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援外培训工作保障和促进机制的建设

2018-01-24 17:37
中国林业教育 2018年6期
关键词:受援国援外林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部,北京 102600)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所以人力资源开发合作一直是我国对外援助[1-2]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国自1953年在对外援助中开展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以来,通过多边和双边渠道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政府官员研修、专业技术培训、学历学位教育以及其他人员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特别是自1981年起我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华举办了多个领域的实用技术培训班;此外,从1998年开始我国政府还为发展中国家举办了官员研修班。随着对外援助工作的快速发展,我国援外培训领域和规模以及培训承办单位的数量等都迅速扩大。

林业援外培训隶属于我国对外援助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领域[3]。近年来,随着我国在植树造林、荒漠化防治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提出合作意向,希望能够学习借鉴我国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模式。因此,自1993年起,我国林业部门开始承办商务部和科技部渠道的援外培训班。经过20余年的发展,目前我国林业援外培训已初具规模,在森林可持续经营、荒漠化防治、竹藤产业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森林执法与施政等重点领域,为发展中国家培养了一大批林业官员和技术骨干。这不仅为发展中国家了解我国相关市场、产品和技术提供了机会,而且促进了发展中国家间的交流与合作。

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林业对外援助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在我国对外援助的整体布局中,受国家政策、资金使用重点、受援国需求、林业国际合作工作布局等各方面因素的限制,面临着援外资金渠道比较单一以及援外培训缺乏统一的思路和规划、未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培训形式以短期培训为主、培训机制不够健全等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4]。因此,笔者基于林业援外培训工作实践,对林业援外培训工作保障和促进机制的建设进行了研究和探索。

一、建立林业援外培训需求生成机制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林业援外培训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首先面对的是国内需求与受援国需求如何对接和平衡的问题。因此,针对不同受援国的林情,结合我国林业对外合作的需求,科学设计林业援外培训方向和重点是成功实施援外培训的关键。由于林业援外培训领域的选择在考虑我国林业优势领域的同时,还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需要从提升我国林业的国际影响力、宣传我国林业、促进技术合作、开展服务外交等方面考虑,所以可选择的培训领域较为广泛。

目前,我国林业援外培训主题的申报方向主要是根据各援外培训承办单位的技术实力并围绕当前林业热点问题而选定的。但是,由于我国林业援外培训需求生成机制还不够健全,所以在援外培训项目生成时,受援国的培训需求容易被忽略的问题时有发生[2,5-6]。以我国的需求和要求为基点并以培训承办单位的优势领域为主提出培训主题和重点内容,显然不能满足受援国的培训需求。此外,我国林业援外培训实行年度计划制,缺乏行业援外培训的统一规划。这不仅会影响林业援外培训的整体效果,而且有可能导致我国林业的对外宣传不够全面。

因此,笔者认为,应在兼顾我国林业优势领域和受援国培训需求的前提下,由我国林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林业援外培训需求生成机制,并承担林业援外培训规划的编制、培训主题的选择、培训项目库的建设等职能。一是制定林业援外培训规划,编制援外培训优先领域和重点内容以及相应的教学大纲;并整合援外培训资源,指导培训承办单位选择主题申报方向和领域,从而更好地实现援外培训目标。二是建立林业援外培训主题选择机制,制定有关培训需求调查的制度要求和管理办法,保障在培训主题申报之前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并制定培训主题审核的具体步骤、技术措施和相关标准等,严格把关主题申报环节,从而使林业援外培训项目的生成更加严谨科学。三是要建立林业援外培训项目储备库,加强国别研究,了解受援国林业发展的现状、问题以及政策趋势,准确把握培训需求;并建立长期跟踪调查研究机制,为培训项目的生成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从而使我国林业援外培训更加有的放矢,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建立林业援外培训主管部门与受援国的沟通交流机制

林业援外培训工作与国内一般的林业培训工作有着很大区别,具有程序复杂、环节繁多、沟通协商繁琐、涉及面广等特点。特别是林业援外培训的需求把握和招生工作的难度较大。积极开展境外招生,开拓生源渠道,提高报名工作效率,确保每期培训学员人数充足等,是重要的基础工作。而加强与受援国的有效沟通交流可以使林业援外培训的前期准备工作更加畅通无阻,切实提升工作效率,对深入了解培训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课程、招收合适的学员、有效开展后续跟踪服务[2-3,5,7]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因此,笔者认为,林业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托林业援外平台,充分发挥多双边交流合作机制的桥梁作用,建立林业援外培训主管部门与受援国的沟通交流机制,承担起援外培训前期准备工作的对接、促进双方人员往来、主动为我国林业“走出去”服务等职责。通过该机制,双方可以安排专人对接具体工作,并在招收学员方面相互配合,为学员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同时,及时沟通培训需求,从而为培训课程的设计提供参考;此外,还可以以联合开展研究工作等形式,促进双方的业务往来和人员交流,从而为寻求林业对等合作项目、推动我国林业企业“走出去”等提供平台和机会[8],进一步拓宽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渠道。

三、建立林业援外培训需求调查和报名信息平台

林业援外培训的学员来自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在教育、文化、宗教信仰、学习动机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且专业水平和能力参差不齐,这无疑增加了援外培训课程设计的难度[2]。由于我国林业援外培训项目大多是在尚未明确招生对象的情况下就已确定了授课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所以难免会出现培训内容与培训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不太相符的情况。

因此,针对上述问题,林业援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建立培训需求调查和报名信息平台,承担培训需求调查和学员招生等职能。这样,一方面,能够有效地提高招生工作效率。例如,在发布招生通知时,附上该平台的登录地址和方法,使报名者可以直接登录并填写相关信息进行在线报名。这有利于省略多余的环节,避免不必要的沟通协调,从而确保报名工作的顺畅和高效。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培训需求把握的准确性以及培训效果。通过该平台,学员不仅可以在参加培训之前即报名时就将自己的培训需求乃至同事的培训需求以及所在国的行业培训需求等提交给培训承办单位,而且可以在完成培训后将自己在培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建议等反馈给中方,从而促进培训工作效率和教育培训效果的提高。

四、推进林业“走出去”战略,创新林业援外培训方式

目前,我国林业援外培训以受援国派学员来华培训的形式为主。此外,少数培训承办单位以合作项目的形式尝试了技术输出。就双边培训合作而言,来华培训这一单一的培训方式对我国林业援外培训的规模和受益面都会产生一定的限制,还会增加培训成本,所以需要创新培训方式[9]。一是可以尝试以“送教上门”的方式派遣我国林业专家到现场向受援国提供技术传授,并在此基础上邀请受援国的学员代表来华实地参观或参加现场教学。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我国林业援外培训的效果,促进我国林业技术和企业“走出去”,而且有利于加大我国林业的宣传力度,扩大国际影响力,为我国的林业国际合作与对外开放创造更多的机会。二是可以尝试以合作项目的形式针对受援国的林业热点问题开展合作研究,即根据受援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训主题,制定教学方案,在培训中重点安排适合受援国国情和林情的管理和技术内容,突出培训内容的指导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从而提高学员的技术能力,促进受援国林业的改革与发展。

五、制定规范化管理制度,提升林业援外培训的整体实力

为了保证援外培训项目规范、有序、顺利地开展,按照商务部援外培训管理要求,我国林业援外培训行政管理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形成统一的援外培训思路,建立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资源集中、相互促进的林业援外培训体系;应强化援外培训项目的针对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增强林业援外培训的整体实力;应对援外培训的各环节加强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提升援外培训承办单位的规范化实施能力等。

(一)强化援外培训项目的统一申报和统一管理制度

首先,要根据林业行业的特殊性,建立林业援外培训项目的统一申报和统一管理制度,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各承办单位的项目申报、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总结评估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其次,要规范林业援外培训项目的立项原则和程序,健全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价的机制;同时,建立由林业相关机构组成的第三方评估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的制度,以及相应的奖惩制度,将评估结果与项目立项紧密结合,从而有效地提高林业援外培训项目的实效性。

(二)制定规范化援外培训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

林业援外培训行政管理部门要制定规范化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加强对培训项目的方案制定、课程设计、师资队伍配备、培训方法、现场教学方式和培训总结评估等的管理和监督。一是规范课程设计,采用统一主线,提高针对性。二是明确师资培训的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学方法。一方面,要求林业援外培训的授课专家具有国际视野和思维,对受援国的背景比较了解,能够结合受援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案例分析,并对学员提出的实际问题给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另一方面,规定师资队伍的构成既可以是国内外专家相结合、专兼职教师相结合,也可以通过多方合作的方式骋请第三方的外籍专家。三是建立现场教学示范点选定机制,合理选择与培训主题相吻合的教学点,以便于现场教学时主讲专家与学员能够一同前往,从而确保教学效果。四是规范林业援外培训系列教材的内容、体例以及编写环节,加强培训教材建设工作。

(三)建立援外培训承办单位间的交流协作机制

目前,林业援外培训的各承办单位间是相对独立的,缺乏相互间的交流,所以在总结援外培训的成绩、提炼实践经验时往往难以做到全面和充分。这不利于健全林业援外培训管理制度和完善援外培训体系。因此,林业援外培训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发挥协调作用,推动林业援外培训各承办单位间相互交流、协作和资源共享[10]机制的建立完善,从而进一步优化培训体系,并通过协作形成合力促进林业援外培训整体实力的提升。例如,可以在现场教学资源、师资资源等方面相互协作,实现共享。同时,林业援外培训的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依托培训承办单位间的交流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各承办单位进行工作总结、开展年度交流,以便更好地分享成果、交流经验、解决突出问题、谋划下一步计划。

(四)建立援外培训综合效益的评估和评价机制

针对“林业援外培训所取得的成果和综合效益应该如何评价”“林业援外培训效果、后期效益和价值如何体现”“林业援外培训到底发挥了哪些更深层次的效益”等问题,目前仅以“援外培训班的期数和人次”等简单的指标数据以及“宣传了我国林业”等定性描述是不足以回答的。因此,林业援外培训的行政主管部门需建立林业援外培训综合效益的评估和评价机制,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制定量化标准等,对援外培训综合效益进行科学的评价。

六、提升林业援外培训的战略高度,注重发挥其多重效益

援外培训工作必须紧紧围绕我国的发展大局,服务于国家对外工作全局[7],服务于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其宗旨是把我国先进、适用的经验技术向发展中国家传授,以增进彼此了解[11]、促进合作、共同发展。可见,我国援外培训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其承担着发挥多重效益的重任,也使其所处的战略高度远远超出了教育培训本身的意义。第一,援外培训工作配合我国总体外交工作的需要,在分享我国发展经验、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人才和提高经济社会自主发展能力、建立和维护相互友好关系的同时[12],还是充分发挥我国软实力的影响、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并增强国际话语权的有效方式之一。第二,援外培训是促进国际经贸和技术合作的有效载体,可以为我国企业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合作提供大力宣传和有效渠道,是我国对外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援外培训的实施不是简单地以一期援外培训班的结束而告终,而是实现援外深层次目标和全面效益的长期过程。

对林业而言,援外培训只是林业援外工作迈出的第一步。而对受训学员的后续追踪服务是检验培训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把培训效益进一步扩展的有效途径。通过一期援外培训班,无论是受援国直接获得的利益还是我国对受援国的直接影响力都是十分有限的,更难以达到有效宣传我国林业影响力的效果。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我国林业援外培训的战略高度,通过合理定位以及加强后期服务和持续性的支持,进一步放大培训效果。一是建立林业援外培训后续追踪服务机制,加强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工作,充分利用有限的培训资源,实现林业援外工作影响力的最大化。二是建立与受训学员的联系机制,将受训学员的信息分人立档,以方便保持联络;同时做好学员训后的信息跟踪反馈工作。三是建立林业援外培训工作的评估与回访机制,通过开展实地考察回访,进一步了解受援国林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搜集更多的生源信息,为开展国际合作研究、促进我国林业对外开展技术交流及合作创造条件。

七、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创新林业援外培训的投入管理机制

目前,我国林业援外培训的投入机制尚不健全,培训经费来源单一,以商务部和科技部的来源渠道为主。同时,林业援外培训承办单位的组成比较简单,主要是一些林业科研院所、高校和干部学院等,涉及的机构组织范围较窄。因此,林业援外培训需要丰富资金来源渠道,拓宽参与单位的范围,扩大林业援外培训范围,强化援外培训实力。一是将对外合作交流与援外培训紧密结合,尝试建立林业企业和国际相关组织参与的投入机制。特别是要针对林业企业“走出去”的需要,鼓励林业企业积极参与林业国际合作、援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等并增加相应的经费投入,以促进人员往来交流和技术合作。二是随着我国援外工作的进一步开放,在主管部门认可的情况下加强与联合国以及区域有关机构的合作,吸收相关国际组织的资金投入,与其共同承担双方都感兴趣的培训项目的费用,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林业援外工作的整体实力以及我国在周边及区域合作中的影响力。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林业援外培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在培训需求的调查研究、与受援国的沟通交流、培训方式的创新、培训的规范化管理、培训投入的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因此,只有深入分析当前林业援外培训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国家援外大局,从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培训实效性、提升援外培训的实施能力、实现援外培训的多重效益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促进林业援外培训向实现援外深层次目标和全面效益的方向发展的有效机制,我国林业援外工作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加强援外培训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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