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合力 突破困境
——由“困在厕所里的教师”引发的思考

2018-01-26 03:04周玉元张仕美
河北教育(综合版) 2018年10期
关键词:段子厕所教室

■ 周玉元 张仕美

近日,在网上读到一则《困在厕所里的老师》的段子,内容如下:

一日正在讲课,一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批准。谁知该生在厕所滑倒受伤。家长状告教育局:课堂期间该老师擅自让学生离开教室,导致学生受到伤害,教师未尽到监护义务,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又一学生要求上厕所,老师害怕他在厕所滑倒,前往陪护,谁知老师离开课堂期间,大量学生在教室打闹,多人受伤。家长联名状告教育局:该教师上课期间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多名学生打闹受伤,应严惩。

又一日上课,又一学生要求上厕所,于是该老师带领全班学生一起去厕所。家长状告教育部门:该教师上课期间不传授学业,工作态度有严重问题,玩忽职守,不务正业,应严惩。

这虽是一则段子,表面上讲的是一位教师被“困在厕所里”的特例,其实质影射了目前普遍存在的家庭与学校的矛盾,道出了教师在目前教育环境下的无奈,反映了新形势下学校教育的困境。那么如何破解这一困境呢?笔者认为教师、家长必须齐心合力,突破困境。

教师:正视现状,不畏首畏尾

直面现实,敢于担当。这段子起因均是课堂上学生要求上厕所,过程是教师不批准、陪护、组织一起去三种态度行为,结果相同,家长状告教育局——要求严惩教师。推动情节发展的是教师被家长的状告牵着鼻子走,不断地改变自己的做法,结果却是怎么做都不对!其实,课堂上教师该不该让学生去厕所是不能一概而论的,教师如何处理学生课堂上去厕所的问题也是日常管理中的小事,由于部分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认知误区,特别是部分家长存在“护犊子”的思想,导致了家校不同教育方式之间的矛盾,使得像课堂上学生能否上厕所这样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把教师置于“两难”的境地!在日常管理中,部分陷入两难境地的教师,为避免冲突,有时会放弃原则。作为教师,要直面家校之间存在矛盾这一现实,又要充分履行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只要自己做得正确,又何惧家长状告?

遵守规则,不卑不亢。段子中教师不断地改变自己的做法,在家长看来怎么做都不对!那么段子中教师的做法到底对不对呢?

笔者认为这要视教师有没有遵守规则。对于学生课堂去厕所,按照规则学龄前和小学低年级的学生因年龄小,身体尚未完全发育,且不知道协调玩耍和上厕所的时间分配,老师不但要允许学生课堂上去厕所,有时还要亲自陪同他们上厕所;小学中高年级以上学生,自控制力较强,他们懂得课后要上厕所,除生病外,课堂上是不允许去厕所的。第三则小段子,教师带领全班学生一起去厕所的做法也违反了课堂规则,教师应该认识自己的过错。第一则小段子中,学生在厕所里跌倒,原因有多种,这与教师允许学生课堂上去厕所没有直接关系,教师不该为学生摔倒承担责任(学龄前和小学低年级的学生除外),面对家长的责难,教师完全可以拒绝,做到不卑不亢。

灵活变通,方圆兼顾。按照规则,中高年级的学生课堂上要求上厕所不合规则,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理所当然可以拒绝,但教师如果拘泥于规则,不知变通,确有可能就侵犯人权。作为教师要认识到规则是“方”的,具体处理问题时可以是“圆”的,因为有时合法合规的不一定合情合理,合情合理的又不一定合法合规。这就要求我们懂得方圆式管理,艺术地处理学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所谓“‘方圆’式管理既要按照国家法律、学校规定严格管理学生,又要使自己的苦心与爱心为学生所体察,在达到教书育人目的的同时,与学生建立浓厚的师生情谊。”面对学生在课堂上要求上厕所的行为,教师在排除学生故意捣乱外,应考虑学生生理方面的因素,同意学生上厕所,如身体残疾或生病的学生上厕所可以安排学生陪护,同性教师有时亦可亲自陪护,但在离开教室前必须对教室里的学生提出纪律要求,如第二则小段子中的教师注意到管理的方圆艺术,就不会出现大量学生在教室打闹,造成多人受伤的,家长也不会状告教育局。

家长:实事求是,不牵强附会

换位思考,理解至上。作为家长,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产生矛盾时,要学会换位思考,不能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为了自己的所谓尊严、私利去固执己见,甚至对老师或学校提出非分要求,毕竟矛盾解决后,子女的教育还要继续。换位思考的实质是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想人所想,理解至上。换位思考是融洽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学校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它对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上述段子中的家长如果设身处地从老师的角度思考:假如我是教师,遇到学生课堂上要上厕所,我会怎么做?就不会产生无论教师怎么做,都会去告状做法。例如,第一则小段子中学生要上厕所,作为教师在排除学生故意捣蛋外,让学生去厕所,这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做法,至于学生跌倒,该追究谁的责任,要实事求是加以分析。如果是未使用防滑地面砖,那就是学校的责任;如果是自己不小心跌倒,那是孩子自己的责任;是他人撞倒,那就要追究他人的责任……

只有“易地以处,平心而度之”,才能妥善处理家长与教师之间产生的矛盾。

言必有理,究必有据。矛盾出现后,无论责任在何方都应该做到言必有理,究必有据,就如第一则小段子里学生在厕所滑到,家长责怪教师就有强词夺理之嫌。一般说来,学生懂得课堂上不能去厕所,但有时因生理需要,在得到教师同意后上厕所,怎么能说成是教师擅自让学生离开教室呢?如果老师要求不需要上厕所的学生去厕所,那才是擅自让学生上厕所。再如,学生生病,需要上厕所,可以请学生陪同;如果学生行动不便,作为同性教师也可以陪同。

如果教师离开教室前对学生提出了纪律要求,家长告教师也属于无理取闹。为什么这样说呢?班上出现特殊情况,教师打招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而班上学生打闹受伤,那就要追究带头打闹学生的责任,由他们的家长承担医药费等。学校里教师人数只有学生人数的几分之一或十几分之一,教师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不可能实行一盯一策略,何况课堂上一位教师给几十名学生上课,课间学生要休息,教师也要休息,不能出了问题,责任都是老师的,家长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才能状告教师!

按章办事,维护权益。教师是学校最重要的教育教学资源,教师的综合素质是学校能否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定因素。就全国而言,一千五百多万教师队伍整体是好的,他们怀着一颗敬业之心,依法从教,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职责。当然,有少数教师工作方法还存在一些问题,也有极少数教师师德存在问题,甚至存在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现象。

作为家长,发现这些问题不严重时,可以和教师沟通,也可以请其他老师和教师沟通,如还无法沟通可以找学校领导,请求领导协调处理;如果发现问题较严重,要及时收集证据,向学校校长或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如果发现问题很严重,诸如教师违法犯罪的,家长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由警方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于涉及民事赔偿,只要属于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家长可以和教师、学校协商沟通,也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总之一句话,当家长与教师或学校发生矛盾时,家长要理性维权,要依法维权,而不是胡搅蛮缠或唯恐天下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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