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校企联合培养的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的改革探索

2018-01-24 17:37
中国林业教育 2018年6期
关键词:硕士导师校企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林学院,长沙 410004)

人类社会跨入21世纪以来,社会和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不断推动着社会职业向专业化方向迈进。这势必对专业劳动者的知识和技能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学位教育被赋予了越来越重要的历史使命。林业专业硕士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年批准新增设的硕士专业学位,标志着我国林业领域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进入了新阶段[1]。但是,由于我国林业专业硕士教育起步较晚,历史很短,所以人才培养模式还不成熟,特别是缺乏完善的实践能力培养方案。目前,林业专业硕士教育较为普遍的做法是简单套用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模式,然后增加或删减部分课程,增加为期半年的专业实践,尚没有形成符合自己培养目标要求的实践教学模式。因此,对林业专业硕士教育而言,围绕林业专业硕士培养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能力培养模式已刻不容缓[2]。

近年来,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已成为国外发达国家培养林业领域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的特有实践教学模式,为培养林业领域高端科技人才作出了难以替代的贡献,值得学习借鉴[3]。在我国,虽然校企联合培养林业专业硕士已有一些实践案例,但是普遍的做法是企业仅仅为林业专业硕士提供实践场所,只参与林业专业硕士实践环节的培养,而没有参与全程培养,没有将企业的人才需求融入林业专业硕士培养计划,更谈不上对林业专业硕士培养承担明确的责任。与国外相比,我国这种“有其名,无其实”的松散的校企联合培养并没有使高校与企业在培养林业专业硕士实践能力的过程中建立深度合作的伙伴关系。

因此,笔者在广泛调查我国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模式实施现状的基础上,对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的改革措施,以期为构建基于校企联合培养的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模式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

一、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固定僵化的实践教学模式有待改进

实践课程教学是林业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着林业专业硕士的培养质量。目前,北京林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18所高等农林院校都在林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设置了固定的实践课程,且规定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或12个月,相应的学分需占总学分的20%左右。但是,采取的仍然是教师安排好的、学生被动接受的固定僵化的实践教学模式。这使林业专业硕士丧失了自主选择实践实习模式的机会,不利于调动学生实践实习的积极性。同时,由于实践实习的时间正好与林业专业硕士毕业前找工作的时间冲突,所以学生很难有精力和心思认真予以对待;再加上学校为了保证毕业率和就业率,对林业专业硕士的实践实习把关不严,从而导致实践教学在很大程度上只是走形式。这种对实践实习过程缺乏监督、对相应效果缺乏有效评价的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模式,不仅无法真正达到锻炼学生专业能力的目的,而且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人才培养质量。

2.双导师制名不符实

导师队伍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林业专业硕士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林业专业人才,而且人才培养过程更强调实践性和应用性。所以传统意义上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不能完全满足林业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因此,高等农林院校在林业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探索实施了双导师制。所谓双导师制,就是为林业专业硕士同时配备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其中,校内导师由理论功底深厚的学术权威担任,主要负责在学生学习课本上的知识和技能时进行指导;校外导师由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技术专家担任,主要是结合企业实际岗位对技能的需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在林业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

目前,我国培养林业专业硕士的18所高等农林院校基本上都实施了双导师制。双导师制的实行,不仅保证了林业专业硕士的培养质量,而且促进了高校与林业企事业单位在横向科研课题研究方面的合作,有利于校企联合培养林业专业硕士得到真正落实。但是,双导师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面临诸多挑战,存在名不符实的问题。

一是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之间的沟通渠道不畅。由于大多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距离林业专业硕士的培养单位较远,再加上平时校内、外导师的工作都很忙,所以很难真正做到互相配合。例如,在指导林业专业硕士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和撰写时,校内、外导师就缺乏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协同一致。

二是校内导师对林业专业硕士教育及其人才培养缺乏全面、准确的认知。目前,我国林业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上都是由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所以存在以培养学术型硕士的经验、价值取向和标准去培养林业专业硕士的局限性。例如,采取的授课方式仍以课堂理论讲授为主,缺少案例教学和专题讨论。教学方式枯燥单调、教学效果“空洞化”现象严重等,进一步导致了林业专业硕士在学校所学的理论与实际林业生产项目的需求严重脱节。

三是校外指导教师对林业专业硕士的指导力度不够。校外指导教师大多是在合作单位身兼数职的技术骨干,虽然实践指导能力强,但缺乏教学经验和技巧,对林业专业硕士毕业论文如何撰写的指导力度是有限的;再加上平时工作忙,基本没有精力对林业专业硕士实践实习的全程进行指导,从而导致林业专业硕士的培养效果大打折扣。更有甚者,有些校外导师只是挂名,根本没有参与林业专业硕士的实际培养。

3.实践教学基地不足且运行机制僵化

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林业专业硕士实践能力的必备条件。目前,与高等农林院校合作共同建设实践实习基地的单位主要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种苗繁育基地、经济林基地、城市林业建设区、生态治理区等林业管理部门和林业企事业单位。但是,受实践场地和资源、校外导师力量、住宿条件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只有较少的实践实习基地能承担林业专业硕士的实践教学任务;同时,由于近年来林业专业硕士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所以现有的实践实习基地越来越难以满足林业专业硕士的实践实习教学任务。此外,由于一直以来高校只想利用实践实习基地的场地、资源、设备等完成林业专业硕士的实践教学任务,而没有充分认识到市场经济环境下林业企事业单位的首要目标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并没有因学生实践教学活动造成的人、财、物消耗增加而产生的成本对实践实习基地合作建设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偿,从而挫伤了林业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合作联合培养林业专业硕士的积极性,进而导致高校与林业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停留在表面层次,校企联合培养没有得到真正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实践实习基地是否接受林业专业硕士的实践教学任务,往往取决于合作建设单位领导的意愿或者校友在其中发挥的作用,从而导致实践实习基地只能是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的临时场所而非长期稳定的场所。这种缺乏稳定的双赢保障机制的、僵化的实践教学基地运行模式不利于产学研结合以及校企联合培养林业专业硕士的实现。

(二)原因分析

通过深入分析可以发现,主要有以下2个方面的原因导致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问题的产生。

1.对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对林业专业硕士的培养而言,实践教学是整个培养过程的核心环节,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由于相当一部分林业专业硕士来自非林学专业,在本科学习阶段根本没有接触过林学专业的相关实践训练,所以只有通过实践教学才能使这部分学生对林学专业有一定的感性认识,并对林学专业的理论知识加深理解和真正消化。另一方面,林业专业硕士教育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所以只有通过开展林业生产一线的实践活动和相关科研项目的研究,林业专业硕士才能获得必须具备的实践技能。尽管有些实践技能和能力可以通过模拟仿真和案例讨论在实验室和课堂获得,但是通过在林业生产真实环境中的锻炼而获得终究是无法替代的更有效的途径。要想成为能应对林业生产实践复杂问题的高层次林业科技人员,就必须通过林业生产实践获得所必备的各种实践技能和能力。

目前,我国林业专业硕士培养的实践教学环节基本上是参照学术型硕士培养环节进行设计的,相比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存在的问题较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缺乏系统规划,既没有通盘考虑不同阶段、不同形式实践教学的内容、时间安排及先后顺序的内在逻辑关系,也没有考虑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论文撰写等培养环节的相互关联性。实践教学设置和实施的随意性使实践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是对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缺乏过程监督。由于林业专业硕士的实践实习基地大多处于偏远山区,距离学校太远,所以对实践实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指导在客观条件上面临着诸多挑战。这导致林业专业硕士的一些实践教学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三是缺乏针对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的评价指标体系。现行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主要是针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的,往往都是“重论文指导和课程教学、轻实践教学”的,并不完全适用于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的评价。此外,与课堂教学相比,教师在实践教学上付出的精力和时间往往更多。所以使用针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去评估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不利于调动实践实习指导教师的积极性。

四是有关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大多数高等农林院校在林业专业硕士培养制度或方案中对实践教学的规定都是原则性的,可操作性不强,有的甚至于形同虚设。

2.校企联合培养的保障体系缺失

林业专业硕士教育以培养具有较强专业技能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为目标。而这一目标仅仅依靠高校一己之力是很难实现的,所以构建校企联合培养机制正成为林业专业硕士教育积极探索的有效途径之一。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林业专业硕士校企联合培养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保障机制。由于我国林业专业硕士教育起步较晚,发展历程尚不足10年,所以拥有林业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各高校还没有共同成立一个对校企联合培养林业专业硕士进行专门管理的机构,没有形成能够协调培养合作单位(企事业单位)与培养单位(高校)之间利益诉求的较为完善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从而导致参与校企联合培养的合作单位的权责不明晰、效益不明确。例如,对“林业专业硕士实践实习期间校外导师的指导费用、实践实习基地的使用费用、实习学生的生活补助和住宿费用等在培养合作单位(企事业单位)与培养单位(高校)之间如何分担”等,缺乏明确、合理的规定。再如,由于缺乏协调统筹,各高校的林业专业硕士到同一实习单位实习的时间出现冲突,或者学生的实习时间和内容与合作培养单位的工作需要不匹配,等等。这都会影响合作单位在与高校联合培养林业专业硕士过程中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校企联合培养林业专业硕士难以达成深度合作,使合作培养单位在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中本应发挥的主体作用难以落实。

二、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的改革措施

(一)构建灵活多样的校企联合培养实践教学模式

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林业专业硕士的模式源自国外,为培养大量林业领域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作出了巨大贡献,对丰富我国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因此,根据我国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的目标和特点,高等农林院校应积极构建包括“订单式”“共建式”和“集团型”[4]等在内的灵活多样的校企联合培养实践教学模式。

所谓“订单式”人才培养,就是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委托高校培养一定规格和数量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因此,“订单式”林业专业硕士校企联合培养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要求高校与企业共同制定实践教学目标、教学计划和方案,实践教学过程由学校主导组织实施,企业根据用工需要和学生实践技能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这种“按需定做”的“订单式”实践教学模式真正做到了教学与生产同步、实践实习与就业同步、学校培养与市场需求同步,使校企双方以及学生的利益都实现了最大化,可谓一举三得。

所谓“共建式”人才培养,就是高校根据人才市场的需要,与企业合作共同完成专业人才的培养。因此,“共建式”林业专业硕士校企联合培养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要求高校与企业合作共同完成实践课程的设置和专业方向的调整,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专家组成的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协同建设实践教学环境、共同培养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等,并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确定校企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合作共建过程中,高校应根据用工需求调整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计划和内容,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训;企业则需提供必要的实训实习场所,以确保实践教学任务的完成。这种以高校为主导的“共建式”实践教学模式有利于保证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内容与市场需求高度衔接,但是对企业缺乏激励,从而导致企业参与的主动性不高。为此,高校应通过强化合作、注重合作双方共赢,以及积极探索由学校主导的“共建式”转变为由企业主导的“共建式”等途径,激发企业参与共建的积极性。

“集团型”林业专业硕士校企联合培养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主要是在共建的基础上,以集团化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强化实践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同时,通过成立实践教学校企合作理事会,实现林业专业硕士校企联合培养的深度合作,真正做到双赢互利。

(二)完善实践教学双导师联合培养制度

指导教师是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的直接参与者,是实践教学效果的关键影响因素。目前,我国的林业专业硕士指导教师大多由学术型硕士的导师担任[5]。由于学术型硕士导师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更多地用在了林业领域的理论研究上,所以接触林业生产一线实际相对较少。这容易导致其对林业专业硕士急需掌握的应用知识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等把握不到位。因此,高等农林院校应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双导师联合培养制度,通过聘请林业生产一线的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者担任林业专业硕士的第二导师,以弥补校内导师在实践能力上的欠缺。而要保证实践教学双导师联合培养制度落到实处,关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林业专业硕士要完成的实践项目,需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对实际的林业项目或生产任务进行提炼,然后转化为学习任务确定下来。同时,校内、外导师需根据林业专业硕士的研究方向和学位论文的需要等共同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对实践教学计划和内容、实践成果评价标准、双导师工作模式和职责以及校外导师的工作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

其次,将林业专业硕士双导师的选拔条件规范化、标准化,明确规定校内导师必须具有较强的理论讲授能力和较高的科研指导水平,还应该熟悉林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等;校外导师应该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了解实践课程教学内容,最好还要具有林业技术培训的经历。

最后,林业专业硕士的实践过程需在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合作指导下完成。林业专业硕士的实践教学过程可分为2个阶段,第1阶段由校内导师指导学生开展认知实习和课程实践,也可以聘请校外专家来学校授课;第2阶段由校外导师主导并负责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期间的实习指导和实习效果考核。

(三)大力建设“实习、实训、社会服务”三位一体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实践教学在培养林业专业硕士实践能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校内外实习是强化学生专业技能的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实践实习基地是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实践实习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直接影响着林业专业硕士的培养质量。因此,高等农林院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加强集“实习、实训、社会服务”为一体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一是要注重科学的统筹规划。林业专业硕士实践实习基地的建设必须综合考虑实习、实训和社会服务3大功能,在基地的规模、布局等方面做到整体设计、功能互补、实现共享,在基地的建设方面做到分类分步实施[6]。

二是要根据林业专业硕士人才培养目标进行精心设计。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基本服务功能要保证能同时满足学生单项技能培训和系统的实践训练;要注重现代林业技术的展示,满足学生学习新方法、新技能的需要;特别是要注重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改革的衔接,从而为实践教学改革提供平台支撑。

三是要注重培养林业专业硕士的科学研究素质。一方面,在积极吸引教师在实践实习基地开展科学研究的同时,还要引导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研究,培养学生良好的科研态度和习惯,增强学习林业专业的兴趣;另一方面,要通过设立研究生创新项目,鼓励学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这不仅有利于促进林业专业硕士更多地了解了学科专业前沿动态,而且有利于加强其创新思维和科研素养的培养。

四是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林业专业硕士校内外实践实习基地建成后并非是一劳永逸了,还需要不断完善。因此,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通过定期对基地进行评估并奖励表彰优秀基地、批评整改不合格基地,以及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征求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对基地建设的评价意见等,在认真分析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措施,以不断提高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林业专业硕士的实践教学效果。

(四)构建基于校企联合培养的实践教学管理机制

校企联合开展实践教学是提高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针对目前存在的林业专业硕士校企联合培养缺乏完善的运行机制、无法得到真正落实的问题[7],应采取有效措施构建一个有利于协调和加强校企合作、完善校企联合培养的实践教学管理机制。

因此,要明确政府、培养单位(高校)、合作培养单位(林业企事业单位)在研究生实践教学中的职责。其中,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政策法规规范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校企联合培养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高校作为培养单位,是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通过设立专门的实践教学校企联合培养机构,对实践教学方案的制定、实践内容的设置、实践环节的确定、实践单位的联系、实践基地的建设、实践过程的监控、实践效果的评价等进行科学的管理,以实现实践教学的具体化和可操作化。林业企事业单位作为合作培养单位,是实践教学的主要参与者。由于林业企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权利,其能否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基于校企联合培养的实践教学中来,关键取决于其自身利益能否得到保障,所以政府可以通过减免税费和给予财政补助等手段,吸引和鼓励其积极参与林业专业硕士的校企联合培养,以确保基于校企联合培养的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构建基于校企联合培养的实践教学模式是一项系统工程,应针对我国林业专业硕士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根据林业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进行整体规划和通盘考虑,有针对性地探索我国林业专业硕士校企联合培养实践教学模式的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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