯罪构成理论。该理论对于中国的刑法学术研究和司法实践活动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文通过对中国的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发展和趋势进行分析,使大家能够对中国的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关键词: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发展

中国刑法学中,认定犯罪行为必须依靠犯罪构成理论,在近代的法治文明过程中,犯罪构成理论是中国刑法学中最重要、最基础的组成部分。通过近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的刑法学不断的完善,形成了众多的理论,然而犯罪构成理论的基础作用依然没有改变,为中国的刑法学发展指明着方向,使中国的刑法实践更加顺利。

1 犯罪构成理论的起源和发展

1.1 犯罪构成理论的起源

犯罪构成理论在整个刑法学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它最先是由资产阶级刑法学家提出并创立的,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司法专制的历史性产物。最初其构成要件只有诉讼上的意义。直到19世纪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费尔巴哈等才明确把犯罪构成作为刑事实体法上的概念来使用。

1.2 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犯罪构成理论,形成于二十世纪初,德国贝林格首先提出了系统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贝林格认为构成要件只包括客观的、论述的要素,而不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构成要件与违法性和有责性没有关系。二十世纪30年代,人们认为人的行为是追求一定目的的活动,目的是行为的核心。因此,主观的要素是构成要件要素。现代,大陆法系国家的构成要件理论则普遍认为: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是成立犯罪的三个条件,故构成要件符合性只是犯罪成立条件之一,构成要件是违法类型,即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原则上具有违法性;构成要件既包括客观的、记述的要素,也包括主观的、规范的要素。

1.3 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引入

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从前苏联引进的,在吸收外国犯罪构成学说内容、并总结中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具有中國特色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仍处于不断探索研究之中,在犯罪构成诸问题上,依然存在着各种不同的观点。随着探索与讨论的深入,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研究有了长足发展,并日趋成熟完善。

2 我国犯罪构成的主要内容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由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决定的,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素,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素,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某些特定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损害特定的对象等。

犯罪构成有助于区分是否犯罪、具体犯哪种罪,可以准确、合法、及时地同犯罪作斗争,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者不受法律追究,保证我国法律体系的运行。

3 刑法犯罪构成的新发展

根据国家级普通高等教育规划教材系列,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刑法学》“九五”规划第三版(2007年)来看,张明楷教授结合德日等国家成熟的理论,对犯罪构成提出了更加准确、合理的新观点:犯罪构成是罪刑法定主义的产物。

1)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2)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

3)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观、客观要件的总和。这一概念表明犯罪构成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犯罪构成是犯罪的众多要素的总和。一个具体的犯罪,必然包含许多具体要素,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普遍适用的要素,也有分则具体条文对具体犯罪规定的一些要素。犯罪构成不可能只包含一个简单的要素,更不是众多要素的简单叠加,而是这些要件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二,犯罪构成要素,是指决定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这些事实特征是立法者对具体犯罪现象抽象概括后作为认定犯罪的一般标准。任何一个具体犯罪,都可以有大量的事实特征来表现,正是这些事实特征,决定了此犯罪区别于其他一切犯罪。也就是说,并不是一切事实特征都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决定某一特征是否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标准,是看其对决定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的意义。如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对于表明抢劫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有决定意义。

第三,构成犯罪所必需的所有要素,是由刑法来规定的。确切的说,哪些特征可以作为犯罪构成要素,是由立法者通过刑法加以规定的。反过来,只有通过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的事实特征,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4 总结

中国的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是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的犯罪构成体系将会继续进行探索,在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成为一套完善的,适用于中国自己的犯罪构成体系。

参考文献

[1]潘伟军.对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7(5):4-4.

[2]姜洋.关于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J].经济管理:全文版,2016(7):00224-00224.

猜你喜欢
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概念的新视域
对中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
浅谈犯罪构成理论研究
关于我国刑法学犯罪构成理论的思考
论我国犯罪构成要件的逻辑顺序
正当行为与犯罪构成传统关系之维护
论正当化行为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我国传统犯罪构成体系之出罪功能
走出犯罪构成理论多元化的实践迷思
——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英美、德日、俄中犯罪构成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