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轲嘉
(上海师范大学 上师大徐汇校区,上海 200234)
在早期基督教历史中,奥古斯丁与伯拉纠之争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伯拉纠约在公元405年抵达罗马,之后转赴巴勒斯坦,撰写了两本关于罪、自由意志和恩典的著作:《论自由意志》和《论本性》,其中的观点遭到了奥古斯丁以及哲罗姆等人的猛烈攻击。[1]公元415年,奥古斯丁撰写了《论本性与恩典》,其目的是“为反驳伯拉纠维护本性反对恩典”,并“要维护恩典却不是要反对本性,而是藉恩典释放并驾驭本性”。[2]按照奥古斯丁在这本书中的说法,关于罪和恩典,伯拉纠的基本观点是,“一个人可能无罪”,“不论一个人承认这个可能性是靠恩典,还是靠帮助,还是靠怜悯,总之每个人都承认这件事。”而奥古斯丁反对这种说法中暗含的一种模棱两可的态度,争锋相对地提出:“没有上帝的恩典,人不能无罪。”这场争论在当时的结果是,“公元417年和418年,伯拉纠被罗马教会以及431年的以弗所大会谴责为异端分子”[1]。同时,奥古斯丁的观点也并没有被普遍接受,特别是在法国南部,反对的声音最为强烈。直到公元529年,奥兰治宗教会议才批准了奥古斯丁有关恩典在救赎中居首位的教义,却否定了这个教义所导致的其他一些更激进的教义。[3]
这场争论首先在作为基督教内部理论上有及其重要的意义。两者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人的受造本性与原罪的关系;2.受洗后是否可以无罪生活;3.原罪与婴儿受洗之争;4.恩典之外是否有救赎……等等。[1]在《论本性与恩典》开篇,奥古斯丁便不指名地点出:“然而恐怕他只是大大有助于那些‘向上帝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的人,因为‘他们不知道上帝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上帝的义了’。”在奥古斯丁看来,“上帝的义”在于律法的引导作用,而非作为诫命使人惧怕,“在乎那由基督的恩典而来的拯救和帮助”,“义若是籍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律法是那“训蒙的师傅”,其本身也许是叫人惧怕的,但通过信仰,我们可以从中获得拯救和帮助,因而得义。奥古斯丁认为,若按伯拉纠所言的人可能是无罪的来继续推论,那么显然,人就不必须要律法的引导,进而不需要上帝的义了。同时,“它能否只相信那创造天地的上帝,观察自然界知道他自己也是上帝所创造的,并且有一种义的生活,就可以成全上帝的旨意,而不必受教相信基督的死和复活呢”,“假若义是籍着本性来的,那么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因而,奥古斯丁指出,伯拉纠的观点的进一步推演将会导致其违反了前提:否定了上帝的义,并“不免使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之后,他以一种由上(基督及对其的信仰)而下的推论,论证了信基督和自身为罪人存在一种必然的关联性。以此为基础,伯拉纠的推论就存在这样的问题,起点必然不是基督和信基督,相反的,这种推论的起点看似更具经验直观性。因为若是以基督和对其的绝对信仰为起点的话,按照奥古斯丁的推论(先假定其合理性),信基督即承认人之罪;若不是的话,那么这必然不应当是一个基督教徒的推论方式。概括的说,要么伯拉纠的推论出现了问题,要么伯拉纠不是一个合格的基督徒,“我不说他是故意作的,否则,作者就不能称为基督徒”。
若将其视为单纯基督教内部理论的一场争论来看待,两者相比,奥古斯丁是更虔敬的、更符合基督徒这一身份的那个(由基督、《圣经》为起点的推论方式);而伯拉纠的推论中,明显地参杂了更多经验性的成分,而若过于强调这种经验性对信仰的冲击,并更侧重于对经验性成分的包容,无疑是选择在基督教内部撕开一个巨大的裂口,让各种“异教思想”蜂拥而入。
关于奥古斯丁与伯拉纠之间的分歧,有时也被理解为一种原罪观上的分歧。按照这种理解,奥古斯丁所持有的,是一种“遗传式的原罪观”,区别于此,“奥尔森把伯拉纠的原罪观称为‘孵化器模式的原罪观’。”[4]由此,我们可以说伯拉纠把罪看作了一种社会疾病,而非基因的遗传病。换言之,伯拉纠认为人生来无罪,“尽管亚当的罪对人类发生了广泛的影响,但是,在亚当的后裔中普遍存在的罪并不是遗传之罪,而是模仿之罪”。[5]现代著名的神学家卡尔·巴特也认为“原罪”这个概念令人难以接受,他断然否定罪具有遗传性:“‘遗传之罪’具有一个令人绝望的自然主义的和决定论的,甚至是宿命论的联套。”他说:“亚当不是上帝悬在我们头上的命运。”同样,利科也反对把原罪问题归结为遗传学和生物学方面的原因,他甚至因此称原罪“伪概念”。[4]
在与奥古斯丁的辩驳的一开始,伯拉纠还提出了一种关于实有和有的有趣的区分。他认为,罪是一种执行式的,是有的,因而是可能的,我可能犯罪,但我不可能一直犯罪,而这又不影响“有”,即我不是无罪的。奥古斯丁引用伯拉纠的话“它们只表示某些人在某些时候才是这样的人,而不是证明他们不可能做别样的人。而这正是他们所以应当受斥责的原因;但若他们不可能做别样的人,他们就不可能受斥责了。”
两者的分歧不一定完全是由于伯拉纠所指出的实有和有之间关系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对话的关系的不同也可能在这争论的初始阶段以一种令人误解的方式促进了两者的分歧。奥古斯丁的《论本性与恩典》中的主旨就是对伯拉纠主义的驳斥,因而,他更多的是以一个虔诚的基督教徒的身份对伯拉纠的说法加以回应的。奥古斯丁在文中也清晰地表达了这一点,“伯氏对那些主张人类不可能无罪的人,还能提出质问,而这与我们有何相干呢?他可以随意指问任何反对他的人,不过有一点他必须承认,否则他就陷在巨大的不敬虔的罪里”;而伯拉纠在巴勒斯坦撰写《论自由意志》和《论本性》时,没有具体文献显示是针对某一或某些特定理论或个人提出的。若是如此,在伯拉纠所处的对话关系中,他主要处理的是如何让他者理解基督教。恩典作为一个基督教用语在世俗中并不是一个普世的用语,在某种意义上,更像是一个“专业术语”,伯拉纠指出的是这一术语的可类比性,因而所产生的与其他体系的可对话性;而在奥古斯丁那里,这种可类比性被否决了,上帝、罪、恩典等词只有在基督教的背景下才能被理解,只有在以基督和《圣经》为基础所编织的巨大世界中,按这些词的原样摆出,他们才被赋予真理的意义。由此,伯拉纠和奥古斯丁的分歧也可以理解为对同一套语词的结构和对其封闭或开放性上所持态度的不同。
除了将其视作一场宗教内部关于何为正统的争论外,这场争论之所以能够发生,与其所在的特殊时期有关,同时教内当时对事件的重视也彰显了这个特殊的时期。
四世纪上半叶,君士坦丁或是出于政治或是出于信仰地站到了基督教的一边,以此为节点,基督教徒受迫害的历史基本结束了。四世纪下半叶,皇帝格拉提安、狄奥多西开始赋予基督教教会及其领袖各种特权,“异教”(paganism)一词开始出现,[3]被挂上这个词的人们开始了他们逐渐由受抑制到受迫害的历史。奥古斯丁与伯拉纠两人间的争论大致在五世纪前十几年内发生。在这一时期,基督教与异教的权威之争因政府对基督教的支持而倒向基督教,“异端”在未来逐渐成了一个极具敌对色彩的词汇并由教会发展了一套相应的规训惩罚措施。因而,对奥古斯丁和伯拉纠的选择不仅在于谁的理解是更真的,更在于谁的针线能将基督教内部织得更紧密,能更容易且不含混地区分什么是正统的、什么是异端的。从这种角度理解,伯拉纠之所以为异端是由于他所设立的边界过于模糊,人可以不靠恩典而获救,无异于说基督教本身可有可无,而这句话无疑是在基督教本身真的处在一个可有可无的位置上(例如被迫害的阶段)才会被人们(非基督徒)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