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梦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2018-01-25 10:38郝立杰
科教导刊 2017年35期
关键词:人民主体地位中国梦

郝立杰

摘 要 夢”有不同的范围和表现形式,“中国梦”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晶。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个人幸福是中国梦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实现中国梦的题中应有之义。所以,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发挥人民民主,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权力有效实施。

关键词 中国梦 人民 主体地位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z.2017.12.074

Abstract "The dream"has different scope and form of expression, the"Chinese dream" is the crystallization of the history. The country is rich and powerful, the nation is rejuvenating and the people are happy are three parts of the Chinese dream, adhere to people's subject position is in order to realize China's dream. Therefore, stick to the subject status of the people must respect the initiative of the people, develop people's democracy, safeguard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to ensur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state power.

Keywords Chinese dream;people; dominant position

1 “梦”的内涵和本质

“梦”指的是理想实现的状态,概括来讲包括个人之梦、国家之梦、民族之梦。个人之梦是个人追求的理想和努力争取后达到的幸福状态,包括对自身所处的政治经济和自然环境等方面的感受和体会。

个人梦是和国家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个人梦是国家梦实现的基础,国家梦是个人梦实现的条件。国家梦是对国家政治、经济、文化、自然等方面宏伟蓝图的实现所抱的梦想。在过去的几年里,我国的许多梦想变成了现实,比如:“奥运梦”、“航母梦”、“高铁梦”、“诺贝尔奖梦”等。

民族梦则将国家的梦想置于历史的维度,是对中华民族命运的集体思考和历史考量。例如,反帝反封、实现中华民族的独立自主是孙中山、毛泽东等一批仁人志士追求的理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则是近代以来一批批共产党人追寻的目标。

2 中国梦的提出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回首中国近现代史,中华民族的发展本身就是一部中国梦的奋斗史。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一批批仁人志士追寻救亡图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洋务运动“师夷长技以制夷”开门通商的探索,到辛亥革命“逐欧风倡自由”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再到以五四运动为开启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国梦让无数仁人志士前赴后继、孜孜以求。伴随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强国梦”则成为现时代的集体意识,1956年毛泽东在《纪念孙中山先生》一文中指出:“再过45年,就是2001年,也就是进入到21世纪的时候,中国的面目更要大变,中国将变为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工业国。” [1]这既是毛主席的预言,也反映了全中国人民的集体梦想。1979年12月,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小康”目标,真正使中国人民富起来。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两个百年”的发展目标也愈加清晰。

2012年11月29日,习近平同志在参观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时首次提出“中国梦”,他指出“大家都在讨论中国梦。我认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闭幕式上,习近平同志则对“中国梦”的本质进行了详尽的阐述,他指出:“中国梦的实现必须要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依靠中国力量。”实现中国梦,就要深刻把握两方面的理论内涵:一方面,实现中国梦就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中华民族的复兴是复兴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并对世界文明的发展有所担当和贡献。而恢复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则是要实现国家的经济富强、政治民主、文化繁荣和社会和谐;另一方面,中国梦实现的根本落脚点是人民的幸福。历史表明,个人幸福和国家富强紧密相连,只有实现国家的富强,才能真正实现人民的幸福,获得真正的民主。而个人努力和发展则是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中国人为幸福生活的努力和奋斗,则是中国梦的有机组成部分。

3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实现中国梦的题中之义

在中国梦的丰富内涵中,“人”的因素无疑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习总书记深刻地阐明了中国梦的本质属性、动力因素和价值诉求,即:“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

第一,人民是实现中国梦的主体。在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关于“民本”的思想古来有之,对这一思想的阐述多集中于对君和民、民和国关系的论述。比如《尚书 五子之歌》指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指出劳动人民在国家中的基础地位;《荀子 王制》指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这一论述则体现了君民关系以及“民”对于“君”的决定作用。劳动人民在社会中占有基础性的地位,没有劳动人民,国家和君王都不会长存。

历史唯物主义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活动的历史主体,他们既创造了丰硕的物质财富,又创造大量的精神财富,更是实现社会历史变革的决定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意味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的发展都要依靠人民。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为这一切而斗争的,不是‘历史,而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2]邓小平同志将自己完全与群众联系起来,指出“我是人民群众的儿子”。中国共产党始终将人民放在实现一切工作的重心,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确立,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人民是党一切工作的重心。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十八大报告中又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列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八个坚持”之首,充分体现出在新时期,践行中国梦,必须将人民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endprint

第二,人民是实现中国梦的动力。中国历史每一次重大的社会变革都是由人民群众来实现。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民主联合战线,第二次国内革命时期形成的工农民主统一战线,在抗日战争时期形成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解放战争时期形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都是在最大的范围团结人民群众,力争实现民族复兴和国家强盛。

习近平同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指出,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建设有中国特设的社会主义,实现“两个百年”的伟大目标,需要发挥集体的团结的力量,协调各方面关系,化解各方面的矛盾,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因素。人民是中国梦实现的力量源泉,只有人民主体地位得以确定,人民群众才能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是中国梦的价值追求和理想目标。人民主体地位的确立和实现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针对党内教条主义泛滥,命令主义盛行的情况,毛泽东同志一针见血地提出“革命战争是群众的战争,只有动员群众才能进行战争,只有依靠群众才能进行战争”[3]。新中国的成立则成为“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这一里程碑式的标志。邓小平在会见国际青年代表团时曾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含义或任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民的利益为每一个党员的最高准绳。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核心地位。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实现中国梦的核心仍然是实现人民的主体地位,这是中国梦实现的目标。具体来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国梦包括三个维度: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个人幸福。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 最终的目标是实现每一位中国人的幸福。只有将人民放在一切建设的核心地位,才能真正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中国梦。

4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实现方式

人民主体地位是实现国富民强的体现,具体看来,实现人民主体地位就要做到以下方面:

首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必须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这是中华民族取得民族独立,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条宝贵的历史经验。

人民首创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人民群众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现了平稳较快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幅提升,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74.4万亿,增幅达6.7%;二、人民群众是精神文化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不仅创造了大量物质财富,同时创造大量的精神成果,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文化创作都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人民的精神生活更加充实、丰富;三、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历史上每一次的重大社会变革,都是人民群众适应社会历史发展规律,锐意进取,艰苦奋斗,不断地取得一个个的新胜利。正如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所说,“我们的人民是伟大的人民。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中国人民依靠自己的勤劳、勇敢、智慧,开创了民族和睦共处的美好家园,培育了历久弥新的优秀文化”。

其次,发挥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发挥人民民主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将民主落到实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人民群众具有基本的政治权利,特别是人民群众具有对重大社会事件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第二,坚持在政府决策中体现人民民主。政府的决策是对民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集体意志力的体现,所以,在决策中要从人们群众的利益角度出发,做出顺乎和历史的正确抉择;第三,人民群众既是丰硕财富的创造者,更是财富的配享者。在社会主义国家,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应保证财富成果用之于民。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诉求机制,保证利益分配惠及大多数人,并为人民群众搭建利益诉求的表达平台。

再次,保证国家权力有效实施,维护人民政治地位。为了保证国家权力的有效实施,须加强人民群众在权力监督中的主体地位。权力只有在严格监督下有效运行,才不会产生腐败和权力寻租等现象。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人民群众则是权力监督的主体,政府的一切活动只有经过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真正做到从人民利益出发。

另外,加強国家权力的监督,还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保证机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华儿女经过长期革命斗争,根据中国社会现实状况而做出的伟大选择,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保障了人民能够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又能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有效地对国家各项社会事务进行监督,保证了人民主体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参考文献

[1] 毛泽东.纪念孙中山先生[N]人民日报,1981-10-08.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7:118-119.

[3] 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13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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