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森林公安深化改革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安排意见

2018-01-24 04:13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王海忠
森林公安 2017年5期
关键词:林区公安机关公安

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局长 王海忠

图/刘允杰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国森林公安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工作安排作一通报。

一、关于森林公安重点改革任务推进情况

2016年10月份,经征得中组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7个部门同意,国家林业局联合公安部下发了《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7个方面40多项改革举措。1年来,在国家林业局、公安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全国森林公安深化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我们把深化改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各项改革举措稳步推进,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一)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在森林公安改革与发展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今年5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模代表时强调,要始终坚持人民公安为人民,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既是全国公安机关建警治警的总方略、立警从警的座右铭,也是森林公安深化改革的总遵循、改革目标的总指向。我局领导先后10多次带队到基层宣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讲话精神推进森林公安改革指导意见尽快落地;以“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为主线,以推进落实重要改革举措为主体,研究制定了《省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履职情况考核办法》和2017年考核要点。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在组织开展的“迎接十九大、忠诚保平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及支部“三会一课”等活动中,不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在党委(支部)会议室等位置,统一悬挂“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标牌,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地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统一思想、指导实践、研究谋划和推动出台改革举措。截至目前,全国已有6个省(市)出台了改革实施意见,其中山东、湖北、云南3省由林业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天津、黑龙江森工由林业主管部门单独出台,海南由省森林公安局印发实施。此外,陕西省林业厅、公安厅联合转发了指导意见,甘肃省森林公安局研究制定了改革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其他省(区、市)也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改革实施意见,正协调相关部门抓紧推动出台。全国森林公安改革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强力推进势头。

(二)队伍管理体制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按照中央公安改革“1+3”意见方案和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一是全面推进落实中央惠警政策。26个省级、280个市级、1801个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已全面落实民警工资待遇、警衔津贴、加班补贴等职业保障政策,分别占总数的76.5%、71.1%和75.4%,走在全国公安机关前列。二是切实推进招录体制改革。全国所有省区和森工林区森林公安民警招录工作,全部纳入省级统一招警计划,基本实现由省级森林公安机关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实施。28个省(区、市)与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建立了招生招警协调机制。14个省(区、市)已将森林公安警辅人员纳入地方公安用人额度范围。黑龙江、四川、重庆、海南、河南等省(市)出台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同等享用有关财政保障、人员配备比例等政策。三是稳妥推进森林公安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继内蒙古森工之后,龙江森工基本完成森林公安省级直管改革,实行三级变二级、基层林业地区公安局人财物收归省局直管的管理体制,这是森林公安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又一重大突破。云南、湖北、内蒙古、新疆、辽宁等省(区)在具备条件的市(盟、州)开展直管试点,比如西双版纳、营口、葫芦岛等地,在直接管理方面大胆尝试和推陈出新。山西省全力推进事业编制民警整体过渡公务员工作,吉林、湖北省试点推进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同时,森林公安主要领导进班子工作也取得了新进展,全国有10个省级、155个地级、1001个县级森林公安局长进入同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11个省局局长明确为副厅级干部。

(三)森林公安执法职能改革实现突破

机构职能和执法权限是森林公安的安身立命之本。我局将强化森林公安执法职能作为今年的重要改革举措,强力进行推进。一是全力督促落实执法权限。对9个未落实刑事侦查权和治安处罚权的省(区、市),通过召开推进会、现场督导、约谈主要领导等方式,全力推动落实工作。目前看,效果明显,贵州已制定文件,按程序报省政府待批;广东将落实执法权限纳入本省改革意见,送相关部门会签;浙江、福建、广西已制定文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陕西、辽宁推动开展执法权限落实试点工作;天津、江苏省(市)级层面推进力度不够大,需要迎头赶上。从全国看,已有22个省(区、市)统一理顺并落实了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治安执法权限,全国县级森林公安机关独立履行执法权限的比例提升到65.1%,提高了十多个百分点,这个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这是公安部、国家林业局力推、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建龙局长、树铭副局长等领导鼎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省高度重视的结果。二是积极推动落实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今年,四川明确全省林业行政处罚权交由森林公安机关统一行使,至此,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明确由森林公安机关全面承担林业行政执法职能。据统计,全国90%以上的林业行政案件由森林公安机关组织办理。目前,我局正在起草并协调出台《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预计将在较短的时间内下发。三是积极探索拓展执法领域。江西、福建等省在具备条件的市、县森林公安机关开展生态领域执法试点;河南省郏县以森林公安为主体成立了环保警察队伍,明确所有环境资源类刑事、治安案件均由森林公安机关统一办理。

(四)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稳步推进

针对森林资源保护和森林公安执法办案暴露出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林业执法机制,推进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公平公正。一是完善执法依据。我局代拟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争取年内出台,以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法律依据和工作机制。内蒙古出台《涉林执法司法问题指导意见》,解决了涉林案件认定难、定性难等问题;四川出台《四川省林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办法及实施标准》,保障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序推进。二是加强执法办案协作。27个省(区、市)建立了与地方公安机关治安、刑侦、技侦、网安、情报等相关警种办理重特大涉林刑事案件协作机制。云南、重庆等地建立健全情报信息主导侦查机制,将涉林违法犯罪情报信息融入公安大情报系统。三是推进执法专业化。22个省(区、市)积极推进侦查队伍专业化建设。13个省(区、市)制定了刑事技术规范,完善刑事技术人员培养机制。北京、山东等19个省(区、市)成立司法鉴定中心,及时为森林公安办案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和技术保障。26个省(区、市)实现省级森林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办重大案件。甘肃庆阳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和预审大队,实现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和刑事案件统一审查移送起诉,提高了刑事案件质量标准,退侦率明显下降。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26个省(区、市)制定了森林公安执法权力清单,明确警务活动范畴,规范了警力调动权限和程序。28个省(区、市)建立了纪检和警务督察队伍。河北出台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通过考核评议提升办案质量;甘肃印发《执法办案终身责任及过错跟踪追究办法》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成立执法监督委员会,强化执法责任落实。

(五)林区治安综合防控格局全面优化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林区特点,不断完善林区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全力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一是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北京、河南等29个省(区、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林区治安防控格局。山东、江西、福建、河南、黑龙江等19个省(区、市)组织开展了林区道路卡口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广西全面推行“一场(区)一警”警务工作模式,新疆将林区治安防控纳入社会治安防控大盘子同步推进,内蒙古大兴安岭大力推进基层所队标准化建设,吉林加强边境线林区治安管控,黑龙江大兴安岭建立技侦、网安、人力“三网合一”的维稳情报工作模式,浙江省实施林区警长制,林区治安防控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二是不断深化区域警务合作。全国20余个省级、200余个地市级、1000余个县级森林公安机关与周边地区协同建立了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累计联合开展区域性专项整治行动3000余次,协同查处案件27000余起,交换共享情报信息3万余条。通过警务合作,森林公安实战能力大幅提升,侦破的大案要案明显增多,深挖的案件线索得到深入研判和落地查实,一大批中青年民警在实战合作中成长为业务能手。三是加强工作联动。31个省(区、市)森林公安机关与各类护林组织强化了工作联系,27个省(区、市)建立起涉林重点人员和重点场所管理制度。北京与西城区检察、审判机关、看守所等有关部门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涉林案件和林区治安形势会商会议。河南整合森林公安、乡(镇)农办、村委会、护林员等人力资源,构筑林区4级网格化管理模式,前移了林区治安防控阵地。

(六)基础信息化和警务综合保障改革不断强化

一是加强信息化顶层设计。我局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息化建设应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保障措施和20项具体建设任务,为今后一个时期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提供了指引。二是网上办案能力不断提升。全国森林公安“金盾网”总体接入率稳定在98%以上,有25个省(区、市)纳入当地公安信息化整体布局,26个省(区、市)与地方公安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全国九成以上涉林刑事案件实现网上流转办理,案件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研判、网上抓捕逐步成为常态作战方式。三是全面加强森林公安经费保障工作。认真落实深化森林公安改革指导意见精神,实现了森林公安开支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全国33个省级、363个地级、2113个县级已将森林公安经费保障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别占总数的97.1%、92.1%和88.4%。海南实行垂直管理以来,年业务经费增长了近5倍。四是继续推进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方案》和深化森林公安改革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已有16个省级、122个市级、897个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实现与地方公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

总体看,经过一年来各方面共同努力,深化森林公安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批支柱性改革举措相继推出,改革齐头并进的态势初步形成;改革产生的动力不断释放,特别是一系列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在森林公安的落实,极大增强了基层民警的获得感;警务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执法活动日益规范,极大提升了森林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和执法公信力,提升了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森林公安改革刚刚起步,任务还很艰巨,一些地方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攻坚克难劲头不足、推进力度不强,改革视野不够开阔、办法和点子不多等问题,要奋起直追,在下一步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和克服。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安排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林区环境总目标,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以落实《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引领,强力推动改革,不断激发队伍活力,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切实增强发展后劲,为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保障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以深化认识为前提,加责任、求时效,切实加快改革步伐

深化森林公安改革是国家林业局和公安部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推动森林公安事业长远发展进步,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影响。我们一定要认清改革大势,强化担当精神,深刻认识到抓好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一定要强化机遇意识,切实增强深化改革的紧迫性,倍加珍惜机遇、牢牢抓住机遇、切实用好机遇;一定要牢固树立进取意识,以敢于啃“硬骨头”、善于“钉钉子”的精神,借助这次改革真正为基层解决一批实际问题。要进一步明确改革时限,所有省区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出台省级配套改革方案,明年这项工作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工作层面得到落实;我们还要强化督导检查,其他专项改革要按照国家林业局深化森林公安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进度按时推进;要强化情况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建立改革进展月报送、季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约谈改革办甚至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我局对省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年终履职情况的考核,将加大改革考核权重,并与经费投入、立功授奖等工作挂钩。在前期确定内蒙古、龙江森工、福建、湖南、海南、贵州、陕西等7个省(区)为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第一批联系单位的基础上,明年我局还将在全国树立和命名100个改革示范单位,探索总结一批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希望各地加强典型培育,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二)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树警魂、强作风,打造过硬队伍

一是配齐建强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强化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协管工作,上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地方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条件,建强配齐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对拟任森林公安局长,在入警和申报警衔时严格把关。有条件的省(区),要积极借鉴吉林、湖北等省做法,探索森林公安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使用的新路子。按照《省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履职情况考核办法》,加强对各省工作的考核。二是继续落实好中央从优待警政策。今年6月份,人社部、财政部出台了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的政策。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和《法定工作日以外加班补贴实施办法》即将下发实施。希望各地严格按照岗位分工做好值勤岗位津贴的分类和政策解读,组织落实好这一惠警政策,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同时,积极做好下半年立功受奖评报工作。三是切实加强警辅队伍建设。目前,全国已有23个省份出台了警辅人员管理办法,但一些地方未将森林公安纳入其中。下一步,公安部还将出台警辅队伍层级化管理和特别优秀人员入警等相关政策。增加警辅人员是目前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解决警力不足最为有力的措施之一。对此,各地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抓住机会,积极做好公安厅(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务必把森林公安纳入警辅人员用人额度范围,务必采取有力措施把这项政策争取落实到位。四是加强从严治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层层落实队伍管理责任,坚决杜绝民警在枪、酒、车、赌等方面出现问题,严防负面涉警舆情引发的炒作。特别要建立健全警车管理使用台账,坚决落实警管、警用、警开规定。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弹药和武器库(室)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展枪支安全大检查“回头看”专项整治,坚决防止发生涉枪问题。近期,公安部将组织开展全覆盖式的专项督察,各地要据此同步开展督导检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图/刘允杰

(三)以执法办案为主业,抓业务、强本领,在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中彰显威力

围绕实战化要求,把握专业化方向,在打击破案上提振声威,有效保护森林生态资源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一要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地市以下森林公安机关直管试点工作,将现有警力有效充实到执法部门和工作一线,确保森林公安的主力干好主业,发挥好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主力军作用。已具备立案侦查权的26个省级森林公安机关,每年要直接侦办5起以上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其他省局,更不能坐等观望,要争取早日实现独立查办案件。二要加大案件指挥督办力度。探索建立贴近实战的执法指挥模式,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工作流程,对跨区域、跨国境案件要组织区域性破案会战或集群战役,不断提升执法打击整体效果。近期,我局将再挂牌督办100起以上重特大刑事案件,对其中的典型案件,将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督办,确保案件查处到位,人员追责到位。三要保持专项打击行动成效。近几年,我们强化了专项行动,震慑了违法犯罪人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交口称赞,提升了森林公安的执法地位。各地要在精心研判、把握规律的基础上,继续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行业性、季节性、地域性专项打击行动。当前即将进入秋冬季野生动物迁徙季节,通过媒体曝光的侵袭野生动物案件时有发生。各地要密切关注、严加防范,与野保、资源等部门联合执法,部署好行动方案,挑选精兵强将,实行网上网下联动、区域内外联手,专群结合、打防并举,切实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四要着力破解司法鉴定难等问题。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很多地方创造条件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比如海南省成立司法鉴定中心,推行“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森林公安局长对刑案现场勘查工作负总责,做到现场必勘、信息必采、信息必录、信息必比);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加强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建设和硬件配备,等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涉林刑事证据调查、证据收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统一执法标准,明确涉林违法犯罪鉴定范围,破解检法机关主要依赖司法鉴定起诉、审理案件的问题。有条件的省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尽快成立司法鉴定中心,明确鉴定范围,加强刑事技术人员引进和培养工作,为案件查办提供技术支持。

(四)以林区治安稳定为目标,抓基础、固根基,提升防控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强调,要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我们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创新林区治安防控机制,提高动态化和信息化条件下驾驭林区治安局势的能力。一要全面强化派出所基础业务。全国4000多个森林公安派出所,大多身处林区一线,是林区治安稳定的第一道屏障。各派出所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源头信息获取、矛盾纠纷化解、基础防范和动态管控等业务工作上来。要以等级评定为抓手,推动解决派出所设置不够科学、警力不足、信息采集不规范、基础工作不扎实等问题。开展派出所包联辖区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主动上门为群众排忧解难、答疑解惑,提升林区群众满意度。二要加强林区治安技防物防工作。对辖区涉林违法犯罪、涉林群体性事件、涉林重点人口、林业资源经营加工场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等情况,要及时进行研判分析,增强林区治安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重点林区、重要部位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联网和应用工作,完善视频监控与民警巡逻互动衔接机制,切实提高主动发现、控制犯罪的能力。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林区“人、地、物、事件、组织”等治安要素动态采集,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三要推动形成林区治安协同治理合力。推动建立林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统一领导,森林公安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林区群众积极参与的林区治安防控格局。继续深化区域警务合作,加强森林公安与各类护林组织的工作联系,形成防范合力。四要加强林区治安管控能力建设。“十二五”以来,森林公安共投资24.1亿元,新建业务技术用房566处、派出所722处,建筑面积119.4万平方米,办案和工作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各地要结合实际,继续推进业务技术用房和派出所项目建设,争取把森林公安基础设施纳入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盘子,把国家的政策、省市地方的政策用足,解决好辖区办案场所不够、办案条件不足等问题。加大中央财政保障力度,落实省级保障责任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理顺地方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人员、公用、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四类经费渠道,满足执法办案需要。

(五)以提高办案质量为抓手,提素质、抓规范,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继续推进执法权限落实。要按照年初工作部署,继续强力推动县级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权限落实工作。特别是未落实权限的9个省区,要尽快出台林业、公安、检察院、法院四部门落实执法权限的文件。年初县级森林公安机关落实执法权限占比超过50%的,要在原有基础上再提高15个百分点;没有达到50%的,必须达到这一比例。二是积极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国家林业局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已经部署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省区,要继续开拓思路,创新方法,创造出更多可供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其他省区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协调指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机制,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三是着力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按照森林公安执法权力清单,对权力运行环节定岗定人。依法依规推进执法公开,重点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及案件查处事实、处罚结果等,以公开促规范。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两统一(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机制,提升执法质量。四是强化执法监督与考评。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和有关工作意见,推进执法全流程记录,重点加强对受立案、现场执法、调查取证等重要环节的标准化、精细化记录。加大对个案的执法监督,推动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转、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质量考评,收集汇编近年办案中的优秀案卷供各地交流学习,对存在执法突出问题的案例进行典型评析。

(六)以信息化建设为龙头,抓科技、补短板,狠抓实战应用

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应用的实施意见》为抓手,尽快建立全警采集、全警应用,信息丰富、情报主导,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新机制。一要继续全面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公安信息网,提升网络带宽,全面推进森林公安数据中心、视频指挥调度、林区视频监控(天眼)等系统建设。推进以警综平台、情报平台为核心的森林公安基础支撑平台建设,实现与其他警种警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二要继续深化实战应用。近几年森林公安办理了许多大要案件,比如2014年北京市“5·20”象牙案,去年横跨北京、河北、四川、新疆等地的“6·22”特大贩卖高鼻羚羊角案,以及去年9月河南省许昌市森林公安局查获的207公斤象牙制品案等等。这些案件的侦破,运用了大量现代化、信息化和高科技手段,网络渠道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各地要积极学习借鉴这些成功案例实战经验,善于运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分析研判各类涉林违法犯罪的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广泛应用线索摸排、比对分析、轨迹跟踪等网上技战法,提高办案效率和破案率。三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资金投入。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每年安排不低于30%的比例用于信息化建设应用工作。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争取将信息化建设与运行维护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四要加强警用装备配备。针对森林公安工作特点,建立完善相关的警用装备配备标准,组织研发适合一线需要的专用装备,稳步推进涉林案件专用现场勘察箱队伍试用和定型列装工作,进一步提升装备的科技含量和实用性。

同志们,深化森林公安改革前景无限、任务艰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借助改革东风,鼓足干劲、主动作为,凝心聚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进森林公安工作再上新台阶!

图/刘允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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