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框架的路径选择
——基于社会分红的理论视角

2018-01-24 03:41胡梅玲
福州党校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国资全民利润

胡梅玲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建 福州 350202)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概念与现代企业利润分配几乎相同,都是指企业经营获得的净利润,根据财务制度的规定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不同之处在于,国有企业的投资者与一般企业相比,更加广泛,涉及到全体国民。因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指的是国有企业收益在政府、企业、社会三者之间的分配。[1]国有企业社会分红是一种相对狭义的分红概念,特指国有企业向社会这一利益相关者的分红。作为国有企业的投资者,国家按照出资比例获得一部分利润,企业除了保留自身投资部分的收益外,还应向其所有者即全体国民分配收益。早在

1936年,米德在其出版的《经济分析与政策导论》一书中就对“社会分红”进行了解释。他认为,国家获得的一部分收入来源于其对社会化企业的投入,

而这部分收入可以用于分给消费者,也可以用于对企业的再投资。其中,以无条件的形式向消费者分配的部分,称之为社会分红。伴随着理论的完善和实践探索检验,国有企业向社会分红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未来趋势。因此,本文基于社会分红的理论视角探索构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框架的路径选择,以期加快实现国有企业社会分红目标。

自2005年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高路易等首次提出我国国有企业分红的建议以来,一些学者也开始对国有企业分红进行研究。文宗瑜(2008)提出国资预算支出应向民生领域倾斜,保障其所有者权益。[2]朱珍、陈少晖(2009)从国有资本所有者出发,提出国有企业红利应让全体国民共同享有,实现民生与国有企业共赢。[3]马磊(2011)分别就2007年出台的“办法”中规定收益收取内的34家国有控股上市和未列入办法范围的相似规模的89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作为对照,实证检验了2007-2008年国有企业分红政策前后国有企业盈余管理的变动。李丽琴、陈少晖(2015)从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视角出发,通过考察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正式编制前后(2006-2013)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结果表明国资预算民生支出对社会保障发展具有积极显著作用。[4]从国有企业分红的绩效评价研究中,基本得出一个结论,即国有企业红利的征缴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率的提升,国有企业红利的支出有利于社会福利的进步。因此,本文也是基于对国有资本收入和支出两个方向作为突破口,实现国有企业社会分红目标。

表1 2008-2015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情况单位:亿元

表2 2013-2015年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情况单位:亿元

一、国有企业社会分红现状

1.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情况

据财政部公布数据显示,从2008年至2015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总体呈上升趋势(如表1所示)。其中,央企实现利润总额占全国国有企业比例基本维持在69%水平上,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可见,在国有企业利润总额上,中央企业实现利润较地方国有企业的贡献更大。笔者认为,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央企业规模大、垄断性较强,使得其营业收入巨大;另一方面,国家在政策方面对于中央企业的倾斜,降低了一些营业成本。然而,从国有企业的获利能力角度分析,在2008年-2015年当中,全国国有企业当年度累计实现利润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在5%-6%之间。企业的低获利能力直接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微观经营效率。

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情况

随着国有企业利润的增加,对于国有资本的收益收取要求也越来越高。从2007年规定的对中央本级企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来,对预算工作也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指导,管理体制也逐渐规范。在党的的十八大中,中共中央再次指出,要进一步相应提高该上缴的比例。为此,笔者就十八大以来的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情况进行分析。根据财政部公布数据统计(见表2),2013年以来,对于中央本级而言,其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占央企实现利润比例逐年上升,由2013年的6.36%提高到2015年的9.99%,比例上升将近4个百分点。显而易见,当前央企国资预算的提高与中央政策高度一致。而与此同时,地方国有企业国资预算显得“跌宕起伏”。从2013年的654.93亿元下降到2014年的596.68亿元,而后增长到2015年的937.92亿元,其变动的幅度远超过央企。可见,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长的稳定性较弱。

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

国有企业的另一个属性,从其所有者角度来看,反映的是它的社会效益。从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总量上分析(表3),十八大以来,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呈现增长趋势。不仅如此,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占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比例仍然达到62%以上。然而,在所有支出类别当中,较为能够体现更多国民权益的教育和社保支出,占总支出比例仅约2%,显然用于教育和社保的支出并不多。虽然政策已提出要将国有资本收益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但是,我们也看到,在政策中尚并未明确提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用于社保的比例。这一支出,也就随着宏观经济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随之变化。虽然其支出总额呈增长趋势,但是相对占比变动幅度仍然较大,从2013年的2.17%到2014年的1.66%,再到2015年1.92%,用于教育、社保的支出比例随经济变动等影响明显。这与当前政策未明确提出比例也是紧密相关的。

表3 2013-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单位:亿元

二、国有企业社会分红的实现困境

1.央企数量与经营效率持平,利润增长速度缓慢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网站2016年12月20日公布的央企名录显示,当前共有102家中央企业。近几年央企数量几乎完全保持不变。这就使得中央企业实现利润增长受到局限。虽然央企数量的增长并不必然会带动利润的增长,因为,企业的经营效率同样是影响企业获得利润的关键因素。所以,可以清楚地看到,在央企数量和经营效率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国有企业利润的快速增长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根据前述表1和表2整理得到2013-2015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对比情况来看,近三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利润基本趋于1.8万亿元的水平,国有企业利润增长速度缓慢,这可能导致的结果是降低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增长,从而使得可用的预算支出增长缓慢,间接地降低了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用于教育、社保等民生支出的总量和速度。这样一来,就会造成国有企业实现社会分红陷入困境中。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投入与民生支出的矛盾对立

上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发生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那时,国有企业几乎溃不成军,全面亏损。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对国有企业改革又重新审视,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提上重要议程。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期,要加快国有经济结构性调整,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强调要吸取以往改革的经验教训。在这样一个背景和政策支持下,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中,势必也要加大对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各项支出。实证数据也验证,在支出方面,2015年度中总支出用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成本的支出的比例将近50%,这个数字远远多于用在社保基金方面的支出。而正如文章在前面所述,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缓慢增长,局限了支出总额数量。如果在支出总量缓慢增长的趋势下,又要加大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内部成本支出,因为国有企业利润增长速度的放缓会使得国资收益在支出方向上更多地偏向国有企业,以期提升国有企业利润,那么用于社保支出的比例增长也就变得更加缓慢了。反之,如果加大了社保支出比例,在总量不变情况下,又将减少用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支出。正是由于这种矛盾的存在,国有企业加快实现社会分红陷入了矛盾漩涡中。

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向民生倾斜比例未作出具体要求

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对中央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提高至30%。但是,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方向和结构上尚未作出非常具体、明确的指导。只是提到“将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并未就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用于改善民生的比例作出具体的要求。也因此,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中,更多地考虑仍然是用于国有企业内部,而对改善民生的支出只是适时地、根据需要的情况来决定。地方国资预算同样可以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具体情况自行决定。从2015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情况来看,总支出用于补充社保基金的比例仅为1.27%。而当年度地方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831.41亿元,其中用于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支出分别为257.85亿元和243.79亿元,两者占比均在30%左右,合计占总支出的60%以上。也就是说,无论从中央还是地方来看,对于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向民生倾斜的比例政策都未明确要求,这也就导致了国有企业要实现社会分红步履维艰。

三、基于社会分红视角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框架构建的路径选择

1.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纵向改革:支出向民生倾向

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有企业发展情况,国资预算制度发展时间较短,存在的发展空间较大。因此,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纵向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推进国有企业实现社会分红。一方面,要明确国资预算中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确保国有企业利润上缴体现其宏观社会责任。从国家层面上看,国家应当逐渐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不仅要在收入上明确国资收益范围和比例,更要明晰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尤其是民生方向的支出。对于改善民生方向支出的比例可以类比于国资收取的办法,明确各项目支出比例,在提高上缴收入的同时也可以逐渐适当的提高用于民生支出的比例,协调收支向国有企业社会分红目标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要扩大国资预算支出对公共事业的投入。作为被广泛关注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则反映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的是民生的问题。因此,国有企业社会分红目标的实现就是要解决这些民生问题,不断改善民生。对公共事业的投入也是改善民生的一种有效方式,因而,推进国资预算纵向改革,扩大对公共事业的投入,不仅体现了国有企业的宏观社会责任,也有利于国有企业社会分红目标的实现。

2.间接分红:推进社会保障“人员覆盖”改革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十三五规划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中提出要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参保人员全覆盖。[5]在十八大提出的将划转国资收益用于充实社保基金的基础上,参保人员的全覆盖体现了国有企业向全民分红的性质。可以说,推进社会保障“人员覆盖”的改革是国有企业实现社会分红目标的一种间接方式。加快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推进社保“人员全覆盖”要求需要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当前全民参保计划先在试点地区实行,还未推广到全国,距离实现真正的全民参保还远。因而,政府应努力推进试点改革,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参保计划实施一年多以来,一些地区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各地区还应结合当地特色,借鉴已有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快全民参保步伐,力争到2020年实现全民覆盖。同时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由于全民参保计划的登记涉及到人社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多部门的参与。这些部门之间的协调联系有助于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减少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必要的重复工作,从而提高计划实施的工作效率。因而,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极大地促进了全民参保计划的完成。

3.一种创新式的直接分红:开设“全民分红”账户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站,虽然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成全民参保,教育、医疗等民生方面的支出范围也逐渐扩大,但是,仍然存在着空间、时间上的不全面性,人员“缺位”现象依然存在。国际经验给了中国一种新的启示,在条件允许和可行性分析下,中国或许也能采取直接社会分红方式,开设“全民分红”账户。这种创新式的直接社会分红模式对于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对于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范围和比例要更加公开、透明化。将年度国有资本的收入和支出对社会公开,使得国有企业所有者了解和掌握自身拥有的权益,在扣除必要保障国家安全支出等重要方面后,计算应向全民分红的比例或额度,并及时、准确地发放到所有者账户。简单的说,就是根据当年度国有资本经营支出用于全民分红的比例,平均分配到每个公民账户。

另一方面,严格管理该账户。“全民分红”账户的开设使全民公平、平等地享受到了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权利。它需要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减少由于强势精英带来的不公平分配,因此,一方面要严格对该账户管理者的选择,防止“寻租”;另一方面要加强管理该账户与其他账户的区别和联系,谨防混淆。笔者认为,为了保障所有国有企业红利能够分到每个分红账户上,可以采取区别于银行账户的管理方式,开设专门的账户管理。

[1]胡梅玲.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变迁与改革出路[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21-25.

[2]文宗瑜.从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看民生政策与民生财政[J].中国投资,2008(01):28-31.

[3]朱珍,陈少晖.中央国有企业利润上缴与使用去向探究[J].发展研究,2009(11):34-37.

[4]李丽琴,陈少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民生支出的优度检验-基于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视角[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32-37.

[5]中央政府门户网站.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EB/OL].http://www.gov.cn/xinwen/2015-11/03/co ntent_50040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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