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清
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不确定性日益加剧,新兴经济对传统经济冲击更加猛烈。传统经济中的各个行业都在不断创新中寻求生存与发展。传统行业中的服装产业每年可为全球经济创造大约7500亿美元的利润。它不仅对刺激全球经济发展发挥重要作用,还对拉动社会就业、保持社会稳定起着关键作用。服装产业的高度繁荣也滋生了服装盗版的问题。据不完全估计,每年全球服装盗版经济规模就达上百亿美元,而我国更是服装盗版的重灾区。为保护服装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强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当务之急。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对创新性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以及有价值的信息所拥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专有性、时效性、地域性和无形性的特性。因为法律对任何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保护时限,一旦期限届满,权利就自行终止。我国法律就明文规定发明专利的实效期为20年,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只有10年。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分类主要有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三种。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既包括我们所熟知的文字、绘画、电影作品,又包含了以产品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以及模型形式存在的作品。根据法律规定,服装款式或外观设计作品,服装布料花型与面料条纹设计作品以及其他以美术、摄影、图形或模型等形式展现的服装作品都属于著作权,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工业生产中常用的服装设计图包括服装效果图和服装结构图。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美术作品,既包含绘画、雕刻、书法等传统造型艺术,又包含了其他以新媒体形式存在的具有美学价值的艺术作品。而其中的绘画是使用绘画工具,在纸张、画布等材料媒介上,采用造型手段创作出给受众以美感的图形图案表达方式。因此,我们把具有审美价值,能传达创作者情感的服装效果图纳入到美术作品范畴给予法律保护。
同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也对图形作品的涵盖范围进行了详细解释。那些出于为方便生产、施工目的而专门制作的设计图以及用于介绍物体结构的作品都称为法律意义的图形作品。为生产而绘制的服装结构图,其实是为了方便大批量生产而对服装效果图的详细展示。为了服装生产制作的结构图显然就是产品设计图的一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将这些用于工业生产制造而绘制的服装结构图归入图形作品范畴给予法律保护。
目前,我国主要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其中受法律保护最长的为发明专利权,它的保护期有二十年。而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相对较短,只有十年。专利权与著作权不同之处在于,它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而得,不能自动获得。
对于纺织服装设计可以申请的专利有这么两类。第一类是纺织服装外观设计专利。它是服装产品的外部图形、色彩组合,能给人以美的感受且可以运用于工业生产的创新性设计。第二类是服装面料制作方法的发明专利。不同的制作方法可以使服装面料的外观、基本性能等呈现出截然不同的功效。但是这种制作方法若想成为方法专利首先要具备实用性、创新性等要素。如劲霸男装曾自主研发一种“咖啡碳防护服面料”的加工方法。按照这种加工方法制作的面料,既葆有棉和天丝的保湿透气特性,又兼具咖啡碳纤维的保暖蓄热、抑菌除臭、预防紫外线及发射负离子功能,是一种全新防护面料。这样的服装面料加工方法在申请专利后,就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在保护期内,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得随意使用这种加工方法及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是由国家商标管理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由字母、图形等元素有机组合而成的标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只有十年,一旦届满到期,商标权人如果不办理相关续展手续,那么注册商标将丧失商标法的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将可以随意注册使用。相对来说,商标法保护的对象是商标权,它保护的是服装设计权利人所拥有的服装商标,因此这区别于前面两种直接保护方式,是一种对服装设计的间接保护。
基于我国服装设计保护体系的多重保护模式,虽然看似拥有完善且强大的法律保护,但是在我国这个服装大国来说,假冒、山寨、模仿等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对于服装设计者来说,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设计侵权仍然是万不得已的选择。即便如此,服装设计的维权之路仍旧困难重重。
2.1服装设计知识产权获得程序复杂。虽然法律规定著作权一经创作完成即可自然取得,但是有时服装设计者为保持设计作品的新颖性,确保在投入市场后能迅速占领市场获取收益,一般都不会在报纸、期刊等媒体上公开发表。对于多数小型服装企业和个人通过召开时装、新闻发布会更为不现实。当该服装设计著作权被侵犯时要证明自己拥有著作权也较为困难。另外,只有准备大量的申报材料,外观设计专利才有可能被审核受理,而且需要申请者在申请说明书中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这更增加了在申请过程中设计专利泄密的风险。
2.2维权过程中,证据搜集困难。权利人在获得专利后的保护期内,一旦合法权利被侵害,司法机关审理判断的主要依据是看是否存在未经许可利用权利要求书所覆盖的技术发明或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提交的设计产品照片或图片所记载的内容。但现实司法实践中,判断实质性相似却困难重重。一般侵犯专利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在侵犯方法专利权的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这就更增加了权利人举证难度。
2.3现有法律体系的保护力较弱。虽然实用艺术作品和服装设计图都是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但按照设计图生产出的服装样衣或成衣被我国法律划分为实用品,所以服装样衣或成衣难以成为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客体。与此同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复制是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等方式将作品再现。而作品从“平面”到“立体”以及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却没有明文规定。另外,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的规定,因侵犯知识产权,需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因侵权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有停止侵权、赔偿责任、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只有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我国刑法对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涉及知识产权的主刑都规定了并处罚金,但与因侵权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相比这些补偿都显得相形见绌。很多时候这些损失往往是难以估量的。
3.1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推广运用新技术加大保护力度。首先,可以在法律中明确依据设计图生产出来的实物的法律地位,使之成为附加保护条件的知识产权客体。其次,增加由平面和立体之间转换的复制规定,增强著作权的保护能力。可以借鉴法国、摩洛哥等国家对服装设计采取单独保护模式,将服装设计作品作为单独一类著作权客体给予专门法律保护。最后,可以打造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实现注册登记网络化。
3.2服装设计者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采取主动防御设计。设计者应自觉增强维权保护意识,在注重表现作品美观时尚的同时,更加注重体现服装设计者的造新性与个性化,力求服装设计作品的与众不同,增加被仿冒的难度。服装生产企业应该主动与服装设计师、制版师等关键人员签订《服装产权归属协议》《从业保密与竞业协议》等协议。当面临不法侵害,要善于寻求《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3采取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策略。首先,要全面保护设计图样知识产权,甚至在服装设计创作过程中,就应着手准备设计图样的著作权登记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工作。虽然服装设计流行周期较短,但服装设计者要在平衡保护成本后,有所侧重地采取保护措施。根据条件采取网络发布、产权公证等方式获得法律保护。若这样不方便操作,可将权利人签名后的服装设计作品图稿、样板、专利配方等证明材料密封好后邮寄给法律顾问或自己妥善保管,从而获取有力证据。对于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服装,建议同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予以保护。
在当代的服装产业,设计是核心竞争力,是市场竞争胜败的关键。为维护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只有依法维护设计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服装行业的有序发展,从而使我国服装业早日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我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体系将更加完善。
1.葛洪义.知识产权概论[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
2.庄臻.服装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J].法治论坛,2008(2):200-210
3.魏若琦.服装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选择及策略研究[J].现代物业,2015,14(2):11-13
4.刘世杰.服装及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实务[C].2009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暨中国律师知识产权高层论坛.2009